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鍾潭在五兄弟中排行老三,好朋友都直呼他「三毛」,是我的大學同班同學兼室友。他和哥哥二毛段鍾沂,一九七六年創立《滾石雜誌》、一九八 ○ 年創立「滾石唱片」,最盛時期有一千兩百多位員工、簽下兩百多位歌手。

互聯網的生意模式對音樂創作有害#

三毛說,二 ○○ 二年時由於太過自信、有理想沒技術,加上金融風暴與網路泡沫化,他負債十六億台幣。當時銀行都勸他宣告破產,但他堅持理想、維持「滾石」品牌,縮小規模、力求生存。直到二 ○○ 九年的「縱貫線」和二 ○ 一 ○ 年的「滾石 30」系列演唱會,終於還清債務、東山再起。

兩年前我去拜訪他在廣州的展演空間「滾石中央車站」,聊到全大陸的卡拉 OK 都用滾石歌曲卻收不到錢,如今是否改善?他說,卡拉 OK 還是收不到錢,但大陸互聯網公司旗下的網路音樂電台,提供網友免費收聽滾石歌曲,倒是都有付權利金。

三毛進一步指出:雖然收到了錢,但這種互聯網「羊毛出在豬身上,狗埋單」的生意模式,長遠來講對音樂創作的發展是有害的。

創新創作的動力來源#

錢對音樂創作者當然重要,但創作者的動力主要來自愛好者對作品的鼓勵與支持

  • 在一九八 ○、九 ○ 年代,這種動力來自消費者花錢購買黑膠唱片與 CD——「某某歌手唱片賣了百萬張」就是對創作者最好的鼓勵。
  • 到了互聯網時代,用戶隨時可免費下載、收聽。創作者雖從互聯網公司拿到版權報酬,卻失去了由用戶直接而來的掌聲。

消費者的心態很現實:免費的就是沒價值、不值得珍惜的,因為隨手可得。這是今天音樂創作者最大的挫折,也是他們失去創作動力的主因。於是歌手紛紛舉辦大型演唱會,透過歌迷購買門票、在現場的掌聲與互動,重新取得創作的動力。

來自消費者的「感謝函」#

楊千是交大高我一屆的學長,目前已從交大管理學院退休,在學時我們一起編過校刊。他曾跟我說:

消費者付錢購買你的產品,付出的不僅是「錢」,更多的成分是一封「感謝函」(thank-you note)——因為你的產品為他們創造了「價值」,所以他們感謝你。失敗的公司沒有為目標客戶創造價值,得不到「感謝函」,因此衰退或失敗。

我在臉書上的創作體會#

我從二 ○ 一五年十二月開始在臉書發表原創文章,希望把四十年專業經理人經歷與輔導創業團隊的經驗加以總結、傳承給下一代。承蒙城邦媒體集團首席執行長何飛鵬看重,集結出版了三本書。

最近我發表了兩篇〈我的臉書社群研究〉,總結了我分析臉書朋友結構、刪除非目標用戶(target audience)、再找新目標用戶取代的一連串行動:

  • 我的臉書文章就是我的產品,臉書朋友就是我的目標用戶,我希望產品能為用戶創造價值。
  • 確認目標用戶的圖像後,我開始刪除非目標用戶;但要找到新的目標用戶取代並不容易——臉書廣告效果不明顯,最好的方法還是透過「分享」傳播。
  • 難題在於:如何在最短時間判斷新朋友是否為目標用戶?我的做法是要求新加入者先轉貼我的文章、分享給他們的朋友,我才接受。

這個做法雖然有點不禮貌,卻能同時達到「確認目標用戶」與「增加分享傳播」兩個目的。我發現真正的目標用戶並不介意,短短兩週就增加了五百多個朋友。

按讚、留言與分享,就是創作者的感謝函#

過程中有許多朋友留言說自己是忠實粉絲、篇篇都讀,只是沒有點讚、留言、分享的習慣。沒有點讚我可以接受,但這樣我們之間就失去了「互動」——對創作者來說,這就是「收不到感謝函」。

把文章分享給朋友,對我是最大的感謝函:它代表我的產品不僅對你有價值,你還願意推薦、讓它為你的朋友創造價值。反之,當我看到目標用戶在版面上分享了許多美食、旅遊、影片,卻不分享我的原創文章,會讓創作者感到更大的挫折。

三毛和楊千說得都對。如果我們希望持續得到對自己有價值的事物——即使是免費的——也應當不吝給予其他形式的感謝函,為這些創造價值的創作者添柴加火。

伸手即來、視之為理所當然(take it for granted)的心態,正是扼殺創新創作最主要的元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