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一:這是我的喜樂#
「我們將這些事寫給你們,使我們的喜樂充足」(約一 1:4)
當你是個飢餓的人、置身於飢餓之眾,卻在曠野發現了一場盛宴,你就成了眾人的負債者。而還這份債的喜樂,與盛宴的盛大成正比。
派博說他像撒馬利亞的痲瘋病人(王下 7:9)——當城被亞蘭人圍困,外面卻有神為祂百姓擺設的盛宴。痲瘋病人最初想私藏那些寶物,但隨即說:
我們所做的不好。今日是有好信息的日子,我們竟不作聲!若等到天亮,罪必臨到我們。
派博承認:「我是基督徒享樂主義者——徹底投入追求滿足與持久的喜樂。」
巴特(Karl Barth)說:「我們唯有在『把它分享給別人』時,才能擁有真正的喜樂。一個人若不渴望別人也分享他的喜樂,就值得懷疑那喜樂的真實性。」
寫這本書的動機,是想把「在神恩典盛宴中的喜樂」延展給盡可能多的人,使我的喜樂加倍。
理由二:神令人屏息#
「我有一件事曾求耶和華,我仍要尋求:就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瞻仰祂的榮美」(詩 27:4)
人類確實渴望敬畏與驚奇的經驗——而沒有比神更令人屏息的實在了。
傳道書 3:11:「神將永恆放在世人心裡」——人心被一份對「無限」的渴慕所充滿。
奧古斯丁說:「祢造了我們是為了祢自己,我們的心若不安息於祢,便不得安息。」
喬治·赫伯特(George Herbert)「滑輪」一詩:當神造人時祂把世上的福分都倒給人,唯獨把「安息」留下——「免得人崇拜我的禮物而非我」。
世界用各種方式試圖滿足這「不可慰藉的渴望」——美景假期、創作成就、震撼電影、性愛冒險、運動嘉年華、迷幻藥、苦修、管理卓越——但渴望仍在。魯益師(C. S. Lewis)的解釋:
若我在自己內心發現一個「世上沒有任何經驗能滿足」的渴望,最可能的解釋是:我是為另一個世界而被造的。
我們以為美在書、在音樂、在記憶——若我們倚靠它們,它們會背叛我們。它們不過是「我們未尋得之花的香氣、未聽見之曲的回聲、未踏足之國度的捷報」。
派博寫這書,是因為這位令人屏息的「美」已經造訪我們:「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約 1:14)。我們怎能不喊一聲:看哪!
理由三:神的話命令我們追求喜樂#
「你當以耶和華為樂」(詩 37:4);「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我再說,你們要喜樂」(腓 4:4)
而申 28:47–48 還用嚴厲警告:「因為你富有的時候,不歡心樂意地事奉耶和華你的神,所以你必……事奉那些攻擊你的仇敵。」
針對基督徒享樂主義,派博處理三個常見反對。
反對一:「我們應追求的是神,不是喜樂」#
部分有理。若我們只關注自己主觀的喜樂經驗,必然受挫,神也不被尊崇——就像在博物館看畫時若只盯著自己的脈搏,就無法享受美。
但別跳得太快。一個進博物館「為了買賣賺錢」的人——他不在乎美學經驗——這人也錯了,因為他唯利是圖(mercenary)。
保護人不墜入唯利是圖的方式,是說「享受這幅畫吧!」——「享受」這個詞防止「為錢、名、權」追求;「在畫中」這個詞防止「將喜樂視為與畫無關的獨立經驗」。
對神也是如此。「以耶和華為樂」——「喜樂」防止你「以唯利是圖的方式」追求神;「在主裡」防止把喜樂當成獨立於神的經驗。
反對二:「耶穌命令我們捨己」#
可 8:35:「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
來 12:15–17 用以掃為例——他「為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短暫之樂)以致失去祝福(永恆之樂)。捨己本身不是美德——它的價值精準地與所擁抱的更高實在的優越成正比。
反對三:保羅與摩西不是願意被咒詛嗎?#
- 羅 9:3:保羅願意被咒詛、與基督隔絕,為了他骨肉之親
- 出 32:32:摩西願從神冊上被塗抹,換以色列得救
派博的處理:
摩西的「冊」未必指有永恆意義的「生命冊」(如腓 4:3, 啟 13:8)——可能僅指「人口冊」,意思是「寧死不見百姓滅亡」。
至於保羅:「我寧願自己被咒詛」——希臘文的不完成式(imperfect tense)軟化此句,表示這願望「有障礙阻擋而無法真正實現」。
那障礙就是緊接前面的羅 8:38–39 應許:「無論是什麼……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保羅知道他不可能真的取代他骨肉之親下地獄。
