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理論並陳,但要怎麼選?#
上一章提出三個競爭理論:靈魂、身體、人格。日常生活中三者通常同時成立或同時失效——同一個身體承載同一個人格,且(如果有靈魂的話)也是同一個靈魂。要分辨哪一個才是「同一性的關鍵」,必須訴諸它們會彼此分開的科幻案例。
卡根本人不接受靈魂理論,因此實際上要在身體理論與人格理論之間做選擇。
兩個關於折磨的思想實驗#
卡根用一個殘酷但有效的方式測試直覺:讓你選擇折磨哪一個結果。 這逼你回答「哪一個才是我」,因為你最在乎自己不被折磨。
這只是思想實驗,不涉及現實道德。請暫時放下「不忍他人受苦」的考量,採取自利視角:如果一定要折磨一個,你選哪個?
案例一:強調人格交換#
瘋狂科學家綁架了你(卡根用自己 Shelly 為例)和 Linda:
- 把你的記憶/信念/慾望讀出,腦袋洗乾淨
- 把 Linda 的記憶讀出,洗她的腦
- 將兩人的人格對調地下載
醒來後:
- 「Shelly 的身體 + Linda 的人格」在這頭
- 「Linda 的身體 + Shelly 的人格」在那頭
問:要折磨哪一個?
直覺幾乎都是:「折磨在這頭的那個(Shelly 身體 + Linda 人格),不要折磨那頭的我」。
→ 這支持人格理論:跟著人格走。
案例二:強調身體留下#
同樣的瘋狂科學家,但敘述順序不同:
- 「我會折磨你」
- 「不過先給你完全失憶」
- 「再讓你瘋狂地相信自己是 Linda(並植入 Linda 的人格)」
- 「然後對 Linda 做對稱的事,讓她瘋狂地以為自己是 Shelly」
問:可以了嗎?
直覺幾乎都是:「還是不要折磨我!折磨那個被植入 Shelly 人格的瘋子吧。」
→ 這支持身體理論:跟著身體走。
但這其實是同一個案例!#
兩個案例結局完全相同——只是敘述順序與焦點不同。直覺卻給出相反答案。
這顯示我們對身體與人格哪個更基本的直覺是矛盾且不穩定的。從這對案例無法判定誰對誰錯。
反對人格理論:複製問題#
不從直覺對抗,改從哲學困境切入。
拿破崙論證#
假設密西根有人擁有拿破崙(Napoleon)完整的人格——所有記憶(被加冕、征服歐洲、流放)、會說法語、相信自己是拿破崙。

Figure 7.1: 拿破崙的人格在歐洲死亡後延續到密西根
卡根承認:若這真的發生,說「拿破崙在密西根重生」並非不可接受——尤其若他知道一些只有拿破崙才知道的祕密(如埋在某地的玩具劍)。
致命挑戰:複製分裂#
若人格能複製到密西根,也能同時複製到紐約。現在有兩個都擁有拿破崙人格的人。哪個才是拿破崙?

Figure 7.2: 拿破崙的人格同時延續到密西根與紐約——複製分裂
四個選項都很糟:
只有密西根那個是拿破崙——憑什麼?
只有紐約那個是拿破崙——憑什麼?
兩個都是拿破崙(同一個人同時在兩地)——違反基本形上學直覺

Figure 7.3: 一個拿破崙同時存在於兩地——形上學的疑難
兩個都不是拿破崙——看似最不糟糕,但這違反了人格理論本身

Figure 7.4: 兩邊都不是拿破崙——三個獨立的時空蠕蟲
「無分裂條款」(no branching rule)#
人格理論者最佳的修補:
若有人擁有我的人格,他就是我——前提是沒有競爭者。一旦出現分裂或複製,所有副本都不是我。
這個條款本身極其反直覺:「我是不是上週寫稿那個人」竟取決於密西根此刻有沒有別人。同一性應該是內在事實,不該被遠方的事決定。
反對身體理論:分裂案例(fission)#
身體理論者起初竊喜:「身體不能分裂,所以我們不用『無分裂條款』!」但科幻案例反駁了這個自滿。

