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與大綱#

馬太是一位高超的文學工匠,但結構分析眾說紛紜,主要有三種主流方案:

  • 地理框架說 — 以馬可福音為比照,依加利利、北方、耶路撒冷的進程劃分。此說只反映耶穌事工的一般時序,無法突顯馬太的獨特用心
  • 基督論三段論(Kingsbury) — 切為三大段:「彌賽亞耶穌的位格」、「彌賽亞耶穌的宣告」、「彌賽亞耶穌的受難、死亡與復活」,以 ἀπὸ τότε(apo tote, 「從那時起」)作分段標誌。但 26:16 同樣出現此語卻無分段意義,且把彼得認信切斷不甚自然
  • 五段講論說(Bacon) — 注意到馬太五次以「耶穌講完了這些話」收尾五段講論(7:28–29;11:1;13:53;19:1;26:1),主張五對「敘事+講論」結構。雖然 Bacon 將其與摩西五經比附難以成立,但講論的文學標誌確實刻意

作者群提出七段折衷大綱,保留五段講論的觀察、把開頭視為序曲,並提升受難敘事到一個獨立的高峰段落:

  1. 序曲(1:1–2:23)— 家譜、誕生、博士來訪、逃往埃及、伯利恆屠嬰、返回拿撒勒
  2. 天國的福音(3:1–7:29)— 含登山寶訓,焦點在天國子民的義
  3. 天國在耶穌權柄下擴展(8:1–11:1)— 神蹟與差遣十二門徒講論
  4. 天國信息傳開:反對升高(11:2–13:53)— 比喻講論為高峰
  5. 榮耀與陰影:兩極分化(13:54–19:2)— 以彼得認信、變像為樞紐,並有教會生活講論
  6. 反對與末世:恩典的得勝(19:3–26:5)— 受難週與橄欖山講論
  7. 受難與復活(26:6–28:20)— 收於大使命

馬太常使用次結構(如第 13 章天國比喻為交錯式 [chiasm]),不能僅以宏觀大綱概括。

作者#

標題與外部證據#

形式上四福音皆為匿名,但無證據顯示它們曾以無作者署名的形式流傳。標題「按馬太」(κατὰ Ματθαῖον)很可能自始即附於文本上:

  • 韓格爾(Martin Hengel) — 古代書籍流通必須附標題以利辨識;當任一教會公開誦讀兩部以上福音書時,就需要標題以區分。第二世紀對作者署名的一致性,若不是自始如此,難以解釋
  • 馬太福音的標題與其他福音書一致使用 κατά + 受格,與七十士譯本之「依照七十士」、「依照亞居拉」並列,皆指作者責任

帕皮亞(Papias)的話#

帕皮亞在第二世紀寫下著名而難譯的句子:

Matthew συνετάξετο τὰ λόγια ἐν Ἑβραΐδι διαλέκτῳ, καὶ ἡρμήνευσεν αὐτὰ ὡς ἦν δυνατὸς ἕκαστος. (馬太以「希伯來方言/文體」「編集/撰寫」了「主的話/福音」,各人盡其所能地「翻譯/詮釋/傳達」。)

初代教會普遍解讀為「馬太先以希伯來文寫成,再被譯為希臘文」。但這與三項語言學證據衝突:

  1. 馬太引用舊約時混合七十士譯本與其他譯本,不像譯自亞蘭文
  2. 若馬太依賴馬可(兩源假說),現存希臘文馬太與馬可逐字相似,難以解釋為翻譯
  3. 希臘文馬太行文流暢,不像「翻譯希臘文」

Kurzinger 提出可能的替代:Ἑβραΐδι διαλέκτῳ 指「猶太式文體」而非語言,ἡρμήνευσεν 指「詮釋傳達」而非「翻譯」。此讀法雖可能但非自然;早期教父一致將其讀為「翻譯」。

作者群推斷:帕皮亞在「希伯來原文」一點上可能弄錯(也許將馬太與一份廣為流傳、被以便尼派採用的「希伯來人福音」混淆),但這不等於他對作者歸屬也錯了

馬太與利未#

馬太福音 9:9 稱被呼召的稅吏為「馬太」,馬可 2:14 與路加 5:27 稱之為「利未」。三本對觀福音的使徒名單皆有「馬太」,唯獨馬太 10:3 註明此人為稅吏。最簡單的解釋是:馬太與利未為同一人之兩個閃語名(如西門/磯法的雙名現象)。

對使徒馬太作者身分的常見反對與回應#

反對作者群回應
「系統化編排」表示非傳記、非親歷者主題式編排同樣可帶傳記資訊;使徒不必以時序寫作
馬太自由使用馬可(即彼得二手見證),不像使徒會做的事古代沒有現代意義的剽竊概念,且馬可背後正是彼得
馬太對猶太風俗有誤解、且過度反猶多數所謂錯誤可解釋;馬太對猶太人的張力反映寫作當時福音傳給以色列與外邦人交錯的現實
神學發展太晚高基督論早在保羅書信中已成形;馬太細緻區分門徒當時與後來的理解,反更支持使徒作者

作者群結論:使徒馬太為作者的看法雖非無懈可擊,但比相反假設更貼近證據。對作者的不同立場會牽動我們如何衡量教會早期史的整個圖像。

寫作地點#

兩種主要說法:

  • 巴勒斯坦 — 教父普遍假設;解釋了馬太未翻譯的亞蘭詞、猶太風俗背景與雙語經文形態
  • 敘利亞(多指安提阿) — 當代主流。安提阿擁有龐大猶太人口,卻是向外邦宣教的中心,與馬太「猶太氛圍 + 友善外邦使命」的特徵呼應;伊格那丟(安提阿主教)是最早引用馬太的證據

