以斯拉記 9:1–4
拉斯維加斯與威士忌之旅#
作者幾週前在查經班中提出一個觀點:他無法理解基督徒怎能去拉斯維加斯。後來又對一個準備在三十歲生日去肯塔基「威士忌之旅」的弟兄發表類似看法,引起一陣震驚。
他自己反思:
- 這部分是文化的差異——美國人能接受拉斯維加斯本身的存在,不太質疑它的剝削與放縱,基督徒也如此。
- 他來自英國,但英國文化同樣有自己剝削與放縱的層面,基督徒也未必質疑。
- 「清教徒式的窄路」對我們大多數人來說,幾乎沒影響。
以色列原本被呼召要與周圍文化不同——但他們也很少達到這呼召。
以斯拉與尼希米的事奉,或許在這件事上是個轉捩點。
「可憎之事」是什麼?#
申命記講到鄰族「可憎之事」(abhorrent practices),指的是:
- 製造偶像。
- 敬拜別神。
- 獻祭兒女。
- 占卜。
- 求問亡靈。
列王紀與歷代志記載:以色列領袖與百姓反覆陷入這些罪,最終被趕出本地——重蹈了前人的覆轍。
列舉的民族#
以斯拉的名單列了標準的迦南地民族:
- 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摩利人——這些早已逐漸消失。
- 列入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他們在申命記他處也被提及,在以斯拉時代仍然存在。
- 亞捫與摩押也是波斯帝國的省份,與猶大並列。
提這些民族的整體意涵:Torah 對「與外族關係」訂下了原則——這個原則可以重新應用於以斯拉、尼希米時代仍存在的鄰族。
通婚是怎麼發生的?#
以斯拉記—尼希米記從未明確解釋猶大人為何與外族通婚。但作者推測背景:
- 被擄使大部分領袖與富戶離開猶大。
- 後續幾十年裡,有資源、有衝勁的鄰族人遷入這個權力真空。
- 他們成為猶大地區有名望、有權力的人。
- 對猶大人而言,與這類家族通婚:
- 是社會階級的躍升。
- 也能加強自身的安全感。
- 這影響的不只是未被擄的本地猶大人,也包括陸續從巴比倫遷回的人。
通婚的真正問題:不是族群,而是宗教#
值得注意——Torah 並未禁止所有與非以色列人的通婚:
- 約瑟、摩西都娶外族妻。
- 路得記強調她的摩押人身分,但沒有暗示她與以色列丈夫的婚姻有爭議。
通婚的爭議不在族群,而在宗教委身。
路得設立了標準——她已經承認雅威。
以斯拉記 9 章報告的通婚則涉及宗教妥協:
- 丈夫可能仍敬拜雅威。
- 但妻子繼續實行原本的宗教。
- Torah 把「可憎之事」與迦南人連結,但這些事在中東其他民族中也常見——是傳統宗教的普遍特徵。
- 因此以斯拉時代的鄰族仍可能實行這些事,不論他們的確切族群身分為何。
為何「混雜」是大問題?#
「聖潔的種類」(sacred seed)與外邦人混合的問題在於:家庭是一個整體。
- 若夫妻一方敬拜別神、占卜、或想獻祭兒女——整個家都被影響。
- 即使另一方忠於雅威與 Torah,這類做法仍把玷污帶進整個家。
- 家的以色列身分必然被妥協。
- 這構成**「干犯」**(trespass)——沒有尊重雅威對以色列的所有權。
- 這也是忽視 Torah 中上帝的話。
為何此事被排在書首?#
通婚行動是以斯拉記中第一個被記載的以斯拉行動——後續整卷都聚焦於此。為何?
編年順序的暗示#
第 7 章開頭「這事以後」其實隱藏了 60 年時差。9:1「這些事辦完了」可能也是同類——
- 故事未必按時間順序寫。
- 聖經敘事有時按重要性排序,而非時間順序。
- 第二聖殿時期記載中,以斯拉的「教導」要到尼希米記 8 章才出現。
- 但以斯拉記 9 章的這次事件,很可能是以斯拉先前已進行教導的成果。
文中說的「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涵蓋整個群體——不限於某個次群體。後文也稱他們為「被擄歸來者」(the exiles),可能包括:
- 與以斯拉同來的人。
- 過去一世紀陸續歸回的人。
- 甚至包括從未被擄、但認同這群體的本地猶大人——他們可能更習慣與鄰居「輕鬆相處」,也包括通婚。
為何這是「生死議題」?#
故事把這事擺第一位,反映其重要性——對群體而言是生死攸關:
- 上帝對以色列的旨意是「作世界的光」、藉以色列祝福世界。
- 這個旨意取決於:以色列繼續以獨特見證存在——
- 見證誰才是真神。
- 見證人如何與這位神相關連。
- 若以色列消失了——上帝這個旨意就失敗了。
這就是為何以斯拉昏倒、震驚、撕裂衣服、拔頭髮鬍鬚——他的肢體反應是喪親之痛的反應:
他像為死人哀哭那樣為群體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