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是完全自由的主,不服於任何人。基督徒又是完全盡責的僕人,服從所有人。」——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傅士德坦言:所有屬靈操練中,最被誤用的就是「順服」。一項好的教導在人類的手中常被扭曲成最糟的結局,而關於順服的殘缺教導,在宗教裡最常被用來操控與摧毀人。所以這一章必須格外小心地走。
操練是為了自由#
我們的目標是「自由」,而非「操練」。
- 每一項操練都對應一種自由。
- 德摩斯提尼(Demosthenes)能成為偉大演說家,是因為他經過「口含石子在海邊練聲」的操練。
- 一旦把操練本身當成中心,就會淪為律法,而失去對應的自由。
- 操練只是把我們帶到神面前的手段,讓祂能賜下我們渴慕的釋放。
順服所帶來的自由:放下「一定要照我意思」#
順服對應的自由,是能夠放下「一切事都得照我的方式來」這個重擔的能力。
- 為一件小事而週、月、年地怨懟不休,是人類社會最常見的捆綁。
- 多數事情沒有我們以為的那麼重要——即使不如我們所願,生命也不會就此完結。
- 觀察教會中的紛爭與分裂,幾乎都是因為人沒有「讓步給對方」的自由。
- 唯有順服,才能把這頑梗的自我意志帶到不再掌控我們的位置。
- 靜默在這裡與其他操練交會:處理多數順服議題的最佳方式是——什麼都不說。
能看重他人的自由#
順服使我們終於能:
- 珍視別人的夢想與計畫,視之為重要。
- 無條件地愛人——不再需要被對方以特定方式回報。
- 對他人的成功真心歡喜,對他人的失敗真心難過。
- 放下報復的權利:「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太 5:39)。
- 從「以牙還牙」的商業法則中得釋放。
順服的試金石:基督的「捨己」#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可 8:34)。
我們幾乎本能地對「捨己」退卻——現代人更習慣「自我實現」這類字眼。但傅士德澄清:
捨己 ≠ 自我仇恨#
- 捨己不等於否定自我的價值。
- 耶穌清楚教導「愛人如己」(太 22:39)——愛自己正是愛人的前提。
- 捨己確認我們有無限的價值,並教我們如何真正擁有它。
- 耶穌走向各各他時、彼得回應「跟從我」時、保羅為主名受苦時——他們都不是失去自己,而是在捨己的行動中找到自己。
捨己 = 不必事事如願的自由#
- 捨己解放我們脫離「自憐」(self-pity)。
- 若我們外表順服、內心自憐自艾地殉道,那正是順服變質的徵兆。
- 喬治・馬提森(George Matheson)的詩最能總結:
「主啊,使我成為祢的俘虜,我才得自由;強迫我繳出劍,我才得勝。」
「想救自己生命的,必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可 8:35)。
耶穌的革命性順服:「十架的生命」#
基督不只死了「十架之死」,他活出了「十架的生命」。
耶穌活出的十架生命#
- 降卑、成為僕人、以受苦之僕的方式事奉(腓 2:8)。
- 拒絕「師尊」「夫子」等文化給予的地位頭銜(太 23:8–10)。
- 嚴肅對待女性、親近小孩——震驚當時的文化常規。
- 為門徒洗腳、並說:「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做的去做」(約 13:15)。
整個社會秩序的翻轉#
耶穌的教導是最激進的社會教導:
- 領導的真義是作眾人的僕人。
- 權能的真義藏在順服之中。
- 這徹底挑戰了一切「以地位與權力為根基」的社會秩序。
書信裡的「革命性順服」#
共通的根基:耶穌的榜樣#
- 保羅命信徒「看別人比自己強」,根據正是耶穌「倒空自己、取了奴僕形象」(腓 2:4–7)。
- 彼得命人順服時,唯一理由就是基督的榜樣(彼前 2:21–23)。
- 以弗所書 5:21 是整段教導的總綱:「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
書信的革命性作法#
