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已建立兩件事:十字架在新約與教會中具有中心地位;耶穌也明顯預知並刻意走向它。但這還只是問題的一半。本章追問:從人的層面看,是誰造成了這場死亡?他們的動機是什麼?而我們又如何從中看見自己?
斯托得鎖定四個對象——羅馬士兵與彼拉多、猶太祭司與群眾、賣主的猶大、以及最後不能避開的「我們」。
福音書的雙重觀察:法律程序與道德動機#
四福音書記錄審判過程時,刻意把兩層事實交織在一起:
- 法律層面:拘捕、控告、審問、傳召證人、宣判處刑——程序是有走的
- 道德層面:被告其實無罪、證人作偽證、判決是司法不公的結果
該亞法(Caiaphas)與彼拉多(Pilate)不只是宗教或國家機器中的官員,他們也是有罪、有限的人,被「我們所有人都受其支配的黑暗激情」所驅使。
福音書揭發這些「祕密的罪」,不是為了煽情,而是要讀者在他們身上認出自己。
羅馬士兵與彼拉多#
士兵:奉命行刑#
四福音都只用一句話帶過釘十字架本身:「他們就把祂釘了十字架」。沒有錘子、釘子、痛苦或鮮血的描寫。沒有跡象顯示士兵享受其中——他們只是在執行命令。同時間耶穌不斷禱告:「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 23:34)。
彼拉多:在原則與權位之間的懦夫#
彼拉多被信經點名:「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福音書描繪他的兩個重點:
三次宣告耶穌無罪:在預審後、希律送回後、群眾喧嚷時——彼拉多反覆說「我查不出祂有什麼可定死罪的把柄」
四次推托嘗試,企圖既不定罪、也不釋放:
- 把案子推給希律
- 改用半途措施——「我責打他了,把他釋放了」(路 23:16)
- 想藉逾越節釋放慣例放走耶穌——卻被群眾選了巴拉巴
- 公開洗手,宣告自己「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但話音未落,就把祂交出去釘十字架
為什麼彼拉多最終屈服?#
關鍵在於群眾的一句威脅:「你若釋放這個人,就不是凱撒的忠臣」(約 19:12)。這擊中了他的要害——他先前已兩三次得罪過提庇留皇帝,再不能冒險。
「定罪彼拉多很容易,卻容易忽略我們自己同樣狡詐的行徑。」
為了避免全心擺上跟隨基督的代價,我們也會找便利的藉口:把決定推給別人、選擇半推半就的妥協、為錯誤的理由尊敬耶穌(如把祂當教師而非主)、嘴上承認、心裡卻否認祂。
彼拉多妥協,是因為他是一個懦夫。
猶太人民與祭司#
該亞法與祭司集團的多重指控#
耶穌從事工開始就觸怒了猶太建制:
- 違規進場——沒有正規師承與授權,卻自稱拉比
- 與罪人同席、不禁食、安息日醫治
- 不僅不守口傳遺訓,更全盤拒絕,斥責法利賽人「重規條過於人」「重禮儀過於聖潔」「重律法過於愛」
- 甚至公開稱他們為「假冒為善的人」、「瞎眼領路的」、「粉飾的墳墓」
- 最嚴重的:自稱安息日的主、與神同等——這是褻瀆
這些指控聽起來理直氣壯:政治不穩、教義異端、道德敗壞——耶穌必須被止住。但在這些表面理由之下還有一層動機。
彼拉多看穿的動機:嫉妒#
馬太明說彼拉多「原知道他們是因為嫉妒才把祂解了來」(太 27:18)。
嫉妒是「虛榮」這枚硬幣的反面——只有先驕傲於自己的人才會嫉妒別人。
祭司們對自己的民族、地位、屬靈權柄都極為驕傲。耶穌與他們的衝突核心是權柄之爭——祂質疑他們的權柄,同時自己擁有他們所沒有的真實權柄。
當他們質問「你仗著什麼權柄做這些事?」,耶穌反問「約翰的洗禮是從天上來的,是從人間來的?」(馬可 11:28-30),他們頓時無言——這正是他們不真誠的徵兆。
我們也是#
路易斯(C. S. Lewis)稱耶穌為「超驗的干預者」(transcendental interferer)。
我們也排斥祂闖入我們的私領域、要求我們的順從、期待我們的敬拜。我們也視祂為威脅、想擺脫祂——只是動機相同:嫉妒。