但保羅願意「假設地」這樣想——這是他用最強的方式說:「我何等渴望以色列得救!」這個假設世界並不真實——神並沒有創造一個「靠墮入地獄就能換取他人得救」的世界。在真實世界中,好行為帶來大賞賜,我們被命令去追求這賞賜。
理由四:情感對基督徒生命是「必要的」,不是可選的#
許多人試圖以「決定」(decisions)定義基督教,而非以「情感」(affections)。但決定不需要太多轉化就能做出——人可以在「真心遠離神」的狀態下對神的真理作出「決定」。
派博引愛德華滋論彼前 1:8:「你們雖然沒有見過祂,卻是愛祂;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祂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真宗教的兩個運作:愛基督與在基督裡喜樂**——兩者都是「情感」**。
聖經命令我們去感受——
- 喜樂(詩 100:2;腓 4:4)
- 盼望(詩 42:5;彼前 1:13)
- 敬畏(路 12:5;羅 11:20)
- 平安(西 3:15)
- 熱心(羅 12:11)
- 哀慟(羅 12:15;雅 4:9)
- 渴慕(彼前 2:2)
- 同情(弗 4:32)
- 痛悔(詩 51:17)
- 感恩(弗 5:20)
- 謙卑(腓 2:3)
這些不是糖霜,是命令。「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路 6:46)
當喜樂不在時怎麼辦?#
派博的三步建議:
- 承認「沒有喜樂」是罪——別說「感受不重要」
- 誠摯禱告,求神恢復順服中的喜樂
- 盼望地照樣做外在的責任——希望「做」能重新點燃「樂」
理由五:基督徒享樂主義對抗「驕傲」與「自憐」#
神所做的一切,都是要彰顯祂的憐憫、貶抑人的驕傲(弗 2:7, 9; 1:4–6; 林前 1:28–29)。
當小孩在海邊被暗流捲走、父親及時抓住他時——孩子不會誇口,他緊緊擁抱。
自憐:弱者心中的驕傲#
派博區分兩種驕傲的表達:
- 誇口——驕傲對「成功」的回應:「我配得讚美,因為我成就了這麼多」
- 自憐——驕傲對「受苦」的回應:「我配得讚美,因為我犧牲了這麼多」
自憐看起來像「需要」,但那需要源自受傷的自我;自憐者真正想要的不是被視為無助的,而是被視為英雄。
自憐是「未獲掌聲的驕傲」。
基督徒享樂主義斬斷自憐的根:當苦難為了喜樂而被接受時,自憐就不存在——
為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太 5:11–12)。
戴德生(Hudson Taylor)晚年常說:「我從未犧牲過。」「捨棄必然就是領受——當你心對心地與神交往時就是如此。」
理由六:基督徒享樂主義促進真誠的愛人#
沒有人會因為被告知「你的喜樂會讓另一個人快樂」而感到「不被愛」。
真誠的愛是樂意地做善事——不是勉強、不是中性、也不是僅僅出於責任。彌 6:8 說「喜愛憐憫」——它不只「行」憐憫。
派博引耶穌的教導:
- 「變賣你們所有的賙濟人,為自己預備永不壞的錢囊」(路 12:33)
- 「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太 6:3–4)
來 13:17:牧者照管你們的靈魂,要叫他們歡歡喜喜地做這工,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不在事奉中追求喜樂,就是不在乎我們所牧養的人。
理由七:基督徒享樂主義榮耀神#
基督徒享樂主義是否把人的喜樂置於神的榮耀之上?不。它把人的喜樂置於神的榮耀「之內」。
我們追求的不只是喜樂,而是在神裡的喜樂。沒有人能不以神為樂,又有意識地彰顯神的無限價值與美。所以「我們追求在神裡的喜樂」比「我們追求神」說得更精確——因為人有可能以「不榮耀神」的方式追求神(賽 1:11;摩 5:21–24)。
派博以以賽亞書 58:13–14「安息日」為例:
- 神並非責備他們的「享樂主義」,而是責備他們享樂主義的弱——他們把世俗利益看得高過神
- 「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與「稱聖日為可尊重的」是平行的——你尊重你所喜樂的;你榮耀你所享受的
祂永恆的目的與我們永恆的喜樂在此會合。為了高舉祂的名、增添你的喜樂——這就是我寫此書的原因:
人生的首要目的是榮耀神,藉著永遠以祂為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