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字的革命:從「並且」到「藉著」#

整個信仰世界,可以因為一個字而被翻轉。傳統的西敏小要理問答(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說:

人生的首要目的是榮耀神,並且永遠以祂為樂。

這個「並且」(and)是個含糊的連接詞。它讓人誤以為「榮耀神」與「享受神」是兩件事——有時候你榮耀祂、有時候你享受祂。但十七世紀的神學家用的是「首要目的」(chief end)的單數,而非複數,他們心裡這兩件事其實是一件事。本書要說服讀者的是:

人生的首要目的是榮耀神,藉著永遠以祂為樂。

這就是「基督徒享樂主義」(Christian Hedonism)的核心命題:榮耀神與享受神不是並列關係,而是因果關係——我們正是藉由以神為樂,才真正榮耀祂。

我如何成為基督徒享樂主義者#

派博(John Piper)描述他從大學時期的困惑,到逐步形成這個信念的五個關鍵啟發。

起初的困惑:快樂是不是不道德?#

  • 大學時的派博相信:若行善是因為它讓自己快樂,就會敗壞善行的價值
  • 道德行動越是出於追求個人愉悅的動機,就越缺乏道德性
  • 這個觀念在敬拜上特別嚴重——把敬拜視為純粹的義務,會把敬拜的心都掏空

他無法為自己的行動找到一個既不出於快樂、又能真正運作的動機,這是他長年的困境。

啟發一:帕斯卡爾——人人皆求快樂#

神學院第一學期,派博讀到帕斯卡爾(Blaise Pascal)的話:

所有人都尋求快樂,無一例外。無論用什麼方法,他們都朝向這個目的。連上吊的人也是出於同一個動機。

帕斯卡爾並沒有對這個事實做道德評斷。追求自己的快樂不是罪,而是人性中的一個既定事實——如同地心引力是自然界的定律。

啟發二:路易斯——我們的渴望太弱,不是太強#

魯益師(C. S. Lewis)在〈榮耀的重量〉(The Weight of Glory)中寫道:

若你問二十位現代的好人,最高的美德是什麼,十九位會回答「無私」(Unselfishness)。但若你問古代任何一位偉大的基督徒,他會回答「愛」(Love)。我們以一個負面詞替代了正面詞……

若有人認為渴望自己的好處、熱切盼望享受它是壞事,這觀念是從康德與斯多噶派而來,並非基督信仰的一部分。我們的主對我們的渴望,不是嫌它太強,而是嫌它太弱。我們是半心半意的受造物,當無限的喜樂被擺在面前時,卻把時間浪費在飲酒、性與野心上——像個無知的孩子,在貧民窟裡玩泥巴,因為想像不出海邊度假是什麼。我們太容易就被打發了。

人類最大的問題不在於太想要快樂,而在於滿足於低劣的快樂。我們應當追求的,是更深、更持久、更純粹的喜樂。

啟發三:唯有神能填滿無限的鴻溝#

帕斯卡爾接著指出:

從前人裡面有真正的快樂,如今只剩下印記與空殼。他試圖從周遭萬物中填滿它,卻徒勞無功……因為這無限的深淵只能被一個無限且不變的對象——也就是神自己——所充滿。

過去派博一直壓抑自己對快樂的渴望,以為要用某種「更高、更不自私」的動機來讚美神。但他逐漸明白:這份對快樂的渴望不該被壓抑,而該被「灌飽」——以神來灌飽

啟發四:讚美是喜樂的完成#

魯益師在《詩篇思考》(Reflections on the Psalms)中解開了讚美的本質:

關於讚美,最明顯的事實我竟長期忽略:所有的享受都自然地滿溢為讚美……世界處處都在讚美——情人讚美他們所愛的人,讀者讚美他們最愛的詩人,登山者讚美鄉野,玩家讚美他們的遊戲……

我們喜歡讚美我們所享受的,因為讚美不只表達享受,更完成了享受;讚美是享受所指定的高潮。

這是派博「享樂主義」思想的封頂之石。他又從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那裡得到印證:

