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追問:在「眾真理」彼此衝突的世界中,我們還能說「事實如此」嗎?沃弗(Miroslav Volf)的核心命題:「人與人之間真理的尋求離不開擁抱他者的意志;同樣,真正的擁抱也離不開真理的反抗」。
為過去舉杯#
歐威爾(George Orwell)《1984》中悲劇主角溫斯頓·史密斯舉杯:「為過去乾杯!」奧布萊恩(其實是黨員)肅穆同意:「過去更重要。因為控制過去者控制未來;控制現在者控制過去。」
為過去乾杯——表面是對「事實」的敬意,更深處是「對強權任意篡改其惡行的抗議」。
知與記憶的義務#
- 拉丁美洲右翼政權酷刑室中失蹤者的家屬,想知道誰是加害者、他們對眾多受害者做了什麼。
- 前東歐共產國家的公民,想知道誰是告密者、無名秘密警察在厚厚檔案裡寫了什麼。
「他們不是滿足好奇心——他們要確保『被遮蔽』的侮辱不會加在『被壓迫』的傷口上**」。
引維瑟爾(Elie Wiesel)在巴比(Klaus Barbie)審判中的證詞:
「沒有記憶的公義是不完整的公義,是虛假與不公的公義。忘記將是絕對的不義,正如奧斯維辛是絕對的罪行。忘記將是仇敵的最後勝利。」
「抹去記憶你就洗去加害者手上的血」——「死亡的記憶將作為抵擋死亡的盾牌」。
知識 → 記憶 → 公開述說#
「所知必須記憶,所記憶必須說出」(哥前 11:26:「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
引盧森堡(Rosa Luxemburg):「最革命的行動,永遠是大聲說出實情。」當「真理體制」(regime of truth)被強加,文化習俗、輿論、極權法令規定什麼可以、不可以說,大聲說出實情可能就是真正的革命行動——可能讓你失去工作、朋友,甚至生命。
聖經中先知就是這樣的人——「看見」掌權者不要他們看見的,「在公共廣場大聲說出」其他人只敢私下耳語的。賽 30:9-10:「百姓向先知說:『不要向我們講正直的話,要向我們說柔和的話,預言虛幻的事』。」
「為認識「事實」的意志、為記憶它的力量、為大聲說出的勇氣乾杯!」
反對的祝酒#
但是——對沃弗的祝酒,一位虛構對話者起身反對。
反對 1:記憶本身需要被救贖#
「所有的記憶都能拯救嗎?」維瑟爾自己也問過:「記憶會否延續仇恨?」他回答「不會」——但只能說「記憶『可能』作為仇恨的解藥」,不能說「記憶將會作為解藥」。
引埃倫(Amos Elon):「記憶可以是『一種報復』」。
「重要的不只是我們是否記憶,還有我們如何記憶——以愛還是以恨、尋求和解還是復仇。」
反對 2:「歷史」本身就有衝突#
關於我們所應記憶的內容,「不同的人看到並記憶同樣的事物,卻有不同的結果」。
例如:二戰時克羅埃西亞集中營究竟殺了多少塞爾維亞人?塞爾維亞史家說七十萬,克羅埃西亞史家說「只有」三萬,並補充塞爾維亞人在戰爭中與戰後殺了同樣甚至更多克羅埃西亞人——每個指控都遇上反指控。
重點不是「每個記憶都同樣好」,而是「沒有任何具體記憶能單純說『事實如此』」——它必然交織了個人與群體的慾望、利益、共有信念,以及阿斯曼(Jan Assmann)所稱的「文化記憶」。
「事實與事件需要更大的敘事才能被理解;既然更大的敘事是爭議的,事實與事件也是爭議的。」
沃弗的「真理」立場:分三步#
對話者「為每個社群的真理乾杯!為每個小名字的真理乾杯!」沃弗將以一場演講回應——先批判(破),再建構(立),最後以耶穌與彼拉多的相遇收尾。
「如其所是地說它」#
歷史的現代理想:蘭克(Leopold von Ranke)寫道——「人們賦予歷史審判過去、教導現在以利未來的職責;本書並無此抱負,僅願展示事情『如其所是』」。
「僅」字過於謙虛——背後其實是極不謙虛的方案:歷史學家必須重建實際發生的事、講真話、且只講真話。
