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 8:29)
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以這個應許作為全書的最終高峰:作門徒的整個歷程——呼召、登山寶訓、使者、教會——都導向**「成為基督的形像」**。這不是道德修養,而是「我們在基督裡被改變、再造」。
神在創造中尋找祂自己的形像#
從起初,神就把人造成自己的形像——這是創造的高峰:
- 「神看見一切所造的,都甚好」——祂在亞當身上看見了自己的反映。
- 受造的人被命定承擔非受造之神的形像——「亞當『與神相似』」。
- 他的命運是在感恩與順服中承擔這奧祕。
墮落:以人的方式「如神」#
「但虛假的蛇說服亞當:他必須『做一些事』才能與神相似——他必須自己決定、自己行動才能達成那相似。」
這個選擇是:
- 拒絕神的恩典,選擇自己的行為。
- 想要自己解開人之為人的奧祕——讓自己成為神已經造成的他。
於是亞當「以自己的方式如神」(sicut deus)——但這樣一來,他已沒有了神。他在「無神的、被征服的世界」中孤獨地統治,作創造主之神。
從此墮落的人類驕傲地以自己的努力恢復神的形像——「越認真、越虔誠、越成功——與神的對立越深」。他們塑造的扭曲形像,越來越像撒但的形像——而他們不自覺。
神主動的解救:神成為人的形像#
「神不放棄祂失喪的受造物——祂計畫在人裡重造祂的形像。但唯一能達成的方式——是神自己出於純粹的憐憫——取了墮落人類的形像。」
潘霍華的論證極其徹底:
- 既然人不能再像神的形像——神就必須成為人的形像。
- 形像不能只是部分恢復——人必須整個(身體、靈魂、靈)被重塑為神的形像。
- 形像需要活的對象——「或者人按自己造的神塑造自己;或者真實活的神把人塑造成祂自己的形像」。
- 這要求徹底的「形變」(metamorphosis,羅 12:2;林後 3:18)。
神兒子取人的形像#
「形變必須發生在神身上——因為它不能發生在人身上。從永恆與父神同形的神兒子,放下那形,取了奴僕的形像(腓 2:5 以下)。」
- 神「差遣自己的兒子來,成為罪身的形狀」(羅 8:3)。
- 不是「給人新的哲學或更好的宗教」——是一個人來到人中。
- 每個人都承載一個形像——他的身體與生命可見。
- 「人不只是話語、思想或意志——他是『一個人、一個形體、一個形像、一位弟兄』。」
- 因此,耶穌不只給我們新的思想方式或行動方式——祂給我們新的形像、新的形體。
道成肉身的「形像」#
「神的形像進入我們中間——以我們墮落生命的形體、罪身的形狀——在基督的教導與行動、生命與死亡中,神的形像在地上重新被造。」
但這形像不是亞當在伊甸園中所擁有的原始榮耀——
- 而是**「進入罪與死之世界、擔當人類一切憂患、溫柔承擔神對罪人的烈怒與審判、在受苦中順服至死」**之人的形像。
- 是**「貧窮中誕生、與稅吏罪人為友、憂患之人、被人拒絕、被神離棄」**之人的形像。
- 「這就是神成為人;這就是『神新形像中的人』。」
從受苦的形像,才能到榮耀的形像#
潘霍華不容人跳過十字架直奔復活:
「我們若想分享祂的榮耀與光輝,就必須先效法那位『順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的受苦僕人』的形像。若我們要承擔祂榮耀的形像,必須先承擔祂羞辱的形像。沒有別的路可以恢復我們因墮落而失去的形像。」
「效法基督的形像」不是要追求的理想:
- 我們不能把自己變成祂的形像。
- 「是基督的形像要在我們裡面被塑造(加 4:19)、要在我們身上彰顯」。
- 基督在我們裡面的工作要等到祂在我們裡面把祂自己的形像完全塑成才完結。
- 「我們必須完全被同化於基督的形像——道成肉身、被釘、得榮的基督完整的形像」。
道成肉身:人類整體的尊嚴重新被恢復#
潘霍華從基督的道成肉身推出強烈的人本含義:
- 基督取了我們的人形——成為人,正如我們是人。
- 「在祂的人性與卑微中,我們認出我們自己的形體。」
- 「因此,從此以後,對至小之人的攻擊,都是對基督本身的攻擊——祂取了人的形體,在祂自己位格中重建了一切人形所承載的神的形像。」
藉與道成肉身之主的相交:
- 我們重新得回真正的人性。
