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享樂主義的根基#
基督徒享樂主義(Christian Hedonism)的終極根基,是神在自己的情感中是「至高的」這個事實:
神的首要目的,是榮耀神,並永遠以自己為樂。
這聽起來奇怪,是因為我們較常思考「自己的責任」,而很少思考「神的計畫」;即便思考,也往往把「自己」放在神情感的中心,例如說神的計畫是救贖世界、拯救罪人、復原受造界。
救贖、拯救、復原都是次要目的,不是終極目的。神所做的這一切,是為了一個更大的目的——祂從榮耀自己中所得的喜樂。
若神不是無限地獻身於保存、彰顯與享受自己的榮耀,我們就無法在祂裡面找到快樂。但既然祂用一切權能與智慧最大化「以自己榮耀為樂」這件事,我們就有了可以站立、可以歡喜的根基。
神的主權:祂與我們快樂的根基#
「我們的神在天上,都隨自己的意旨行事」(詩 115:3)——這節經文是「神有主權」最簡明的宣告。神有權柄、有能力做一切讓祂快樂的事。
主權保證了喜樂#
- 若神有絕對主權,祂的計畫就無法被攔阻(詩 33:10–11)
- 既然沒有任何計畫能被攔阻,神就必然是萬有中最快樂的存在
- 這份無限的、屬神的快樂,正是基督徒享樂主義者所暢飲、且想要更深暢飲的源頭
想像一下:若管理世界的神不快樂、滿腹牢騷、時時憂鬱沮喪,我們還能像大衛那樣「切慕祂如鹿切慕溪水」嗎?我們只能像孩子面對一個總是憂愁不悅的父親——盡量別惹他、勉強做點事討一點小恩。
因此,神快樂的根基是祂的主權;而我們快樂的根基,是這位「快樂的神」。
神主權的聖經依據#
派博列舉一系列經文,證明神的主權是無可動搖的:
- 以賽亞書 46:9–10:「我所謀定的,必然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
- 但以理書 4:34–35:尼布甲尼撒甦醒後的告白——「無人能攔住祂手,或問祂說:『你做什麼呢?』」
- 約伯記 42:2:「我知道你萬事都能做,你的旨意不能攔阻」
- 詩篇 115:3:「我們的神在天上,都隨自己的意旨行事」
主權涵蓋災難與惡#
問題隨之而來:世上的惡與災禍,也是神主權設計的一部分嗎?聖經給出的回應是肯定的:
- 耶利米看著耶路撒冷的廢墟仍然承認:「禍福不都出於至高者的口嗎?」(哀 3:37–38)
- 阿摩司直言:「災禍臨到一城,豈非耶和華所降的嗎?」(摩 3:6)
- 約伯被撒但擊打生瘡時說:「難道我們從神手裡得福,不也受禍嗎?」(伯 2:10)
誰策劃了基督的被殺?#
道德性的惡是否也被納入神的計畫?十字架就是最清楚的證明:
- 使徒行傳 2:23:耶穌是「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再「藉著無法之人的手」被釘十字架
- 使徒行傳 4:27–28:希律、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百姓所做的,都是「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
罪本身是罪,但罪被納入神所定旨的計畫之中。神自己不犯罪,但祂命定那些「將是罪」的行動會發生——彼拉多與希律的行動,皆出自神的計畫。
並無「巧合」這回事#
神的主權延伸到一切細節:
- 約瑟對賣他的弟兄說:「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創 50:20)
- 「鬮放在懷裡,定事由耶和華」(箴 16:33)
- 一隻麻雀「若不是出於你們的父,也不能掉在地上」(太 10:29)
愛德華滋的掙扎與解答#
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從小就對「神的主權」這個教義充滿反對的念頭,但有一天他經歷了內心的徹底翻轉,「絕對的主權」反而成為他最樂於歸給神的屬性。
問題仍然存在:若世上有這麼多罪與苦,怎能說神是快樂的?愛德華滋提出一個有用的圖像——神有兩種視角。
窄鏡頭與廣角鏡頭#
神可以用「窄鏡頭」(narrow lens)看一個事件——只看罪本身的悲劇與邪惡。透過這個鏡頭,神對惡是憤怒、是憂傷的。
但神也可以用「廣角鏡頭」(wide-angle lens)看同一個事件——看見它在整個救贖歷史中的位置、它前後所有的因果與作用。透過這個鏡頭,整幅鑲嵌畫(mosaic)的明暗對比帶給神喜悅。
這正是十字架的奧祕——
- 「耶和華卻定意將祂壓傷」(賽 53:10)
- 神對兒子受苦本身(窄鏡頭)並不喜悅,因為罪與義人受苦本是祂所憎惡的
- 但神看到十字架在永恆中所成就的義(羅 3:25–26)、所帶領眾子進入榮耀(來 2:10)、所引發萬世讚美(啟 5:9–13)——廣角下整幅圖卻是輝煌的
愛德華滋藉此分辨神的兩種旨意:
- 命令的旨意(will of command):祂在聖經中所吩咐的(如「你不可殺人」)
- 定旨的旨意(will of decree):祂在世上所必然成就的
兩者並不矛盾,而是同一位神出於不同視角的傾向。
神的快樂在祂自己#
神既擁有絕對主權,能成就一切祂所喜悅的,那麼究竟「什麼讓神快樂」?