雖然最佳的歷史學家都意識到自己的可錯性與主觀性,但典型的現代歷史學家共有兩點:他們追求客觀與真理,並相信有一套正確的方法可以鎖死相對主義。
啟蒙的「方法」誕生於戰爭#
引托爾敏(Stephen Toulmin)《宇宙城邦》(Cosmopolis):對「理性方法」的渴望,不是從寧靜的反思中誕生,而是回應特定歷史處境——「三十年戰爭的災難」(以不同宗教信仰之名而戰)。笛卡兒:「我們必須發現某種理性方法,論證哲學、科學、神學主張的本質正確或錯誤」。
對基督教而言:是與否#
「對基督徒來說,相信存在『單一真理』、應努力尋求之,是合理的——上帝是全知的,且祂的審判將還其本相」。
但「嘗試」不同於「成功」——我們只能「部分地知道」(哥前 13:12),因為我們是有限的存有、被我們所追求的利益與所居住的文化所形塑。「現代之計畫過於自滿」。
對真理虛假宣稱的危險#
「普世真理的宣稱往往為極特定的利益賦予合法性」——關於「女性的本性」或「黑人的本性」的「客觀」真理,不過是「男性與白人壓迫的認知反面」;共產主義「歷史謎題的最終解答」之宣稱,為黨對所有領域的壓迫提供合法性。
真理的「體制」#
當代後現代懷疑論的代表是傅柯(Michel Foucault),他從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學會了不信任「真理意志」。
「真理是這世界的事物:它由多種形式的強制所產生……每個社會都有它的真理體制,它的『真理的一般政治』:被它接受並使其運作為真實的論述類型;區分真與假的機制與案例;對賦予其價值的技術與程序;負責說出何為真實者的地位。」
兩個關鍵命題:
- 真理與生產:陳述本身不是真或假;它們「被製造」成為真或假。
- 真理與權力:「先有權力,後有真理;沒有權力,沒有真理」——但真理本身也產生權力效應。
沃弗對傅柯的批判#
但如果「所有真理都是強加」,那麼「任何改變都不是收穫」(Charles Taylor)——所有文化體系必然同樣為真,所有真理主張同樣有效——受害者的真理與加害者的真理。
傅柯為自己的批判提供基礎時,不問題化自己對自我與自由的知識——他偷偷地把這些當作純粹、不受權力負擔的事物來主張。
「如果真理是強加的,那就沒有知識的收穫,但可以有權力的收穫」——
傳統哲學家「為真理而戰」;傅柯則必須「進入競技場、讓「真理效應」彼此交戰」。
「如果你的舌頭更甜、你的聲音更響亮,你就贏——直到一個不尊重話語之力的更強者出現」——「為何不就以槍口征服話語的力量?」
沃弗的替代方案#
「至少在人事範疇中,為了真實地認識,我們需要願意正確地行使權力」——這需要某種特定的「基督教傳統及其實踐之委身」。
雙重視野(Double Vision)#
引納格爾(Thomas Nagel)《從無處看世界》(The View from Nowhere)的概念。但沃弗修正:
「不是從『無處』看,而是從『那裡』與『這裡』看」——把「無視角的觀點」換成「他者視角的觀點」。
理想是「從每處看」——這是上帝的看見方式:「上帝的真理是『泛在地』(panlocal)的——這就是為何上帝的真理不是『眾觀點之一』,而是『關於每個觀點與全體觀點的真理』」。
雙重視野的四步驟#
- 走出自我——檢視我們所視為對他者的「明白真理」,願意承認它們可能是「醜陋偏見、想像恐懼的苦果、宰制或排除他者的陰暗慾望」。
- 越過社會邊界、暫時居住於他者的世界——「用想像力理解為什麼他們對自己、對我們、對共同歷史的觀點對他們如此可信」。
- 把他者帶回自己的世界——比較「從這裡看」與「從那裡看」。不必然導致接受對方——「可能我們必須拒絕對方的觀點」。
- 重複此過程——「沒有任何判斷可以是最終的」。
「目標是獲得『共同的語言、共同的人類理解,使我們和他們都能不被扭曲地存在』」(Charles Taylor)——這個理解「會以某種方式接近上帝(從每處看者)對我們與他們的看見」。
真誠與擁抱#
為什麼要追求真理?為什麼要在「這裡」與「那裡」之間移動?