- 我們從罪所致的個人主義中得釋放——重得與全人類的團結。
- 「藉著與道成肉身的基督相交,我們分擔祂所擔當的全人類——所以這新性情意味著我們也要擔當他人的罪與痛苦」。
三層形像:道成肉身、被釘、復活#
潘霍華以三層形像為門徒生命定型:
1. 道成肉身的形像#
- 神對人類的「博愛」(Titus 3:4,philanthropy)是基督徒對全地一切有人形者之愛的根基。
- 道成肉身的形像使教會成為基督的身體——「人類一切的憂愁都落在這形體上,唯有藉這形體才能擔當」。
2. 被釘的形像#
「基督地上的形像就是死在十字架上的形像。神的形像就是被釘基督的形像。」
- 門徒的生命必須效法這形像——他們必須效法祂的死(腓 3:10;羅 6:4)。
- 基督徒生命就是被釘的生命(加 2:19)。
- 在洗禮中,基督死的形像被印在他們身上。
- 殉道者——「少數,但只是少數,被算為配得與祂受苦最親密相交」——在他們身上,神的形像因被釘基督的能力被重新創造、可見。
- 但從洗禮到殉道,整個基督徒生命中的受苦與死,都是同一受苦、同一死。
3. 復活的形像#
「我們既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林前 15:49)。「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約壹 3:2)。
「藉默想得榮基督的形像,我們被改變得像祂——正如藉默想被釘基督的形像,我們被同化於祂的死。我們被吸入祂的形像、認同於祂的形體、成為祂的反映。這榮耀的反映,甚至在這一生、在我們分擔祂痛苦、背祂十字架時就已照耀。」
「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 3:18)。
「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
「這就是我們所說『基督住在心裡』的意思——祂在地上的生命還沒結束,因為祂繼續活在祂跟從者的生命中。事實上,講『基督徒生命』是錯的——應該講『基督活在我裡面』。」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 2:20)。
「在我,活著就是基督」(腓 1:21)——基督所在之處,父也在;藉聖靈,整個三一位格住在基督徒的心中、充滿他、把他變成神的形像。
教會:基督形像的承載#
「道成肉身、被釘、得榮的基督——在每一個基督徒靈魂中被塑造——因為他們都是基督身體(教會)的肢體。教會承載這人性的形體,承載基督在死與復活中的形像。」
- 教會首先就是祂的形像——藉著教會,所有肢體也被重新塑造成祂的形像。
- 「在基督的身體中,我們成為『像基督的』」(Christo-formes)。
「效法神」——基督徒生命的最終定義#
新約中「成為像基督」(σύμμορφος)的用語:
- 「行事為人就當效法基督」(約壹 2:6)
- 「我給你們作了榜樣」(約 13:15)
- 「愛你們,正如基督愛我們」(弗 5:2;約 13:34)
- 「饒恕,正如主饒恕了你們」(西 3:13)
- 「以基督的心為心」(腓 2:5)
- 「為弟兄捨命」(約壹 3:16)
「唯獨因為祂變成像我們,我們才能變成像祂;唯獨因為我們與祂認同,我們才能變得像祂——藉著被改變成祂的形像,我們才能以祂的生命為模範。」
「現在,行為終於以單純的作門徒、按基督的形像被做出,祂的話得到無條件的順服。我們不再注意自己的生命或我們所承載的新形像——若我們注意,這形像就立刻失落,因它存在的目的只是作鏡子,反映我們眼目所注視的基督的形像。」
結語:跟從者就是「效法神的人」#
「門徒的眼目單單在主身上。但當一個人跟從耶穌基督、承擔道成肉身、被釘、復活之主的形像、成為神的形像時——我們最終可以說:他被呼召作『神的效法者』。跟從耶穌的人就是效法神的人——『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弗 5:1)。」
這是潘霍華為《作門徒的代價》所立的最終定言——從第一章的「廉價恩典」到此處的「神的效法者」,整本書的軌跡終於收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