猶大的背叛#
「叛徒」這個標籤#
三本符類福音書在列出十二使徒名單時,都把猶大放在最末,並都附上「賣耶穌的」。這是新約對他的定型描述。
為猶大開脫合理嗎?#
有人說:「若耶穌必須死,總得有人賣祂——猶大不過是天意的工具。」斯托得指出這種辯護不成立:
- 經文預言不能取消他的自由意志,正如預言耶穌之死不取消祂自願犧牲
- 耶穌在最後晚餐仍向他發出最後呼喚(蘸餅給他),他卻拒絕
- 用「親嘴」這個友誼記號出賣主,是冷血的犬儒
- 連他自己最終也承認罪行,認為自己是「賣了無辜之人的血」
動機分析:政治還是貪財?#
- 政治論(部分學者):認為「加略」(Iscariot)來自 sikarios(匕首手),暗示猶大是激進派,因對耶穌的政治路線失望而背叛
- 貪財論(約翰福音明說):猶大是錢袋管家,「常取其中所存的」(約 12:6)
斯托得傾向後者:
- 馬利亞用「真哪噠香膏」抹耶穌的腳,價值約一年工資。猶大假惺惺地說「為何不賣了周濟窮人」,立刻轉身去找祭司:「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我就把祂交給你們」
- 最終以三十塊銀幣(約奴隸贖價)成交——不到那瓶香膏的三分之一
- 福音書作者刻意對比馬利亞的「不計算的慷慨」與猶大的「冷靜的計算」
「人不能事奉神,又事奉瑪門」——耶穌的這句話對所有時代都成立。為財利出賣信任、出賣良心、出賣他人的事情,從古至今從未停止。
我們的罪#
「交付」(paradidōmi)的鏈條#
福音書用同一個動詞 paradidōmi(「交付」、「出賣」)描述每個環節:
- 猶大因貪婪把耶穌交給祭司
- 祭司因嫉妒把耶穌交給彼拉多
- 彼拉多因怯懦把耶穌交給士兵
- 士兵就把祂釘了十字架
我們也是「在那裡」的人#
使徒清楚指出:使徒行傳記載彼得在五旬節對猶太群眾說「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司提反在公會前直指他們「殺了那位義者」。但這不是反猶——希律與彼拉多、外邦人與猶太人、所有人都「同謀敵擋」(徒 4:27)。
「我們若身在他們的位置上,必會做出和他們一樣的事——而事實上,我們已經做了。」
每當我們離棄基督,就「重釘神的兒子在十字架上、明明的羞辱祂」(來 6:6)。我們也像猶大那樣以貪婪出賣祂,像祭司那樣以嫉妒拒絕祂,像彼拉多那樣以野心出賣祂。
那首古老的黑人靈歌問:「他們釘我主的時候,你也在那裡嗎?」 我們必須回答:「是的,我也在那裡——不只是旁觀者,而是參與者。」
「先看見罪疚,才能看見恩典」#
「在我們能看見十字架是『為我們而成就的』(引我們敬拜)之前,我們必須先看見它是『因我們而造成的』(引我們悔改)。」
「唯有願意承認自己有份於十字架罪疚的人,才能宣稱有份於十字架的恩典。」(Peter Green)
兩個層面的合一:人的罪與神的旨意#
故事到這裡還沒結束。福音書同時告訴我們:
- 在人的層面:是猶大、祭司、彼拉多、士兵把祂交了出去
- 在神的層面:是父神「沒有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羅 8:32);耶穌也「自己捨了」(加 2:20)
「是誰把耶穌交去受死?不是猶大為錢,不是彼拉多因怕,不是猶太人因嫉妒——而是父神,因為愛!」(Octavius Winslow)
彼得在五旬節把這兩層真理同時說出:「祂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徒 2:23)。
站在十字架前,我們可以同時說兩句話:
- 「是我做的——我的罪把祂送上去了」
- 「是祂做的——祂的愛把祂帶上去了」
下一章將從「人為何把祂釘上去」轉向「神為何要祂死」——看穿表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