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教訓他們說,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可 8:31-38)

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在本章把「跟從基督」與「十字架」鎖在一起:作門徒不只是學基督的話,而是分擔祂的受苦與被棄絕。

受苦與被棄絕:基督十字架的兩重內容#

耶穌的「必須」受苦——這個必須是出於神的應許,是經上必須應驗。但潘霍華特別指出受苦(suffering)與被棄絕(rejection)的區別

  • 若耶穌只是「受苦」,祂仍可被世人視為值得同情、甚至帶著悲劇尊嚴的彌賽亞。
  • 但十字架上的耶穌是被棄絕的彌賽亞——這個棄絕奪去了受苦的光環。
  • 「被人輕看、被人棄絕」(賽 53)是十字架本質的一部分。

「受苦」加「被棄絕」,才是耶穌十字架的全貌。死在十字架上意味著「在被輕看與被棄絕中死去」。

彼得的反對:教會內部的撒但#

剛剛認信耶穌為基督、被立為磐石的彼得,立刻成為阻止基督走十字架之路的人——耶穌稱他為「撒但」。潘霍華從中看出教會的常態:

  • 「受苦的彌賽亞」從教會最早期就是絆腳石。
  • 教會不喜歡這種主,也不願讓「受苦的法則」加在自己身上。
  • 彼得對受苦的不甘願,就是撒但進入教會、要把教會從十字架奪走的方式

反對基督受苦——尤其當這抗議來自門徒——本質上是「阻止基督做基督」。

門徒同樣必須背負的「必須」#

耶穌使這個原則對門徒也毫不含糊:

  • 基督唯有在受苦與被棄絕中才是基督。
  • 門徒唯有在分擔主的受苦、被棄絕與十字架中才是門徒。
  • 作門徒就是依附基督本人,因此就是順服十字架的法則(the law of the cross)。

「若有人」:呼召中的自由#

值得注意的是,當耶穌闡明這個不可逃避的真理時,祂卻重新給門徒選擇權——「有人要跟從我」:

  • 沒有人被強迫。
  • 即使在門徒群體中也不是理所當然的。
  • 在作門徒之路的中段,他們再次來到一個十字路口。

在十字架的法則被宣告之前,門徒必須再次自由地選擇。這時刻的要求太嚴肅,以至於不能假設、不能勉強。

三道門檻:捨己、背十字架、跟從#

捨己(self-denial)#

  • 「捨己」就是門徒對自己說彼得當初否認基督時的話:「我不認識這人。」
  • 不是一連串的禁慾或克己。
  • 不是自殺——自殺中仍有自己的意志。
  • 「只看見基督,不再看見自己;只看見前行的祂,不再看見道路的艱難。」

背起他的十字架#

  • 耶穌恩慈地用「捨己」鋪路後,才講「背十字架」。
  • 唯有在完全忘卻自我之後,我們才預備好為祂的緣故背十字架。
  • 若沒有這個鋪墊,這話我們無法承擔。

十字架不是日常苦難#

「十字架不是悲劇,而是專屬於基督徒生命的受苦。它不是隨生命而有的苦,而是『為基督的緣故被棄絕』的苦。」

潘霍華警告我們:

  • 若基督教被稀釋為情緒上的鼓舞,就會把十字架誤認為日常人生的災難
  • 我們會忘記十字架同時意味著羞辱與棄絕——這是詩人哀歎時的核心經歷。
  • 一個再也分不出「自然人生」與「跟從基督」的基督教,已經失去理解十字架的能力。

各自的十字架,同一個十字架#

  • 每個基督徒都有屬於自己的十字架,由神為他預定。
  • 不需要去尋找一個十字架——它從一開始就在那裡,等他拿起。
  • 各人份量不同:有人蒙神認為配得殉道之恩,有人不被允許受過於所能擔的試探。
  • 但這是同一個十字架——基督的十字架。

蒙召就是蒙召去死#

「當基督呼召一個人,祂是吩咐他來死。」(When Christ calls a man, he bids him come and die.)

第一個基督徒必受的「基督的苦」就是:被召而離開世界的所有依附。

  • 跟從一開始,就是把自己交給基督,與祂同死。
  • 十字架不是虔誠快樂人生的悲慘終點——它在我們與基督相交的起點就遇見我們。
  • 它可能像最初的門徒——撇下家業漁網。
  • 也可能像路德——離開修道院走入世界。
  • 每一道耶穌的命令,都是呼召我們連同情慾邪情一同死去

對少年富官的呼召,本質上是呼召他「死」——因為唯有對自己意志已死的人,才能跟從基督。

受苦:作門徒的真實標記#

  • 跟從基督就是 passio passiva——「因為必須受苦而受苦」。
  • 路德把「受苦」列為真教會的記號之一。
  • 在《奧格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的預備備忘錄中,教會被定義為「為福音的緣故受逼迫、殉道之人的群體」。

拒絕背十字架,就是放棄與基督的相交、停止跟從。為祂喪命,反而在十字架的相交中尋回生命。

兩種苦:自身的十字架與承擔他人之罪#

潘霍華指出基督徒受苦的雙重性:

  • 第一種:與罪、魔鬼搏鬥的日常戰場——在試探中受傷、為基督受辱,是與祂十字架相交的活記號。
  • 第二種:擔當他人之罪。雖然只有基督的受苦能贖罪,但因祂與門徒同享祂受難的果效,門徒也要:
    • 經歷試探
    • 擔當別人的罪
    • 像替罪羊一樣被趕出城門
    • 赦免的能力去擔當弟兄的罪——這就是「彼此擔當重擔」(加 6:2)

「跟從基督的呼召,永遠是分擔『赦免人的罪』之工的呼召。赦免,是基督徒當盡的、像基督的受苦。」

客西馬尼園:杯必過去,但要藉著喝下#

「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耶穌的禱告蒙了應允,但是以一種出人意外的方式:

這杯「必要過去」——但只有藉著祂喝下它才能過去。十字架是祂勝過受苦的方式。

潘霍華從舊約教義出發:受苦意味著與神隔絕;因此那與神相交的人,真正說來不能受苦。耶穌承擔全人類的受苦,喝盡那杯,於是:

  • 「在基督受苦的相交中,受苦藉受苦被勝過,反而成為與神相通的道路。」
  • 受苦必須被承擔,才能過去——要不就是世界自己被它壓垮,要不就是它落在基督身上被祂勝過。

神是「擔當的神」#

神是「擔當」的神(God is a God who bears)。聖子擔當我們的肉身、擔當十字架、擔當我們的罪。

跟從者也被呼召去擔當:

  • 基督藉著忍耐與父保持相交;門徒也要藉忍耐與基督保持相交。
  • 我們可以把擔子甩開,但只會換來更重的擔子——自選的軛。
  • 唯有基督的軛是容易的、擔子是輕省的——因為祂「與我們同負一軛」。

路德的話:盲行如亞伯拉罕#

潘霍華以路德(Martin Luther)的話作結:

「作門徒不限於你能理解的;它必須超越一切理解。投身入你理解之外的深水,我必助你像我一樣理解。困惑就是真正的理解,不知所往就是真正的知識。」

亞伯拉罕(Abraham)正是如此——離開父家,不知道往哪裡去,把自己交給神的知識,因此走在正路、抵達終點。十字架的道路:

  • 不是你選的工作,
  • 不是你設計的受苦,
  • 而是「與你的選擇、設計、慾望完全相反」的那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