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裡那位大力天使,把整個宇宙當作講台,一腳踏海、一腳踏地,手中拿著書卷,向約翰宣講上帝的話。寫在書頁上的字句,此刻成了約翰耳中的雷聲。約翰(你記得)大受震動,抓起筆記本要把聽見的記下來,天上卻有聲音攔住他:不要寫,把書卷拿來吃了。話語剛被重新發聲、離開紙面、在空氣中震動、進入耳朵;約翰卻要把它重新壓回紙上、攤平成無聲的鉛字。天上的聲音說:不。我要這些話留在空中,形成聲波,進入耳朵,進入生命——被宣講、被歌唱、被教導、被禱告、被活出來。於是天使對他說:「吃這書。」把它吃進肚腹,讓它在血液裡流動,咀嚼吞嚥,好使它化成你的筋肉骨骼。約翰照做了,他把書吃了。

前一章「聖經作為文本」,關注的是聖經啟示的、位格的本質:三一上帝以位格向身為「關係中位格」的我們說話,因此唯一與經文相稱的讀法也必然是位格的、參與的。本章要轉向另一件事:這些位格性的話語以何種形式臨到我們的生命。

聖經的形式,也就是我們生命的形式。順服與遵行固然重要,但更根本的是先聆聽——按著經文的內容「說什麼」,也按著它的形式「怎麼說」來領受。

農場作為形式#

畢德生(Eugene Peterson)借用當代智者溫德爾.貝里(Wendell Berry)的詩〈從山脊〉(From the Crest)來說明「形式如何塑造人」。貝里以他耕作的小農場為喻:

我正試著教導我的心思/去承載田地漫長而緩慢的生長,/並在它靜候之際/歌唱它的流逝。

這農場必須被塑造成一種形式,/不止息地把天與地、光/與雨聚攏在一起,重新建造起/土地的形狀與作為。

農場是一個有邊界的有機整體:房舍與穀倉、馬匹與雞群、晴雨的天候、田裡的工作與廚房的飯食、機具與工具、四季的節奏——一切彼此相連,運行在穩定從容的韻律中。畢德生說,農夫從不匆忙;活兒多到不容你趕。一旦你趕、打斷了土地、季節與天候的節奏,事情就會散架。若把任何人或物抽離處境、當作孤立之物來對待,就是一種侵犯。

聖經正是這樣一種形式:一塊圈起來的字句田地,其中有各式各樣的句子,卻全都為著同一項工作而效力,在漫長穩定的韻律中運行;我們讀者參與其中,卻不能操控。我們默想地進入這字句的世界,順服而歡喜地委身於這「不止息地把天與地聚攏在一起」的文本。

故事#

聖經整體而言是一個龐大、遼闊、包羅萬有的故事——一個「元故事」(meta-story)。基督徒的生命,是在「故事的條件」下展開的。

故事是上帝把話語帶給我們最主要的言語方式,因為故事是最容易親近的言說形式:老少都愛聽,識字不識字的都在講故事,愚拙與精明都逃不出故事的磁場。(唯一能與故事匹敵的是詩歌,而聖經裡也滿是詩歌。)

故事邀請我們參與#

故事不只是告訴你一件事就擱在那裡,它邀你進入。好的說故事者把我們攏進故事裡:我們感受情緒、被劇情牽動、與角色認同,看見生命中那些被忽略的角落。誠實的故事尊重我們的自由,不操縱、不強迫,把我們帶進上帝創造、拯救、賜福的遼闊世界——先透過想像,再透過信心(在這裡,想像與信心是近親)。

當然,並非所有故事都誠實:有煽情的故事誘我們逃避人生,有宣傳的故事把我們裹挾進某個目的,有瑣碎的故事把生命化約為可愛的消遣。基督徒的生命需要一種與其內容相稱的形式——既安居於基督的啟示,又尊重每個人的尊嚴與自由。故事正提供了這樣的形式。

