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人與書信#
保羅在新約與教會歷史的地位舉足輕重,甚至被稱為「基督教的第二位創始人」。這稱號雖然失之誇大(忽略了耶穌與保羅之間的連續性,也低估了彼得、約翰、路加等人的貢獻),但無法否認他在教會的擴展與恩典神學的闡釋上是關鍵人物。
- 保羅有十三封正典書信,占新約篇幅約 1/4,僅次於路加
- 若加上使徒行傳 13–28 章十六章幾乎全以他為主角,他在新約所佔比重接近 1/3
保羅的背景#
保羅的書信只零散提及自身,較完整的歷史細節集中於使徒行傳 22:1–21 與 26:2–23 兩段講章。
生於基利家的大數(徒 22:3)#
- 大數 — 基利家首府,位於小亞細亞東南角;當時為敘利亞—基利家羅馬行省首府,享有免稅特權,亦以學風聞名
- 羅馬公民 — 保羅自稱「我生來就是」(徒 22:28),可能因祖輩為羅馬效力而獲。這一身分多次保護他(徒 16:37–39;22:23–29;25:10–12),是他作為帝國宣教士的重要恩典
- 三名制 — 作為羅馬公民有 praenomen、nomen、cognomen 三名;我們只知其 cognomen 為 Παῦλος
- 製帳棚 — 大數出產的山羊毛料(cilicium)正適合製帳,保羅以此為業(徒 18:3;帖前 2:9),免得加增教會負擔
在這城裡長大(徒 22:3)#
關於「在這城裡長大」是指耶路撒冷或大數,學界爭論。作者群採 NIV 斷句(生於大數、在耶路撒冷長大、受教於迦瑪列)。
此爭論影響不大。即使保羅前十年生於大數,他自陳「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腓 3:5),家中說亞蘭語、按巴勒斯坦猶太傳統教養。但也不應將「希臘化」與「巴勒斯坦/猶太」對立化——希臘化思想早已滲入第一世紀的巴勒斯坦與猶太教。Keck 名言:「古代思想並不在管線中流動。」
「為神大發熱心」的法利賽人#
保羅自陳「最嚴緊的教門」(徒 26:5;參加 1:14;腓 3:5–6)的法利賽人:
- 重視「古人的遺傳」(口傳律法)
- 與撒都該人有許多根本分歧(如身體復活、徒 23:6–8)
- 在群眾中具影響力
- 受教於希列學派的迦瑪列一世;其師相對寬容(徒 5:34–39),但司提反事件揭露部分基督徒對律法與聖殿的鬆動態度,可能正是觸動保羅及其他法利賽人逼迫教會的關鍵
大馬色路上(徒 22:6)#
保羅由迫害者轉為福音使者,是因復活基督在大馬色路上的顯現:
- 路加敘述一次(徒 9:3–6),保羅在徒中再述兩次(徒 22:6–11;26:12–15),書信亦提(加 1:15–16)
- 同行者見光、聽聲但不理解(徒 9:7 與 22:9)
- 保羅將此顯現與彼得等人在升天前所見視為同等(林前 15:5–8)
- 路上之言並無心理鋪墊;徒 26:14「以腳踢刺是難的」並非指他長期抗拒聖靈,而是當下不可抗拒神旨;羅 7:14–25 也不是悔改前的內心掙扎
大馬色路上經驗同時是悔改與呼召。雖有人(如 Stendahl)主張只是「呼召」、不是「悔改」,但兩約之間並非無斷裂——基督教中才有救恩,從一邊到另一邊的轉變確實是悔改。保羅將其使命特別界定為向外邦人傳福音(加 1:16;帖前 2:4;羅 1:1, 5;15:15–16)。
保羅的權柄與思想來源#
權柄#
保羅自覺與其他使徒同列:
- 親自見過主(林前 9:1)
- 由主直接呼召(加 1:1)
- 雖然他偶爾區分「主的吩咐」與「我說」(林前 7:6, 10, 12),但並未暗示其自身的吩咐較無權柄
- 雖沒有明確意識到自己在寫聖經,他的使徒身分卻使他能以主權對待舊約並提出絕對性的吩咐
教義來源#
啟示 vs 傳統#
- 啟示 — 加 1:12 自稱福音「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即指大馬色路上的顯現)
- 傳統 — 林前 15:1–3 「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使用拉比式的「接受/傳遞」術語
解決之道是區分福音的本質與形式:本質(耶穌是神兒子、復活的主)是一次性的啟示;形式(歷史事實、表達用語)則由前人傳給他。例如他與彼得相處的十五天(加 1:18)必然吸收大量早期傳統。
早期基督徒傳統#
- 透過文體與神學分析可辨識保羅在書信中引用的早期信經、詩歌、教義教導
- 最著名例子:腓 2:6–11 — 異於保羅的詞彙(如 ἁρπαγμός)、節奏式排比、基督論獨特,多被視為他引用的早期讚美詩
- 須謹慎:(1)引用與運用傳統語言難以畫線;(2)對這些「來源」的猜測(如出處、神學傾向)不應反過來主導釋經
在世的耶穌#
- Bultmann 以林後 5:16 主張保羅對「歷史耶穌」毫無興趣——但該節指「不再憑外貌看人」
- 保羅明確引用耶穌話語雖少,但其末世論(帖前 4–5、帖後 2)與橄欖山講論相關,倫理教導(羅 12)與登山寶訓相關
- Resch 估計保羅有 1,158 處呼應耶穌教導,數字誇大但反映實況
舊約#
- 保羅書信中明確引用舊約 90 餘次(依定義略有差異)
