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標#
讀完本章後,讀者應能:
- 認識救贖的範圍問題
- 認識並描述「特定救贖(particular atonement)」立場
- 認識並描述「普世救贖(universal atonement)」立場
- 說明這兩個立場張力的可能解決方案
- 認識救贖原本所要成就的範圍
議題的兩個層面#
「範圍」議題包含兩個不同問題:
- 基督為誰而死?——只為被揀選者,還是為全人類?
- 基督為何而死?——只為赦罪,還是也包括醫治、解放等?
基督為誰而死#
特定救贖(Particular Atonement)#
又稱有限救贖(limited atonement) 或特定救贖(definite atonement),是改革宗(加爾文主義)TULIP 中的「L」。
核心立場:基督的死只為神所揀選的人——非為所有人。
論據:
- 基督實際為他的「羊」捨命(約翰福音 10:11, 15)
- 基督為「教會」捨命(以弗所書 5:25)
- 若基督為所有人死,所有人應得救(普世主義);但所有人並未得救
- 因此基督的死是「定向的(definite)」——確實成就揀選者的救贖
問題:
- 若干經文似乎宣告普世性救贖(提摩太前書 2:4–6、約翰一書 2:2、彼得後書 3:9)
- 福音宣告「凡相信的」如何成立——若救贖只為某些人?
普世救贖(Universal Atonement)#
核心立場:基督的死為所有人——使所有人在原則上可得救。
論據:
- 提摩太前書 2:4:「願意萬人得救」
- 約翰一書 2:2:「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 約翰福音 3:16:「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凡」是普世的
- 彼得後書 3:9:「不願有一人沉淪」
問題:
- 若基督為所有人死,為何不所有人都得救?
- 對亞米念主義者:因人是否相信決定其救恩——救贖是「可能性」,由信心啟動
- 對加爾文主義者:這似乎使救恩的「效力」取決於人,削弱神主權
艾利克森的整合提議#
艾利克森提出在加爾文式架構中容納普世性元素的解決方案:
邏輯次序#
- 神首先邏輯上決定為全人類預備救贖
- 神其次邏輯上揀選某些人來領受此救贖
兩個面向#
- 救贖的可能性(possibility):普世——任何相信的人都可得救
- 救贖的應用(application):特定——神有效地使被揀選者相信並得救
解釋的彈性#
- 「為所有人死」——指預備性的供應
- 「為他的羊死」——指有效的應用
- 兩者並不衝突
此立場常被稱為「亞米念-加爾文(Amyraldian)」或「四點加爾文主義」立場。
對福音宣告的意義#
- 我們可向任何人真誠宣告:「基督為你死,你若相信便可得救」
- 此宣告不需附帶「但只有你是被揀選的才有效」
- 在人類面前,福音是普世性的;在神奧秘的決定中,揀選使這宣告對某些人有效
基督為何而死#
二十世紀某些團體(如靈恩運動的某些派別)主張:基督在十字架上既擔當了罪,也擔當了疾病。
「醫治在救贖中」立場#
- 引用以賽亞書 53:5:「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 馬太福音 8:16–17:基督醫治的舊約對照
- 結論:信徒可以「宣告醫治」如同宣告赦罪
艾利克森的回應#
雖然救贖確實有整全的最終結果,但疾病與罪的處理在當下並不對等:
- 罪在此世可即時得赦——基於信心
- 疾病的醫治是「神蹟性介入」——非如赦罪般可預期
- 完全脫離疾病要到復活後的新身體
為什麼有此區別#
- 罪是靈性問題——可在當下處理
- 疾病屬肉身問題——肉身在此世仍是「會朽壞」的(哥林多前書 15:42–44)
- 此世的醫治是神蹟性的禮物,未必每次祈求都會應允
- 永遠脫離疾病要等到復活——那時必然成就
平衡的姿態#
- 拒絕「醫治福音」:將醫治視為信徒必然的權利
- 同時不拒絕醫治本身:神確實能且有時會醫治
- 以救恩為中心:肉身的暫時,靈魂的永恆——優先順序要清楚
教義含義#
- 宣教的動力:可向任何人宣告福音——救贖為他們已預備
- 救恩的確據:揀選確保救恩必成就
- 謙卑:救恩不是因我們先選擇,而是因神先施予
- 對患病的合宜回應:祈求醫治,但不假設必然臨到;以永恆為終極盼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