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是全書的神學心臟。沃弗(Miroslav Volf)以「擁抱」(embrace)為核心隱喻,回應「非此即彼」(either us or them)的排他極性。本章交織數個主軸:解放思維的曖昧、悔改與寬恕、為他者騰出空間、記憶的醫治、擁抱的戲劇結構、契約與聖約的補正,最終以浪子比喻為總結。
開場:超越「非此即彼」#
第三章末塞拉耶佛塞軍士兵對舊友所言「沒有選擇。沒有無辜者。」沃弗指出:戰爭、街頭、客廳、甚至大學教室內,所有衝突共有同一個排他極性——「我們對抗他們」「他們得即我們失」「非此即彼」。
本章的核心命題:「上帝接納仇敵般的人類進入神聖相通,是人類應如何與他者相關的模型。」
章中分析四個從排斥到擁抱的關鍵時刻:悔改、寬恕、在自我內為他者騰出空間、記憶的醫治。
立足點:從受害者一方說話#
沃弗交代立場:聖經多從「在權勢手下受苦者」的視角寫成。先知對權勢者要求修正其道;福音書與書信則指導被邊緣化的基督徒如何在敵意世界中跟隨被釘者。
- 本章主要對「自視為受害者」者說話——為何在敵意世界中要效法三一上帝的自我獻出之愛。
- 第五至六章將轉向「加害者」,回應先知傳統對真理與公義的要求。
- 沃弗反對把「受害/加害」極性絕對化——這恐怖極性,最佳對策是「以三一上帝為樣式的自我獻出」與「在那種愛之內進行真理與公義的鬥爭」。
解放的曖昧(Ambiguities of Liberation)#
近數十年的神學社會反省,主流範疇是「壓迫」與「解放」對偶。沃弗承認其重要性,但指出其結構性問題。
兩種「自由」的傳統#
| 傳統 | 自由的定義 | 壓迫 | 解放 |
|---|---|---|---|
| 自由主義 | 不受外部干預地追求自己的利益 | 極權國家或主流文化壓制此自由 | 拆除阻擋人按己意行事的籠子 |
| 社會主義 | 有實際的能力以尊嚴生活、做自己命運的工匠 | 赤貧與文盲被剝奪聲音 | 替換永遠剝奪人能力的結構 |
兩者皆以「自由」為核心。但鮑曼(Zygmunt Bauman)指出:現代性「不安的核心」是「解放的大觀念」(the Grand Idea of Emancipation)——其意義源自其所否定的東西。
壓迫/解放範疇的兩大問題#
- 衝突太混亂:很少能簡單地一方被歸為惡、另一方被歸為善(賽 3:5:人「彼此欺壓,鄰舍互相攻擊」)。在長期衝突中,雙方都被吸入「互相加強的受害循環」——只因弱者較無機會行殘酷,才看起來較具德性。
- 解放後怎麼辦?——「解放者卻不脫下軍裝」(Cioran 觀察:「大迫害者往往是出自尚未完全被斬首的烈士」)。「正義往往只是強者的正義」(Bauman)。
「壓迫/解放」是戰鬥服,不是談判禮服或晚宴服;它擅長戰鬥,但不擅長和解與共慶。
沃弗的修正:愛先於自由#
不放棄解放工程,而是把它放入更大的框架——「擁抱神學」(theology of embrace)。引古鐵雷茲(Gustavo Gutiérrez)與莫特曼(Jürgen Moltmann):「愛」而非自由是終極。
三一上帝的自由「不是不被干預,也不是自我控制,而是可受傷的愛」。真正人的自由是與上帝為友、分享純粹之愛三一上帝的榮耀。
告別「宏大敘事」#
是否問題不在自由本身,而在「普世解放」的宏大敘事?利奧塔(Jean-François Lyotard)的後現代批判:
- 「宏大敘事」把多重歷史流強行壓入單一河道、流向「普世自由」這唯一終點。
