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標#
讀完本章後,讀者應能:
- 定義並描述預定論
- 追溯預定論從奧古斯丁到衛斯理的發展
- 比較加爾文主義、亞米念主義、巴特的預定論
- 建構一個可資理解預定論問題的解決方案
- 認識預定論至少四項實踐含義
議題的本質#
預定論可說是基督教教義中最令人困惑也最難理解的議題之一。
許多人對它的反應:
- 認為它晦澀甚至怪異
- 認為它超出人類理解的範圍
- 認為它在實踐上毫無意義
- 但因聖經明確提及,基督徒無法迴避
預定論的核心定義:神揀選某些人得永生、某些人受永刑。
預定論的歷史發展#
奧古斯丁 vs. 伯拉糾#
- 奧古斯丁(Augustine, 354–430):強調人因原罪完全無能自救;唯有神主動揀選某些人
- 伯拉糾(Pelagius):主張人類有選擇善惡的天然能力,神的揀選基於對人類選擇的預知
- 此爭議塑造了西方教會對救恩、揀選、自由意志的整體框架
中世紀#
- 多數神學家採取調和立場
- 阿奎那(Thomas Aquinas):神的揀選優先,但人類意志的真實性被保留
- 神秘主義者強調神揀選的奧秘性
宗教改革#
- 路德(Martin Luther):在《意志的捆綁(On the Bondage of the Will)》中強調神主權
- 加爾文(John Calvin):系統性地闡述「雙重預定論」——神既揀選某些人得救,也預定某些人受刑
宗教改革之後#
- 亞米念(Jacobus Arminius, 1560–1609):發展「條件性揀選」立場,神預知人是否相信,據此而揀選
- 多特大會(Dort, 1618–1619):拒絕亞米念主義,確立 TULIP 的加爾文五要點
- 衛斯理(John Wesley):採亞米念立場,深刻影響循理會(Methodist)傳統
三種主要立場#
加爾文主義#
核心:揀選是無條件的(unconditional)——基於神的純粹旨意,非基於人類預先的條件。
- TULIP 五要點:
- Total depravity(全然敗壞)
- Unconditional election(無條件揀選)
- Limited atonement(限定救贖)
- Irresistible grace(不可抗拒的恩典)
-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聖徒的堅忍)
- 神的揀選邏輯上先於人類的信心
- 信心是揀選的結果,非其原因
亞米念主義#
- 揀選是有條件的(conditional):基於神對個人是否相信的預知
- 神希望所有人得救,但尊重個人選擇
- 信徒可以失去救恩(不過此點在亞米念派內部仍有爭議)
巴特(Karl Barth)的揀選論#
巴特對加爾文主義的雙重預定論進行了基督論的重新詮釋。
- 主張基督是被棄絕者——他在十字架上承受了所有的咒詛
- 基督也是被揀選者——所有人在他裡面被揀選
- 巴特拒絕「神揀選某些人去地獄」的傳統雙重預定
- 但巴特通常否認自己是普救論者——他保留人類抵抗的可能性
評估:
- 巴特的進路有深刻的福音洞見
- 但其「在基督裡的萬人」立場使他常被指責為實質上的普救論者
艾利克森的整合方案#
艾利克森採「溫和加爾文主義(moderately Calvinistic)」立場,並試圖容納亞米念主義的部分洞見。
核心要點:
- 無條件揀選的立場:揀選根本上出於神的旨意,非基於預知人的選擇
- 同時尊重人類選擇:人的回應是真實的,雖然這選擇本身是神工作的結果
- 「相容論(compatibilism)」:神主權與人類自由不矛盾
- 強調的方向:神主權是強調的起點,非否定人類責任
化解張力的關鍵#
- 神在永恆中作為——對神而言是無時間性的
- 在人類經驗中,選擇與責任是真實的
- 預知與預定不是對立的——對全知的神而言,知與定不可分
預定論的實踐含義#
預定論不是抽象推測,而是有實踐意義的教義:
- 謙卑:救恩完全是神的恩典——任何驕傲都不合宜
- 感恩:被揀選的人對神有深刻的感恩之情
- 確據:救恩立基於神不變的旨意,而非個人善變的努力
- 宣教動力:神既然揀選了人,必有外在的呼召——傳福音是神揀選的工具
對宣教的反論#
有人擔心:「若神已揀選,為什麼還要傳福音?」回應:
- 神的揀選包括了使用宣教為其工具
- 我們不知道誰是被揀選的——必須向所有人宣告
- 揀選論激發宣教而非取消宣教
預定論不應被視為枷鎖,而應被視為錨——把信徒最深的安全感固定於神不變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