我們這時代卻把故事從聖經的前線推到場邊的板凳,居高臨下地貶稱它為「實例」「見證」或「靈感」。教會內外普遍偏好「資訊」勝於「故事」。

我們慣於蒐集非位格性的資訊(還美其名為「科學的」「神學的」),為要把事情握在自己手中、掌控自己的人生,並找專家替我們解讀。然而我們並不靠資訊而活,我們活在關係中——活在一位不能被化約為公式或定義、對我們懷有公義與救恩心意的上帝面前。以「蒐集資訊、諮詢專家」為特徵的文本,會把幾乎所有「獨屬於我們」的東西都排除在外:我們的歷史與關係、罪與愧疚、品格與信而順服。而講述與聆聽故事,正是最貼近我們日復一日真實生活方式的言語途徑:故事是即時的、具體的、有情節的、關係的、位格的。

形式與內容同等重要#

聖經話語臨到我們的形式,和它的內容一樣重要;認錯了形式,幾乎必然會錯應它的內容。把一份燉菜食譜錯當成藏寶圖的線索,讀得再仔細,結局仍是又窮又餓;把路標「限速 60」錯讀成隨手張貼的資訊、而非嚴厲的命令,遲早會被警察攔下,上一堂昂貴的詮釋學速成課。

面對聖經時,我們卻往往做不好。也許正因它以「上帝的話」如此權威地臨到,我們以為能做的只剩順服與遵行——順服遵行固然是其中很大一部分,但首先我們得聆聽,而聆聽必須同時聽「怎麼說」(形式)與「說什麼」(內容)。

當我們不肯單純地把故事當故事來順服時,故事就被誤讀了。神聖的啟示以如此平凡的裝束臨到,我們卻慌了手腳,自以為得先替它套上最新款的神學絲袍、或結實的倫理三件式西裝才能處理它。於是那則簡單(或不簡單)的故事,很快就像大衛穿上掃羅的盔甲,被道德訓誡、神學建構與學術辯論壓得幾乎動彈不得。這些故事裡當然總有道德、神學、歷史的元素需要研究確定——但絕不能以違逆故事本身的方式去做。

學會在亞伯拉罕與撒拉、摩西與米利暗、路得與大衛、馬利亞與馬大、彼得與保羅的生命裡「讀」自己的生命,會帶來一種肯定與自由:我們不必先塞進某個現成的道德、心理或宗教盒子,才被接納進上帝的同伴之列;我們就以本相被認真對待,並在祂的故事裡得著一席之地——畢竟那是祂的故事,我們沒有一個人是自己人生故事的主角。

屬靈神學不像道德律那樣說「照這個活出來」,也不像教義系統那樣說「這樣想你就會活得好」。聖經的方式是講一個故事,並在講述中邀請:「活進這裡來——在這由上帝所造、所治理的世界裡,作為一個人是這副模樣,成長成熟為一個人是這麼一回事。」若我們「利用」聖經來替原本平淡的人生增色添味,就是對啟示的施暴,結果只會得到一種「裝飾性的屬靈」——把上帝當成點綴。當我們把生命降服於所讀的經文,就會發現:不是被引導在自己的故事裡看見上帝,而是在上帝的故事裡看見自己的故事。

深耕,而非蒐集#

我們需要一種夠大、夠有韌性的形式,好讓我們作為人的成形不被擠壓、不被逼成「不是我們」的樣子。但有人會問:把自己侷限於單單一本書——聖經——豈不正冒著這種變形的風險?會不會有一天長大到「超出」了這本書?這本古老的書會不會把一種我們早已擺脫的、家長式的世界觀強加給我們?我們渴望的是一種擁抱世界、涵括一切經驗的屬靈;既然我們已與亞洲人、非洲人、原住民、南美洲人相通,也在認識澳洲原住民與南非喀拉哈里人驚人的靈性,怎能甘於只作「一本書的人」?

