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不要論斷人……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太 7:1-12)
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在登山寶訓的尾聲展開「門徒與不信之人的關係」——他們是否因被基督呼召而高人一等、有審判他人的特權?耶穌的回答徹底打破這種誤解。
門徒群體與外界的張力#
第五章與第六章已把門徒從一切舊聯繫中分別出來,並使他們依附基督。但這引出新的問題:
- 這分別賦予基督徒對非基督徒的「特權」嗎?
- 他們是否擁有判斷他人的能力、恩賜、標準?
- 是否可以高高在上、論斷世界、自以為這是「神的旨意」?
「耶穌必須無可置疑地表明——這樣的誤解會嚴重危害他們的作門徒。門徒不可論斷——若論斷,他們將被神審判。」
不可論斷的根本原因#
「門徒生命的源頭只在他與耶穌基督的相交裡——他擁有義也只在這相交中,從不在這相交之外。」
因此:
- 他的義永遠不能成為一個可以套用在他人身上的客觀標準。
- 他作門徒不是因為他擁有新標準——而是因為基督,這位中保與神兒子。
- 「他的義在與基督的相交中對自己隱藏——他不能再像以前一樣,作自己的旁觀者去判斷自己。他只能看見基督,被祂看見、判斷、赦免。」
「基督站在中間」——門徒與不信者之間#
潘霍華提出一個鋒利的觀察:
「分別門徒與不信者的,不是某個被認可的義行標準——而是基督本人站在他們之間。基督徒總是把別人視為『基督正臨到的弟兄』,他們去到別人那裡,永遠是與耶穌一同前去。」
- 門徒與非門徒不能作為「自由的人」直接相對、彼此判斷。
- 唯有把對方當作「耶穌正去到的人」,相遇才有意義。
- 「作門徒不給我們任何攻擊他人的高地——我們去到他們面前,是帶著無條件相交的提供,是帶著耶穌之愛的單一心志。」
論斷 vs. 愛:邏輯上不相容#
- 論斷意味著以「外在的旁觀者」姿態觀察、思辨另一個人。
- 愛沒有時間或機會做這種旁觀——對方每時每刻都是對我愛與服事的活生生呼召。
「對罪人的『誤導之愛』,與對罪本身的愛,距離極近。但基督對罪人的愛本身就是對罪的定罪——是祂對罪極端恨惡的表達。」
唯有無條件的愛能成就那「分裂、有條件、有保留的愛」永遠做不到的事——對罪的徹底定罪。
「梁木與刺」:論斷揭示的是論斷者#
- 我若論斷他人的惡,我已對他「明顯的善行」表示確認——但他的善按基督看來其實是惡。
- 結果:我把他從基督的審判中挪走,置於人的審判之下——卻把神的審判拉到自己頭上。
- 「對每個人來說,神都是他所相信的那種神。」
「禁止論斷不是禁止對他人有看法、發現他的不足——而是要把這發現視為『赦免與無條件之愛的契機』,正如耶穌如此待我。」
論斷使人盲目;愛使人明亮#
- 論斷別人讓我們看不見自己的惡,也看不見別人同樣有權領受的恩典。
- 在基督的愛中,我們知道一切罪——因為我們知道耶穌怎樣受苦,知道在十字架腳前所有人都已被赦免。
- 「基督徒之愛把弟兄看在十字架下,因此看得清楚。」
若我們論斷的真實動機是要對抗惡,那就該到「最確定有惡的地方」找——自己的心。在他人身上找惡,動機通常是要為自己脫罪。
「不要把聖物給狗」:救恩之道也有界限#
「基督徒不僅被禁止論斷他人——連救恩的道也有界限。他無權無時無刻地把福音強加於人。」
潘霍華指出強迫推銷福音的危險:
- 無效:豬不認識珍珠。
- 危險:褻瀆赦罪之道——讓我們服事的對象在聖物上犯罪。
- 結果:我們只遇見「被硬化、被遮蔽之心的盲怒」。
- 「廉價恩典的便利推銷讓世界生厭——最終世界反過來對抗那些強迫它接受它不想要之物的人。」
福音 vs. 意識形態#
潘霍華做出極為犀利的對比:
- 意識形態需要狂熱者——他們不知反對為何物,是強大的力量。
- 但神的話在軟弱中冒著被人輕蔑與拒絕的風險——它知道遇見抵擋,準備受苦。
- 「福音與意識形態不同,它計算進不可能性。」
- 神的道比任何意識形態都軟弱——因此其見證者也比任何宣傳者軟弱。
「但他們雖然軟弱,他們準備與道一同受苦——因此免於狂熱主義那病態的不安。」
門徒可以在道容許的時候撤退、躲避;但前提是不把道丟下。他們是道的僕人與器皿——不要在道選擇軟弱之處強求剛強。
祈求、尋找、叩門:唯一進入別人之路#
當門徒遇到抵擋、無法穿透人心時:
「他們必須承認,自己對他人沒有任何權利或能力——也沒有直接的入口。進入他人的唯一途徑是透過神——透過為他們向神禱告。」
這引出禱告作為門徒最強武器:
- 審判與赦免永遠在神手中——祂關門,祂開門。
- 門徒只能祈求、尋找、叩門。
- 「他們對他人的關切與焦慮,必須驅使他們進入代禱——基督應許禱告必蒙應允,這是他們最大的兵器。」
門徒的尋找與外邦人的尋找#
「門徒之尋與外邦人之尋的區別在於:門徒知道自己在尋找什麼。我們只能尋找我們已經認識的神——若你不知道在找什麼,你怎能尋找它、找到它?」
「己所欲,施於人」:金科玉律的真意#
最後,耶穌給了一個簡單到連最不老練的門徒都能用的判準——把『你』換成『我』:
- 「凡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 這一刻,門徒喪失了所有對他人的優越——不能再寬容自己卻定罪別人。
- 對自己的惡,要像以前對他人那樣嚴;對他人的惡,要像以前對自己那樣寬容。
- 別人裡的惡與我裡面的惡是同一個惡。只有一個審判、一條律法、一個恩典。
「從此門徒看待他人,是把他們看作蒙赦免的罪人——他們的生命都欠了神的愛。『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這正是至大的誡命:愛神超過一切,愛鄰舍如同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