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標#
讀完本章後,讀者應能:
- 認識相關經文中再來的特徵
- 認識身體復活的聖經教導
- 認識最終審判的事件
- 對再來及其後果做出合宜回應
三大事件#
聖經描繪了與末世緊密相關的三個事件:
- 基督再來(second coming)
- 身體復活(resurrection)
- 最終審判(final judgment)
三者依此順序展開——但時間上的距離與細節在不同神學體系中有差異。
基督再來#
事件的確定性#
- 新約反覆肯定基督將再來
- 使徒行傳 1:11:「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他怎樣往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
- 耶穌自己預告(馬太福音 24–25 章)
- 早期教會持續期待
時間的不確定性#
對於再來的時間,聖經明確:
- 「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馬太福音 24:36)
- 不可預測(馬太福音 24:42–44)
歷史上的時間推算嘗試:
- 多次具體預言(一八四三年、二 ○○○ 年等)
- 全都失敗
- 仍有人持續嘗試,違背耶穌的明確警告
再來的特徵#
從相關經文可歸納出基督再來的幾個特徵:
位格性(Personal)#
- 是耶穌本人再來,不只是「精神再來」
- 「這離開你們的耶穌」(使徒行傳 1:11)
身體性(Bodily)#
- 是道成肉身的、復活的耶穌
- 不是純靈體
- 復活後的基督仍是道成肉身的——他將以此身分再來
可見性(Visible)#
- 「眾目要看見他」(啟示錄 1:7)
- 不是只在某些人裡的內在經驗
出其不意(Unexpected)#
- 「如同夜間的賊」(彼得後書 3:10)
- 不可預測,因此需要持續警醒
得勝與榮耀(Triumphant and Glorious)#
- 不再是卑微的進入
- 「駕著天上的雲降臨」(馬太福音 24:30)
- 帶著天使與聖徒
再來的合一性#
爭議:再來是一次事件,還是分為兩階段(先「秘密被提」再「公開再臨」)?
- 多數神學立場:再來是一次事件
- 時代論:分為兩階段
- 主要爭議發生在前千禧年派內部
迫近性(Imminence)#
再來在任何時刻都可能發生——基督徒當持續預備。
- 新約整體姿態:「主來的日子近了」(雅各書 5:8)
- 但「近」不必然意味「立刻」
- 對神而言,「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彼得後書 3:8)
復活(Resurrection)#
聖經教導#
舊約#
- 約伯記 19:25–27:「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
- 以賽亞書 26:19:「死人要復活」
- 但以理書 12:2:「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復醒」
- 詩篇 16:10:基督復活的預表
新約#
- 哥林多前書 15 章:保羅最完整的復活論述
- 帖撒羅尼迦前書 4:13–18:教會的復活
- 約翰福音 5:28–29:所有人都將復活
- 啟示錄 20:4–6, 11–15:兩階段的復活
復活是三一神的工作#
- 父神是復活的根源(哥林多前書 6:14)
- 子是復活的中介(約翰福音 11:25:「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
- 聖靈是復活的能力(羅馬書 8:11)
復活的本質#
復活是身體性的——非「靈魂的不死」。
- 哥林多前書 15:35–44:詳述復活身體的本質
- 與此世身體有連續性,但被根本轉化
- 「靈性的身體」——被聖靈完全充滿的身體
義人與不義者都復活#
- 但以理書 12:2:一個復活得永生,另一個受永刑
- 約翰福音 5:29:「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 兩個復活的時間與性質在不同末世立場中有差異
最終審判#
是未來的事件#
- 不是已發生的,也不是純粹當下的
- 是基督再來後的具體事件
耶穌基督是審判者#
- 約翰福音 5:22:「父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 哥林多後書 5:10:「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
審判的對象#
- 所有人——信徒與非信徒
- 啟示錄 20:11–15: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
- 信徒的審判是「酬賞性的」——非定罪性的
- 不信者的審判決定其永恆命運
審判的根據#
- 個人的行為——所做的事都被衡量
- 但對信徒而言,根本的救恩問題已在稱義中解決
- 行為決定酬賞的程度,不決定救恩
審判的範圍#
- 涉及個人的言語、行動、動機(馬太福音 12:36;哥林多前書 4:5)
- 沒有任何事被遺漏
對信徒的含義#
三大事件塑造當下生活:
- 盼望:對當前苦難與不公的最終回應
- 警醒:時刻不可知,需持續預備
- 委身:將要受審——當下的選擇有永恆後果
- 大膽:對外在世界的迫害與抵制,可以堅強——終局在主的掌握中
- 謙卑:所有人都將站在審判台前——當持守謙卑與敬畏
- 傳福音:給予人預備的機會是當前的首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