Figure 7.5: 變形蟲分裂——身體可以分裂的低層級例子
大腦對半移植#
假設:
- 大腦兩半球完全冗餘——任一半都足以承載完整人格
- 你出車禍,軀幹毀了,但腦完好
- 兩組外科醫師同時動手:左半腦移到 Jones 的軀幹(叫他「Lefty」),右半腦移到 Smith 的軀幹(叫他「Righty」)
- 兩個都活下來,都認為自己是 Shelly,都有完整人格

Figure 7.6: 大腦對半移植——Lefty 與 Righty 的分裂案例
「跟著大腦走」此時失靈:兩邊都有「足夠的腦」。身體理論被迫面對和人格理論一模一樣的困境,並同樣只能引入「無分裂條款」。
結論:兩個理論都困於同一條款#
身體與人格兩種理論都需要無分裂條款,且都因此付出反直覺代價。
既然都要付這個代價,這條款不再是區別兩理論的決勝點。也許我們得學會接受它。
靈魂理論在這裡反而有優勢?#
如果靈魂單純不可分(柏拉圖式論證),則靈魂在分裂案例中不會出現複製困境——它只會跟著一邊。
但這帶來新麻煩:另一邊(沒有靈魂的 Righty)仍醒過來、仍有意識、仍能思考——這正是物理主義者一直主張的「人不需靈魂也能運作」。靈魂理論藉此解決分裂問題的同時,摧毀了當初訴諸靈魂的核心理由。
卡根目前的立場#
兩個理論卡根都游移過。目前傾向身體理論(加上無分裂條款),但承認沒有決定性論證。
真正關鍵的轉折:問題問錯了#
卡根認為:與其問「我是否續存?」,更該問的是「我真正在乎的東西是什麼?」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可能分離。
三個案例顯示「續存」不等於「想要的」#
案例 A:靈魂被洗白後輪迴#
假設靈魂理論為真,靈魂在死後輪迴到新生命,但完全洗白——沒有記憶、沒有人格殘留。技術上「我」續存了。
但這跟「在我死後把我的指骨植入他人體內」一樣空洞——「那塊指骨還在」毫無意義。靈魂續存而人格全失,同樣沒有給我想要的東西。
案例 B:身體存在但完全失憶#
假設身體理論為真。某人完全且不可逆地失憶,沒有任何記憶/信念/慾望/人格殘留——但身體還是這個身體。技術上「我」續存了。
但卡根說:「那又怎樣?」這個失憶的 John Doe 並沒有給我想要的。
案例 C:「瑪土撒拉案例」(Methuselah case)#
假設人格理論為真,且我活到 969 歲。每一刻變化都是漸進的:
- 200 歲被改稱「Jo-Jo」
- 300 歲對哲學失去興趣,改研究有機化學
- 400 歲變得無情冷漠
- 500 歲變成殘忍邪惡的人
由於變化都是漸進的,根據人格理論,那個 800 歲的惡棍仍然是「我」。
但卡根說:「那又怎樣?」這個 800 歲的惡棍與現在的我毫無相似之處——這不是我想要的。
「真正在乎的東西」是什麼?#
卡根的結論:真正在乎的不是「續存」,而是「未來存在某個與現在的我夠相似的人」。
- 不需要完全相同,只要夠相似
- 甚至不需要是「我」——若有人擁有與我類似的人格,那就足以「給我所要」
含義一:物理主義者不必絕望#
- 若物理主義者接受人格理論:身體死亡後,若人格能轉移延續(理論上可能),仍有續存
- 若物理主義者接受身體理論:即便我不續存,只要有人擁有我的人格,仍能給我所要
含義二:但卡根本人並不指望#
卡根承認:以上只是邏輯可能,他並不真的相信身體會復活、人格會被上傳到天堂。他相信死亡就是終結——我的終結,我的人格的終結。
下一章將正式進入死亡本身的探討:物理主義者眼中的死亡是什麼?什麼時候才算真正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