也許問題本身問錯了。真正該問的是:我們如何「進入一個廣大的生命」?是靠遊歷世界、蒐羅各地的紀念品,回家組一座博物館嗎?還是另有他途?廣大,是靠四處蒐購來的,還是靠深耕手邊已有的? 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說自己「在康科德這小村莊裡遊歷甚廣」;哈佛生物學家阿加西(Louis Agassiz)暑假結束回到課堂,告訴學生他整個夏天都在旅行,「橫越了後院的一半」。畢德生要主張的,正是在聖經裡「遊歷甚廣」——因為聖經所啟示的世界極其浩瀚,遠大過我們用二手拼湊的文本、為自己搭建出的那個被罪限縮、自我封閉的小世界。

而這份廣闊,不是靠堆疊經文考據的細節得來,而是靠體認它的形式。二十世紀基督教靈修學的首席神學家巴爾塔薩(Hans Urs von Balthasar)堅持:在屬靈的事上,是形式塑造人。

「內容(Gehalt)不在形式(Gestalt)背後,而在形式之內。凡不能看見並『閱讀』形式的人,也必然無法覺察其內容;凡不被形式所照亮的人,也必在內容裡看不見光。」——巴爾塔薩

全本聖經都嵌在故事裡#

這個廣義的「聖經故事」,就是跟隨耶穌的故事;教會歷來都把它讀作那能涵括一切故事的元敘事。若認不清這形式的遼闊,我們幾乎必然會把經文貶成軼事式的「靈感」或論戰式的火藥。而這敘事形式最容易在兩種手法下被糟蹋:

  • 切碎(atomize):像實驗室裡解剖標本一樣分析聖經。聖經每一處細節都值得窮盡追究,任何學術心力都不算浪費;但一旦實驗室技師那種冷漠的客觀,取代了愛人般的傾心眷戀,我們最後只會得到一櫃櫃隨時取用的資訊,聖經就不再對我們發揮啟示的功能了。
  • 私有化(privatize):把聖經用作我們慣稱的「靈感」。聖經確實徹頭徹尾是位格性的——我們親身被命令、被賜福、被責備、被安慰;但「位格的」不等於「私人的」。私有是佔有、是孤立、是把本屬公共福祉的東西抽走據為己有——是偷竊。私有化聖經,就是盜用上帝啟示的公共貨幣。啟示恰恰要把我們帶出自我、帶進責任、群體與救恩的世界——上帝的主權,聖經稱之為「國度」。

有人說聖經是一座圖書館,收藏著詩歌、講章、書信、異象、族譜、編年史、格言……當然還有故事。但實情並非如此:這一切都嵌在故事裡。 巴爾塔薩說:「古時默想聖經的人,懂得在個別的形式之內看見那『整全的形式』,並把它從中照顯出來;但這自然預設了一種屬靈、而非文學性的整全眼光。」

整本聖經是「毫不留情地敘事性的」(布魯格曼語)。我們無法在不扭曲內容的前提下更動或丟棄它的形式。這敘事把萬事收攏其中,賦予起始與結局、情節與角色、衝突與化解;聖經眾多的聲音與觀點都被納入這敘事形式並由它獲得連貫。因此,與其硬要把不一致與不和諧的皺褶熨平,我們更該去聆聽其中的共鳴、迴響與模式——那是活生生真理的繁複交織,而非被釘死貼標的事實。

「讀任何一段聖經,都需要整本聖經。」每一句話都嵌在故事裡,離了故事就無法被準確完整地理解——正如我們日常口中的任何一句話,離了關係、文化與說話的對象就無法被理解。研究聖經的佛萊(Northrop Frye)說:一句經文的「直接上下文」,可能落在三百頁之外,正如落在前後一句之內;理想上,每一句話都是通往全本聖經的鑰匙。這也解釋了為何像十七世紀英格蘭約翰.鄧恩那樣的講道者,能讓一段經文如同持燭的嚮導,領人走進聖經那座無窮的迷宮。

句子#

這個把我們安放在上帝廣大世界、並招募我們跟隨耶穌的故事,是一句一句講出來的。行走與跟隨大多不需刻意思量,靠的是生命頭幾年練就的條件反射與肌肉神經協調——我們走路不必想「先邁哪隻腳」。讀故事也一樣,句子一句接一句展開,不必為每個句號或動詞時態停下。

但正如走路走神時偶爾會走錯、得回頭重新定向,也偶爾有人攔住我們、指出一路錯過的花朵、飛鳥與面孔;讀聖經也是如此。當我們在這故事裡穿行、跟隨耶穌時,會不時停下、或被止住,去留意那些構成故事的細節,去專注於語言、於那些讓字與字、字與我們建立關係的句子。

