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典」一詞#
「正典」(κανών, kanon)是源自閃語的借詞,原意「葦杖」,引伸為「量度的杖」、「準繩」、「標準」。
- 教會前三世紀的用法:指基督教信仰中規範性的教義與倫理內容
- 四世紀起逐漸專指舊新約書卷的封閉清單
早期基督徒沒有新約「正典」——他們倚靠使徒所傳的福音與舊約。新約正典問題即:今日新約 27 卷如何成為被公認、與其他文獻有別的權威。
舊約正典:新約正典形成的框架#
過去的學界共識#
過去兩個世紀的批判共識:舊約三段式正典化——
- 摩西五經(約 BC 400 末)
- 先知書(約 BC 200)
- 著作(雅麥尼亞會議 c. AD 90 末)
當代修正#
這個共識正在解體:
- 雅麥尼亞會議的角色與存在本身已受質疑(Lightstone 認為純屬三四世紀傳統的想像;Leiman 認為當時只是學院式討論,非具約束力的決議)
- 三段式分區並非「依序」獲得正典地位——除律法(最早)外,其他證據過薄
- 撒馬利亞人只接受五經,並不必然證明分裂時兩者正典觀相同(Coggins)
- 《但以理書》被列在「著作」而非「先知書」並不必定意味晚成——而是因為「先知」一詞在猶太傳統中還有「歷代傳承者」的特殊含義(Barton)
新約對舊約正典的見證#
新約作者:
- 大量引用舊約各書(律法、先知、著作)
- 引用非正典文獻時(如徒 17:28 的 Cleanthes、林前 15:33 的 Menander、多 1:12 的 Epimenides、猶 14–15 的以諾書)從未稱之為「經」
- 無棄絕舊約任何卷的痕跡;保羅明言「凡前所寫的,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羅 15:4)
- 與猶太教辯論時訴諸雙方共認的經典
- 主耶穌「從亞伯的血到撒迦利亞的血」(太 23:35)— 撒迦利亞為希伯來正典最後一卷(歷代志下 24)所載被殺者
結論:第一世紀已有相對封閉的舊約正典,作為新約正典形成的模板。
新約正典的形成#
關鍵節點#
- 馬吉安(c. 140) — 第一份封閉清單;但只取一部修剪過的路加福音 + 10 封保羅書信(不含教牧書信);不能說「基督教聖經」這概念是他發明
- 穆拉多利正典(二世紀末) — 已記載大致接近今天的清單(含三、四福音書、徒、13 封保羅書信、約一、約二、猶大、彼得啟示錄、約翰啟示錄)
- 優西比烏(c. 260–340) — 三分法:
- 公認書卷(homologoumena)— 四福音、徒、14 封保羅書信(含希伯來書)、彼前、約一、(似乎)啟示錄
- 有爭議書卷(antilegomena)— 雅各、猶大、彼後、約二、約三
- 被偽稱使徒所作卻被拒絕者(如《彼得福音》、《多馬福音》、《安得烈行傳》等)
- 阿他那修牧函(367) — 第一份列出今日 27 卷且僅此 27 卷的清單
- 迦太基第三會議(397) — 西方正式確立 27 卷
- 敘利亞別西大 — 漏列彼後、約二、約三、猶大、啟示錄(後其他敘利亞版本補入)
正典化的判準#
教父使用三項主要判準:
- 信仰的準則(regula fidei)— 與被公認為基督教教義的內容相符(呼應加 1:8–9、西 2:8、提前 6:3 等內部原則)
- 使徒性(apostolicity)— 由使徒或與使徒密切相關者寫成(如馬可寫的接彼得、路加寫的接保羅);疑為偽托者一律拒絕(教父普遍視偽托書信為不可接受,反駁了「新約偽托被默許」之說)
- 教會普遍持續的使用(widespread and continuous acceptance)— 如耶柔米對希伯來書的判斷:「無論誰寫的,乃出自教會作者之手,且每日為眾教會所讀」
正典的重要性#
「教會選擇正典」?或「正典自我顯明」?#
在沒有教廷之類的中央機構強制執行的情況下,全球教會幾乎不約而同地接受同一個 27 卷的正典,這現象本身就有神聖性的意味。
「正典與其說是教會選擇出來的,不如說是正典自己顯明出來。教會的角色只是見證自身對這些書卷的經驗,並交流彼此關於其起源與性質的知識。考慮到帝國內各教會在文化背景與信仰理解上的多元,這種一致性表明:最終的決定並非全然出自人類層面。」(Barker/Lane/Michaels)
並非教會「賦予」正典地位#
新約書卷一開始就被視為權威性的傳達:
- 耶穌自稱有與舊約並列的權柄(太 5:17–48)
- 使徒的教導從一開始就被視為信徒的根基(徒 2:42)
- 林後 3:14 已提及「舊約」,暗示新約呼之欲出
- 來 1:1–3 對比「從前」與「在這末世」神在子裡的啟示
- 彼後 3:16 將保羅書信與「其他經」並列
文本的早期流通#
- 二世紀中期之前,四福音已以「四重福音」的形式集合
- 保羅書信集稍早即已流通(最可能由提摩太等同工於保羅殉道後不久彙整)
- 抄本(codex)取代捲軸有助於多書合冊
當代議題#
| 取徑 | 內容 | 評論 |
|---|---|---|
| 廢除正典觀念(Koester 等) | 新約書卷與其他早期基督教文獻無質的差異 | 須先放棄「聖經」與「啟示」的概念 |
| 正典中的正典 | 各群體有自由偏重正典中的某些書卷(如路德重羅馬書甚於雅各書) | 將牧養偏重提升為相對化正典的義務,等同否認正典 |
| 天主教的「教會建立正典」說 | 信仰寄存於教會,聖經為其一部分 | 若清楚區分「聖經」與「正典」即可化解爭議:教會不是建立而是承認正典 |
| 正典批判(canon criticism) | 將文本視為整全產物來閱讀 | 健康面向;但部分主張「接受抽象真理、拒絕歷史指涉」陷入信心主義 |
結語#
既然神是會言說、自我啟示、守約之神,並已在歷史人物耶穌基督裡終極地自我顯明,正典之必要與其終局封閉性是合乎邏輯的。
「正典」的觀念禁止任何自覺地只取部分作為基督教教會權威的嘗試——那等於是「去正典化的正典」,邏輯上自相矛盾。
因為正典書卷的權柄最終源自神的恩典自我啟示,因此我們應承認正典,而非建立正典。正典神學也不能與「神之啟示扎根於真實歷史」這個核心問題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