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教訓他們說,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可 8:31-38)
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在本章把「跟從基督」與「十字架」鎖在一起:作門徒不只是學基督的話,而是分擔祂的受苦與被棄絕。
受苦與被棄絕:基督十字架的兩重內容#
耶穌的「必須」受苦——這個必須是出於神的應許,是經上必須應驗。但潘霍華特別指出受苦(suffering)與被棄絕(rejection)的區別:
- 若耶穌只是「受苦」,祂仍可被世人視為值得同情、甚至帶著悲劇尊嚴的彌賽亞。
- 但十字架上的耶穌是被棄絕的彌賽亞——這個棄絕奪去了受苦的光環。
- 「被人輕看、被人棄絕」(賽 53)是十字架本質的一部分。
「受苦」加「被棄絕」,才是耶穌十字架的全貌。死在十字架上意味著「在被輕看與被棄絕中死去」。
彼得的反對:教會內部的撒但#
剛剛認信耶穌為基督、被立為磐石的彼得,立刻成為阻止基督走十字架之路的人——耶穌稱他為「撒但」。潘霍華從中看出教會的常態:
- 「受苦的彌賽亞」從教會最早期就是絆腳石。
- 教會不喜歡這種主,也不願讓「受苦的法則」加在自己身上。
- 彼得對受苦的不甘願,就是撒但進入教會、要把教會從十字架奪走的方式。
反對基督受苦——尤其當這抗議來自門徒——本質上是「阻止基督做基督」。
門徒同樣必須背負的「必須」#
耶穌使這個原則對門徒也毫不含糊:
- 基督唯有在受苦與被棄絕中才是基督。
- 門徒唯有在分擔主的受苦、被棄絕與十字架中才是門徒。
- 作門徒就是依附基督本人,因此就是順服十字架的法則(the law of the cross)。
「若有人」:呼召中的自由#
值得注意的是,當耶穌闡明這個不可逃避的真理時,祂卻重新給門徒選擇權——「若有人要跟從我」:
- 沒有人被強迫。
- 即使在門徒群體中也不是理所當然的。
- 在作門徒之路的中段,他們再次來到一個十字路口。
在十字架的法則被宣告之前,門徒必須再次自由地選擇。這時刻的要求太嚴肅,以至於不能假設、不能勉強。
三道門檻:捨己、背十字架、跟從#
捨己(self-denial)#
- 「捨己」就是門徒對自己說彼得當初否認基督時的話:「我不認識這人。」
- 它不是一連串的禁慾或克己。
- 它不是自殺——自殺中仍有自己的意志。
- 「只看見基督,不再看見自己;只看見前行的祂,不再看見道路的艱難。」
背起他的十字架#
- 耶穌恩慈地用「捨己」鋪路後,才講「背十字架」。
- 唯有在完全忘卻自我之後,我們才預備好為祂的緣故背十字架。
- 若沒有這個鋪墊,這話我們無法承擔。
十字架不是日常苦難#
「十字架不是悲劇,而是專屬於基督徒生命的受苦。它不是隨生命而有的苦,而是『為基督的緣故被棄絕』的苦。」
潘霍華警告我們:
- 若基督教被稀釋為情緒上的鼓舞,就會把十字架誤認為日常人生的災難。
- 我們會忘記十字架同時意味著羞辱與棄絕——這是詩人哀歎時的核心經歷。
- 一個再也分不出「自然人生」與「跟從基督」的基督教,已經失去理解十字架的能力。
各自的十字架,同一個十字架#
- 每個基督徒都有屬於自己的十字架,由神為他預定。
- 不需要去尋找一個十字架——它從一開始就在那裡,等他拿起。
- 各人份量不同:有人蒙神認為配得殉道之恩,有人不被允許受過於所能擔的試探。
- 但這是同一個十字架——基督的十字架。
蒙召就是蒙召去死#
「當基督呼召一個人,祂是吩咐他來死。」(When Christ calls a man, he bids him come and die.)
第一個基督徒必受的「基督的苦」就是:被召而離開世界的所有依附。
- 跟從一開始,就是把自己交給基督,與祂同死。
- 十字架不是虔誠快樂人生的悲慘終點——它在我們與基督相交的起點就遇見我們。
- 它可能像最初的門徒——撇下家業漁網。
- 也可能像路德——離開修道院走入世界。
- 每一道耶穌的命令,都是呼召我們連同情慾邪情一同死去。
對少年富官的呼召,本質上是呼召他「死」——因為唯有對自己意志已死的人,才能跟從基督。
受苦:作門徒的真實標記#
- 跟從基督就是 passio passiva——「因為必須受苦而受苦」。
- 路德把「受苦」列為真教會的記號之一。
- 在《奧格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的預備備忘錄中,教會被定義為「為福音的緣故受逼迫、殉道之人的群體」。
拒絕背十字架,就是放棄與基督的相交、停止跟從。為祂喪命,反而在十字架的相交中尋回生命。
兩種苦:自身的十字架與承擔他人之罪#
潘霍華指出基督徒受苦的雙重性:
- 第一種:與罪、魔鬼搏鬥的日常戰場——在試探中受傷、為基督受辱,是與祂十字架相交的活記號。
- 第二種:擔當他人之罪。雖然只有基督的受苦能贖罪,但因祂與門徒同享祂受難的果效,門徒也要:
- 經歷試探
- 擔當別人的罪
- 像替罪羊一樣被趕出城門
- 以赦免的能力去擔當弟兄的罪——這就是「彼此擔當重擔」(加 6:2)
「跟從基督的呼召,永遠是分擔『赦免人的罪』之工的呼召。赦免,是基督徒當盡的、像基督的受苦。」
客西馬尼園:杯必過去,但要藉著喝下#
「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耶穌的禱告蒙了應允,但是以一種出人意外的方式:
這杯「必要過去」——但只有藉著祂喝下它才能過去。十字架是祂勝過受苦的方式。
潘霍華從舊約教義出發:受苦意味著與神隔絕;因此那與神相交的人,真正說來不能受苦。耶穌承擔全人類的受苦,喝盡那杯,於是:
- 「在基督受苦的相交中,受苦藉受苦被勝過,反而成為與神相通的道路。」
- 受苦必須被承擔,才能過去——要不就是世界自己被它壓垮,要不就是它落在基督身上被祂勝過。
神是「擔當的神」#
神是「擔當」的神(God is a God who bears)。聖子擔當我們的肉身、擔當十字架、擔當我們的罪。
跟從者也被呼召去擔當:
- 基督藉著忍耐與父保持相交;門徒也要藉忍耐與基督保持相交。
- 我們可以把擔子甩開,但只會換來更重的擔子——自選的軛。
- 唯有基督的軛是容易的、擔子是輕省的——因為祂「與我們同負一軛」。
路德的話:盲行如亞伯拉罕#
潘霍華以路德(Martin Luther)的話作結:
「作門徒不限於你能理解的;它必須超越一切理解。投身入你理解之外的深水,我必助你像我一樣理解。困惑就是真正的理解,不知所往就是真正的知識。」
亞伯拉罕(Abraham)正是如此——離開父家,不知道往哪裡去,把自己交給神的知識,因此走在正路、抵達終點。十字架的道路:
- 不是你選的工作,
- 不是你設計的受苦,
- 而是「與你的選擇、設計、慾望完全相反」的那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