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是出於聖潔之愛的完美,在基督裡替代了我們罪人。這是十字架的核心。我們現在從事件轉向它的後果——從十字架上發生的事,轉向它所成就的事。」

第三部第一章聚焦於救恩。新約用四幅互補的「字畫」(word-pictures)來描繪救恩:

  • 挽回祭(propitiation)——聖殿的場景
  • 救贖(redemption)——市場的場景
  • 稱義(justification)——法庭的場景
  • 和好(reconciliation)——家庭的場景

這四個比喻不是「不同理論可選其一」,而是互補的、各補不可或缺的部分

而**「替代」不是另一個比喻**,而是這四個比喻共同指向的底層實在——「若神在基督裡沒有代替我們而死,就無挽回、無救贖、無稱義、無和好」。

一、挽回祭:神的怒得平息#

為何此詞引起反感#

「挽回祭」(propitiation)意思是「平息某人的怒」。許多人問:神也會發怒嗎?神能被禮物或儀式安撫嗎?這聽起來像異教的安撫術。

斯托得的回應:

  • 粗糙的異教觀念當然要排除
  • 但聖經對神的怒、神在基督裡的自我犧牲、與神主動止息祂自己的怒,有純粹而清晰的教義
  • 「忿怒」與「挽回」是同進同退的——除掉了不配的怒概念,挽回也得淨化

Dodd 的「除罪」(expiation)方案:失敗#

C. H. Dodd(與後來的 RSV、NEB)主張該字組(hilasmos / hilastērion / hilaskomai)在七十士譯本與新約裡只指「除罪」,不指「平息神怒」。

Leon Morris 與 Roger Nicole 指出 Dodd 的論證有缺陷:

  • Dodd 忽略了《馬加比書》、約瑟夫、斐羅,這些當時著作中清楚使用「平息」之意
  • 舊約中許多 kipper / hilaskomai 的用法明確涉及「使忿怒轉離」
  • 羅馬書 3:25 的脈絡——保羅花兩章半論證普世罪人在神忿怒下,這時的「挽回」顯然指挽回的祭物

三個必須區分的問題#

為何需要挽回?作出挽回?什麼是挽回?

為何需要挽回?#

因為罪激起神的怒。但神的怒:

  • 不是隨意的、暴躁的、沒理由的
  • 不是會「失控」的情緒
  • 是**「持續、不鬆懈、不妥協地對一切邪惡的對立」**——只被邪惡所激起,唯有對邪惡

誰作出挽回?#

不是人——這是異教的進路:以禮儀、咒術、祭物試圖安撫神。

是神自己——「神將祂兒子設立為挽回祭」(羅 3:25);「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 4:10)。

「贖罪不是換取了恩典,而是從恩典湧流出來」(Forsyth)。

什麼是挽回的祭物?#

不是動物、不是植物、不是礦物——而是一個位格

而那位格不是別人——是神自己。父在賜下子的時候,是把祂自己賜上。

自己——出於聖潔的怒——是那需要被挽回的; 自己——出於聖潔的愛——是那承擔挽回的; 自己——藉著祂兒子的位格——是那代我們而死的祭物。」

挽回與除罪互補,不互斥#

「在保羅的思想中,人因罪與神隔絕,神因怒與人隔絕。在基督的替代之死中,罪被除去(expiated),神得平息(propitiated)——使神能不帶不悅地看人,使人能不帶恐懼地看神。」(David Wells)

二、救贖:付贖價得釋放#

從聖殿到市場#

lytroō(救贖)來自 lytron(贖價、釋放金)——古代世界買贖奴隸的技術用語。「贖」一定涉及代價的支付

「我們在見證一個有份量的字的死亡。當人心失去那個字所代表之事時,那個字也就死了。」(B. B. Warfield)

我們不能把「救贖」稀釋為「拯救」「釋放」這種模糊概念。

舊約中「贖」的範圍#

財產、動物、頭生子、犯罪者、整個民族——都用「贖」這個詞。連神救以色列出埃及與被擄歸回,雖然贖價不是金銀,「也涉及神大能的付出」——「祂用大能的手、伸出來的膀臂」贖了他們。

