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鬥與神裁#

決鬥的歷史橫跨數百年,從中世紀的「神裁」(以上帝之名裁決有罪或無罪的審判方式),到近代歐洲貴族之間的私人決鬥,這種以暴力解決爭端的習俗頑強地存活了數個世紀。無論聖人與哲學家如何努力消滅決鬥,它的蹤跡依舊留存至今——因為錯誤的榮譽感比理性更加頑固。

神裁的起源與形式#

中世紀的教會為了將所有權力向教會中心集中,頒布了五種由自己管理的審判方法:

對《聖經》起誓#

  • 被告必須對著《新約聖經》發誓,並在殉道者的聖物或墳墓前,表示自己是無辜的
  • 他還必須找來十二名以正直聞名的人,讓他們發誓願意相信他的清白
  • 此種審判模式被大肆濫用,尤其是繼承人糾紛上

十字架與火的試煉#

  • 適用於身分較高者
  • 牧師事先準備好兩隻一模一樣的棍子,其中一根刻上十字架的圖樣
  • 如果棍子上有十字架,代表此人無罪;如果沒有,就是有罪
  • 至於火的試煉,當時的人認為火不會燒傷無辜之人
  • 另一種方式是將燒得火紅的犁頭放在地上,接著矇上被告的眼睛,讓他們走過去並跨越障礙物

水的試煉#

  • 只會使用在窮人與貧民身上
  • 被告會被丟進池子或河水中:如果此人沉下去並被淹死,他的親友就能欣慰地知道他是無辜的
  • 如果他浮在水面上,就代表其有罪——無論結果如何,社會都能成功地擺脫他們

麵包或起司試煉#

  • 留給神職人員自己的方法,怎麼樣都不可能測出有罪
  • 他們會在祭壇上放著一塊全麥麵包和一片起司
  • 如果此人有罪,上帝將派遣天使加百列來阻止神父繼續吞下起司與麵包
  • 沒有任何記錄顯示曾有神職人員在試煉中被噎到

教會祭出絕罰(逐出教會)如此嚴重的手段來禁止決鬥,絕非只是因為其造成流血事件;他們的目標是維持權力。在神裁的處境下,他們將是決定結果的最高權威,但如果讓人們可以單憑自己的能力來決定勝負,教會的權力與影響力將屈居於世俗君主之下。

決鬥取代神裁#

隨著十字軍將騎士精神推展到最高境界,騎士精神讓衰退的試煉體系更猶如雪上加霜,並同時穩固了決鬥的基礎:

  • 貴族們認為透過戰鬥時的英勇與表現所換取的無罪判決,絕對比什麼都不用做的試煉來得令人心服
  • 騎士精神萌芽後,戰鬥是貴族們生活的重心,更是貴族最優雅的娛樂
  • 榮譽感的概念成形,任何榮譽被侵犯者,都應在歡呼的眾人面前進行復仇

歷史上的著名決鬥#

加斯蒂努瓦伯爵夫人案(878 年)#

  • 伯爵夫人發現躺在身邊的先生死在床上,被親戚指控謀殺
  • 年僅十六歲的安茹伯爵伊格利葛魯斯挺身而出,為伯爵夫人而戰
  • 年輕伯爵在決鬥中殺死了對手,伯爵夫人的清譽得到證明

卡魯與魯格西的決鬥(15 世紀初)#

  • 卡魯先生朝聖離家期間,妻子遭到魯格西先生的侵犯
  • 卡魯回來後向魯格西發出挑戰,議會因沒有證據可證明這位女士的清白,因此認為決鬥確實有其必要
  • 魯格西最終戰敗,被送上絞架並在眾人面前吊死

香特努赫與賈納克的決鬥(1547 年)#

法國歷史上最著名的決鬥之一:

  • 香特努赫(Chabot)與賈納克(Jarnac)兩人自幼就是好朋友
  • 香特努赫背叛了信賴的基礎,將祕密告訴皇太子
  • 在聖日耳曼昂萊城堡的庭院中,數千人見證下展開決鬥
  • 賈納克以敏捷的動作順勢擊中香特努赫毫無遮擋的左大腿兩下
  • 香特努赫倒在沙地上,兩天後過世
  • 自此之後,所有狡猾且出乎預料的攻擊,都被法國人稱為「賈納克之擊」(coup de Jarnac)

法國的「決鬥狂的時代」#

在弗朗索瓦二世、查理九世和亨利三世的統治下,決鬥風氣日漸猖狂:

  • 歷史學家將那個時代的法國稱為「決鬥狂的時代
  • 洛梅尼先生計算自 1589 年亨利被刺殺後至 1607 年間,有超過四千名法國人因為決鬥而失去性命
  • 平均每個禮拜有四到五人,或每個月有十八人因決鬥而死
  • 最可恥的決鬥莫過於布特維爾(Bouteville)的戰鬥——他根本不需要糾紛當作藉口,只要聽到有人被稱讚英勇,他就會立刻走向此人說「人們都說你很勇敢,因此我們必須戰一場!」

各國的反決鬥努力#

法國#

  • 亨利四世在楓丹白露宮召開隆重的會議,首相敘利花費極多時間與精力研究如何消滅決鬥
  • 黎塞留(Richelieu)紅衣主教以幾件名門貴族的嚴懲案例,警惕社會大眾
  • 路易十四頒布著名法令,成立由法國元帥組成的榮譽最高法院,成功大幅降低了決鬥的發生率

英國#

  • 總檢察長培根雄辯地抨擊決鬥,將其定性為「破壞社會安寧、引發爭端,為人們帶來毀滅」
  • 艾迪生、史威福特、斯蒂爾等作家以強有力的言語,圍剿決鬥此種陋習
  • 然而直到十九世紀,決鬥依然時有發生

其他歐洲國家#

  • 腓特烈二世(普魯士)以殘酷的決心有效阻止了軍隊中的決鬥——要求見到決鬥一方倒下時,必須立即射殺另一方
  • 約瑟夫二世(奧地利)在 1771 年的信中寫道:「這種風俗如此野蠻,只適合存在於帖木兒時代」

無論法律如何嚴酷,只要社會一日不脫離此狀況,只要人們持續認為受侮辱者不起身反抗就代表其甘願受侮辱,只要這樣的恐懼一日不消失,決鬥就會存在。真正該被譴責的,不是決鬥者,而是社會

核心啟示#

  1. 錯誤的榮譽觀是最頑固的集體幻象:人們寧願以生命為代價維護虛假的榮譽,也不願承認寬恕才是真正的美德
  2. 法律無法單獨根除深植人心的習俗:從亨利四世到路易十四,法令越嚴厲,效果卻越有限——直到社會觀念本身發生改變
  3. 消滅決鬥的方法不是死刑,而是羞恥:正如麥凱所建議的,成立榮譽法庭、以公開道歉取代暴力,或許才是終結這種習俗的正確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