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標#
讀完本章後,讀者應能:
- 描述構成神道德純全、誠信、愛的各項屬性
- 理解這些道德屬性之間的和諧關係
- 評估神的愛與公義的關係,並說明兩者如何不衝突
- 培養對良善慈愛之神的信靠與委身
- 認識用以理解神屬性的不同方法
- 將對神本性的理解轉化為基督徒生活的根基
道德屬性的分類#
神良善的屬性主要分為三大類:
- 道德純全(moral purity):聖潔、公義、公正
- 誠信(integrity):真實性、信實、真誠
- 愛(love):仁愛、恩慈、忍耐、憐憫
道德純全#
聖潔(Holiness)#
聖潔(holiness)是神最根本的道德屬性——「分別出來」「全然他者」「無瑕疵」。
- 神的聖潔指祂與一切罪惡和有限性「分別」(separation)
- 以賽亞書 6:3:「聖哉、聖哉、聖哉」——三疊強調最高級的聖潔
- 神的聖潔使罪人在祂面前無所遁形
- 聖潔不是冷漠的「無瑕」,而是與愛同行的烈火
公義(Righteousness)#
- 神所行的都符合祂的本性與標準
- 神的律法反映祂的公義本性
- 神不會強迫祂自己接受不合祂本性的事
公正(Justice)#
- 公義在處理人事時的具體表現
- 神不偏待人(羅馬書 2:11)
- 善有善報、罪有罪報——但這在恩典中被超越(罪人因基督義得算為義)
誠信#
真誠(Genuineness)#
「真誠是真實性最根本的層面」——神是真實的神,並非偽神或想像中的神。
- 神是祂所宣稱的:祂的存在與祂的自我啟示一致
- 與假神(如巴力)的虛偽存在形成對比
- 「真實性」首先指本體上的真實,然後才是言語上的真實
真實性(Veracity)#
- 神所說的都是真的
- 神不能說謊(提多書 1:2;希伯來書 6:18)
- 因此聖經的話可信、神的應許可靠
信實(Faithfulness)#
- 神持守祂的應許
- 「神不是人,必不致說謊」(民數記 23:19)
- 神的信實是立約關係的根基——舊約「慈愛(hesed)」一詞即此意涵
愛#
「神就是愛」(約翰一書 4:8)——但這不是說「愛就是神」。神先是這位特定的神,然後祂以愛的方式作為。
仁愛(Benevolence)#
- 神對所有受造物存好意
- 神「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馬太福音 5:45)
恩慈(Grace)#
- 對配不上的人施恩
- 在救贖中最為明顯——「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以弗所書 2:8)
憐憫(Mercy)#
- 對處於困境中的人不施應得之罰
- 「祂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詩篇 103:10)
忍耐(Patience / Longsuffering)#
- 神延緩審判,給人悔改的機會(彼得後書 3:9)
愛與公義的張力?#
有人主張神的愛與公義彼此衝突——若神有愛便不應懲罰,若神公義便不應赦免。
這是錯誤的二分。在十字架上兩者完美合一:
- 神的公義要求罪必須被處理
- 神的愛承擔了這個處理——基督代替罪人受罰
- 因此「神在這事上顯明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馬書 3:26)
- 公義與愛不是兩個彼此競爭的力量,而是同一位神的兩個維度
認識神屬性的方法#
歷史上有幾種進路:
否定法(Via negativa)#
- 由「神不是什麼」入手——不有限、不可變、不被動
- 限制:只能說明神不是什麼,無法說明神是什麼
因果法(Via causalitatis)#
- 由受造物推論造物主必具備的屬性
- 受造物的美 → 神是美的源頭
顯越法(Via eminentiae)#
- 把受造物的美善屬性提升到極致歸於神
- 神是「最高級的善」
由聖經陳述推論#
艾利克森認為最令人滿意的方法是:從聖經對神的陳述中歸納推論。
- 不是純粹哲學推測
- 不是從受造物拾級而上
- 而是從神自己的啟示——尤其是耶穌基督——汲取對神本性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