解經:專注聆聽的操練#

字句從來不只是字句——它們載運著靈、意義、能量與真理。解經(exegesis),就是專注於文本、正確而妥善地聆聽它的操練。

解經為我們與文本的關係引入另一個向度。故事帶著我們走,我們置身於比自己更大的事物中,任故事引我們去該去之處;解經卻是聚焦的專注——提出問題、篩選各種可能的意義。它嚴謹、有紀律、屬於智力的工作,鮮少讓人覺得「屬靈」。那些自認「醉心屬靈」的人,往往草草打發解經,寧可倚賴靈感與直覺。然而神的子民歷世歷代的共識始終堅持嚴謹而細緻的解經——所有屬靈大師,無一不是解經大師。這裡有太多值得留意的東西,我們不願夢遊般地滑過這文本。

話語既啟示,也遮蔽#

一句話是奇妙的:話語啟示,把真理呈現在我們面前,使世界變大、關係變豐富,把我們帶出自我、進入時空與人事的世界。但一句話也是最神祕的:話語遮蔽,能被用來歪曲與誤導。我們對語言的一切經驗都是「巴別之後」的經驗,其中有太多是對語言的誤用。我們不能假定某個自以為熟悉的字,就等同它在經文中出現時的意思;更叫人不安的是,同一個字在第 26 頁與第 72 頁竟可能用法迥異。何況語言持續變動:上週這樣用的字,下週未必照舊——而我們與聖經之間,隔著兩三千年的「週」。字典永遠追不上。

正因如此,解經不可草率。聖經文本複雜而嚴苛:舊約有律法、先知與聖卷,新約有福音書、書信與啟示錄;以希伯來文、亞蘭文與希臘文寫成,各有其變格、動詞變化與語序的脾性,寫在羊皮與蒲草上,用筆與墨,寫於巴勒斯坦、埃及、敘利亞、希臘與義大利。

不是每個人都得通曉這一切才能以「塑造生命」的方式讀經。但我們確實需要學會在跟隨耶穌時,留意自己內外的一切。解經首先並不是學者的專門活動(儘管我們非常需要學者為我們效力)——我們不是在破譯象形文字。解經,不過是去留意、並適切地回應「字句對我們的要求」而已(而這一點都不簡單)。

聖經的明晰,與必要的謹慎#

宗教改革者堅持聖經的「明晰性」(perspicuity):聖經對平常人大體上是可理解的,既不需教皇、也不需教授來詮釋。《西敏信條》說:「凡為得救所必須知道、相信、遵行的事,都在聖經某處清楚陳明、開示,以致不僅有學問的人,連無學問的人,只要循著平常的途徑,都能得著足夠的理解。」羅馬天主教學者巴爾塔薩在這點上與改教者一致,力主:

「上帝的話語簡明而清晰,任誰都不該讓自己被攔阻、失去與話語直接無礙的接觸;也不該因『學者的詮釋各不相同、且比我更準確』這樣的念頭所生的顧慮,而讓自己與話語的接觸變得黯淡遲鈍。」——巴爾塔薩

但這不表示不需下功夫。每卷書都有它自己的路數;細心的讀者(解經者!)會謹慎前行,容書卷自己教我們如何讀它。因為很快就會看出:聖經並非用一種超脫時間、剔除了地方史與方言鄉音一切怪癖的「天使語言」寫成——那裡有必須準確解析的動詞、有得在地圖上找出的城邑與山谷、有久已被遺忘而需理解的風俗。

這對那些自覺傾向屬靈的人是個大麻煩。從教會停車場閒聊或網路點擊裡撿來「屬靈」二字的我們,很難不覺得這份對屬靈的嚮往給了自己一點特權,讓我們得以免去解經的麻煩:我們自認是通曉神之道的圈內人,總能得著印證己見的直覺,幾次之後便自覺已從「查字典查文法」的乏味功課裡畢業了。