- 後現代以「對宏大敘事的不信」為特徵:基督救贖、啟蒙的進步、辯證的絕對精神、馬克思的工人解放、資本主義的科技救贖——皆失敗。
- 利奧塔呼籲「永遠的歧見」(permanent dissent),「對總體性發動戰爭」。
沃弗的反批:利奧塔的內部矛盾#
利奧塔以「公義」為號召,這本身又是某種普世性——他從前門趕出去的「啟蒙宏大敘事」,又從後門悄悄溜回來。
更嚴重的問題:
- 不可比較的「語言遊戲」之間無法做判斷的證成——剩下的只是各方諸神的爭鬥。
- 「講話即是戰鬥」;但當大孩子打小孩子,繼續「和平地玩」就是延續不義。
- 結果是:在他解構解放的宏大敘事後,「強者可以無懲罰地壓迫弱者」這種反向「解放」反而興起。
沃弗的立場#
「關鍵的問題不是如何達成最終的和解——這彌賽亞性的任務應留給上帝。唯一比某些現代宏大敘事失敗更糟的事,就是它們成功了!」
現代解放工程教我們:必須與壓迫鬥爭,但必須放棄追求「終極和解」(否則就會延續壓迫)。後現代批判教我們:對壓迫的鬥爭必須由「壓迫者與被壓迫者間的和解之願景」引導(否則就會走向「反向角色的不義」)。
最終和解必須仍是基督信仰的盼望,但必須符合三點:
- 它是三一上帝的工作,不是人的工作;
- 它不是末日末了,而是此世的末世性新開端;
- 它不是自我封閉的「總體」,因為它建基在完全的愛上。
純心政治學(Politics of the Pure Heart)#
引前南斯拉夫戰爭中一位穆斯林婦女的故事。她受盡塞爾維亞鄰居與學生的羞辱——學生對她口中小便、同事一邊喊「烏斯塔沙」(Ustasha)一邊毆打她——她把新生兒命名為「Jihad」(聖戰),「為了不讓他忘記母親的囑託——復仇」。
全球多少孩子的名字裡刻著「聖戰、戰爭、十字軍、復仇、仇恨」?多少正在以這樣的故事為食物長大?
耶穌與「受壓迫者」#
耶穌的聽眾大多是政治、經濟、文化三重受壓迫的群體。但他的信息有兩個出人意外的元素:
- 上帝無條件的愛(被現代人視為理所當然);
- 人類的悔改(讓我們驚愕)——而且要求受害者也悔改。
沃弗承認這在政治上「最出格」、但同時也「最具盼望」:「為何要在『受害者』的傷上灑鹽,給他們蓋上罪人的標籤?」
耶穌的兩條策略並行#
- 反擊宗教機制把無辜當作罪——他攻擊潔淨律法、攻擊把被排斥者標為罪人的體系(馬可 7:1-23)。
- 但同時呼召受害者本身的悔改——因為「受害者既需要物質與心理援助,更需要從可理解但仍是非人化的仇恨中得釋放」。
為何受害者也需要悔改?#
引鮑曼:在不平等狀況下,衝突會在優勢者中孕育嫉妒、在弱勢者中孕育嫉妒(envy);同樣,敵意把支配者的暴力實踐轉變為主導性實踐。
「嫉妒與敵意把弱者鎖在主導秩序上——即使他們成功推翻它。」
受害者的悔改的意義:不要讓加害者決定衝突的條件、價值與手段。悔改使受害者有力、使壓迫者無力;它人性化受害者,保護他們不模仿或非人化加害者。
那位穆斯林母親不需為自己所受的暴力悔改——加害者,且唯有加害者,必須為此悔改。但她需為「加害者對她靈魂所做的」悔改——為她開始模仿仇敵的行為、為她使自己被仇敵的鏡像所塑造的傾向悔改。
「若受害者今日不悔改,明日就會成為加害者——並在自我欺騙中以自己過往的受害經歷為新罪行的辯解。」
加害者的悔改當然不可少——並且包括「過量補償」(撒該的「四倍償還」, 路 19:8)。
寬恕的實踐#
真正的悔改是極困難的行動。榮格(Carl Gustav Jung)觀察:大多數懺悔是「悔改、辯解、甚至復仇欲望」的混合。莫特曼評論《斯圖加特罪責宣言》(Stuttgart Declaration of Guilt):
