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 5:27-32)

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以這段經文討論情慾、婚姻與貞潔——但他的切入點並非倫理規條,而是作門徒。一切問題的根本是:我與基督的關係,是否被某種情慾切斷?

情慾的問題:不是道德問題,是不信的問題#

  • 跟從耶穌意味著捨己、絕對依附祂——因此被情慾主導的意志不能任意行事。
  • 即使瞬間的情慾,也是跟從耶穌的攔阻。
  • 情慾的不潔,根本上是因為它是「不信」——選擇可觸的眼前果實,而非那位以百倍之喜回報克己之人。

「情慾不潔,是因為它是不信。」

眼與手:寧可丟掉,不可失基督#

對「剜出眼睛、砍下手」這個強烈的命令,潘霍華指出兩種逃避:

  • 若解作純比喻:就在迴避誡命的嚴肅。
  • 若堅持完全字面:又顯出基督教立場的荒謬,反使誡命失效。

「我們不能逃離問題的兩端——這個無法回答的問題,反使誡命更不可逃避。我們被置於一個別無選擇、只能順服的處境。」

關鍵在於眼目的方向

  • 耶穌沒有禁止他們看任何東西,而是吩咐他們看祂。
  • 眼目單單注視基督的人,即使看見婦女,目光仍是純潔的
  • 這不是律法主義的軛,而是福音的恩典。

婚姻:被基督潔淨、不被基督廢棄#

  • 耶穌沒有命令門徒結婚,但祂依律法聖化婚姻——重申其不可拆毀的性質。
  • 禁止無辜方在配偶犯姦淫之後再婚——這禁令把婚姻從自私的、邪惡的情慾中釋放出來,獻給愛的服事。
  • 耶穌不是貶低身體與本能,而是定罪那潛伏在情慾中的不信。

「基督教不是貶低婚姻,而是聖化婚姻。」

與舊約的協調#

對「不可拆散婚姻」與摩西律法的張力,潘霍華以馬太福音 19:8 為解:

  • 摩西因「人心硬」准許離婚——是為了避免更大的敗壞。
  • 舊約律法的本意與耶穌相同——維護婚姻的純潔,並使之在對神的信心中實踐

獨身之路也被祝福#

  • 耶穌也認可「為天國的緣故」絕對獨身——但祂沒有為門徒訂下任何「獨身或結婚」的綱領。
  • 祂只是把門徒從淫亂中釋放出來——無論在婚姻內外,任何性的不軌都是罪。
  • 這罪不只是對自己身體的罪,更是對基督身體的罪(林前 6:13-15)。

我們的身體屬於基督#

「連我們的身體都屬於基督,是祂身體的肢體,因此分擔作門徒的生命。」

  • 神兒子曾披戴人的身體——我們因與這身體相交,淫亂便成了對基督本身的罪。
  • 耶穌的身體被釘十字架——保羅說屬基督的人「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加 5:24)。
  • 這是又一個舊約律法在基督被釘的身體中找到最真實成全的例證。

門徒從凝視這「為他們捨的身體」、與這身體的相交中,得著耶穌所要求的貞潔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