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明文列出解經原則#
每當我們與聖經文本互動時,都在運用某套底層的詮釋規則——只是多數時候是憑直覺、未經自覺地進行的。對這些原則的研究就稱為詮釋學(hermeneutics)。
本章整理福音派新教(evangelical Protestant)詮釋傳統中最重要的原則。
這份清單不是用來背誦的,目的更為實用:
- 喚醒自覺——好教師憑直覺所做的事,若知所以然會做得更好
- 擴大工具範圍——提醒我們別忽略某些角度
- 避免錯誤——很多教師在不知不覺中違反公認的詮釋規則
- 更敏銳地評估註釋書
原則彼此勾連成體系#
詮釋原則是相互關聯的系統。
一位輕率宣稱「彼得不是彼得書信作者」的註釋者,往往同時會聲稱:
- 彼得有「取自希臘思想的幼稚觀念」
- 部分主張與聖經其他經文牴觸
- 部分書信內容不可靠
個別主張嵌在一個更大的預設與觀點框架之中。
因此必須坦承:以下原則是我們帶進經文的前設(presuppositions)。多數無法被「證明」,乃是福音派新教詮釋傳統明文或默契認可的規則——其他詮釋傳統會有不同立場。
解經的目的#
很多詮釋者預設:研讀與詮釋的目的,是「找出該段經文唯一正確的詮釋」。
這確實是我們該追求的,但不是首要目的。聖經自己這樣陳述目的:
聖經……都是有益的,可以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摩太後書 3:16-17)
我們在詮釋上的任務,與其說是「找出對的詮釋」,不如說是「按聖經被默示時的目的使用它——以滋養基督徒生命」。
這個定位帶來幾項實際影響:
- 研經不只是「智性追求教義真理」的活動
- 焦點轉向學員的回應
- 容許比現實常見更輕鬆的態度——關於細節的學術分歧,不應遮蔽聖經在基督信仰核心要點上的清晰性
- 凡是用聖經以達成其原意——屬靈與道德成長——便已達成查經的主要目標
關於聖經本身的原則#
原則一:聖經是神所默示的話#
假設聖經是神所啟示的話、由聖靈默示、因此沒有錯誤。
這是基礎原則,也是保守派與自由派詮釋的分水嶺。
由此延伸的推論:
- 研讀聖經是嚴肅的事——神透過它對我們說話
- 既然由神默示,便可信賴、可靠,不會誤導人
- 聖經不會自我矛盾
- 它超過一般人類書籍,配得我們對一般書本所不會給的尊重
- 我們可以預設其明晰性與權威
為何「預設」不可妥協#
實踐面的差異非常具體。例如下列來自註釋書的句子,全都違反此原則:
聖經許多故事屬於傳說,批判學術的任務便是揭露之。
此處經文中存在彆扭的矛盾,這表示曾有編輯活動企圖協調兩個顯著不同的版本。
先知如歷代以來任何人一樣有力地說真話——他們甚至大膽地把這些「真話」放在神的口中。「我恨惡你們的節期」,阿摩司讓神這樣說。聖經有些部分我必須坦白地說,我覺得令人厭惡。
接受了「聖經是神默示且有權威」的人,會以截然不同的方式處理聖經。
原則二:聖經是一個有機整體#
假設聖經正典作為整體是「部分彼此和諧匹配的有機整體」。
- 詮釋個別經文時須注意聖經其他地方說了什麼
- 遇晦澀經文時,以清楚的經文為先
此原則的傳統表述:「聖經自證」(Scripture is its own interpreter)。
- 改教家稱之為「信仰類比」(analogy of faith)
- 意指依照整個基督教教義體系來詮釋個別經文
例(彼得後書 3:5)「地是從水而出、藉水而成」這句晦澀——應在《創世記》1 章與其他地方對神創造世界的清楚教導之光下解讀。
由「有機統一」延伸的常見實踐:
- 現代聖經印刷時的交叉參照
- 從聖經各處彙整經文支持某觀念
例(啟示錄 6:1-8 四馬異象)——四馬與騎士的場面,馬色由白、紅、黑漸至灰綠,戰士帶刀劍與天平(饑荒象徵);這異象其實預測的,正是耶穌在橄欖山講論中清楚預言的:
你們將要聽見打仗和打仗的風聲……民要攻打民,國要攻打國;多處必有飢荒、地震。(馬太福音 24:6-7)
原則三:漸進式啟示#
「漸進式啟示」(progressive revelation)隨有機整體自然延伸:
- 聖經由眾作者橫跨數世紀寫成
- 在某些觀念與實踐上呈現演變
- 最顯著的就是從舊約(猶太教)到新約(基督教)的轉進
實際意義:
- 不再嘗試辯護或遵行新約已終止的舊約禮儀(如獻祭)
- 充分解釋為何今日不行這類禮儀
- 解釋舊約與新約之間部分敘述的差異——例如舊約對來世的描繪模糊,新約則清晰詳盡
整體性原則總覽#
- 假設聖經是神給你的可信、有權威的啟示
- 假設聖經是統一的書,各部分和諧匹配
- 留意聖經的故事與啟示是漸進展開的,沿途有改變與發展
聖經的語言原則#
原則四:先取自然、字面或常態意義#
理解一段經文的第一步,是判定字詞、片語與句子的「直接、字面、常態」意義。
聽起來很基本,但影響深遠:
- 禁止把字詞片語賦予神秘意義
- 禁止把聖經當成秘密暗號
- 禁止把片語從句子的自然脈絡中孤立出來
引用 Robert A. Traina:
詮釋的問題就是再創造(re-creation)的問題……「再創造」是「重新賦予生命」——把聖經再創造,就是用一種方式闡述它,使寫下來的話成為活的話。
這需要詮釋者完全認同聖經作者,重歷其寫作所經歷的種種,再捕捉作者及其所寫對象的態度、動機、思想與情感。
既然聖經文學的再創造主要藉同理而成,想像力的使用便不可或缺——想像力可能成為我們魔毯,把我們帶回聖經時代。
「自然意義」原則同樣鼓勵某些研究:
- 字詞研究:探究字詞在原文與處境中的具體意義
- 探索字詞的具體含義與細微差別
- 例:詩篇 139 中神「鑑察」我,這字眼原文有「簸揚」之意
「字面」一詞的注意#
「按字面詮釋」常被用來陳述此原則,但容易誤導——聖經許多地方是比喻而非字面表達。正常(normal)或直接(straightforward)更貼切。
當你使用「字面」(literal)一詞時,要意識到它的對立詞不是「比喻」,而是「寓意化或神秘化」。
原則五:除非經文宣告自己是寓意,否則不寓意化#
寓意化(allegorize)的定義:把經文細節翻譯為另一套意義(通常是概念性意義)。
這原則禁止「強行寓意化」——把細節翻譯為文本本身未預期的概念或歷史意義。
它不否定比喻表述需要以非字面方式詮釋;也不否定有些經文(如約翰福音 10:1-18 的好牧人講論)本就是寓意。
寓意化指的是:把文本細節綁上原作者未意圖的另一套意義。
雖然強行寓意化常被認為盛行於中世紀天主教——今日新教的註釋、教導與講道中仍極為常見。例如:
大衛從溪中拾取五塊光滑石頭的故事,向我們顯示如何事奉基督。大衛親自挑選,顯明基督揀選我們事奉祂。揀選光滑石頭,提醒我們基督必須琢磨我們的稜角才能用我們。挑五塊小石頭,告訴我們基督只能使用謙卑的人。從溪中取石,象徵我們必須經基督寶血潔淨才能被祂使用。
這類寓意化違反多項基礎原則:
- 作者意圖
- 語言的常規
- 文體(這是敘事,非寓言)
- 聖經的清晰性
- 聖經作為共享真理之主體的相對客觀性
它過於武斷與主觀,使詮釋失去任何控制——文本可以「想說什麼就說什麼」。
語言相關原則總覽#
- 先判定字詞、片語、句子的直接、常態意義
- 不要寓意化
個別經文的原則#
原則六:假設作者有意圖、經文有統一與連貫#