真理需要真誠的品格#
引以西結 12:2:「人子啊,你住在悖逆的家中。他們有眼睛看不見,有耳朵聽不見,因為他們是悖逆之家」——這不是感官失靈的問題,而是「意志拒絕想要尋求真理」。
「**最具決定性的區別不是『技術上能否感知真理者』**與『不能感知者』,而是『想要想要真理』者,與『因意志不想尋求真理而轉離』者。」
引豪爾瓦斯(Stanley Hauerwas)以希特勒的建築師施佩爾(Albert Speer)為例:他自承「閉上了眼睛」——「因為害怕發現可能使我偏離方向的東西」。他的品格被野心而非真理所形塑。
真誠+愛#
但「真誠」(truthfulness)的德行還不夠——必須「在愛中行真理」(弗 4:15)。
引杜佐羅夫(Tzvetan Todorov):有一種「致人於死的理解」(understanding-that-kills)——「對他者完全負面的價值判斷」、以宰制慾為根。「為了服事生命而非死亡,真理意志必須伴隨擁抱他者的意志、群體的意志」。
「先擁抱才能尋求真理」#
「戰爭沸騰之時——以言語或武器之戰——為什麼我們要做出從自我向他者的運動?」
「沒有任何事物會——除非在敵意中我們拒絕把非人化的形象投射於他們、努力把他們擁抱為朋友。」
引呂格爾(Paul Ricoeur)對哈伯瑪斯(Jürgen Habermas)「溝通倫理」的批判:
哈伯瑪斯把「理性論述 vs. 非理性暴力」設為基本選項。但「正是在衝突情境中,為什麼要選擇論述而非暴力?這個問題不能透過論述本身回答——它是『對尊重與相互性之烏托邦生活方式』的選擇」。
「建立於慈愛者(Lover)之愛中的『慈愛之服從』必須撐起『論述意志之形成』」。
真理與群體#
「人與人之間,沒有擁抱意志就沒有真理——反過來,沒有真理的擁抱也不能持續、不會結出真正的擁抱**」。
真理 = 可信賴性#
聖經中的「真理」(希伯來 ʾemet)首要意義是可信賴(reliability)——「他者所能依靠的事物」。當用於上帝,「真理意味著上帝對自身的真實——祂的信實、一致性」。
「真理是伸向他者的手臂;謊言是把他者隔開、刺入其血肉的劍。」
引耶 9:4-6:「因此你們各人當謹防鄰舍,不可信靠弟兄……他們各人欺哄鄰舍,不說真話;他們教導自己的舌頭學習說謊**……欺凌加上欺凌,詭詐加上詭詐!**」
真理使群體成立、謊言使群體解體#
引麥金太爾(Alasdair MacIntyre):「真實的規則治理的是關係,而非脫離關係的個體」——「告訴對方你相信為真的,是對關係的忠誠;告訴對方你相信為不真的,是對關係的背叛」。
亞拿尼亞與撒非喇(徒 5:1-11)的故事顯示「做出來的謊言」也同樣致命——「他們希望從群體得到供應,同時又不交出自己的所有」。「欺騙就是死亡,因為孤立就是死亡;真理就是生命,因為群體就是生命」。
重要的不是「真理之可能性的先驗條件」(如柏拉圖、康德),而是「將上帝視為為真理而爭戰的戰士」(如先知與使徒所見)。
賽 28:15-17:當墮落的統治者「以謊言為避難所、以虛假為庇護所」,上帝像洪流一樣沖走他們的避難所,並在錫安立下「試驗過的房角石」——基督。
耶穌在彼拉多面前:真理對抗權力#
約 18-19 章是新約對「真理」最深刻的反思之一。
審訊現場的三股勢力#
- 猶太宗教領袖:恐懼耶穌的群眾基礎(11:48),「為了維護自己作為國族與宗教保護者的權位」而密謀殺害他。「為我們(高祭司該亞法說)有一人代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是有益的」(11:50)。