傅士德指出第一世紀其他文獻都以「這是神所定的秩序/你的地位」為順服的理由,但新約沒有任何一位作者如此訴諸。新約的革命在於:
- 先向文化中已「無選擇權」的人說話——妻子、孩子、奴僕。
- 第一世紀這些人根本不被看為道德行動者。
- 保羅卻把他們當作「自由的道德主體」,這本身就顛覆了他們的從屬身分。
- 順服不是因「這是你在社會中的位分」,而是因「在主裡是合宜的」。
- 再向文化中的優勢者說話——丈夫、父親、主人。
- 命令使用「愛」「不要惹氣」「公義待他們」的語言。
- 第一世紀的丈夫/父親/主人若真照做,生活要發生劇烈的改變;而文化中的從屬者幾乎不用改變什麼。
- 教導的刺扎在優勢者身上。
腓利門書的完美例證#
- 逃奴阿尼西母(Onesimus)歸主後,自願回到主人腓利門那裡。
- 保羅對腓利門說:「不再是奴僕,乃是高過奴僕,是親愛的兄弟」(腓利門書 16)。
- 阿尼西母以「回去」向腓利門順服;腓利門以「釋放他」向阿尼西母順服。
- 兩人以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弗 5:21)。
書信並非神聖化既有的階級結構——
透過使「彼此順服」的命令成為普世性的,它相對化並瓦解了這些階級。
順服的界限#
順服若變成「毀滅性的」,就已經碰到它的界線。
- 此時繼續「順服」反倒違背耶穌所教導的愛之律(太 22:37–39)。
聖經的例子#
- 彼得呼召信徒順服國家(彼前 2:13–14),但當當權者命令不可傳耶穌時,他說:「聽從神,不聽從人,是應當的」(徒 4:19–20;5:29)。
- 保羅吩咐信徒順服在位掌權者(羅 13:1),但當國家失職不行公義時,他也要求糾正錯誤(徒 16:37)。
- 順服到了毀滅性的地步就停止;這不是違背原則,正是「革命性順服」的一部分——謙卑地拒絕,甘願承受後果。
兩種界限:明顯與模糊#
容易分辨的:
- 妻子被要求不合理地懲罰孩子
- 孩子被要求協助成人犯法
- 公民被要求違反聖經與良知
不容易分辨的:
- 配偶的職業讓我覺得被窒息——這是健康的捨己還是毀滅?
- 老師不公打分數——順服還是抗議?
- 雇主偏袒式升職——順服還是據理力爭?
沒有一條律法能涵蓋所有情況——順服的界限迫使我們深度倚靠聖靈的辨明。
順服的七個具體行動#
1. 順服三一神#
- 每天開始以「祢所願的,祢所定的,在祢所揀選的時候」(金碧士禱文)。
- 每天結束,將身心靈交託在祂手中。
2. 順服聖經#
- 我們順服道成肉身的道(耶穌),也順服文字上的道(聖經)。
- 三步:聽見、領受、遵行。
- 讓聖靈解釋並應用經文到我們的處境中。
3. 順服家人#
- 腓立比書 2:4:「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 最根本的順服行動是承諾聆聽,其次是願意分享。
4. 順服鄰舍與日常遇見的人#
- 活出簡單良善的生活:分享食物、幫忙照顧孩子、割草、借工具、探訪。
- 沒有哪一件事小到不值得順服。
5. 順服信仰群體(基督身體)#
- 我們不能什麼都做,但能做的就做。
- 多數是臨時自發的小小服事機會;有時也是普世教會的呼召。
6. 順服破碎與被輕視的人#
- 每個文化都有「孤兒寡婦」——那些無助、無辯護的人。
- 如十三世紀的聖方濟、二十世紀的日本社會工作者賀川豐彥(Kagawa)——我們必須與被輕視的人真實認同。
7. 順服這個世界#
- 我們活在彼此依存的國際社群中,無法孤立。
- 我們的環境責任影響著全球與下一代。
- 飢餓中的人群影響著我們。
- 這份順服就是:在一個日益不負責任的世界中,堅持活為負責任的成員。
附註:順服 vs. 職位權柄#
耶穌明白地教導:權柄不在職位、學位、頭銜、任期等外在象徵裡,而是屬靈的權柄——神所設立、神所維持。
但那些「在職位上卻無屬靈權柄」的人該怎麼辦?
傅士德的回答:
- 仍要順服——因為人類權柄常有我們忽略就吃虧的智慧。
- 也出於禮貌與憐憫——因為在位卻無屬靈權柄的人活在一個幾乎絕望的內在困境中。
- 我們可以為他們禱告,願他們得著屬靈能力;也可以成為他們的朋友。
- 若我們在他們面前活出「十架的生命」,很快會發現:他們的屬靈能力在增長,我們的也在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