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標#
讀完本章後,讀者應能:
- 從聖經肯定神不因種族、性別、經濟地位作出差別對待
- 肯定不同種族、性別、經濟背景的人都同屬神的家
- 認識所有年齡層的人作為神所看為寶貴的全人
- 從生物與聖經論據肯定未生胎兒(unborn fetus)的人性與其被保護的權利
- 認識聖經對未婚者(the unmarried)的肯定及其與神、教會、社會的關係
- 反對基於種族、性別、經濟地位、年齡、胎兒狀態、婚姻狀態或其他任何理由的歧視
普世人性的根基#
既然人類有共同的起源、目的、命運,種族、性別、經濟地位等差異對基本人性而言只是次要——神看顧所有人。
基督徒應採取與神相同的姿態:對所有人懷敬畏與尊重,尤其關心可能遭歧視者。
所有種族#
聖經立場#
- 所有人類同源於亞當(使徒行傳 17:26)
- 在基督裡「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加拉太書 3:28)
- 萬族都因亞伯拉罕的後裔得福(創世記 12:3)
歷史的扭曲#
- 「含的咒詛」曾被誤用於支持非裔奴隸制度
- 「揀選論」曾被扭曲為民族優越感
- 創世記 9 章中的咒詛實際指向迦南,不是「黑色皮膚」
含義#
- 種族主義在本質上是神學異端
- 教會應在種族和解中走在前面
- 跨文化宣教不只是策略,而是神學責任
兩性#
創造記載#
- 男女皆按神形像受造(創世記 1:27)
- 「男女」的並列是神形像的完整體現
- 女人作為男人的「幫助者」(’ezer)——「幫助者」在舊約多次用於指神,並非次等
性別差異的本質#
- 性別差異是神所造的——不是文化建構
- 但這差異不是次等化的根據
- 角色的差異(如夫妻關係中)不蘊含本質的差異
教會中的應用#
- 兩性都受託承擔事奉與宣教
- 對於女性是否可任職某些教會職分,福音派內部存在「平等派(egalitarian)」與「互補派(complementarian)」之爭
- 無論立場為何,兩性在基督裡的本質尊嚴必須堅守
所有經濟地位的人#
聖經教導#
- 神不偏待人(雅各書 2:1–9)
- 對窮人的特別關懷是貫穿舊新約的主題
- 富足與貧窮都不能定義人在神面前的價值
含義#
- 教會不可對富有者特別禮遇、對窮人輕視
- 階級差異不能成為福音傳遞或教會團契的障礙
- 教會有責任關懷弱勢
老年人#
在崇拜青春的當代文化中,聖經對老年人的尊重別具警示意義。
- 「在白髮的人面前要站起來」(利未記 19:32)
- 老年人的智慧是教會的資產
- 安樂死、廢退主義、老人歧視(ageism)都偏離聖經立場
未生胎兒#
生物學論據#
- 胚胎自受精起即為獨立的人類個體
- DNA、發育潛能、生理連續性都支持其為人類
聖經論據#
- 詩篇 139:13–16:神在母腹中編織胎兒
- 路加福音 1:41:未生的施洗約翰在胎中歡躍
- 出埃及記 21:22–25:對胎兒的傷害有法律後果
含義#
對未生胎兒人性的肯定,使墮胎成為深刻的倫理問題。教會應在此議題上發聲。
- 反對基於便利的墮胎
- 同時:教會也須關心懷孕困境中的女性,提供具體支持
未婚者#
聖經立場#
- 保羅以未婚者身分事奉,視單身為一種恩賜(哥林多前書 7:7)
- 耶穌本人未婚
- 在天國中「不娶不嫁」(馬太福音 22:30)——婚姻並非永恆狀態
含義#
- 教會不應將未婚者視為「未完成的人」
- 未婚生活有其特殊的事奉自由(哥林多前書 7:32–35)
- 對未婚者的接納反映了對「人不是由婚姻定義」的肯定
對歧視的整體立場#
任何形式的歧視——種族、性別、經濟、年齡、胎兒狀態、婚姻狀態——都與聖經對人類普世尊嚴的肯定相衝突。
實踐應用:
- 在家庭中:尊重各成員的位格性,不以年齡、性別貶低
- 在工作場所:以神形像對待每位同事
- 在教會中:群體應反映神的多元包容
- 在社會中:對任何形式的歧視作出抗議
- 在政治參與中:擁護所有人的尊嚴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