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對觀福音」#
「對觀福音」(Synoptic Gospels)一詞由十八世紀末德國學者格里斯巴赫(J. J. Griesbach)首創,源自希臘文 συνόψις(synopsis),意為「同時看見」。馬太、馬可、路加三卷福音書在結構、內容與語調上高度相似,可一同並列觀看,因而與約翰福音明顯區隔。
三福音書的共通特徵:
- 地理結構 — 加利利傳道、北方退修(以彼得認信為高潮)、猶太與比利亞、最終耶路撒冷之旅
- 內容焦點 — 醫病、趕鬼、用比喻教導
- 節奏 — 行動緊湊、事件接連,搭配簡短教訓
相對地,約翰福音多聚焦於耶路撒冷的長篇講論,沒有趕鬼與對觀式比喻,氣氛沉靜內省。
對觀福音的成書過程#
路加福音 1:1–4 已點出福音書成書的三個階段:目擊者口傳的傳統、許多人著手「動筆作書」、以及福音書作者「按著次序」寫成。學界依此發展出三條互補的批判路徑。
形式批判(Form Criticism)#
形式批判(Formgeschichte)關注口傳階段,由施密特(K. L. Schmidt)、迪比流(Martin Dibelius)、布特曼(Rudolf Bultmann)於二十世紀初奠基。其六項基本假設為:
- 耶穌的故事與言論最初以獨立小單元流傳,受難敘事是少數例外
- 福音材料的傳承可類比其他民俗或宗教傳統,由群體而非個人負責
- 故事與言論逐漸定型為若干標準形式(如格言故事、神蹟故事、傳說、教訓彙集)
- 每一形式對應特定的「生活情境」(Sitz im Leben),可由形式推斷其早期教會背景
- 早期教會修改甚至創造了部分材料以回應自身處境
- 透過所謂的「傳承律」(如加長故事、補入細節、改用己語),可篩出較早、較可信的材料;其中差異性準則(criterion of dissimilarity)尤具影響力
作者群肯定形式批判在小單元、口傳與標準化形式上的洞見,但對其方法上的擴張提出五項批評:(1)所謂「傳承律」並非單向延長;(2)拉比文獻時間跨度太大,難以類比短短二十年的福音傳承;(3)早期教會不可能無視在世耶穌與復活基督的區別;(4)差異性準則容易扭曲耶穌的形象;(5)忽略了目擊者(包括敵對者)對抑制虛構材料的作用。
斯堪地那維亞學派(如 Birger Gerhardsson)以拉比教學模式為參照,指出第一世紀猶太人能可靠地以口頭傳遞耶穌的教訓。
來源批判與「對觀問題」#
來源批判(Source Criticism)處理書寫資料層次,回答對觀問題(the Synoptic Problem):三卷對觀福音之間用語高度相同卻又彼此差異——其書寫資料關係為何?
主要解法有四:
- 原始福音說(Ur-Gospel) — 三卷源自一本希伯來或亞蘭文原始福音(Lessing、Eichhorn)
- 共同口傳說 — 三卷依賴一個相對固定的口傳概要(Herder、Gieseler)
- 片段說 — 早期片段資料逐漸發展、被吸收(Schleiermacher)
- 互相依賴說 — 至少有一位福音書作者直接使用另一位的著作
作者群認為,希臘文版本之間的逐字對應,幾乎只能以文獻層次的相互依賴解釋。
三大互相依賴方案#
| 方案 | 寫作順序 |
|---|---|
| 奧古斯丁假說 | 馬太 → 馬可 → 路加(路加採用前兩者) |
| 兩福音假說(Griesbach) | 馬太 → 路加 → 馬可(馬可採用前兩者) |
| 兩源假說 | 馬可與 Q → 馬太、路加(各自獨立使用兩源) |
馬可優先說的主要論據#
- 馬可篇幅最短 — 約 11,025 字,其中 97% 與馬太平行、88% 與路加平行;馬太、路加擴充馬可比馬可刪節前兩者更自然
- 逐字對應的模式 — 馬太、馬可常一致,馬可、路加常一致,但馬太、路加幾乎不會在反對馬可的情況下一致
- 事件次序 — 同樣顯示馬可必須是三者的「中項」
