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標#
讀完本章後,讀者應能:
- 全面理解基督神性及其對基督教信仰的重要性
- 認識聖經對基督神性的教導
- 認識並描述伊便尼派(Ebionism)與亞流主義(Arianism)兩種偏離正統的看法
- 認識「功能基督論(functional Christology)」的局限
- 推導基督神性的含義以建構平衡的基督論
議題的中心地位#
基督的神性是基督教信仰最核心且最具爭議的議題之一。
如果基督不是真神:
- 他的死無法為人類償罪——一個受造物的死無此價值
- 對他的敬拜是偶像崇拜
- 三一論崩潰
- 基督教成為許多宗教之一,而非神向人類的最終啟示
聖經對基督神性的見證#
耶穌的自我意識#
雖然耶穌沒有直接公開宣告「我是神」,他的言行充分顯示神聖自我意識:
- 赦免人的罪(馬可福音 2:5–10)——只有神能赦罪
- 接受敬拜(馬太福音 14:33、約翰福音 20:28)
- 宣告與父合一(約翰福音 10:30)
- 使用神的「我是」自稱(約翰福音 8:58;參出埃及記 3:14)
- 宣告自己是末日的審判者(馬太福音 25:31–46)
約翰福音#
約翰福音對基督神性的見證最為明確:
- 約翰福音 1:1:「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
- 約翰福音 1:14:「道成了肉身」
- 約翰福音 20:28:多馬稱耶穌「我的主,我的神」
- 約翰福音 1:18:「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
希伯來書#
- 1:3:「神本體的真像」
- 1:8:對子說「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引自詩篇 45:6)
- 將子置於萬有之上
保羅書信#
- 腓立比書 2:6:「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
- 歌羅西書 1:15–20:基督是「不能看見之神的像」,創造的中保
- 歌羅西書 2:9:「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
- 羅馬書 9:5、提多書 2:13:直接稱基督為神
「主(Kyrios)」一詞#
- 七十士譯本以 Kyrios 翻譯希伯來文神聖名 YHWH
- 新約多次以此稱呼基督——隱含對基督神性的肯定
- 哥林多前書 8:6 將《申命記》6:4 的「主」拆分指向父與基督
復活的見證#
- 復活印證了基督對神性的宣告
- 「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馬書 1:4)
- 若耶穌只是凡人,無人能從死裡復活
歷史上對基督神性的否認#
伊便尼派(Ebionism)#
- 第一、二世紀的猶太基督教派
- 認為耶穌是純粹的人,僅是先知、彌賽亞
- 通常否認童女懷孕
- 拒絕保羅書信
- 被早期教會視為異端
亞流主義(Arianism)#
第四世紀的亞流(Arius) 引發了基督教歷史上最大的爭議之一。
- 主張子是父在時間之前所造的最高受造物
- 「有一時候子不存在」
- 子雖崇高,但不與父同質(homoousios)
- 在尼西亞大會(325 CE)被定為異端
- 但其立場以各種形式延續至今——當代如耶和華見證人會承襲此思路
功能基督論(Functional Christology)#
- 二十世紀後期出現的進路
- 主張聖經只關心耶穌「做了什麼」,不關心「他是誰」
- 因此可保留耶穌的救贖功能而不訴諸於本體性的神性
- 問題:
- 聖經實際上既關心耶穌的功能,也關心他的本體
- 若耶穌不是真神,他不可能做祂所做的事
- 功能與本體不能完全分割
平衡基督論的建構#
對基督神性的肯定必須與對其人性的肯定同等堅固——任一邊的缺失都會扭曲整個基督論。
基督神性的實踐含義#
- 認識神:在基督裡我們看見神是怎樣的神
- 新生命:唯有神能賦予新生命,而基督做到了
- 個人關係:與基督建立的關係即是與神的關係
- 敬拜:基督值得我們的敬拜——這不是偶像崇拜
- 救恩確據:救主既是神,救恩便不可動搖
- 禱告:可以奉基督的名禱告
- 生命的意義:我們所事奉的是宇宙的主,而不只是一位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