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情人節:通貨監理局的「警告信」#
2008 年 2 月 14 日,花旗集團 CEO 維克拉姆・潘迪特(Vikram Pandit)收到通貨監理局(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 OCC)的八頁信函。這不是情人節情書:
「管理層似乎更專注於短期業績與獲利、追求多項主要產品的業界排名,而非風險或可能的損失。風險評估不足。」
信中列出花旗在風險管理上的多項「缺失」與「弱點」,特別針對房貸抵押證券(MBS)部位的估值與揭露。這是政府正式書面通知:「現狀不可接受。」
潘迪特當時上任不到三個月(2007 年 11 月接替查克・普林斯)。市場通常允許新 CEO 把問題攤開歸咎前任管理團隊。但他選擇相反:
- 2008 年 2 月 22 日(收到警告信僅 8 天後)
- 簽署花旗 10-K 年報
- 內含「公司內控良好」的聲明
「最好的可能:他不知道發生什麼還照簽。最壞的可能:他犯下省略性詐欺(lie of omission)。」
沙賓法案下的潛在違法#
潘迪特的簽核行為,在作者看來不僅不誠實——可能直接違反《沙賓法案》(Sarbanes-Oxley Act):
- 2002 年立法的核心目的就是要 CEO 不能再以「不知情」為由推卸責任
- CEO 必須個人為財報內控的健全度負責
- 諷刺的是:花旗本身就是 Enron 與 WorldCom 醜聞的主要承銷者,集體訴訟賠了花旗約 50 億美元——花旗是促使這個法案誕生的關鍵推手之一
花旗的辯詞:OCC 信件未使用會計專業術語「實質性弱點」(material weakness),所以不需公開揭露。作者認為這是「鑽牛角尖、字面遊戲」——若沙賓法案在這個情境都不適用,那花費上百萬美元的合規工作究竟在做什麼?
此事直到 2011 年金融危機調查委員會(FCIC)公開調查報告才曝光,潘迪特仍是花旗 CEO——「對股東不公的行為沒有時效。」
監管者的「眾寡不敵」#
監管者對危機的責任不亞於銀行,但作者也指出:即使是優秀的監管者也嚴重人手不足。
OCC、聯準會、SEC 加總起來監管花旗的政府員工約 80 人;花旗自家風險管理辦公室就有 2,000 人,內部稽核另外 2,000 人——銀行對監管者的人數比是 50:1。
OCC 在 2008 年的這封信,已經是監管者「做對了事」——他們找出問題、寫信給 CEO。問題在於警告被忽略。
花旗的長期不良績效#
過去十年花旗深陷每一場主要金融弊案:
- Enron 與 WorldCom 醜聞
- 科技泡沫的分析師醜聞
- 房貸災難
- 2001–2010 年累計稅前損失(罰款、和解、提存、減記)約 1,000 億美元——「公司每賺 3 美元就退還 1 美元」
- 1998 年以來經歷 30 次重大重組或高層更換——4 位 CEO、6 位 CFO、7 位消費銀行主管、8 位投資銀行主管
作者形容花旗執行的是「Just-in-time 風險管理」——直到問題爆炸、上頭條、監管者介入後才發現潛在風險。
200 年歷史中的「六次幾近倒閉」#
把視野拉長,過去十年只是花旗長期模式的延續:
| 年份 | 危機背景 |
|---|---|
| 1921 | 古巴糖業崩盤 |
| 1932 | 大蕭條 |
| 1970 | 賓州中央鐵路(Penn Central)違約 |
| 1982 | 拉美主權債務危機 |
| 1991 | 商業地產危機 |
| 2008 | 次貸危機 |
每一次幾近倒閉的腳本都相同:花旗承擔過度風險 → 出問題 → 政府救助 → 引入新規範 → 花旗抱怨且不遵守 → 下一次危機。
1812 年的起源到 1921 年的古巴糖業#
花旗前身為紐約城市銀行(City Bank of New York),成立於 1812 年——比高盛早 60 多年、比聯準會早 100 多年。
1920 年代初期花旗大舉投入古巴糖業放款:
- 1921 年累積 7,900 萬美元貸款給古巴糖廠與商人
- 約佔當時花旗總資本的 80%
- 一戰前後糖價狂飆,戰後不到一年內跌 95%
- 古巴政府宣布債務暫停償付(moratorium)
花旗的選擇定調了未來:
- 不打銷貸款(因為一打銷資本就消滅,銀行可能倒閉)
- 反而加碼投資糖廠,最後成為古巴最大的糖業生產者之一
- 把部分債務證券化賣給美國投資人(接著遇上 1929 股災)
- 糖廠包袱在花旗帳上拖到 1945 年才賣掉
這建立了一個花旗未來持續沿用的營運原則:當不良債務金額龐大時,不違約、不打銷,只是耗著等——必要時繼續砸好錢追壞錢(throwing good money after bad)。
Charles Mitchell 與 1929 股災#
1920 年代花旗 CEO 查爾斯・米切爾(Charles Mitchell)綽號「十億美元查理」(Billion Dollar Charlie),把花旗推升為美國第一家資產破 10 億美元的銀行:
- 同時經營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
- 借錢給上市企業、持有這些公司股權,再透過自家經紀人積極推銷給散戶
- 散戶可用 10% 頭期款買股票,加劇投機
- 維吉尼亞州參議員 Carter Glass:「米切爾比任何 50 個人加起來,都更該為這場崩盤負責。」
**Pecora 委員會(即當代的 FCIC 前身)**揭露:
- 米切爾 1929 年薪酬與獎金超過 100 萬美元
- 透過與其妻的股票交易避稅,全年無繳所得稅
- 花旗用高壓銷售手法把證券推銷給大眾,包括災難性的古巴糖業相關證券
聽證會發生在 1933 年銀行危機高峰:38 州關閉所有銀行,其餘 10 州只允許提領 5–10%。米切爾的奢侈生活與民眾現實對比強烈,5 天後他下台。
但花旗存活了下來——靠的是政府救助。Pecora 委員會帶來廣泛改革:
- 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1934 年通過):分離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
-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防止擠兌
- Q 條例(Regulation Q):限制銀行為短期存款支付的利息上限
這些改革帶來了長達 40 多年的金融穩定期。
Walter Wriston 時代(1967–1984)#
下一個關鍵 CEO 沃爾特・里斯頓(Walter Wriston)痛恨新政(New Deal)對銀行業的限制:
- 視 Q 條例(短期存款利率上限)為成長的桎梏
- 創造可轉讓定存單(Negotiable Certificate of Deposit, CD):商業客戶與外國客戶可投入 10 萬美元,享存款流動性又有利息收益;要動用就到次級市場賣掉
- 但當時沒有次級市場——他找了個紐約債券交易商,由花旗放款 1,000 萬美元給他做市
- 故意不問聯準會許可——「請求原諒比請求許可容易」(it’s easier to ask for forgiveness than to ask for permission)
- 1961 年起其他大行紛紛跟進,第一年產業總共吸收 10 億美元存款
- 1962–1965 年間放款增長 50%,達到 2,000 億美元
- 但這類成長遠快於整體經濟成長——本質上不可持續
1970 年的 Penn Central 危機#
1970 年 Penn Central 鐵路公司商業本票(commercial paper)違約 8,000 萬美元,整個商業本票市場凍結。痛恨政府干預的 Wriston 致電聯準會請求救援:
- 說服聯準會週末開放貼現窗口(極為罕見)
- 聯準會同意,化解危機
- 「這是 Wriston 第一次從『叫政府滾遠點』改成『叫政府快來幫忙』」
