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追問:基督徒應如何與自己所處的文化建立關係?沃弗(Miroslav Volf)的核心命題是「距離(distance)與歸屬(belonging)並存」:唯有在基督裡與自身的文化拉開距離,我們才能真正屬於它而不被它奴役。這條進路由四個步驟展開——共謀、離去、不離開地離去、大公性與合一性。

共謀:教會為何成了文化的回音#

沃弗從薩依德(Edward W. Said)《文化與帝國主義》(Culture and Imperialism)的洞見開場:那些他所敬佩的英、法藝術家,鮮少質疑「劣等種族」之說。藝術家本應是文化的良心,卻成為其精緻的回聲。

教會的處境更尷尬——基督徒在帝國進程中同樣有「共謀」(complicity)的歷史:對殖民、對種族、對族群分裂的默許。

法農(Frantz Fanon)批評殖民地的教會是「外國人的教會」;尼布爾(H. Richard Niebuhr)則指出,教會對「猶太人與希臘人、奴與自由、白與黑」的福音宣告,常聽起來像諷刺,甚至偽善。

衝突情境中教會的失能#

普雷姆達斯(Ralph Premdas)的跨國實證研究顯示:

  • 社會的群體敵意完全反映在教會與信徒身上;
  • 神職人員雖被請來居中調停,「和解的動力很快就在最初的努力後蒸發」;
  • 失敗的核心原因:教會與文化群體相互鎖合,捲入政治動員與培育出的偏執。

最危險的狀態是「文化身份的神聖化」(sacralization of cultural identity)——把謀殺改寫為敬虔之舉,加害者反以「信仰的捍衛者」自居。

鹽失了味,向何處轉?#

「鹽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沃弗指出,問題不在於我們離開了文化,而是在文化中失去了鹹味。轉向之道:

在「距離於文化」與「歸屬於文化」之間建立適切的關係。

這是本章的核心命題。沃弗以兩個聖經敘事展開:亞伯拉罕的呼召(離去)與保羅的重新詮釋(不離開的離去)。

離去:亞伯拉罕的革命#

基督信仰的源頭是亞伯拉罕。但保羅在強調他的「」之前,創世記先記載他「出去」(創 12:4)。

  • 神對亞伯拉罕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地上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 12:1-3)
  • 亞伯拉罕面對兩個選擇:留下,安穩地無足輕重;或離去,冒險而為萬族的祝福

亞伯拉罕革命的核心:「為了那位屬於眾家、眾族的上帝,砍斷與祖傳神明的連結。」這個「離去」與他的信心同樣使他成為「我們眾人的祖先」。

一神論與文化的相對化#

紐斯納(Jacob Neusner)指出:偉大的一神論傳統都堅持「文化與族群的次要性」,組成跨民族、跨族群的超越性群體。對亞伯拉罕子孫而言:

  • 最終效忠只能歸給「全地萬族的上帝」,不歸於任何具體的國家、文化或家族的地方神明。
  • 一神信仰意味著上帝的普世性;普世性又意味著對任何文化的超越

兩種反對意見#

亞伯拉罕的「離去」可能受到兩面夾擊:

來源批評沃弗的回應
後現代(如 Gilles Deleuze 的「遊牧」思想)太目標導向、太線性、不夠激進沒有起點與終點的「離去」其實只是「無止盡的漫遊」,最終流向一灘死水
某些女性主義(如 Catherine Keller)太疏離、太「陽具中心」,否定了關係的內在性亞伯拉罕並非孤獨的現代自我,他與撒拉、與上帝建立了新的關係網——這是「有歸屬的離去

沃弗指出:「新意、抵抗、與歷史都要求超越。」沒有離去,就沒有作為朝聖民族的歷史的開端。

不離開地離去:保羅的轉化#

保羅與亞伯拉罕不同:他沒有「信主的妻子」、沒有民族、沒有土地。他堅持族譜的宗教無關緊要,唯獨信心足夠;他的視野是整個世界

普世性與文化特殊性的張力#

引用波雅然(Daniel Boyarin)《激進的猶太人》(A Radical Jew):保羅作為一位多元文化中的雙文化公民,繼承了一個深刻的兩難——

  • 信奉獨一上帝意味著相信全人類同為這位上帝的祝福對象;
  • 但要享受這位上帝的完整祝福,又必須加入某個特定部落

保羅的三步解答(依 N. T. Wright 整理)#

  1. 相對化妥拉:為了獨一上帝的緣故。妥拉本身無法形塑被信仰一神所要求的「合一人類大家庭」,因此它雖重要,不再是進入聖約的必要條件。
  2. 拋棄族譜:為了平等的緣故。應許「必須因信」,才能「按恩典」臨到所有人——不致有人「因種族按權利」承受。
  3. 擁抱基督:為了萬族的緣故。被釘且復活的基督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在祂裡面「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男的、女的」(加 3:28)。