- 暗引更多,且舊約根本上塑造了保羅的概念世界
- 他選擇性地解讀舊約,並透過耶穌「成全律法與先知」的稜鏡來閱讀
希臘世界#
十九世紀至二十世紀初的「宗教史學派」(Reitzenstein、Bousset、Bultmann 等)認為保羅深受希臘奧秘宗教影響:
- 但所謂平行多半牽強
- Machen、Kennedy 等指出每處「借用」皆有更佳解釋
- 希臘世界可能提供「衣裳」,極少提供「身體」
猶太教#
當代主流:保羅思想根本上由猶太背景塑造。Montefiore 強調希臘化猶太教,史懷哲強調啟示文學派猶太教,W. D. Davies 強調拉比與法利賽傳統。三者區隔已被當代弱化,但保羅自陳「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法利賽人,必須給予分量。
保羅的猶太遺產是有意識地經悔改重整後保留下來的,不是無意識的延續。
保羅的宣教與年表#
來源問題#
書信不足以重建保羅生平,使徒行傳提供主要骨架。修正派主張只憑書信、貶低使徒行傳價值,作者群反對:
- 路加是保羅同伴,記錄可信度高
- Campbell 等對比已展現「驚人對應」
- 兩段最常被質疑的細節(耶路撒冷會議的時序、保羅去耶路撒冷的次數)皆有合理解釋
關鍵爭點:耶路撒冷之行#
| 加拉太書 | 對應使徒行傳 |
|---|---|
| 加 1:18(皈依後三年) | 徒 9:26–30 |
| 加 2:1(「過了十四年」) | 徒 11:27–30 救濟之行(作者群採此說,而非徒 15 耶路撒冷會議) |
如此一來,加拉太書應在耶路撒冷會議之前寫成,無矛盾之處。
年表(作者群建議)#
以保羅在哥林多見革老丟前的羅馬亞該亞總督迦流(Gallio,AD 51 年 7 月至 52 年 7 月在任)為錨點:
| 事件 | 大致年份 |
|---|---|
| 皈依 | AD 34–35(或更早) |
| 大馬色與亞拉伯事工 | 35–37 |
| 首次耶路撒冷之行 | 37 |
| 在大數與基利家事工 | 37–45 |
| 救濟之行(加 2:1) | 45、46 或 47 |
| 第一次宣教之旅 | 46–47 或 47–48 |
| 耶路撒冷會議 | 48 或 49 |
| 第二次宣教之旅 | 48 或 49–51 |
| 第三次宣教之旅 | 52–57 |
| 凱撒利亞監禁 | 57–59 |
| 航向羅馬 | 59–60 |
| 羅馬軟禁 | 60–62 |
| 東方再事工(教牧書信) | 62–64 |
| 殉道(尼祿逼迫期間) | 64–65 |
「年數」採古代慣用的包含式計算(含起訖兩年)。「亞拉伯」指納巴泰王國(死海東北),保羅在此可能既靈修也佈道——林後 11:32 顯示亞理達王曾追殺他,證實他在當地有實際事工。
羅馬軟禁之後#
保羅死於 AD 64–65 尼祿逼迫,故 28:30–31 兩年後必有再事工:
- 教牧書信暗示之後在以弗所、革哩底等地有事工
- 是否到過西班牙(如羅 15:24 所願)並不確定;《革利免一書》5 章「西方的盡頭」是否指羅馬以西仍有爭議
保羅書信(與新約書信通論)#
二十一卷新約書信佔 35%。早期使徒選擇書信形式,主要因為:
- 教會擴展快、宣教士四處走動,需要遠距溝通
- 古代視書信為「縮短距離的個人臨在」(Seneca),最適合牧養關懷
- 屬靈權柄的維繫——當時是實用需要,正典地位是後世的判斷
與希羅書信的關係#
希羅典型書信結構:地址+問安/信體/結尾。新約書信對此加以改造:
- 「問安」(χαίρειν)改為「恩惠/平安」(χάρις),可能因字面相近
- 多加感謝段或祝福段(除加、林後、提前、多)
- 結尾常加頌讚或祝福
篇幅差異#
| 作者 | 平均字數 | 範圍 |
|---|---|---|
| Cicero | — | 22 至 2,530 字 |
| Seneca | — | 149 至 4,134 字 |
| 保羅 | 約 1,300 字 | 羅馬書達 7,114 字 |
文類分類#
Deissmann 區分為「私人信件 (letter)」與「文藝書信 (epistle)」,但此區分已被視為過於僵硬。新約書信介於兩端之間,每封信須個別評估。
代筆者(amanuensis)#
- 羅 16:22 德丟自稱代筆者
- 多數新約書信很可能由代筆者寫成
- 自由度依信任程度而異;緊密信任的代筆者可享較大用詞自由
- 教牧書信與其他保羅書信希臘文文體差異,常被解釋為由不同代筆者(如路加,提後 4:11)執筆
保羅書信的收集#
兩派理論:
- 單一收集事件 — Marcion(c. AD 140)首集十封(不含教牧),後正典化是反 Marcion 之舉;Goodspeed 主張使徒行傳出版促使阿尼西母(腓利門的逃奴)發起收集並以以弗所書為「總序」(不可信,因以弗所書幾乎肯定是保羅所作)
- 漸進累積 — 西 4:16 顯示保羅自己鼓勵書信流通;彼後 3:16 已稱「保羅書信」群體;Zahn 認為合集大致完成於保羅去世到第一世紀末之間
證據傾向漸進收集模式:書信寫成不久即在教會間流通,無須假設「主要編輯者」進行大規模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