對每一段經文,假設作者有自覺的意圖或目的,並以統一連貫的方式實現此目的。
延伸推論:
- 每段經文都能引出意義——再難的段落都值得花心力去掌握;只要凝視夠久,破碎感會消失
- 耐心能找出經文中的模式與連結
- 因此也有理由調和經文的細節
「推論的意圖」(inferred intention)#
要小心不要對作者的意圖宣稱過多:
- 聖經作者幾乎從未直接寫出某段的目的
- 我們倡導較謙遜的「推論意圖」——細讀文本後推斷作者的目的
- 我們沒有特權資訊,教學時不可僭稱過度權威
援引作者意圖時,我們是在做「假設」。
此假設的有用與否,端看它對經文照亮了多少、是否忠於文本。
例:
- 我們推論詩篇 23 篇作者意圖讓讀者看見牧人與羊的多項對應,反映神對人的供應
- 我們推論亞伯拉罕敘事的作者,是要把亞伯拉罕擺為信心的典範
許多關於作者意圖的結論,其實是基於對文體的認識。
原則七:按文體解經#
依該段經文所屬的文體(genre)來詮釋——每種文體有自己的慣例、期待與規則。
- 敘事:留意場景、人物、情節
- 詩歌:以主題與變奏切分、詮釋比喻語言
對此原則的高度重視,是本書第三部分整個用來討論文體的原因。Bible 教師常做的「替代品」(寓意化、跳到平行經文)正出自對文體的無知:
- 寓意化故事,因為不知如何處理故事
- 討論詩篇時穿梭其他經文,因為不知道如何待詩篇
原則八:意義來自「文學整體」#
意義通常由整本書、整章、整段、整個故事、整首詩所產生。
對故事與詩等明顯文學形式特別如此。
除了箴言這類自足單元(即便如此,箴言通常也組成更大單元),逐節思考多為負債。
- 上下文至少能為個別部分增加深度、豐富性與具體性
- 個別陳述或事件離開整體可能近乎無意義,甚至會說出與整段相反的事
違反此原則的常見錯誤#
最常見的違反:「每節都提取一個獨立主題」——這就是對細節的道德化。
例(亞伯拉罕與羅得分地):
- 創世記 13:2 提及「亞伯拉罕甚是富有」
- 一心要從每節擠出意義的註釋者開始爭論「這財富是好是壞」(路德與加爾文得出相反結論)
- 但富有的細節本身並非重點——它是「為何要分地」的背景資料
- 在整個故事中,這節並不打算對「金錢」獨立發言
段落是段落,不是「自足、不相關的句子序列」;句子是句子,不是「片語的拼貼」。
我們對自己寫的段落都期待如此被詮釋——對聖經的段落也應如此。
原則九:在上下文之中詮釋#
「上下文」其實有多層:
- 直接相鄰的材料
- 該卷書
- 所屬約(舊約/新約)
- 整本聖經
個別經文分析的五步驟#
- 假設作者有自覺的意圖並在該段中實現——盡你所能地把意圖表述出來
- 凝視該段直到能說出統合焦點與連貫
- 識別文體並依該文體討論
- 中心思想建基於整段,不對個別細節道德化
- 把該段置入上下文
互動於文本:操作層面#
最後談一些實際與文本互動的程序。
兩種陳述:描述 vs. 詮釋#
理解經文涉及兩個基本步驟:
- 觀察/描述:盡可能依字面或事實對經文作陳述
- 詮釋:對經文的意義做出更深的解讀
| 類型 | 性質 | 評判方式 |
|---|---|---|
| 描述性陳述 | 可驗證、答以「是」或「否」 | 嚴格的事實準確度 |
| 詮釋性陳述 | 客觀可驗證度較低 | 它對經文照亮多少、是否吻合細節 |
詮釋性陳述必須忠於文本,但其他觀點往往也可能同樣有效。
例:
- 「亞伯拉罕的故事結構為追尋故事」——描述性
- 「亞伯拉罕的瑕疵是傾向以權宜倫理處世」——詮釋性
- 「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使用三疊式重複」——描述性
