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標#

讀完本章後,讀者應能:

  • 清楚區分神的屬性(attributes)與神的作為(acts)
  • 認識神屬性的不同分類方式
  • 將神的屬性分為「偉大」與「良善」兩類,並說明各自的獨特性
  • 描述神偉大的屬性——靈性、位格性、生命、無限性、不變性
  • 培養對全能神的信靠

認識神本性的難處#

神論是整個神學的中心點。它提供了神學建構、生活實踐與事奉的整體架構。

理解神的兩個層面困難:

通俗層面的扭曲#

  • 把神看作「天上的警察」——只想抓人犯錯
  • 把神當作「老好人爺爺」——對罪毫無原則
  • 把神視為「打盹的鐘錶匠」——創造後便不再介入
  • 菲利普斯(J. B. Phillips) 在《你的神太小》中列舉了種種扭曲

學術層面的扭曲#

  • 把神化約為哲學系統中的「終極實在」
  • 否認神的位格性,視之為「存有的根基」
  • 過程神學(process theology)等對傳統神觀的修正
  • 否認超自然,使神論失去聖經根據

屬性的本質#

屬性(attributes)≠ 作為(acts)。

  • 屬性:神所的——永恆而不變
  • 作為:神所的——在時間中展開

混淆兩者會導致:

  • 把暫時性作為(如審判某城)誤認為神的本性
  • 把抽象的屬性與具體的歷史脫鉤

屬性的不同分類#

歷史上的分類方式包括:

  • 可傳遞 vs. 不可傳遞(communicable / incommunicable)
  • 積極 vs. 否定(positive / negative)
  • 絕對 vs. 相對(absolute / relative)
  • 自然 vs. 道德(natural / moral)
  • 艾利克森採用的:偉大 vs. 良善

任何分類都是教學工具,不能取代神位格的整體性。

偉大的屬性#

靈性(Spirituality)#

  • 神是靈(約翰福音 4:24)
  • 神沒有物質形體,不受空間限制
  • 因此不能以偶像形像呈現(出埃及記 20:4)
  • 「神的右手」「神的眼目」等表達是擬人化(anthropomorphism)

位格性(Personality)#

  • 神不是抽象的力量或原理,而是位格的存有
  • 神有自我意識、有意志、能愛、能立關係
  • 「我是自有永有的」(出埃及記 3:14)——神以位格方式自我宣告
  • 與東方神秘主義中的「非位格神性」截然不同

生命(Life)#

  • 生命,更是生命本身
  • 不像受造物從外在獲得生命
  • 是一切生命的源頭(約翰福音 5:26)
  • 因此神在本體上不依賴任何受造物

無限性(Infinity)#

「無限」不只是「很大」,而是不受任何限制。

無限性的四個面向:

  • 空間上:無處不在(omnipresence)——「我豈不充滿天地嗎?」(耶利米書 23:24)
  • 時間上:永恆(eternity)——超越時間,但能在時間中行動
  • 知識上:全知(omniscience)——知一切實際與可能
  • 能力上:全能(omnipotence)——能行任何祂所定意之事(注意:不包括邏輯矛盾或違背祂本性的事)

不變性(Constancy)#

  • 神在本性、計畫、應許上始終如一(瑪拉基書 3:6;雅各書 1:17)
  • 不變性不等於不動性(immobility):神在歷史中真實互動、回應人
  • 神的「後悔」(如創世記 6:6)是擬情表達,表達祂與被造物的真實關係,而非祂計畫的根本改變
  • 這屬性是基督徒信心的基礎:祂的應許不會失效

神的「自由」#

說神「自由」意味著什麼?

  • 神不受外在強制,按自己的旨意行動
  • 但神的自由不是任意——它與祂的本性一致
  • 神不會行違背自身本性的事(如說謊、犯罪)
  • 真正的自由是「按本性活動」,這在神身上達到完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