三個面向:由何而救?以何代價?歸於誰?#

由何而救——人的捆綁#

新約時代的「贖」轉為道德與屬靈的:罪、罪疚、律法的咒詛、虛空的傳統生活方式(彼前 1:18)。但救贖還未完成——我們仍等候「得贖的日子」、等候「身體得贖」、等候被造物從敗壞的轄制中得釋放(羅 8:21-23)。

以何代價——基督自己#

從道成肉身的代價(成為「在律法之下的」、奴隸的記號),到十字架上的順服至死。最常被使用的詞不是「自己」也不是「生命」,而是祂的「血」(彼前 1:18-19)。

西方神學家(Westcott、Vincent Taylor、Dodd)一度主張「血」代表「被釋放、可供領受的生命」。

Stibbs(1948)的細密考證澈底駁倒此論:聖經中「血流出」一律指死亡——「『基督的血』就是『十字架』的另一個更清楚的說法,指基督死的救贖性意義」。

歸於誰——救贖主擁有產業權#

「祂的血既買贖了我們,我們從此屬於祂。」

  • 教會:「神用自己血所買來的」(徒 20:28)——所以長老當忠心牧養
  • 個人:「豈不知你的身子是聖靈的殿……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 6:19-20)
  • 我們的身體三重屬神:被祂創造、被祂買贖、被祂內住

三、稱義:法庭的宣告#

法庭意象與兩個對立的判決#

稱義是「定罪」的反面(羅 5:18, 8:34)——都是法官的判決

稱義不只是赦免:赦免取消我們的債、解除受罰責任;稱義則賦予我們在神面前的義人身分」(位格性的義的地位)。

改革宗為何視之為福音的核心#

  • 路德:「這是基督教教義的主要條款,使人成為真基督徒」
  • 克蘭麥:「這是基督教信仰的磐石與根基」
  • 現代福音派:「正如阿特拉斯(Atlas)肩扛整個世界,稱義承擔起神救恩之愛的全部知識」

對天主教反對立場的回應#

特倫多會議認為「稱義」發生於洗禮,包含赦罪與更新;信徒可藉自由意志「合作」於稱義;犯了致命大罪後需透過悔改、認罪、補贖(甚至煉獄)洗淨。

斯托得認為福音派與天主教的關鍵分歧:

  • 稱義(神宣告我們是義的)vs.重生(神使我們重生)vs.成聖(神使我們漸漸成聖)——這三件事不可混同
  • 稱義是瞬時、完全、不分等級的
  • 成聖是漸進、持續一生的
  • 「樹必須在先,然後才結果。蘋果不會造出樹,是樹結出蘋果。所以信先造人,然後人才有作為」(路德)

福音派堅持:稱義是「外在、法律性的宣告」——但這宣告不孤立,因為與基督的聯合同時帶來重生與成聖。

「子為我們的工作」與「聖靈在我們裡面的工作」是不可分的雙生子。

保羅的四句關鍵語#

1. 來源:「因祂的恩典稱義」(羅 3:24)#

「無罪則無需稱義;無恩則無稱義之可能」(Tom Wright)。

2. 根據:「因祂的血稱義」(羅 5:9)#

「稱義」不是大赦(amnēstia——『遺忘』、無原則的赦免)。

它是公義的行動,是恩典中的公義——因為神在基督裡親自承擔了我們違法的刑罰,才能宣告我們合法地脫離違法的責任。

「神將罪人在天上的法庭中無罪釋放,且不損及祂作為審判者的公義。」(J. I. Packer)

3. 方法:「因信稱義#

  • 信不是另一種「工作」
  • 信只是「眼睛看基督、手抓住基督、口飲生命的活水」
  • 唯獨因信」——目的是排除一切誇耀(羅 3:27)
  • 路德加上「唯獨」二字,是正確的翻譯本能

