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作」這個詞已經被用爛了#

「協作」(collaboration)這個詞被用得太隨意,已經失去意義。沒有人覺得自己「不協作」。

但在賦能型、跨職能產品團隊的脈絡下,「協作」有非常具體的意義——而且這個意義,與多數人(特別是 PM)習慣的工作方式很不同。

這也是管理者在輔導時最重要的聚焦領域之一。

當團隊有遠距成員時,這層協作會更困難——你對遠距成員的協作輔導必須加重。

強團隊的三項核心特徵#

《INSPIRED》中提出強產品團隊(無論用什麼流程)共通的三個特徵:

  • 提早處理風險
  • 以協作方式解決問題
  • 對結果負責

第二項——以協作方式解決問題——已經完全不再是舊瀑布式(waterfall)流程:「PM 寫需求 → 設計師設計 → 工程師實作」。

協作不是什麼#

協作不是達成共識#

我們樂見團隊一致,但不要求共識。我們依賴的是團隊每位成員的專業:

  • 技術主管覺得需要某種架構 → 採信技術主管
  • 設計師覺得需要某種使用者體驗 → 採信設計師
  • 偶爾會有衝突或判斷題 → 通常用測試(test)來解決

協作不是產出文件#

許多 PM 以為自己的工作就是寫某種「需求文件」,或至少是寫使用者故事(user stories)。

一旦 PM 宣布某件事是「需求」(requirement),對話就結束了,剩下的只是「實作」階段。設計師覺得自己只是要符合品牌風格指南、工程師覺得自己只是寫 code——又退回到瀑布式。

文件有時必要(特別是遠距),但這不是協作的方式——文件常常阻礙真正的協作。

協作不是妥協#

如果最終你拿到的是一個普通的使用者體驗、緩慢的效能、有限的擴展性、可疑的顧客價值——整個團隊都輸了

我們要的是一個真正可行的解法:

  • 有價值(valuable):目標顧客真的會買 / 選擇使用
  • 易用(usable):使用者真的能體驗到價值
  • 可實作(feasible):我們真的交付得了
  • 商業可行(viable):公司能行銷、銷售、支援它

要做到這一點,我們必須承認自己無法事先知道、承認自己不知道,並聚焦於探索一個真正可行的解法

真協作的樣子#

我們的工作是:在顧客喜愛的方式下、同時對公司業務可行的方式下,解決被指派的問題。

這從產品管理、產品設計、工程之間的真實且密集的協作開始。

作者最愛的協作場景:

  • 圍著一個原型(通常由設計師建立)
  • 設計師考慮不同的體驗方法
  • 工程師考慮不同方法的影響、不同基礎技術的潛能
  • PM 考慮各個方向的影響與後果(如:會不會造成隱私問題?業務通路是否能接受?)

原型與故事地圖#

在產品探索中,有些工具同時能促進協作、也能成為協作的產出物——典型例子是原型(prototype)故事地圖(story map)

重點不在原型本身,而在於原型促成的協作品質

如果勤於更新,這些工具就能:

  • 促進真正的協作
  • 同時記錄探索中的學習與決策

真協作裡的角色關係#

PM 與工程師不是去告訴設計師怎麼做設計;PM 與設計師不是去告訴工程師怎麼寫程式;設計師與工程師也不是去告訴 PM 怎麼做產品管理。

在健康、稱職的團隊裡:每個成員都仰賴其他人已經做過功課,並把專業帶上桌

但這不等於職責切割#

不要誤解為「設計師只負責易用性、工程師只負責可行性」——這會錯過協作的真正意義。

  • 設計師:常因深入了解使用者,提出的洞察會改變我們對問題本身的定義或處理方向,影響到價值,連帶影響到效能等
  • 工程師:對基礎技術的深刻洞察,常常帶領團隊找到完全不同的解法——往往遠優於 PM、設計師、甚至顧客所能想像的

真協作中最魔幻的時刻,是當有動機、又在各自專業上稱職的成員,圍著原型或看著使用者操作原型時:工程師指出新可能、設計師提出不同體驗、PM 在銷售/財務/隱私的影響上發聲,經過幾輪探索,找到一個真正行得通的方案——有價值、易用、可行、又對業務可行。

兩種最常出問題的情境#

1. PM 沒做功課#

PM 不了解業務的銷售、行銷、財務、法務、隱私等限制,團隊根本沒有解決問題所需的資訊——通常會退回去執行路線圖上的功能。

這正是為何本部分一開始要強調:評估 PM、把她帶到稱職,是管理者的第一優先

2. 傲慢#

如果 PM 認定自己心中已有的方案就是最佳——即使她是對的——協作就會被扼殺,她手下也只剩傭兵團隊,不再有傳教士。

顧客也是協作對象#

對有直銷團隊的公司,與潛在客戶的協作特別重要。客戶會自然地直接「指定功能」,但你的工作是:

  • 理解他們的底層議題與限制
  • 與客戶協作探索是否有通用的解法能滿足他們的需求

這正是「客戶探索計畫」(customer discovery program)這項強大探索技術的核心,《INSPIRED》中有詳述。

小結#

協作意味著:PM、設計師、工程師、加上顧客、利害關係人、主管,一起探索出能滿足所有限制與風險的解法。

這就是「顧客喜愛、又對業務可行」的真正含義。

要把真協作做好,是強產品團隊運作的核心。它是技能與心態的綜合體——多數情況下,需要管理者持續積極輔導,新的產品人才能發展出這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