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惡是行善的起頭。」——希坡的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
認罪是團體操練的第一章。傅士德以極高的神學高度進入這一章:認罪的根基是十字架;離了十字架,認罪只是心理療癒。
十字架:認罪的唯一根基#
誤解與糾正#
常見誤解:「人太壞,神太氣,非得有個夠大的犧牲品頂罪,祂才肯饒恕。」
真理卻遠不是如此——是愛,不是怒氣,把耶穌帶上十字架。各各他是出於神「想要饒恕」的極大渴望,不是祂不情願。
耶穌為何拒絕止痛酒#
- 他要保持完全清醒,以完成這救贖大工。
- 他以替代的受苦吸收整個人類的邪惡,使之得醫治、赦免、救贖。
- 因耶穌活在「永恆的當下」,他所承擔的不只是當時的人,而是過去、現在、未來一切的暴力、恐懼、罪惡。
「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
- 這不是軟弱的瞬間,是他最偉大勝利的瞬間。
- 他與人類的罪完全認同,以致成了罪的化身(林後 5:21:「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
- 他把現今這世代一切的黑暗權勢吸入自己,並以自己的光擊敗它們。
- 所以他能說:「成了」(It is finished)——最終的痛苦通過他流入父的懷抱。
沒有十字架,認罪操練只是心理治療。
有了十字架,認罪是:
- 我們與神關係中的客觀改變。
- 我們裡面的主觀改變。
- 一種醫治並轉化內在靈魂的管道。
救恩是事件,也是過程#
- 有人說:「認罪不是關乎救恩嗎?為什麼還需要操練?」
- 聖經的救恩既是事件也是過程(腓 2:12:「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
- 衛斯理(John Wesley)有一篇講道〈信徒的悔改〉,強調基督徒仍需更多的赦罪之恩。
- 認罪操練幫助信徒長成「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 4:13)。
認罪是恩典還是操練?兩者皆是#
- 若神不賜恩典,無人能真認罪。
- 但認罪也是我們有意識選擇的操練——有些事是我們必須做的。
認罪為何放在「團體操練」?#
傅士德指出兩條經文須並存:
- 提摩太前書 2:5:「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那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這是改革時期所高舉的。
- 雅各書 5:16:「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
兩者不是非此即彼,而是兩者皆是。
為何我們難以彼此認罪?#
我們把信徒群體看作「聖徒的團契」而非「罪人的團契」——於是我們以為別人都進了聖潔的高速路,只有自己還卡在罪裡。
- 若我們知道神的子民首先是罪人的團契,就得著自由、坦誠地在弟兄姊妹面前承認自己的需要。
- 在彼此認罪的行動中,醫治的能力被釋放出來;我們的人性不再被掩蓋,反而被轉化。
赦罪的權柄#
「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 20:23)
- 這是何等大的特權!信徒既然不靠功德,而是憑恩典得著這釋放他人的權柄,豈能扣留這份禮物?
- 潘霍華:「我們的弟兄……被神賜給我們作幫助。他代表基督聽我們的認罪,代表基督赦免我們的罪。他守住我們認罪的祕密,如神所守的一樣。當我去向弟兄認罪時,我是去見神。」
私下認罪的限制#
- 有些人私下認罪就得著釋放與醫治——當為神的憐憫歡欣。
- 但也有人是這樣的:禱告、哀求赦免,卻感覺不到釋放;過去的創傷未得醫治;被告知「憑信心接受」,又因為裡面還有苦毒而絕望。
- 這些人並沒有耗盡神的資源——神賜下弟兄姊妹代基督而立,讓神的同在與赦免成為真實。
信徒皆祭司#
- 彼得前書 2:9:「你們是……有君尊的祭司。」
- 舊約祭司透過獻祭帶來赦罪,而耶穌是最終、足夠的祭;祂把祭司職分賜給我們——使那祭在他人心中成為真實的事奉。
- 潘霍華:「獨自認罪時,一切仍在黑暗中;但在弟兄面前,罪被帶到光中。」
傳統告解的三項「優勢」#
即便傅士德自己不採用天主教式告解形式,他仍指出三個可供學習的優點:
- 格式化避免推諉:認「是我自己的錯,是我極大的錯」——不能說「判斷失誤」,也不能推給家庭或環境。