「承認自己罪愆與共謀的人讓自己無自衛、可被攻擊、可被傷害……。他從遭異化中得自由、從被他者決定的行為中得自由;他來到自己面前,踏入真理之光,這真理使他自由。」
復仇的牢籠#
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復仇
「以反應原初冒犯的形式行動,從而非但不終止那第一惡行的後果,反而把眾人鎖在那進程中,使每個行動中的連鎖反應暢通無阻地行進;……復仇將施害與受害雙方封鎖於『無止盡的行動自動機制』中。」
復仇之輪自轉的兩個結構性原因:
- 偏頗困境(the predicament of partiality):衝突中的各方無法對自身行為的道德意義達成一致——一方視為「正當公義」,另一方視為「復仇」或「製造新不義」。
- 不可逆困境(the predicament of irreversibility,鄂蘭):行為無法被取消,連上帝也不能改變既成的事。
「唯一脫離不可逆困境的出路是寬恕」(鄂蘭),「也是唯一脫離偏頗困境的出路」(沃弗補充)。
寬恕是「並不僅僅是反應」的真正自由行動;它打破被記憶的過去之力,超越已主張的公義之求,使復仇之輪停止。
寬恕不等於替代公義#
寬恕蘊含對公義的肯定。主禱文「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債」的概念本身就預設了「公義」(誰欠誰)。
寬恕不是對義怒的單純消散、也不是減輕加害者悔意的軟膏。它從未要求加害者改變、也未撥正錯誤即放手。相反,每次寬恕的舉動都使公義登基——它以願意放棄公義的索求,反而引起對公義被違反的注意。
在上帝面前的怒火#
如何找到寬恕的力量?沃弗從「詛咒詩篇」(imprecatory Psalms)切入——它們不是公開的恐嚇,而是禱告,主要對象是上帝。
「怒火屬於擺在上帝面前——不是經反思整理過的告白,而是從靈魂深處未經反思的爆發。」
在被釘者彌賽亞的上帝面前,仇恨無法久存——它必須讓位:把仇敵從「怪物般的非人性」轉移到「共有的人性」之領域,也把自己從「驕傲的無辜」轉移到「共同的罪性」之領域。
為他者騰出空間:十字架、三一、聖餐#
寬恕是排斥與擁抱之間的「邊界」——它治癒排斥之力所造成的傷、拆除分隔的牆,但仍留下一段中立的距離。
「和平不是停止敵意但無接觸,而是先前仇敵之間的相通。」十字架不僅是寬恕之頂點——它指向更深處:「創造相通」。
十字架的核心:在自身內為他者騰出空間#
「當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便藉著上帝兒子的死得與上帝和好」(羅 5:10)。被釘者張開的雙臂是「神性之內為「仇敵」進入而設的空間」與「邀請的記號」。
這在敵意世界中是醜聞。我們本能伸手抓盾與劍,十字架卻向我們呈現張開的雙臂與被刺破的肋旁。但這不是尼采所說的「無能於敵意」,而是「對敵意本身的敵意」(enmity toward enmity)——拒絕模仿仇敵的行徑。
三一論基礎:互相內住(Perichoresis)#
十字架的兩個面向——自我獻出的愛以勝過敵意、在自身內為他者騰出空間——也是三位一體的內在生命的兩個基本動作。
- 每位三一位格之身份不能脫離他者位格被界定:「父在我裡面,我在父裡面」(約 10:38)。
- 教父稱此為「互相內住」(perichoresis)——「無重疊、無混雜的彼此內居」。
- 沃弗以「相互內在性」(mutual interiority)來表達:「我不只是我,他者也屬於我」——從永遠到永遠。
