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標#
讀完本章後,讀者應能:
- 評估基督人性教義的重要性
- 探討基督人性的物質、情感、智識證據
- 認識早期教會否認或限制基督人性的異端——幻影派(Docetism)、亞波里那留主義(Apollinarianism)
- 評估巴特(Karl Barth) 與布特曼(Rudolf Bultmann) 對耶穌人性的貶抑
- 評估耶穌的無罪性
- 推導耶穌人性的六項含義
為什麼這個教義重要#
基督的人性比其神性較少爭議——但對基督教信仰同樣關鍵。
- 神成為人,是為了拯救人——若他不是真人,救恩無從談起
- 「凡他沒有取的,他便沒有醫治」——拿先素斯的格列高利(Gregory of Nazianzus)的名言
- 若基督非真人,他不能作我們的代表,不能取代我們承擔罪
- 不是真人也不能作我們的榜樣——我們無法模仿一個假人
聖經對基督人性的見證#
物質層面#
- 童女懷孕但是真實肉身的誕生(路加福音 2:7)
- 嬰兒成長階段(路加福音 2:40, 52)
- 飢餓(馬太福音 4:2)、口渴(約翰福音 19:28)
- 疲倦(約翰福音 4:6)、睡眠(馬太福音 8:24)
- 真實的死亡——肉身的死(路加福音 23:46)
情感層面#
- 對拉撒路之死哀哭(約翰福音 11:35)
- 對耶路撒冷哀傷(路加福音 19:41)
- 在客西馬尼園的極度憂傷(馬太福音 26:38)
- 憤怒——對聖殿的潔淨(馬可福音 11:15–17)
- 愛——對門徒、對少年官(馬可福音 10:21)
智識層面#
- 耶穌的「智慧」是「增長」的(路加福音 2:52)
- 在某些事上有「不知道」的限制(馬可福音 13:32:「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子也不知道」)
- 學習、提問、被人教導(路加福音 2:46)
真實的試探#
- 在曠野受撒但試探(馬太福音 4 章)
- 「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希伯來書 2:18)
- 試探若不是真實的,他無法真正同情我們的軟弱
早期教會的異端#
幻影派(Docetism)#
- 從希臘文 dokeo(顯現)而來
- 主張基督只是「看似」有肉身,實際上是純靈
- 受希臘哲學中「物質是邪惡」的影響
- 約翰一書 4:2–3 已針對此立場:「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
- 被視為異端
亞波里那留主義(Apollinarianism)#
- 第四世紀亞波里那留(Apollinaris) 主張
- 基督有真人的肉身,但他的「位格中心」是神聖的邏各斯,而非人類的靈魂
- 即「神的位格 + 人類的肉身」,缺少人類的「魂」
- 被君士坦丁堡大會(381 CE)定為異端
- 問題:若基督沒有真正完整的人性,他無法救贖整個人性
近代的人性貶抑#
巴特(Karl Barth)#
- 強調基督的神性,但對其人性具體描繪較少
- 將「歷史耶穌」的研究視為次要
- 問題:可能無意中削弱對人性具體實在的承認
布特曼(Rudolf Bultmann)#
- 「解神話化」進路
- 將歷史的耶穌大部分降為神話
- 留下的「凱里格瑪式基督」缺乏歷史人性的豐富
- 問題:將基督變成純粹的神學概念,失去與真實人類的連結
耶穌的無罪性#
聖經明確教導耶穌從未犯罪:
- 哥林多後書 5:21:「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
- 希伯來書 4:15:「他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
- 彼得前書 2:22:「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
- 約翰一書 3:5:「在他並沒有罪」
「不能犯罪」還是「能不犯罪」?#
- 不能犯罪論(impeccability):基督因其神性本質上不可能犯罪
- 能不犯罪論(peccability):基督有可能犯罪,但他選擇不犯罪
- 艾利克森立場:傾向不能犯罪論——但這不消除試探的真實性
- 即使知道試探不會成功,試探的內心張力仍可真實經歷
對「不犯罪等於不完全人」的回應#
- 有人主張:若耶穌沒犯罪,他就不算「完全人」
- 但罪不是人性的本質——亞當受造時即無罪
- 罪是人性的扭曲,不是其定義
- 因此無罪的耶穌比我們更完全是人,而非不夠人
耶穌人性的六項含義#
- 神認識並體會人類的處境:祂不是遠距冷漠的觀察者
- 救恩涵蓋整個人性:包括身體、情感、智識——非僅靈魂
- 基督是真實的榜樣:祂展示了無罪人生在墮落世界中的可能性
- 代表性救贖:他能作為「末後的亞當」代表全人類
- 同情與代禱:作為大祭司,他真正能體會我們的軟弱(希伯來書 4:14–16)
- 與我們的延續性:在永恆中,他仍是道成肉身的——永遠的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