4. 結果:「在基督裡稱義#

我們被稱義不只是個人的——

  • 進入彌賽亞群體:「不分種族、社會、性別」
  • 結出「行善」的果子(多 2:14)
  • 是末世論的事件——把末日的判決帶到現在
  • 現在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 8:1)——什麼也不能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

四、和好:家中的恢復#

最具個人意涵的圖像#

從聖殿、市場、法庭,回到「家」——和好是「修復原本破裂的關係」。 現代人廣泛使用「疏離」(alienation)一詞——「和好」對他們特別有共鳴。

但聖經的順序是:先與神和好,再有彼此和好的群體

和好的三個層面#

與神和好(垂直軸)#

  •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 5:1)
  • 稱義 = 法庭中的法律地位;和好 = 家中與父的個人關係
  • 兩個進一步的詞:收養(成為兒子,承嗣)、親近prosagōgē——藉聖靈奉子之名親近父)

與彼此和好(水平軸)#

弗 2:11-22:基督拆毀了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的隔牆,「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外邦人」原本「離了基督,也與神隔絕」,雙重疏離——如今因祂的血都被「帶近」。

宇宙性的和好#

歌羅西書 1:15-20——「萬有」(指原本因墮落而錯亂的受造、甚至包括執政掌權者)。對那些受造的部分而言可能是「擺脫敗壞的轄制」(羅 8:21);對黑暗的「執政掌權」而言是「被解除武裝」(西 2:15)的「平定」。

林後 5:18-21:和好的關鍵神學#

神是和好的作者#

從第一節到最末節,這都是神的工作。

「我所唯一獻給我自己救贖的——只有那需要被救贖的罪。」(William Temple)

沒有任何贖罪解釋若把主動權從神挪走——無論挪給我們、或挪給「作為第三方的基督」——是合乎聖經的。

「敵意是雙向的」#

新約從未說「神被基督向我們和好」(God 是動作主,不是受詞)——但這不能引申出「敵意只在我們這邊」。

  • 詞性上「仇敵」「敵意」一律暗示雙向(羅 11:28、弗 2:14)
  • 上下文:羅 5:9(從神的怒中被救)+ 5:10(神的仇敵)並列
  • 神學:神已客觀完成和好,才有「和好的信息」可傳

「真和好預設兩邊都有敵意。人是神的仇敵;神也是人的仇敵——神的敵意就是祂的怒。」(Brunner)

意思不是神懷恨——而是神主動反對邪惡

基督是和好的代理者#

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是透過遠處的代理人,而是神親自臨在於基督裡。

「神在基督裡」 + 「神使無罪的祂為我們成為罪」——這正是贖罪的最終奧祕。「奇妙的交換」(Diognetus 致函):

「基督為我們的緣故被算作罪人, 為叫我們在祂裡面被算作義人。 祂沒有作的歸給祂,使祂沒有作的歸給我們。」

路德對某苦惱修士所說:「主耶穌啊,你是我的義,我是你的罪。你擔負了原是我的,加給我了原是你的。你成為原本不是你的,使我得以成為原本不是我的。」

我們是和好的大使#

完成了客觀的工作之後,神托付我們「和好的職分」與「和好的道理」——「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

「沒有呼籲的宣講,沒有宣講的呼籲」——兩者必須並進。

四個比喻的共同主題#

比喻揭露的人類困境
挽回祭神對我們的忿怒
救贖我們對罪的捆綁
稱義我們的罪疚
和好我們對神的敵意與疏離

三個共通結論

  1. 救恩的主動權全在神(出於祂的愛)
  2. 救恩的成就全靠基督的血(替代性的犧牲)
  3. 救恩的本質全是替代——「替代不是一種贖罪論,也不是與其他比喻並列的另一個圖像;而是每一個圖像的本質、贖罪的核心

不是說一個人必須先「明白替代論」才能得救。

但作為基督教師、傳道人、見證者——我們的責任是清楚而確信地解明它

「人對神聖替代之榮光的明白越深,就越容易信靠這位替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