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標#
讀完本章後,讀者應能:
- 清楚區分神的屬性(attributes)與神的作為(acts)
- 認識神屬性的不同分類方式
- 將神的屬性分為「偉大」與「良善」兩類,並說明各自的獨特性
- 描述神偉大的屬性——靈性、位格性、生命、無限性、不變性
- 培養對全能神的信靠
認識神本性的難處#
神論是整個神學的中心點。它提供了神學建構、生活實踐與事奉的整體架構。
理解神的兩個層面困難:
通俗層面的扭曲#
- 把神看作「天上的警察」——只想抓人犯錯
- 把神當作「老好人爺爺」——對罪毫無原則
- 把神視為「打盹的鐘錶匠」——創造後便不再介入
- 菲利普斯(J. B. Phillips) 在《你的神太小》中列舉了種種扭曲
學術層面的扭曲#
- 把神化約為哲學系統中的「終極實在」
- 否認神的位格性,視之為「存有的根基」
- 過程神學(process theology)等對傳統神觀的修正
- 否認超自然,使神論失去聖經根據
屬性的本質#
屬性(attributes)≠ 作為(acts)。
- 屬性:神所是的——永恆而不變
- 作為:神所做的——在時間中展開
混淆兩者會導致:
- 把暫時性作為(如審判某城)誤認為神的本性
- 把抽象的屬性與具體的歷史脫鉤
屬性的不同分類#
歷史上的分類方式包括:
- 可傳遞 vs. 不可傳遞(communicable / incommunicable)
- 積極 vs. 否定(positive / negative)
- 絕對 vs. 相對(absolute / relative)
- 自然 vs. 道德(natural / moral)
- 艾利克森採用的:偉大 vs. 良善
任何分類都是教學工具,不能取代神位格的整體性。
偉大的屬性#
靈性(Spirituality)#
- 神是靈(約翰福音 4:24)
- 神沒有物質形體,不受空間限制
- 因此不能以偶像形像呈現(出埃及記 20:4)
- 「神的右手」「神的眼目」等表達是擬人化(anthropomorphism)
位格性(Personality)#
- 神不是抽象的力量或原理,而是位格的存有
- 神有自我意識、有意志、能愛、能立關係
- 「我是自有永有的」(出埃及記 3:14)——神以位格方式自我宣告
- 與東方神秘主義中的「非位格神性」截然不同
生命(Life)#
- 神有生命,更是生命本身
- 不像受造物從外在獲得生命
- 是一切生命的源頭(約翰福音 5:26)
- 因此神在本體上不依賴任何受造物
無限性(Infinity)#
「無限」不只是「很大」,而是不受任何限制。
無限性的四個面向:
- 空間上:無處不在(omnipresence)——「我豈不充滿天地嗎?」(耶利米書 23:24)
- 時間上:永恆(eternity)——超越時間,但能在時間中行動
- 知識上:全知(omniscience)——知一切實際與可能
- 能力上:全能(omnipotence)——能行任何祂所定意之事(注意:不包括邏輯矛盾或違背祂本性的事)
不變性(Constancy)#
- 神在本性、計畫、應許上始終如一(瑪拉基書 3:6;雅各書 1:17)
- 但不變性不等於不動性(immobility):神在歷史中真實互動、回應人
- 神的「後悔」(如創世記 6:6)是擬情表達,表達祂與被造物的真實關係,而非祂計畫的根本改變
- 這屬性是基督徒信心的基礎:祂的應許不會失效
神的「自由」#
說神「自由」意味著什麼?
- 神不受外在強制,按自己的旨意行動
- 但神的自由不是任意——它與祂的本性一致
- 神不會行違背自身本性的事(如說謊、犯罪)
- 真正的自由是「按本性活動」,這在神身上達到完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