統一的根基:被釘十架的具體身體,不是抽象的「一」#

波雅然指控保羅以「靈/肉二元」消除差異。沃弗反駁:保羅所立的「那一位」並非無形的超越者,而是「被釘且復活的具體基督」。

「合一原則有一個名字,這個名字指向一位在十字架上受苦的具有身體的位格。」

保羅將合一與普世性奠基在「上帝彌賽亞那受苦身體的醜聞性具體性」之上——這使他與柏拉圖主義式的「無差異普世精神」根本不同。

兩個關鍵意象:十字架與基督的身體#

  • 十字架:基督把不同的「身體」合為一個身體,不是憑單一意志或律法的壓制,而是憑自我獻出的受苦。仇恨(不是差異)才是隔斷的牆,而仇恨「只能透過自我獻出被殺死」。
  • 基督的身體(哥前 12:12-13):在聖靈裡受洗成為「差異化的身體」——猶太人與希臘人、女性與男性、奴與自由——並非把眾人化約為無差異的本質。

「保羅的轉折不是從身體的個別性走向精神的普世性,而是從彼此分離的眾身體走向彼此關連的眾身體所構成的同一身體。」

「離去而不離開」的革命#

保羅的版本剝除了亞伯拉罕模式對土地、譜系與外在遷徙的依賴:

  • 每個文化可以保留其特殊性;但沒有一個文化可以保留其部落神祇——宗教必須去族群化,族群才能去神聖化。
  • 「離去」不再是空間範疇,而是發生在「自身所處的文化空間之內」。
  • 既不是現代式的「建造新天堂」,也不是後現代式的「永不回家的不安流動」;它總是同時是距離與臨在勞苦與安息

不是形成第三個族群(如早期護教者 Aristides 所說的「第三種人」),而是「內在於文化的差異」(internal difference)——基督徒以一隻腳穩穩立在自己的文化中、另一隻腳跨在上帝的未來裡。

沒有距離的歸屬與沒有歸屬的距離#

兩者皆有致命危險:

  • 無距離的歸屬會走向毀滅:「我堅持自己作為克羅埃西亞人的排他身份,想把所有人改造成我的形象,或從世界中清除」。
  • 無歸屬的距離會走向孤立、走向反依賴——當我否定克羅埃西亞身份,只是為了更強烈地肯定某個「反克羅埃西亞」陣營的身份,最後又回到「無距離的歸屬」。

土地(land)變成了世界(world)——保羅把 12:1 的應許在羅 4:13 中改寫,使猶太信仰「成為一個世界性的宗教」。亞伯拉罕走出去後活在「猶太民族的同一身體」中;基督徒「離去而不離開」,活在「基督的同一身體中所容納的多個民族的身體」裡。

大公性與合一性:距離的兩個正向功能#

距離不僅是分離;它有兩項建設性功能。

第一項功能:為他者騰出空間(大公人格)#

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哥後 5:17)。聖靈打破我們自我封閉的世界,把我們塑造成沃弗所稱的——

大公人格」(catholic personality):一個被他者豐富的人格、一個因多重他者在其中以特定方式被反映而成為其所是的人格。

你不只是你;他者也是你的一部分。

這呼應出兩層的「大公性」:

  • 大公人格需要大公共同體:每個地方教會都是「大公共同體」,因為其他文化中的眾教會皆構成它身份的一部分。
  • 大公文化身份:薩依德指出「所有文化都是混雜的」(hybrid)——聖靈的距離鬆動我們對自身文化的執著,使我們欣然接受其流動性與必然的混雜性。

第二項功能:對每個文化中的惡發出判斷#

大公人格不是無底線的接納,否則就荒謬了。判斷必須繼續存在——「沒有判斷就沒有新創造」(啟 20:10;21:4)。

判斷必須先從上帝的家起首(彼前 4:17)——從自我與自身的文化開始。

真正的大公人格必須同時是福音性人格(evangelical personality):被引向悔改、被福音塑造、參與世界的轉化。

福音性人格需要合一群體#

沃弗仿效《巴門宣言》(Barmen Declaration)的形式,提出一份對抗「新部落主義」的合一宣告:

「祢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歸於上帝」(啟 5:9);「不分猶太人、希臘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加 3:28)。

「我們拒絕這虛假的教義:彷彿教會可以將對所居文化與所屬民族的效忠,凌駕於對其他文化、其他民族中同侍奉一主耶穌基督的弟兄姊妹之上。」

唯有透過其他文化中基督徒的眼睛重新閱讀「上帝的話」,才能確保自身文化沒有壓制基督的聲音。巴門對基督主權的委身,必須以對基督合一群體的委身來補足。

兩個可預見的反對意見#

下一章將分別回應:

  • 反對 1:「混雜的身份」——是否身份的維持本身就需要邊界?我們不該對外來事物關上門嗎?
  • 反對 2:對「光明與黑暗」的區分——是否會把不喜歡的對方妖魔化?

沃弗預告:對 1 是有道理的、對 2 則不可避免。下一章將處理這兩個關鍵問題——「排斥」(Exclu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