- 聲明式的赦罪:當場被大聲宣告:「如果我們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約壹 1:9)。這赦罪的確據被鎖印在聖靈裡。
- 補贖(penance):若視為賺取赦免就很危險;若視為「停下來嚴肅面對罪的機會」則有益。我們對罪太輕率,若能觸及神對罪的厭惡,就會驅使我們更聖潔地生活。
這些果效不必透過制度化告解也可以達成——可以成為神子民共有的服事。
傅士德的親身認罪經歷#
「我並非出於強烈的罪咎感去認罪,而是因為渴望更多服事神的能力。」
- 他將生命分為童年、青年、成年三段。
- 三天內,每天花十分鐘安靜,邀神揭示需饒恕或醫治之事,不分析、不評斷地寫下浮現的事。
- 然後帶著紙張去找一位弟兄(事前已預約並說明目的),緩慢、有時痛苦地逐項讀出。
- 讀完時他正要把紙收起,那位弟兄輕輕伸手拿過紙,默默撕成上百片丟進垃圾桶——這無聲的饒恕記號之後,接著是簡潔的赦罪宣告。
- 再接續一個按手禱告,醫治過去的憂傷創傷。
- 他說整個過程沒有戲劇化情緒,純粹是順服;但深知自己被以前所未有的方式釋放。
- 彼此自由釋放彼此——之後這位弟兄也向他認出一個自己長久不敢認的罪。自由生自由。
認罪的三要素(取自 Alphonsus Liguori)#
1. 良心的省察(Examination of Conscience)#
- 讓靈魂進入「神的凝視」之下。
- 必須面對具體的罪,不是籠統認罪。
- 具體不只是外在的罪,也包含心裡的罪:驕傲、貪婪、怒氣、恐懼——與懶惰、貪食、姦淫、兇殺等外在罪。
- 可用作者的「三階段法」,或路德以十誡為鏡的方法。
但不要走極端——聖方濟・沙雷(Francis de Sales)的常識忠告:「別擔心記不得每一個小過失;你常在不自覺中跌倒,也常在不自覺中被扶起。」
2. 憂傷(Sorrow)#
- 不是主要的情緒,而是意志上的厭惡——厭惡自己所犯的罪、深深後悔得罪了天父。
- 若只有情緒上的哭泣,沒有意志裡敬虔的憂傷,反而破壞認罪。
- 反面例子:喬叟(Chaucer)在《坎特伯雷故事集》中譏諷的那位神父——「甜甜地聽了告解,愉快地給了赦免」。
3. 遠離罪的決心#
- 求神給我們對聖潔生活的渴慕、對不潔生活的厭惡。
- 衛斯理:「給我一百位除了罪什麼都不怕、除了神什麼都不慕的傳道者,他們將震動地獄的門,在地上建立天國。」
- 即使我們還沒有這個渴望,也要渴望「渴望它」——這本身也是神的恩典之禮。
認罪的結束點與對象選擇#
結束點#
認罪始於憂傷,但結束於喜樂。
- 自我省察必須有一個明確的終止點,否則會落入長期的自我控訴。
- 赦罪的結果是真實改變的生活——這是值得慶祝的。
對象的選擇#
神學上每位基督徒都能聽另一位的認罪,但實務上並非每位都合適。關鍵條件:
- 屬靈成熟、智慧、憐憫、良好常識、能守密、健康的幽默感。
- 神會回應禱告,把合適的人顯明給我們。
- 牧者中有許多人能作此服事,但也有許多默默無名的平信徒是最好的聆聽者。
- 若有某件罪實在說不出口:只需告訴對方「我需要你的幫助,有件罪我說不出口」,讓對方以提問的方式帶出來——只要回答「是」或「不是」即可。
聽認罪者的預備#
活在十字架下#
潘霍華:
「活在十字架下的人、在基督的十架中辨認出人與自己內心極度邪惡的人,會發現沒有一個罪對他是陌生的。一旦看過自己的罪的可怕……就不再被弟兄的罪所驚駭。」
- 這是唯一能讓我們聽見最糟事情而不露出絲毫驚駭的方式。
- 對方會感覺到安全——知道我們能承接他們所要揭露的一切。
- 活在十字架下也讓我們免於「屬靈操縱」的試探——不會用對方的認罪來轄制他。
實際建議#
- 為增強基督的光在我們裡面禱告,好讓我們的同在就散發祂的光。
- 為分辨的恩賜禱告,尤其在認罪後為對方服事時需要。
- 對方開口時保持安靜——不要用敷衍的話語打破聖潔的時刻,也不要刻意追問細節。
- 藉禱告將十架放在自己與認罪者之間——保護對方不受我們人性情緒的污染,也保護我們不受對方影響。
- 邊聽邊內心禱告(不必外顯)——求神賜下打開醫治的鑰匙。
- 不只是輔導,更要為對方禱告——用真實的屬靈權柄宣告「基督的赦免已經真實有效地在你身上」。
- 搭配按手禱告(來 6:2),邀神進入內心深處醫治過去的憂傷;想像醫治的景象、感謝神。
本章的總收尾#
認罪操練終結了「裝模作樣」。
神正呼召一個教會——能公開承認自己脆弱的人性、並經歷基督饒恕與賦能之恩的教會。
誠實帶來認罪,認罪帶來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