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仇是野蠻的正義#
培根開篇便提出著名論斷:復仇是一種野蠻的正義(a kind of wild justice)。法律的存在就是要矯正不義,而復仇則使法律失去效力。當一個人行不義時,他只是違反了法律;但當他以復仇回應時,他便廢除了法律本身。
“Revenge is a kind of wild justice; which the more man’s nature runs to, the more ought law to weed it out.”
為何應放棄復仇#
培根列出放棄復仇的理由:
- 過去無法改變:已經造成的傷害無法挽回,復仇只是浪費時間在已經過去的事上
- 聰明人著眼未來:智者關注的是當下與未來,只有愚者才會糾纏於過去
- 寬恕彰顯偉大:所羅門說「原諒仇敵是人的榮耀」,寬恕展現的是超越對方的格局
培根認為,最可容忍的復仇是針對沒有法律可以制裁的不義。但即便如此,也要確保自己的行為不會被法律追究,否則敵人反而佔了上風。
復仇的心理#
培根觀察到一個有趣的現象:
- 如果加害者出於自私或惡意,受害者的復仇心會特別強烈
- 但如果加害者是出於更高的目的(如公務需要),受害者較容易釋懷
- 不願表明身份的復仇者是最卑劣的——他們享受復仇的快感,卻不敢承擔責任
培根警告:沉溺於復仇的人,會讓自己的傷口永遠無法癒合。如果放手不管,傷口自然會痊癒。
公共與私人復仇#
培根區分了兩種復仇:
- 公共復仇(如對暴君的反抗)有時可以成功,如凱撒之死、伯提納克斯之死
- 私人復仇則通常不幸,復仇者往往活在持續的痛苦中,因為法律無法為他們主持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