神不只藉著讓人「看見」祂的榮耀來榮耀自己,更藉著讓人「以祂的榮耀為樂」來榮耀自己。當看見祂榮耀的人在其中歡喜時,神所得的榮耀,比僅僅被人看見要更多。

不以神為樂,就是不尊崇神。對神說「別的東西更能滿足我」,正是敬拜的反面——這是褻瀆。

啟發五:詩篇處處是享樂主義的語言#

派博轉而閱讀詩篇本身,發現追求快樂不僅被允許,還是被命令的:

  • 「你當以耶和華為樂,祂就將你心裡所求的賜給你」(詩 37:4)
  • 「神啊,我的心切慕你,如鹿切慕溪水」(詩 42:1)
  • 「我的心渴想神,就是永生神」(詩 42:2)
  • 「你要嘗嘗主恩的滋味,便知道祂是美善」(詩 34:8)
  • 「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詩 16:11)

六點澄清:基督徒享樂主義不是什麼#

為了避免誤解,派博先提出六點說明。

一、神不是達到世俗快樂的工具#

基督徒享樂主義所追求的快樂,是在神自己裡面的快樂。神是我們追尋的「終點」,不是達成其他目標的「手段」。我們的至樂是祂——不是黃金街道、不是與親友重逢、也不是天堂的任何賞賜。

二、不是把「快樂」當成神#

它說的是:人本來就已經把自己最享受的東西當作神。基督徒享樂主義的目標,是讓人在那位獨一的真神裡得著最大的快樂,從而避免貪婪——也就是偶像崇拜(西 3:5)的罪。

三、出於自利尋求神,並沒有把人放在神之上#

正如病人去看醫生並沒有把自己擺在醫生之上。

四、不是「道德正當性的一般理論」#

派博並不主張「一個行為是對的,因為它帶來快樂」。他不是用喜樂作為判斷對錯的標準,而是承認一個被嚴重忽略的事實:喜樂是一切真敬拜與美德中的道德責任

派博不說「愛神是好的因為它帶來喜樂」;他說:神命令我們以愛神為樂。「你當以耶和華為樂」(詩 37:4)。

五、不只是「真快樂需要愛」這種化約#

基督徒享樂主義的獨特之處,不在於「追求快樂需要美德」,而在於:美德的本質(雖非全部)就在於追求快樂

聖經中許多誡命都帶著「以喜樂為動機」的標記:

  • 喜愛憐憫」(彌 6:8)
  • 憐憫人要「甘心樂意」(羅 12:8)
  • 為服事被囚的人「歡歡喜喜」忍受損失(來 10:34)
  • 作「樂意奉獻的人」(林後 9:7)
  • 牧養神的群羊「甘心樂意」(彼前 5:2)
  • 為人的靈魂時刻儆醒,要「歡歡喜喜」地做(來 13:17)

六、不是對改革宗信條的扭曲#

連海德堡要理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整部都是建立在「人渴望安慰、要如何活得快樂、死得快樂」(live and die happily)這個提問之上——這恰恰是基督徒享樂主義會採取的結構。

基督徒享樂主義的初步定義#

基督徒享樂主義是建立在以下五個信念上的人生哲學:

  1. 渴望快樂是普世的人性經驗,且是好的,不是罪
  2. 不應壓抑這份渴望,而應強化它,並用最深、最持久的滿足來餵養它
  3. 最深、最持久的快樂只能在神裡面找到——不是「從」神,而是「在」神裡
  4. 在神裡所得的快樂,藉由以各樣愛的方式與他人分享,達到圓滿
  5. 若放棄追求自身的快樂,就無法榮耀神、愛人

也就是:人生的首要目的是榮耀神,藉著永遠以祂為樂。

根基:聖經#

本書是對聖經的默想,是釋經而非思辨。若派博無法證明基督徒享樂主義出自聖經,他不期望任何人關注、更不指望被說服。世間有千百種人造的人生哲學,唯一的磐石是神的話。唯一終極要緊的事,是按照神所指派的方式榮耀祂——這就是派博寫作此書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