1971 年起的 15% 成長目標#
Wriston 設定每年盈餘成長 15% 的目標:
- 透過更激進放貸 + 更少準備金達成
- 主張「銀行家比政府檢查員更了解自家貸款的風險」,反對最低資本要求
- 1970 年代後期大量放款給油輪公司(油危機受害)、地產(衰退受害)、CB 無線電製造商(1970 年代版 dot-com)
- 1977 年花旗自大蕭條以來首次虧損
1980 年代初拉美主權債務危機#
1970 年代末至 1980 年代初轉戰新興市場——「最早的次貸借款人」:
- 巴西、墨西哥等拉美國家利率較高
- Wriston 遊說財政部放鬆對外國放款規則(財政部買帳)
- 花旗一度對巴西的主權貸款佔總資本 83%(呼應半世紀前古巴糖業的 80%)
- 1982 年 8 月墨西哥宣告無法支付利息
- 整個「較不發達國家」(lesser developed countries)板塊同時出問題
若按真實價值計算,Manufacturer’s Hanover 與 Chemical(皆今日摩根大通的一部分)將被消滅,多家銀行嚴重受創。Wriston 又一次跑回政府求救。
政府的應對:
- 對應墨西哥和阿根廷的紓困包括「新貸款還舊利息」——錢同一天進出國家(1983 年 12 月 2 日進出阿根廷)
- 銀行獲准以完整票面價值估算拉美債務
- 放鬆會計標準與資本要求
- 花旗 1982 年因此可宣告獲利成長 35%(即使約三分之一資產在跨境貸款)
Wriston 1984 年退休。他開創了 ATM、奠定全球化銀行業基礎,但拉美債務危機持續困擾花旗多年——直到繼任者約翰・里德(John Reed)於 1987 年認列 30 億美元減記。當時公司已恢復元氣,股價反而因「鬆口氣」上漲。
Wriston 是「現代銀行業的典範」:開創新產品、規避規則、利用政治影響力(兩度被提名為財政部長),確保自家銀行不必承擔最愚蠢決策的全部後果。
Sandy Weill 與「金融超市」#
打造當代花旗結構的人是桑迪・威爾(Sandy Weill):
- 從交易場「跑單員」起家,與人共同創辦小型券商
- 把它打造成 Shearson Loeb Rhoades,後賣給美國運通
- 1986 至 2003 年間完成超過 100 件併購打造花旗
- 願景:「金融超市」——零售與企業客戶可在一處解決所有需求
1998 年 Citicorp 與 Travelers 集團合併——史上最大企業併購:
- Weill 與 John Reed(時任 Citicorp CEO)大力遊說推翻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
- 助攻者包括前財政部長魯賓(時任柯林頓政府財長)
- 花旗——當年促成格拉斯-斯蒂格爾立法的元兇——回頭推翻它
- 「就像 Barry Bonds 的孫子主張藥檢規定應該放鬆」
- 併購協議簽署時,格拉斯-斯蒂格爾廢止案連紙本都還沒準備好
作者在研究報告中將合併後的花旗稱為「諾亞方舟」(Noah’s Ark)——每個部門都有兩位主管:兩位 CEO(Weill + Reed)、三位 President。Weill 設定每 5 年獲利翻倍的成長目標——必須靠多放款、少做風控才可能達成。
「Economies of Clout」與被花旗冷凍#
作者公開質疑合併效益後:
- 2001 年底至 2002 年底花旗在電話會議上有意忽視作者
- 多次申請與管理層會面被拒
- 比作者立場正面的分析師反而獲得多次會面
- 作者其中一位競爭對手後來執筆 Weill 的 2006 年授權自傳
- 花旗回覆:「Why would this be a good use of our time?」
作者私下對投資人形容花旗擁有的不是規模經濟(economies of scale),而是「聲量經濟」(economies of clout)——靠 1 兆美元資產影響媒體、監管者、分析師。
