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標#

讀完本章後,讀者應能:

  • 從聖經肯定神不因種族、性別、經濟地位作出差別對待
  • 肯定不同種族、性別、經濟背景的人都同屬神的家
  • 認識所有年齡層的人作為神所看為寶貴的全人
  • 從生物與聖經論據肯定未生胎兒(unborn fetus)的人性與其被保護的權利
  • 認識聖經對未婚者(the unmarried)的肯定及其與神、教會、社會的關係
  • 反對基於種族、性別、經濟地位、年齡、胎兒狀態、婚姻狀態或其他任何理由的歧視

普世人性的根基#

既然人類有共同的起源、目的、命運,種族、性別、經濟地位等差異對基本人性而言只是次要——神看顧所有人。

基督徒應採取與神相同的姿態:對所有人懷敬畏與尊重,尤其關心可能遭歧視者。

所有種族#

聖經立場#

  • 所有人類同源於亞當(使徒行傳 17:26)
  • 在基督裡「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加拉太書 3:28)
  • 萬族都因亞伯拉罕的後裔得福(創世記 12:3)

歷史的扭曲#

  • 「含的咒詛」曾被誤用於支持非裔奴隸制度
  • 「揀選論」曾被扭曲為民族優越感
  • 創世記 9 章中的咒詛實際指向迦南,不是「黑色皮膚」

含義#

  • 種族主義在本質上是神學異端
  • 教會應在種族和解中走在前面
  • 跨文化宣教不只是策略,而是神學責任

兩性#

創造記載#

  • 男女皆按神形像受造(創世記 1:27)
  • 「男女」的並列是神形像的完整體現
  • 女人作為男人的「幫助者」(’ezer)——「幫助者」在舊約多次用於指神,並非次等

性別差異的本質#

  • 性別差異是神所造的——不是文化建構
  • 但這差異不是次等化的根據
  • 角色的差異(如夫妻關係中)不蘊含本質的差異

教會中的應用#

  • 兩性都受託承擔事奉與宣教
  • 對於女性是否可任職某些教會職分,福音派內部存在「平等派(egalitarian)」與「互補派(complementarian)」之爭
  • 無論立場為何,兩性在基督裡的本質尊嚴必須堅守

所有經濟地位的人#

聖經教導#

  • 神不偏待人(雅各書 2:1–9)
  • 對窮人的特別關懷是貫穿舊新約的主題
  • 富足與貧窮都不能定義人在神面前的價值

含義#

  • 教會不可對富有者特別禮遇、對窮人輕視
  • 階級差異不能成為福音傳遞或教會團契的障礙
  • 教會有責任關懷弱勢

老年人#

在崇拜青春的當代文化中,聖經對老年人的尊重別具警示意義。

  • 「在白髮的人面前要站起來」(利未記 19:32)
  • 老年人的智慧是教會的資產
  • 安樂死、廢退主義、老人歧視(ageism)都偏離聖經立場

未生胎兒#

生物學論據#

  • 胚胎自受精起即為獨立的人類個體
  • DNA、發育潛能、生理連續性都支持其為人類

聖經論據#

  • 詩篇 139:13–16:神在母腹中編織胎兒
  • 路加福音 1:41:未生的施洗約翰在胎中歡躍
  • 出埃及記 21:22–25:對胎兒的傷害有法律後果

含義#

對未生胎兒人性的肯定,使墮胎成為深刻的倫理問題。教會應在此議題上發聲。

  • 反對基於便利的墮胎
  • 同時:教會也須關心懷孕困境中的女性,提供具體支持

未婚者#

聖經立場#

  • 保羅以未婚者身分事奉,視單身為一種恩賜(哥林多前書 7:7)
  • 耶穌本人未婚
  • 在天國中「不娶不嫁」(馬太福音 22:30)——婚姻並非永恆狀態

含義#

  • 教會不應將未婚者視為「未完成的人」
  • 未婚生活有其特殊的事奉自由(哥林多前書 7:32–35)
  • 對未婚者的接納反映了對「人不是由婚姻定義」的肯定

對歧視的整體立場#

任何形式的歧視——種族、性別、經濟、年齡、胎兒狀態、婚姻狀態——都與聖經對人類普世尊嚴的肯定相衝突。

實踐應用:

  • 在家庭中:尊重各成員的位格性,不以年齡、性別貶低
  • 在工作場所:以神形像對待每位同事
  • 在教會中:群體應反映神的多元包容
  • 在社會中:對任何形式的歧視作出抗議
  • 在政治參與中:擁護所有人的尊嚴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