- 彼拉多:代表羅馬權力,「最關心的是維持他對該省的掌控與凱撒的權力」。
- 耶穌:唯一關心真理的人。
審訊的真實本質#
「審判應該關於弄清事實並執行公義。在耶穌的審判中,控方與審判者都不關心真理。」
- 控方:要求定罪——「這人若不是作惡的,我們就不把他交給你」(18:30);
- 法官:「真理是什麼?」(18:38)——「對任何答案都不感興趣,他離開與被告對話的場景,回到那由衝突力量決定結果的競技場」;
- 被告:「作為一個尋求真理的無辜受害者」——「耶穌是審判他的判官的判官」。
「真理的權能」對抗「權力的真理」#
耶穌不否認「王」的稱號,但他改變其內容——「我的國不屬這世界」(18:36)。
「他的國度不是與其他爭權者站在同一競技場上……他的國度不是依靠『鬥爭』,因此也不會以『把人交付給其他權力』為結果。消滅其他爭權者、把他們當作物件來控制,這種暴力不是他統治的一部分。」
「因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界,特為給真理作見證」(18:37)。
真理:透明的見證#
「**見證人的義務是說出他/她所見所聞的事——其義務是『如其所是地說它』、指向真理,而不是『**製造真理**』。」
「見證者……『只為透明而存在』」——耶穌:「我所講的,不是我自己講的;是父住在我裡面」(約 14:24)。
「在見證行動中插入「自己的東西」永遠是暴力的隱蔽行動——「也許小而微不足道,但仍是真實的」。
耶穌寧願「真理勝利而他自身敗北」,也不願「踐踏真理而自身成為「英雄」」。
真理是給「屬於真理的人」的#
「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18:37)。耶穌並不限於少數人——他在公共場所開放講論(18:20)。但「並非所有人都會同意」——「為了接受真理見證,聽者必須「在真理中」、真理必須「在」聽者之內」。
「知道真理的能力,不只是頭腦的事——它也是品格的事。你必須與真理有親和性,藉著被「真理所聖化」(約 17:17)。」
真理、自由、暴力#
兩個結論。
結論一:「真理比我自己重要」#
耶穌「被釘為真理的見證者」——「**為什麼這位邊緣的猶太人,面對足以摧毀他與其計畫的權勢,仍拒絕把自己置於真理之上?**因為「當我們把自己置於真理之上,我們打開了暴力洪閘的大門,洪流對弱者最致命」。
「若真理不再比我們個人或群體利益重要,暴力將統治;那些舌頭結巴、雙手無力的人,將淪為言辭流利、利劍鋒銳之人的獵物。」
結論二:「他者的自我比我的真理重要」#
「雖然我必須準備為真理捨己,我不可為自己的真理而獻祭他者。」
耶穌「自稱是真理」,但「他拒絕用暴力『說服』那些不認同其真理的人」。「真理的國度是自由的國度」——「對非暴力的委身必須伴隨對真理的委身;否則對真理的委身就會產生暴力」。
真理與非暴力的雙重委身#
「我們後現代的敏感性告訴我們,追求真理是暗中對暴力的批准」——「為了自由,我們避開對真理的追求」。
但「若我們不放棄暴力,那麼我們所喜歡用以取代『一個大真理』的『眾多小真理』,將導致同樣致命的『眾多小戰爭』」。
「真理使人得自由——自由去做什麼?自由地往返於自我與他者之間、從他者的視角看我們共同的歷史,而非封閉於自己視角的絕對真理;自由地過真誠的生活、作為自我謙抑的真理見證者,而非製造自己的「真理」並強加於他人;自由地在真理中擁抱他者,而非對他者進行公開或隱蔽的欺騙性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