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背誓……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 5:33-37)
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以這段為起點討論「絕對的真實」(complete truthfulness)——這不是道德潔癖,而是作門徒整體的另一個名稱。
教會對「不可起誓」的歷史搖擺#
潘霍華先勾勒釋經史:
- 早期教會主流:「完全的」基督徒禁止起誓,「軟弱的弟兄」可在某些限度內起誓。
- 奧古斯丁(Augustine)採此立場——與柏拉圖、畢達哥拉斯派、愛比克泰德(Epictetus)、馬可奧里略(Marcus Aurelius)等異教哲學家一致:起誓有失紳士尊嚴。
- 改教信條明確主張:耶穌不禁止國家法庭所要求的誓言;耶穌自己也曾在法庭前起誓,保羅常用近似誓言的措辭。
- 改教者立論的關鍵:「屬靈領域」與「屬世領域」的分別。
什麼是誓言?耶穌為什麼稱它為「出於那惡者」?#
「誓言的存在本身,就是謊言存在的證明。若沒有謊言,誓言便沒有必要。」
- 誓言原是為了防範不真實。
- 但在誓言被尊為「終極真實」的同時,生活的其餘部分就被默許了某種程度的謊言空間。
- 舊約以誓言對抗謊言;耶穌則更徹底——廢去誓言本身,從而把謊言連根拔起。
- 謊言會偽裝為誓言(藉著訴諸非神的力量)或滲入誓言(成為偽證)——一旦躲入誓言之後,唯一保證真實的辦法就是徹底取消誓言。
「謊言躲到誓言之後,反而藉誓言為自己取得正當性、自掌律法。所以耶穌必須在謊言躲藏之處——誓言——把它揪出來。」
「是就說是」——門徒的整個言語都活在神面前#
- 廢誓不代表門徒不再對全知的神負言語之責。
- 反之——他們的每一個字都在神面前說,不只是加上誓言的話。
- 既然他們所說的都是真的,誓言反而變成「對其他話語可信度的懷疑」。
- 「門徒在他的言語中也必須是光。」
廢除誓言不等於自動有真實#
潘霍華坦承一個張力:
- 廢除誓言本身不保證說出真理——甚至可能成為隱藏真理的方式。
- 沒有一條普遍規則可決定何時為真理之故反而需要誓言——必須個案判斷。
- 改教教會以為「凡國家所要求的誓言」都屬例外——這是值得質疑的概括。
若必須起誓:兩個關鍵分辨#
第一:必須先把誓言所有的含意完全弄清楚。
第二:分辨過去/現在的事實之誓與對未來的承諾之誓:
- 過去事實之誓:基督徒承認自己沒有絕對無誤的記憶——誓言只能見證他「心思良心的正直」,不能擔保陳述絕對無誤。
- 未來承諾之誓(如效忠誓言):人不是自己未來的主——更何況要他效忠的權威,也不是自己未來的主——因此極為謹慎。
「為了真實的緣故、為了跟從基督的緣故,他不能起任何誓而不附上『主若願意』的條件。對基督徒而言,沒有任何屬世的義務是絕對綁束的——任何要求無條件忠誠的誓言,都是出於那惡者的謊言。」
若該保留條件未被明說或承認,就不能起誓——否則就是欺瞞權威。
完全的真實:作門徒的全貌#
「完全真實的命令,其實只是『作門徒的全部』之另一個名字。」
- 唯有跟從耶穌、依附祂的人活在完全的真實裡。
- 在祂面前他們無所隱瞞——耶穌已認識他們、帶領他們進入真理。
- 他們不是先向耶穌揭露自己——是耶穌呼召他們時,主動向他們揭露了他們自己,讓他們意識到自己的罪。
- 唯有罪被揭露、被赦免之後,完全的真實才成為可能。
「耶穌所要求的真實,是『不掩飾罪』的自我棄絕。沒有任何隱藏,一切被帶到光中。」
十字架——關於我們的真理#
罪人不喜歡這樣的真實,會極力抗拒——因此會逼迫真實、把真實釘十字架:
- 唯有跟從耶穌時,我們才真實——因為祂在十字架上向我們揭露我們的罪。
- 「十字架是神對我們的真理,因此是唯一能使我們真實的力量。」
- 認識十字架的人不再害怕真理,也不再需要誓言確證真話——他們活在神完全的真理之中。
「向耶穌真實,必然伴隨著向人真實。不真實摧毀團契;真實切碎假團契、建立真弟兄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