當三一轉向世界,依愛任紐(Irenaeus)美麗的意象,子與靈成為「上帝的兩條手臂」,藉之創造人性、將其納入上帝的擁抱。
「十字架上,自我獻出且互相內住的神聖位格之舞蹈圈為仇敵打開了一個裂口;於苦難之中,那舞動暫時止息,一道裂縫出現,使有罪的人類得以加入」(約 17:21)。
聖餐:神聖空間的儀式時間#
聖餐慶祝這「為我們騰出空間並邀請我們進入」的神聖行動。但若以為自己只是「幸運的受惠者」,就完全誤解了聖餐:
「寫在上帝恩典的核心是這條規則:我們唯有不抗拒被造成它的執行者,才能成為它的受惠者。」
領受被擘的餅與所流的血,我們同時領受了所有基督藉受苦所接納的人——必須為他者騰出空間並邀請他們進入,即使是我們的仇敵。
大公人格與東正教復活節之歌#
在東正教的「節中之節」(Pascha)禮儀末段,聖詠唱出:
「這是復活之日。願我們被節期的光照亮。讓我們彼此擁抱。讓我們稱那些憎恨我們的人為『弟兄』,藉復活赦免一切。」
樂園與記憶之痛#
悔改、寬恕、為他者騰出空間之後,最後一個——也許最困難的——行動:「忘記」所受之惡——一種特定的忘記。
這是一種「假定真理與公義已被處理、加害者已被命名與審判(且但願被轉化)、受害者安全且傷口已癒」的忘記。它終究只能與『使萬事更新』同時發生。
為何要「忘記」?#
沃弗承認反對的力量強大:受害者有充分理由永不忘記。他在書中其他地方會強烈論證「記住」的義務(見第六章)。但他在這裡論證:「若我們必須記住惡行以求安全,則我們也必須放下這些記憶以求最終的得贖。」
記憶的兩重功能與限制#
惡的記憶是抵擋惡的盾,但這盾有雙重作用:
- 保護——把暴力擋在自我與仇敵之間。
- 複製分隔——使他者「被釘在不可贖回中」(locked in unredemption),把「過去的罪敘事」覆蓋於他者的人臉之上。
即使加害者已被寬恕,未被忘記的罪會使他仍是「過去的罪人」。「受苦的記憶本身也是一種排斥——一種保護性排斥,但仍是排斥。」
三種試圖救贖過去的路徑#
| 路徑 | 代表 | 沃弗的評估 |
|---|---|---|
| 意志路徑 | 尼采「永恆回歸」 + 「我意志了它如此」 | 失敗——「魔術師的失敗把戲」 |
| 思維路徑(神義論) | 奧古斯丁的「整體美學」 | 否認惡卻無法消除痛苦——「只勝過其美學幻影,未勝過真正的惡」(呂格爾) |
| 行動路徑 | 末世的轉化 | 但行動「不能對過去的受苦經驗有所作為」 |
「最終的救贖唯有透過某種特定的忘記」——若不能透過思維解決,且行動不及過去——那麼只剩下「非記憶」(nonremembrance)這條路。
啟示錄 21:4:「先前的事都過去了」——也從經驗與記憶中消失(賽 65:17:「從前的事不再被記念,也不再追想」)。
上帝的「忘記」#
上帝怎麼能忘記?上帝記得罪愆,是為了在它們被命名並被赦免後將其「忘記」。「我必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耶 31:34)。如同母親不能忘記她的乳兒,上帝對以色列的愛比她對其罪過的記憶更深——
上帝記憶中最深的記號是十字架——「祂以背負人類的罪的方式忘記它們」。在新世界裡,寶座上將有「除去世人罪孽的羔羊」——並抹去其記憶。
對受害者的應許#
引保羅在羅 8:18 的「反神義論」:「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
「若某物不值得被比較,那它就不會被比較;而若它不會被比較,它將不會被記得。」