其他提議包括亞歷山大、該撒利亞、以得撒、腓尼基,以及約旦河東地(Slingerland 指出 4:25、19:1 似乎從河東觀點描述耶穌)。地點難以確定,敘利亞最為可能,但結論並不左右釋經

寫作年代#

當代多數學者主張寫於主後 80–100 年間,主要依據包括馬可優先、所謂的時代錯置(如 22:7 焚城預言、16:18 與 18:17 提及「教會」)、「直到今日」式語彙、以及雅麥尼亞會議(Jamnia, c. AD 85)後的猶太基督衝突。但作者群指出這些論證皆可質疑:

  • 22:7 的焚城語彙屬舊約與羅馬世界懲罰叛城的標準語言,不需後見之明;羅賓遜(J. A. T. Robinson)甚至認為其措辭克制,必寫於 70 年前
  • 16:18、18:17 的「教會」並無教會體制的痕跡,遠不及腓利門書 1:1 的「監督與執事」
  • 「直到今日」三十年也足以使用
  • Jamnia 與《Birkath ha-Minim》的重建本身已受嚴重質疑

支持較早年代的五項正面論據:

  1. 若馬太即使徒馬太,則 70 年前較合理
  2. 教父一致將馬太定為較早,與馬可的時間關係足以容納
  3. 馬太多處言論(5:23–24;12:5–7;17:24–27;23:16–22)預設聖殿仍在;尤其 17:24–27 的聖殿稅事件,70 年後此稅改為奉獻給羅馬丘比特殿,馬太若寫於 70 年後而原樣保留則略嫌不慎
  4. Gundry 列出多項暗示 70 年前情境的細節(如 24:20 在冬季與安息日之外提及;先洗禮後教導,異於後期文獻)
  5. Kilpatrick 指出馬太未顯示任何依賴保羅書信的痕跡,難以想像 90 年以後仍與保羅毫無互動

作者群結論:證據總體偏向馬太成書於主後 70 年以前,最可能在 60 年代

收信對象#

通常假設馬太為自己所在地的信徒寫作。若寫作地在巴勒斯坦或敘利亞(猶太人聚居處),其大量猶太特徵尤其合理。但也可能是針對某一類讀者(猶太背景或熟悉舊約者),不純然依地理界定。

寫作目的#

馬太未明示寫作目的,必須由主題回推,因而:

  • 主題複雜,單一目的論註定失敗
  • 不同學者強調不同主題(教導讀聖經、向猶太人佈道、護教、對抗律法主義或反律主義、塑造基督教倫理、培訓領袖等),各能找到支持但難取得共識

若僅取共識主題,馬太至少要說明:

  1. 耶穌是應許的彌賽亞、大衛之子、神之子、人子、以馬內利,是舊約所指向的那一位
  2. 許多猶太人特別是領袖,未能認出他,是有罪的;復活後仍持此立場者極為危險
  3. 應許的末世天國已在耶穌的生、死、復活、升高中破曉
  4. 此彌賽亞國度繼續在世上展開:猶太人與外邦信徒同樣在順服耶穌中見證天國之福音
  5. 天國既應驗舊約盼望,也是耶穌再臨時將完滿成全之國度的初嚐

這些主題可同時服務於教導、教義培育、向猶太人佈道與裝備護教等多重需要。

經文與正典地位#

  • 經文 — 馬太經文相對穩定,但與對觀問題相關的異文不少(如 12:47;16:2–3;18:10–11)。並非每處可能的協調都應視為次要竄改(12:4、47;13:35 須謹慎)
  • 正典 — 馬太一經發表即被普遍接受,數世紀內被引用最多。馬吉安(Marcion)的拒絕無分量;本書未曾如希伯來書般造成東西方分歧

近期研究#

近三十年研究重心集中於編修批判,比較馬太與馬可、Q 的差異以辨識其獨特神學。代表作有 Bornkamm、Barth、Held 等,但結論差異懸殊:

  • R. Walker — 主張馬太顯示以色列已被完全棄絕,大使命只針對外邦人;論證難服眾
  • H. Frankemölle — 視馬太為類似申命記、歷代志的「社群歷史」而非福音書;過度誇張形式差異
  • Bornkamm — 馬太筆下門徒比馬可更早理解耶穌;但他過度忽略門徒的不解(如 13:36;16:21–26)以及他們在救贖史中的獨特位置

近期趨勢是「整全閱讀」馬太——把它當作獨立作品來讀,而非馬可的修訂版——同時保留歷史批判方法。

馬太的獨特貢獻#

馬太的材料多與馬可、路加重疊,但仍對正典作出無可取代的貢獻:

  1. 保存大量耶穌教導 — 五大講論(登山寶訓、宣教講論、天國比喻、教會生活、末世橄欖山講論)
  2. 耶穌降生的另一視角 — 從約瑟角度敘述童女懷孕,並補入博士來訪、逃往埃及等獨家敘事,深深扣連舊約
  3. 舊約使用最豐富 — 約 10–14 處「應驗公式」引文(Reflexionszitate),文本形態偏閃語、屬作者自身的反思插入。馬太的「預言/應驗」並非單向逐字對應,亦含類型論(typology)與基督論式的舊約讀法(如 4:1–11 重演以色列曠野試探)
  4. 獨特處理律法 — 耶穌來「成全」(πληρόω, 5:17)律法,預設律法本身具目的性、預言性的功能
  5. 聯結舊約與後世教會的橋樑 — 後世論「以色列與教會」之關係,許多源頭可追溯至馬太、約翰、羅馬書與希伯來書
  6. 獨特的基督論色彩 — 將「大衛之子」與醫病事工反覆連結;獨家強調耶穌是「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