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標#

讀完本章後,讀者應能:

  • 將新舊約對罪的廣度教導整合成更完整的理解
  • 將新舊約對罪的深度與普遍性教導整合
  • 認識三種傳統原罪理論——伯拉糾主義(Pelagianism)、亞米念主義(Arminianism)、加爾文主義(Calvinism)
  • 在傳統理論中萃取合乎聖經的概念,並建構當代原罪論模型

兩個維度#

罪的程度可從兩個維度考量:

  • 廣度(extent):有多少人受其影響
  • 深度(intensiveness):對每個人的影響有多深

聖經兩約都見證:罪在廣度上是普世的,在深度上是徹底的

罪的廣度#

舊約教導#

  • 創世記 6:5:「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
  • 列王紀上 8:46:「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
  • 詩篇 14:3:「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 傳道書 7:20:「世上沒有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

新約教導#

  • 羅馬書 3:23:「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 羅馬書 3:10–12:保羅引用詩篇強化此立場
  • 約翰一書 1:8:「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

含義#

罪不是某些「壞人」的問題——它是整個人類的處境。

罪的深度#

舊約教導#

  • 耶利米書 17:9:「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
  • 詩篇 51:5:大衛承認自己「在罪孽裡生的」
  • 以賽亞書 53:6:「我們都如羊走迷」

新約教導#

  • 以弗所書 2:1–3:人「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 羅馬書 8:7:「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
  • 法利賽人的例子:外表敬虔卻內心腐敗——罪可深至看不見的層面

全面墮落(Total Depravity)#

「全面墮落」不是說人「完全壞透」——而是說罪影響了人的每一個層面,包括理性、情感、意志、靈性。

  • 即使是好行為也被自我中心污染
  • 沒有任何「未受罪影響」的角落
  • 人無法自我拯救——必須由外而來的拯救

三種傳統原罪理論#

1. 伯拉糾主義(Pelagianism)#

第五世紀的伯拉糾(Pelagius)主張:

  • 亞當的罪只影響他自己
  • 每個人出生時道德上中性
  • 人可以憑自由意志選擇不犯罪
  • 罪是個別行為,非遺傳本性

艾利克森的評估

  • 此立場與聖經(尤其羅馬書 5 章)最為不符
  • 卻在當代西方文化中極具吸引力——契合「個人自決」的現代信念
  • 被早期教會大公會議(如以弗所大會 431 CE)判為異端

2. 亞米念主義(Arminianism)#

  • 亞當的罪確實影響全人類
  • 人類繼承了「墮落本性」
  • 但藉著基督的「普遍恩典」,人類擁有相應的能力來回應神的呼召
  • 信心是人的選擇,揀選基於神對信心的預知

評估

  • 較伯拉糾主義更貼近聖經
  • 但對神主權的維護不足
  • 「普遍恩典」的概念有時被視為過於假設性

3. 加爾文主義(Calvinism)#

  • 亞當作為全人類的代表(federal head) 行動
  • 因此亞當的罪歸算於全人類
  • 所有人天生「死在罪中」,無能自救
  • 唯有神的揀選與聖靈的「有效呼召」能使人重生
  • 信心是聖靈在重生者心中產生的果子

評估

  • 在聖經根據上最為穩固(尤其羅馬書 5、以弗所書 2)
  • 對神主權給予最完整的尊崇
  • 對「全面墮落」與「不可抗拒的恩典」的強調有時被認為過頭

艾利克森的當代綜合#

艾利克森主張在加爾文主義的核心結構上,吸收其他立場的合理部分。

核心要點:

  • 亞當的代表地位:人類在亞當裡被視為一個有機整體
  • 罪性的繼承:所有亞當的後裔生來即帶罪性
  • 罪疚的歸算:亞當的罪疚以某種方式歸於後裔
  • 個人責任:個人實際的罪行也成為個人罪疚的根源
  • 聖靈的工作:唯有神能扭轉這個處境

「歸算」的不同模型#

歷史上對「亞當的罪如何歸算給後裔」有幾種解釋:

  • 直接歸算模型(Federal Headship):亞當為全人類代表,他的罪如同人類「在他裡面」所行
  • 間接歸算模型(Mediate Imputation):人類繼承墮落本性,因而都犯罪,因此擔罪
  • 奧古斯丁實在論(Augustinian Realism):全人類「實際上」存在於亞當體內,與他同犯罪

每個模型都有經文根據與哲學張力。艾利克森傾向保留代表模型,但承認此問題的奧秘性。

結論#

罪的範圍是普世的,深度是徹底的。沒有人類自身可以挑起的解方。這個悲觀的診斷正是基督教預備福音的關鍵——若罪沒有這麼深,救恩也不必這麼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