專欄作家愛倫.古德曼說得好:這樣下去,我們遲早會把聖經當成羅夏克墨漬測驗,而不是宗教文本——讀進去的墨水,比讀出來的還多;「屬靈」一詞漸漸主要指向「我們自己和我們的想法」,只是順帶、附帶地才指向上帝。

無論方不方便,我們都逃不掉解經的必要。我們手上有一份寫下來的話語要讀、要留意——我們相信那是上帝的話,那就最好讀對它。解經,就是我們為「把字句弄對」所付出的用心,它是基督教屬靈的根基。 地基在房子蓋起後便消失於視線之外,但若地基不穩,房子撐不了多久。

越屬靈,越需要嚴謹的解經#

因為我們太隨意地說著自己的語言,也就容易隨意地對待它。但語言始終難以理解。我們花了人生最初的歲月學語言,正當自以為精通時,配偶卻說:「你根本沒聽懂我在講什麼,對吧?」關係親近並不保證理解;事實上,越是親密,越需謹慎——好準確地聽、透徹地懂、合宜地答。

換句話說:我們越「屬靈」,就越需在解經上用心;在信仰裡越成熟,就越須在解經上嚴謹。這不是一門可以畢業的功課。 聖經賜給我們的這些字句,不斷被個人偏好、文化預設、罪的扭曲與無知的臆測所覆蓋、污染;這些污染物終日懸浮空中,積在我們的聖經上,腐蝕我們對語言、尤其對信仰語言的使用。解經就是那塊除塵布、那把刷子、甚至那根棉花棒,用來把字句擦乾淨。

與解經大師結伴同行#

讀經的一個好法子,是與解經大師結伴——最容易的方式,就是使用他們的註釋書。註釋書多半被牧者、教師當作預備講章的「工具」;但其中的寶藏,同樣屬於一般讀者。畢德生建議:像讀小說那樣讀註釋書,從頭到尾,不跳過任何一頁。它們在情節與人物刻畫上誠然薄弱,但那份對字詞與句法虔敬的專注已然足夠——救恩的情節、彌賽亞的位格,其實隱含在字裡行間,即使不被提及,也在數十上百頁中持續彰顯自己。

延伸比喻:像散場後在酒吧覆盤的球迷

畢德生說,對那些以聖經為熱情的人而言,讀註釋書就像一群球迷散場後聚在酒吧裡,沒完沒了地覆盤剛看完的比賽,為某個觀察爭得面紅耳赤,還夾雜著關於球員的八卦。這些球迷看球多年,球員的名字如數家珍,連規則書的小字都爛熟,場上每個細微處都逃不過他們的眼——他們在乎,那看似無盡的評論正是他們何等在乎的證據。同樣地,畢德生在註釋書裡尋的不是乾巴巴的資訊,而是與博學而老練的朋友對話——一同探問、觀察、質詢這份從《創世記》綿延到《啟示錄》、被那位以死與復活拯救我們的彌賽亞所貫穿的宏大情節。

當然,並非所有註釋書都合格——有些出自對上帝或故事都毫無興趣的學者之手;但夠格的仍然夠多,足以說服他:對每一位跟隨耶穌、不願錯過沿途任何風景的讀者而言,它們是可喜而不可少的同伴。

解經是愛的行動#

太多讀經者以為,解經是學了希臘文、希伯來文之後才做的事。這根本不對。解經無非就是以我們的母語,仔細而滿懷愛意地閱讀經文。 希臘文、希伯來文很值得學,但若你沒這福份,用中文(或英文)也行——一旦我們學會愛這文本、帶著受過操練的心智來讀它,便離最頂尖的原文學者不遠了。欣賞飽學的聖經學者,但不必被他們唬住。

解經與賣弄學問相去最遠——解經是一種愛的行動。它愛那位說話者,愛到想把祂的話弄對;它尊重字句,尊重到願用一切方法把字句弄對;它愛上帝,愛到願意停下來、仔細聆聽祂所說的。因此我們帶著戀人般的悠然與專注來讀這文本,珍惜每一個逗號與分號,玩味這個介系詞的奇特、驚喜於那個名詞出人意表的位置。戀人不會只匆匆一瞥,抓個「訊息」或「意思」,就跑去跟朋友沒完沒了地聊自己的感覺。