最終救贖的最後一幕,是「不記得的恩典」(the grace of nonremembering)——「在無劍處,不再需要盾」。
擁抱的戲劇結構#
何謂擁抱?沃弗以四幕戲劇刻畫其結構,每幕缺一不可。
四幕戲#
張開雙臂(opening the arms)
- 表達對「自我封閉身份」的不滿足;
- 「我不想只是我自己;我想他者成為我所是的一部分,我也想成為他者的一部分」;
- 在自身內創造空間讓他者進入;
- 在自身邊界開孔讓他者得以進入;
- 對他者的邀請;同時也是輕敲他者之門。
等待(waiting)
- 張開的雙臂在觸碰之前停下;
- 「慾望被擱置」(黑格爾意義上的「慾望被勞動所抑制」);
- 尊重他者可能不願被擁抱(如二戰末解放卻被解放者強暴的婦女);
- 「擁抱永遠不能由強迫或操弄達成;暴力是擁抱的反面」。
闔上雙臂(closing the arms)
- 擁抱本身——需要雙方的互動(reciprocity);
- 「需要兩對手臂才能完成一個擁抱」;
- 必須以輕觸握抱——太緊就成了「熊抱」(bear-hug)的同化暴力;同時也要保持自身邊界的堅實。
- 「保持他者作為他者的能力」需要「不去理解的能力」(Z. D. Gurevitch)——「承認且端詳他者(或自我)作為他者」。
再次張開雙臂(opening the arms again)
- 擁抱不是把「兩個身體合為一個」——所保持的不是熔合的邊界,而是放在他者身上的雙臂;
- 「我即是我們、我們即是我」的「『我』消失於『我們』之中」之終局必須被避免。
- 必須讓他者離開,使他者的他性、動態身份得以保存;自我也要回到自身,使其被他者痕跡豐富過的身份得以延續。
四個成功擁抱的特徵#
- 身份的流動性(fluidity of identities):所有文化都是「混雜的」(薩依德);個人的自我也內部分化。
- 非對稱性(nonsymmetricity):列維納斯(Emmanuel Levinas)強調,「朝向他者多走一步」——對仇敵甚至要先走第一步、可能第二步、第三步。
- 結局的不確定性(underdetermination of the outcome):擁抱不能保證發生,也不能預測重塑的結果——但有一個結果不可能:「真正的擁抱不會使任何一方完全不變」。
- 擁抱的風險(the risk of embrace):「擁抱是恩典,恩典永遠是一場賭注」。
契約、聖約、擁抱#
社會生活不可能是「永久的賭場」。「契約」與「聖約」是當代兩種規範社會生活的主導隱喻。
「契約」的三特徵#
| 特徵 | 內容 |
|---|---|
| 任務取向 | 任務完成則關係解散 |
| 有限委身 | 「直到別處有更好的回報就解約」 |
| 嚴格互惠 | 一方違約就解除對方義務 |
「契約」作為社會生活的主導隱喻根本不夠——人不只是「自主個體」,相互義務超出可預先指定的條款,且我們對鄰舍的責任不因鄰舍的失敗而被取消。
從「契約」到「聖約」#
塞爾茲尼克(Philip Selznick):聖約是「不可廢除的委身與持續的關係」——含「廣闊不限的義務」、「涉及整個人或群體」。
但聖約本身仍需道德內容支撐——種族隔離也曾以「聖約」為自我命名。歐美思想史中,聖約之所以能成為政治範疇,是因為它先是道德範疇;而它之能成為道德範疇,是因為它在核心上是神學範疇。
「新約」之於社會反省的啟示#
沃弗主張:聖約反思應從「原始聖約」轉到「新約」——新約預設了人類已在聖約之內,且已破壞了聖約。
從十字架學到三件事:
- 在自身內為他者騰出空間:聖約夥伴的身份不是相互外在的——每方的身份是透過與他者的關係而形塑的。要更新聖約,意味著為變動中的他者騰出空間,並準備在與他者交互中重新協商自己的身份。
- 自我獻出:新約是「在血裡」立的——不是第三方(動物)的血,而是「自我獻出的血」。一方破壞了聖約,另一方承擔這破壞因為不願讓聖約被廢除。這「不義」正是更新聖約所需的代價。
- 永恆性:「以色列啊,我怎能捨棄你」(何 11:8)——上帝的委身不可廢回。同樣,更廣泛的社會聖約是「嚴格無條件的」、是「永恆的」——它可以被破壞,但不能被廢除。
「擁抱是聖約的內在面,聖約是擁抱的外在面。」
父親張開的雙臂:浪子比喻#
最終,沃弗回到他「擁抱神學」最初的靈感——浪子比喻(路 15:11-32)。本章的整個論述,乃至全書,「不過是試圖引出其社會意義」。
小兒子:嘗試「去兒子化」#
現代讀法把小兒子的離家視為個體性的覺醒——但這曲解了故事的脈絡(前現代與非西方的釋經者都認為小兒子離家本身就是錯)。
小兒子的離家不是個體分化,而是「自我把自身從那構成它的關係中拔出」——「他企圖把自己『去兒子化』」(un-son)。
但「徹底的他性」是不可能的——他必須投靠陌生人、餵豬,最後「從自己疏離」。
歸途的第一站是記憶——記得自己曾是兒子,使悔改成為可能。「沒有歸屬的記憶,就無法回到自我」。
父親:保持關係的記憶#
父親的兩個驚人之處:
- 允許小兒子帶著「所有」離開;
- 但不放手關係——「遠遠看見」(在距離中等待)顯示父親的心一直與「遠方之子」同在。
父親的擁抱有兩個關鍵動作:
- 打斷兒子的策略(第一次):兒子計畫先告白再被接納為僱工——父親卻在他開口前就擁抱他。「關係不建立在道德表現上,因此也不能被不道德行為摧毀。」
- 打斷兒子的身份重構(第二次):兒子試圖把自己重塑為「僱工」,父親卻命令給他穿上最好的袍、戴上戒指、穿上鞋、稱他為「我的兒子」——「先象徵地把『不配為子的兒子』重塑為『可引以為傲的兒子』,然後才喚他為『我的兒子』」。
大兒子:規則的世界#
大兒子代表規則秩序——「勞苦的人比浪費的人應得更多承認」「順從的人比抗命的人應得更多尊榮」。他的規則本身並非錯誤——「不是壓迫性的規則,而是沒有它公民生活不可能的規則」。
但對規則的執迷導致自義與妖魔化他人:他甚至投射小兒子根本未犯的罪(「與娼妓吞盡你的家產」——原文只說「dissolute living」,沒指明任何不道德)。
「對規則的執迷會把社會行動者過於簡化」——你要麼完全「在內」(沒有破規則),要麼完全「在外」(破了規則)。
父親(再次):「秩序的重整」#
父親不是把「規則秩序」整個棄置——也不是模糊「規則秩序」。他做的是「重整規則秩序」:在「遵守有益規則」的「必須」之外,加入另一個「必須」——「必須擁抱悔改歸來的越界者,把他重新作為兒子」。
關鍵的範疇轉換:
| 大兒子的範疇 | 父親的範疇 |
|---|---|
| 道德性的「好/壞」 | 關係性的「失而復得/死而復活」 |
「**關係優先於規則。**道德表現可能對關係有所作為,但關係不奠基在道德表現上。」
因此,「擁抱的意志與行為品質無關」——「悔改、告白與後果」仍各有其應有位置。
父親的「彈性秩序」#
父親的最深委身不是規則或固定身份,而是「對兒子的愛」——但他不放棄規則與秩序。
被「不可摧毀的愛」所引導——這愛在自我內為他者的他性騰出空間,邀請越界者歸回,創造告白的友善環境,並為他們的同在而歡喜——父親不斷重新配置秩序而不摧毀它,使之維持為「擁抱的秩序,而非排斥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