神在自己的榮耀中喜樂#
派博的結論是:神自己的榮耀,在祂自己的情感中居首。
什麼是「榮耀」?榮耀就像「美」一樣難以定義。神的榮耀,是祂多重完美的美——可指祂可見彰顯中那閃耀懾人的光輝,也可指祂品格中無限的道德卓越。
- 神的終極目的,是保存與彰顯祂自己無限偉大、無限尊貴——也就是祂的榮耀
- 神的所有目的都是次要的;唯有「高舉祂榮耀的價值」是至上的
- 這等於說:神無限地愛自己
這聽起來似乎「自私」,但派博指出:若神不最看重自己(最有價值者),祂反而成了不公義者。對最有價值的存在給予最大的愛,是公義的本質。
神在聖子的榮耀中喜樂#
神的兒子本是神(約 1:1;西 2:9)。從永恆裡,父神就在凝望聖子——「祂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來 1:3)。
- 父神看到聖子,就是看到自己榮耀的完美形像
- 受洗時神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 3:17)
- 三一神在永恆中,於父、子、靈的相交裡至高且永遠地快樂
神在祂工作的榮耀中喜樂#
創造的衝動並非出於缺乏——「泉源傾向滿溢,不能說明它是空乏的。」(愛德華滋)
三一神內部的喜樂在創造與救贖中「公開化」(went public)。神的所有作為,從創造到終末,都是為了保存與彰顯祂的榮耀;這一切都不過是祂對自己卓越的「無限熱情」溢流而出。
神是為我們,還是為祂自己?#
如果神如此醉心於自己的榮耀,祂還能是愛的神嗎?保羅說「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林前 13:5),這該如何理解?
神是「靠他人讚美維生」的人嗎?#
我們不喜歡那些靠他人讚美維生的人——他們不為事情本身而活,而是活在二手的掌聲裡(second-handers)。神看似要求讚美,是不是落入同類?
派博的回應:絕不是。
- 神沒有任何缺乏:「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 11:36)
- 神「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麼」(徒 17:25)
- 神對榮耀的熱情,不是為了補強什麼弱點
「愛不求自己」——除非是在對方的喜樂中#
受造者所適用的謙卑規則,不能直接套用在創造主身上。若神離棄自己這位無限喜樂之源,祂就不再是神,就否定了自己榮耀的無限價值,就犯了偶像崇拜——這對我們毫無益處。
我們不是要求神放棄作神,才把祂的「自我高舉」轉化為愛;而是要看見:神之所以是愛,正因為祂執意地在祂百姓心中追求對自己名的讚美。
喜樂在被表達之前並未完成#
派博引用魯益師(C. S. Lewis)那段改變他一生的話:
關於讚美最明顯的事實,我竟長期忽略:所有的享受都自然地滿溢為讚美……世界處處都在讚美——情人讚美所愛的、讀者讚美最愛的詩人、登山者讚美鄉野、玩家讚美喜愛的遊戲……
我們喜歡讚美我們所享受的,因為讚美不只表達享受,更完成了享受;它是享受所指定的高潮。情人不斷向對方訴說「你真美」,並非為了恭維,而是因為喜悅在被表達之前並未完成。
這就是答案。我們之所以讚美所享受的,是因為喜樂在被表達為讚美之前是不完整的。
若神真愛我們、真要使我們的喜樂滿足,祂不只必須將自己賜給我們,祂還必須贏得我們心中的讚美——不是因為祂有什麼缺乏,而是因為祂愛我們,要把唯一能讓我們完全滿足的喜樂賜給我們:認識祂、讚美祂這位最榮美者。
若祂真為我們,祂就必須為祂自己。
對神而言,自我高舉是至高的美德;當祂為著「自己榮耀的稱讚」做一切事,祂正是在為我們保存並提供唯一能滿足我們渴望的對象。
摘要#
- 神是絕對的主權者,因此祂不灰心——當祂凝視整幅救贖歷史的鑲嵌畫時,祂為一切作為歡喜
- 祂的快樂在於對自己的喜悅。創造之前,祂在聖子身上喜樂;隨後這喜樂在創造與救贖中「公開化」
- 一切受造與作為都因反映祂榮耀而被祂視為悅納
- 神所有作為的高峰,在於得贖百姓的讚美。祂快樂的至高處,是聽見自己卓越在聖徒讚美中的回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