解經是順服,不是征服#

偏偏有些所謂的「解經家」正是這麼幹的:把聖經當成資訊倉庫,全然無視那再明顯不過的事實——聖經是以故事的形式賜下的,為要把我們的整個生命塑造進「跟隨耶穌」的故事裡。

延伸案例:三幅『死掉的博學』畫像
  • 喬治.艾略特筆下的卡索邦(《米德鎮的春天》):一百五十年前,當這種枯燥而去位格化、去故事化的「知識」如喪幕般籠罩英格蘭的靈命時,艾略特塑造了卡索邦來鞭撻這種對心智的褻瀆。他是英國國教一位痴迷於「精通宗教知識並寫下所精通之物」的學者牧師。滿懷理想與活力的少女多蘿西亞嫁給他,想協助他成就她以為高貴的追求;但卡索邦研究與書寫的那些書裡毫無生命,是與任何活物——尤其與他熱情洋溢的妻子——都不相連的死字。不出幾週,多蘿西亞就明白自己嫁給了一具屍體。

  • 白朗寧〈一位文法學者的葬禮〉:這首詩嘲諷那賣弄卻無生命的老解經家,他「決定不去『活』,只去『知』」,「處理好了 Hoti 的問題……妥當地奠定了 Oun 的根基……給了我們附著詞 De 的教義——腰部以下早已死透」。

  • 瑪麗安.摩爾〈致一台壓路機〉:她用壓路機比喻這種粗暴而無靈的糟蹋——「你把所有的顆粒/輾成緊密的一致,然後在上頭來回踏行」。閃亮的碎石被輾到與母岩齊平。摩爾的兄長是布魯克林一位長老會牧師,她每主日在他的會眾中敬拜;她大概並非在說他,卻透過他窺見了當時(一九三 ○ 年代)牧者與學者間主流的心態:輕蔑聖經字句一切鮮活的細節與精微,反把它們碾成一條全是表面、實用、教義化——而死掉——的路。

解經不是精通文本,而是降服於它。 它不接管文本、把高人一等的知識強加其上;它進入文本的世界,讓文本來「讀」我們。解經是一種持續的謙卑:關於這文本,有太多是我不知道、也永遠不會知道的。基督徒不斷回到它面前,帶著文法學者、考古學家、歷史學家與神學家所能給的一切幫助,任自己被它塑造。

是的,謙卑。因為我們學得越多、知識越多——尤其是聖經知識、關乎上帝的知識——就越容易受試探:帶著這份了不起的知識自行其是,用所知去照自己的意思掌管自己與別人的人生。但這文本從不是為了把我們訓練成「高人一等的基督徒」、發張證書派我們去替上帝在「聖經文盲」中間辦祂的事。

若我們藉讀經與研經所得的知識,把我們從「起初所跟隨的那位耶穌」身上引開,那我們當初根本不如別打開這本書。而另一面同樣真實:沒有解經,屬靈就變得黏膩、稀軟、自我放縱,淪為一套「所有關鍵動詞名詞都由我的經驗來定義」的私人語言,禱告最後只剩嘆息與結巴。歷世歷代,教會的解經技藝不斷被打磨精進;一個能取用史上最佳解經資源的世代,卻——連所謂「受過教育的神職人員」在內——如此普遍地漠視它,實在是莫大的諷刺。

故事與句子必須合一#

故事賦予句子形式,句子供給故事內容。 跟隨耶穌,要求兩者徹底整合、彼此相守:

  • 沒有故事的形式,聖經的句子(那些「經文」)就淪為一部百科全書,任我們隨時挑揀當下想要的條目。
  • 沒有精心錘鍊的句子,故事就會被某些人動聽的建議、另一些人蠻橫的急迫所編修改寫——而這些人,看來都對「跟隨耶穌」興趣缺缺。

這文本起初賜給我們,正是為要使我們成為跟隨耶穌的人。倘若那宏大的故事、或那精細的句子,被挪去成就別的什麼——無論那目的多麼令人欽佩或誘人——又何必費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