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與經理人#
巴菲特認為,公司治理的核心問題在於董事會能否有效監督經理人,以及經理人能否以股東利益為本來經營事業。本章涵蓋董事會的職責與失敗、經理人的遴選與管理、企業的社會契約,以及一種以股東為本的企業慈善模式。
不稱職的執行長為何能保住工作#
巴菲特指出一個諷刺的現象:不稱職的執行長要保住工作,比不稱職的下屬容易得多。打字速度不夠快的祕書會馬上被開除,達不到業績的業務人員也會被炒魷魚,但表現差勁的執行長卻常常安然在位。
原因有三:
| 原因 | 說明 |
|---|---|
| 缺乏衡量標準 | 企業往往缺乏考核執行長表現的準則。即使有,通常也很含糊——「執行長先把箭射出去,射中哪裡就趕緊在那裡畫上靶心」 |
| 沒有上級監督 | 一般員工上頭都有必須為下屬表現負責的上司,但執行長上頭沒有這樣的角色。董事會很少考核自身績效,也很少被要求為公司績效不佳負責 |
| 友好關係的束縛 | 在董事會議上批評執行長的工作表現,被視為「一如在社交場合打嗝那麼失禮」 |
三種公司治理形態#
巴菲特區分了上市公司三種截然不同的治理形態,董事在每種形態下推動變革的能力各有不同:
第一種:無控股股東(最常見)
- 董事應想像有一位不在場的單一股東,有責任促進其長期利益
- 管理層平庸時,董事會有責任撤換;管理層貪婪時,董事會應出手制止
- 不滿的董事若無法說服其他董事,應向不在場的股東反映意見
- 董事人數應不多於十人,主要由外部人士擔任
第二種:控股股東兼任經理人(波克夏現況)
- 董事並非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的代理人
- 董事只能藉由遊說推動變革,事態嚴重時應選擇辭職
第三種:控股股東不參與經營(如好時食品、道瓊公司)
- 外部董事可發揮最大作用——直接向控股股東反映意見
- 是確保公司擁有一流經營團隊最有利的形態
flowchart TD
ROOT["公司治理型態"] --> T1["型態一:無控股股東"]
ROOT --> T2["型態二:控股股東兼經理人"]
ROOT --> T3["型態三:控股股東不參與經營"]
T1 --> T1A["最常見形態\n如大型上市公司"]
T1 --> T1B["董事會難以有效發揮\n需想像不在場的股東"]
T2 --> T2A["如波克夏"]
T2 --> T2B["董事僅能藉遊說推動變革\n事態嚴重時應辭職"]
T3 --> T3A["如好時食品、道瓊公司"]
T3 --> T3B["外部董事可直接向\n控股股東反映意見"]
T3 --> T3C["確保一流經營團隊\n最有利的形態"]「獨立」董事的迷思:巴菲特擔任過 19 家上市公司的董事,曾與約 250 位董事共事。按今天的準則,他們絕大多數是「獨立」的,但以商業頭腦、對公司業務的興趣和股東利益為本這三項特質衡量,絕大多數缺了至少一項。他以共同基金業為例:逾六十年來,數以萬計的「獨立」董事在選擇投資經理人和議定管理費這兩項至關重要的職責上,表現不堪聞問。
社會契約#
巴菲特以波克夏旗下的 BNSF 鐵路和中美能源為例,闡述企業與社會之間的社會契約。這兩家受嚴格管制的公司,在壽命極長的資產上有巨額投資,必須持續提供高效率的服務。
這種契約的核心邏輯:
- BNSF 負擔了整個美國超過 11% 的城市間貨運量,是美國經濟循環系統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 中美能源為 240 萬名顧客供電,在風力發電上投資高達 54 億美元
- 企業提供可靠服務並做出重大投資,作為回報,監理機關容許其賺取合理報酬
- 明智的監理和明智的投資是一枚銅板的兩面
社會契約的互惠本質:如果締約雙方均逃避責任,兩敗俱傷將是無可避免的後果。如果美國沒有一流的電力和鐵路系統,這個國家不可能充分發揮其經濟潛力。
股東為本的企業慈善模式#
巴菲特對企業慈善的主流做法提出質疑:約 50% 的美國大公司會比照董事的慈善捐贈做出同等或更多的捐贈,卻從未徵詢股東的意見。他直言:「甲拿了乙的錢送給丙,而甲是立法者,這件事大家稱為徵稅。但如果甲是公司的經理人或董事,就叫作慈善行為。」
波克夏的創新做法是讓股東指定公司慈善捐款的受益團體,每位股東可指定的金額依持股比例計算。這項計畫的成效:
- 符合資格股份的參與率高達 95.6%,剔除巴菲特相關股份仍超過 90%
- 善款捐給了 675 家股東指定的公益團體,涵蓋教會、學校、醫院、社會服務機構等
- 捐贈對象反映出股東間真實的理念歧異,例如支持和反對墮胎的組織皆有
這項計畫最終在 2003 年因墮胎議題引發的抵制風波而終止——波克夏子公司 The Pampered Chef 的獨立會員因此收入銳減。巴菲特認為,為了讓股東稍微少繳一點稅,而導致正派勤勞的人受到傷害,「可真不是什麼善行」。
巴菲特的核心信念始終如一:公司治理的真正改革,不在於形式上的規則創新,而在於找到正直能幹、以股東利益為本的人。 無論是選任執行長、組建董事會,還是設計慈善政策,這個原則貫穿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