2002 年 10 月作者在研究報告中加入「黑框警告」(仿照美國食藥署對危險新藥的警告):「讀者應注意:本分析師自年初以來,幾乎沒有與花旗管理層的直接接觸,無論是一對一會面或公開電話會議的 Q&A 環節。」
幾家大型共同基金的投資人致電花旗抗議。幾週後花旗主動致電:「怎樣才能讓你拿掉這句話?」作者最終獲得會面(並未改變看空結論)。
作者曾在報告中指控花旗「dipping into the cookie jar」(從非營運來源挖錢補盈餘)。當他終於與 CFO 開會時,他帶了一袋餅乾去破冰。後來這位 CFO 也在內部鬥爭中被普林斯擠走。
一連串的失誤與作者的「100 億美元預測」#
- 2002 年花旗分拆 Travelers 保險業務(被認為拖累股價)
- 2003 年作者親訪曼哈頓花旗分行申請信用卡——分行員工給他傳單叫他打 800 號電話。銀行系統與信用卡系統未連結,所謂「金融超市」名不符實
- 科技股分析師醜聞:花旗是最大違規者,賠 4 億美元(最高金額)並開除多位分析師
- Enron 垂死之際,花旗據稱提議放款 + 換取未來所有承銷業務——「有些投行肯跟任何人做交易,連殭屍公司都行,只要有手續費」
作者的 100 億美元法律成本預測:
- 當時是聞所未聞的數字(同業預測落在數億)
- 一些人稱他是「shock analyst」
- Weill 在花旗自家會議的 Q&A 環節被問到此預測:
「兩年前 Mike Mayo 來找工作但沒被錄取。我從那時起就一直為此付出代價。」(“Two years ago, Mike Mayo came looking for a job and didn’t get it. I’ve been paying for it ever since.")
作者視為讚美。「在華爾街,被尊重比被喜歡重要。」這個預測兩年後被證明正確——花旗一家就賠超過 50 億美元。
其他一連串的小弊案:
- 2004 年日本:私人銀行員工不道德銷售、放款給客戶用以操縱股票。普林斯親赴日本道歉,日本仍撤銷花旗執照
- 2004 年歐洲:交易員「Dr. Evil」策略——兩分鐘內賣出數十億美元歐洲企業債券壓低價格,半小時後低價買回,淨賺 1,800 萬美元。英國金管局:花旗「內控失靈」(internal controls were remiss)
危機是花旗模式的縮影#
按照作者的歷史檢核表,2008 危機是「200 年模式」的當代版:
| 檢核項目 | 危機中的具體表現 |
|---|---|
| 財務操作 | 在市場高點仍深陷有毒房貸投資 |
| 揭露不透明 | 用「流動性賣權」(liquidity put)讓花旗等於對 CDO 發出回購保證;2007 年第二季電話會議低估次貸暴險約 400 億美元 |
| 巨額紓困 | TARP 兩輪共 450 億美元 + 3,010 億美元資產擔保 |
| 監管寬鬆 | 不只 2008 年 2 月 OCC 的警告——2005 年 12 月 OCC 已對債券部門發過警告,2008 年 5 月紐約聯準會也對風險管理發過備忘錄 |
司法部報告事後形容對花旗的紓困方案「驚人地隨機」(strikingly ad hoc)——監管者認定花旗「大到不能倒」是基於直覺,而非客觀標準(看雷曼倒下的市場反應)。
道德風險(moral hazard)赤裸顯現——沒有任何高管、風控長、交易員或經紀人受到真正的懲罰。聯邦政府成為花旗的隱性後盾,這個保證已內建在公司的資金成本中(變得比應有水平更低)。
監管者為何沒採取更多行動?「Citigroup 每季賺 40–50 億美元,監管者要成功挑戰一家這樣的公司真的很難。」
章節結語#
「即便經過多次紓困、多次政府介入才免於破產,這家公司對批評仍抱持強烈的鄙夷——即使批評有事實基礎。少有謙卑、少有警惕、少有自覺已透支了商譽。」
這個態度將在下一章詳述:2010 年作者與花旗陷入長達一整年的對峙,當時他發現花旗不僅拖延改革,而是主動拒絕傾聽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