- 「該比喻的主要目的是顛覆慣常對『好人』的看法」——詮釋性
由主題引出焦點#
第二個程序:先決定經文關於什麼(主題),再分析作者對該主題的看法(角度/論題)。
例:
- 詩篇 23 篇關於:神的護理
- 對該主題的具體斷言:我們可以安然知足,因神的護理足夠並涵蓋我們所有需要
讓經文設定議程#
必須容許經文設定自己的議程。
- 路德從「亞伯拉罕富有」(創 13:2)寫了 7 頁攻擊天主教修道院制度
- 又從「亞伯拉罕為神築壇」(13:4)寫出幾段「教會建築應簡樸而非華麗」
這是把自己的議程帶到文本,而不是讓文本帶出自己的議程的經典案例。
根據相關細節,不依「舞台道具」#
要把詮釋立基於與該段主要關切相關的細節,而不是經文中的「舞台道具」(stage props)——後者只是表面情境的一部分,並非預期傳達的訊息:
- 亞伯拉罕與羅得分地的故事中,兩人是親戚這事實,並不意味故事是關於「化解家族衝突」
- 親屬關係只是情境之一
作者通常會以重複與凸顯等揭露手法,標示出真正核心的事物。
區分「描述」與「規範」#
詮釋細節時要判斷:這是描述性還是規範性?
- 經文只是記錄/描述這件事
- 還是要我們效法/實行?
換句話說:必須區分聖經所記錄的與聖經所贊同的。
往往需要查考聖經其他部分才能下判斷。
引用 Helmut Thielecke:
研讀神學的人應仔細留意自己是否漸漸用第三人稱而非第二人稱思考。你知道我在說什麼。
從一個層次到另一個層次的轉換——從個人化與神的關係轉到純技術性的指涉——通常正同步於我不再把聖經當作對我所說的話,而只把它當作解經工作的對象……
第一個用第三人稱談論神、因而不再「與神」而是「關於神」說話的,正是發出「神豈是真的說……」(創世記 3:1)這問句的那一刻。這個事實值得我們深思。
故事中的描述/規範#
- 以斯帖進入王后宮殿時隱瞞猶太人身份(以斯帖記 2:10, 20)——這是僅作記錄、解釋她如何成為王后?是表示她妥協了宗教原則?還是表示她順服叔父?詮釋者必須在這些選項中作判斷
- 箴言中「不要行義過分……也不要行惡過分;何必使你不到期而死呢?」(傳道書 7:16-17)——是描述許多人的生活方式?是正面建議?還是描述一種我們應拒絕的「不介入」倫理?
判斷的關鍵:留意作者所暗示或明說的「贊同/不贊同」模式。
有一種輕率的誤詮會時不時冒出:假設聖經英雄做的一切都是正面榜樣。
事實是,聖經人物(包括敬虔者)常被描繪為做了錯事。
原則十:歷史與文化背景#
許多經文的意義依賴或可被加強於——原始的歷史與文化背景資料:
- 細節常因不知所指而令人困惑
- 例(詩篇 23):羊「躺臥在青草地」象徵什麼供應?「杖與竿」是什麼?「滿溢的杯」與「抹油的頭」是什麼?
- 不重建詩人世界中的牧羊細節,對這首詩的理解只能停留在模糊地帶
個別經文詮釋的注意事項#
- 在心中分清你對文本的描述性結論與詮釋性結論
- 先決定經文關於什麼,再收窄為它對該主題說了什麼
- 中心思想建基於核心關切,而非外圍細節
- 判斷某資料是「作者僅在記述」還是「規範我們應效法」
- 做研究以揭露細節所指涉的文化與歷史背景
結語:原則的本質#
用對的原則來對待聖經。但這些原則不是條目用來背誦——它們是必須成為第二天性的傾向。
也不要把聖經詮釋變成僵硬的程序——彷彿要把每段經文機械式地通過原則的篩網。好的聖經教導兼具藝術與非正式性、結構與方法。
詮釋一段經文最首要的條件,永遠是:對顯而易見之事敏銳的眼光,以及滿滿一份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