- 馬可文風較粗糙 — 多用希臘語法不順處與亞蘭語詞,馬太、路加傾向修飾
- 馬可神學較原始 — 例如可 6:5 直言耶穌「不能」行神蹟,馬太 13:58 則改為「沒有多行」
Q 資料#
馬太與路加共有約 250 節非馬可材料,多為耶穌的言論,且常逐字相似。學界稱此假設性來源為 Q(取自德文 Quelle,意為「來源」)。Q 存在的論據:
- 次序上有若干平行
- 福音書中出現「重出」現象(doublets),如路 8:17、12:2 平行馬可與另一來源
- 馬太將 Q 材料整合於五大講論中,路加則分散使用,這較容易以兩人獨立使用同一來源來解釋
至於 Matthew 與 Luke 之間的次要一致處(minor agreements),可由 Mark 與 Q 重疊、抄本互滲或共同口傳解釋,未足以推翻 Q 假說。
原始福音擴展假說#
- 原馬可(Ur-Mark) — 用以解釋次要一致處與部分難題,但說服力有限
- 閃語版馬太 — 帕皮亞(Papias)提及馬太「以希伯來語編集了主的話」(ta logia),後世學者藉以推測有一份早期閃語版馬太,惟證據不足
作者群結論:兩源假說仍是最佳的整體解釋,但應視為「工作假說」而非鐵則。福音書成書過程牽涉目擊證據、口傳資料與寫作目的,難以僅靠剪貼模型完整還原。
編修批判(Redaction Criticism)#
編修批判(Redaktionsgeschichte)回到福音書作者本身,視之為有目的的神學作者而非單純的傳統彙集者。
研究方法包括:
- 區分「傳統」與「編修」
- 觀察作者的取捨、編排、串場銜接、增添、省略、字詞改動
- 從一致的編修模式歸納其神學重點,並推測其寫作的教會處境
三位開創者#
- Bornkamm — 比對馬太與馬可關於平靜風浪的敘述,揭示馬太的教會神學
- Conzelmann(The Theology of St. Luke) — 提出路加將救恩史劃分為以色列、耶穌、教會三期,化解對主再來延遲的焦慮
- Marxsen — 對馬可進行類似研究,主張作者出於對加利利再臨的期待寫作
對編修批判的評估#
- 正面 — 將焦點放回作為定稿的福音書文本;強調作者既是神學家也是傳道者;提升我們對「四福音多元視角」的欣賞
- 疑慮 — 過度依賴兩源假說、易把所有改動神學化、可能用太具體的「教會處境」回推、且常假設神學關懷與歷史關懷不可兼得
編修批判本身並非反歷史。記者改寫通訊社稿件並不代表改寫不準確;福音書作者若僅是濃縮、改述或重新編排,仍可保留「耶穌真正的聲音」(ipsissima vox Jesu),即便未必保留「耶穌字面原話」(ipsissima verba)。
福音書作為文學作品#
體裁問題#
新約並未稱四卷敘述為「福音」(εὐαγγέλιον),這個字本指神在祂兒子裡的救恩信息。直到二世紀殉道者游斯丁(Justin)才首次以「福音」指稱書卷類別。對體裁的判定影響極大——「紅玫瑰」在植物學著作和情詩中意義截然不同。
關於體裁的主流看法:
- 施密特 — 福音書屬「通俗文學」(Kleinliteratur),有別於希羅高等傳記
- 多德(C. H. Dodd) — 福音書是早期教會宣講(kerygma)的延伸
- 獨特體裁說 — 福音書自成一格,無法套入古代既有類別
- 古代傳記說(目前最被接受) — 古代希羅傳記體裁本來就十分寬鬆,足以涵蓋對觀福音的特徵
折衷立場:可稱福音書為「具獨特性的傳記」,亦可稱其為「自成一格、與古傳記有重疊」的體裁。重點是別將福音書硬套進既有框架——耶穌的獨特性已迫使作者創造出新的文學形式。
新文學批判#
「新文學批判」泛指以當代文學理論解讀福音書的各種取向,並對歷史批判長期主導感到不滿。其代表包括結構主義(structuralism),主張文本一旦寫成便獨立於作者意圖之外,意義由讀者與文本互動產生。
作者群的評估:
- 正面 — 將注意力拉回我們現在所擁有的文本;提供敘事結構的新洞見
- 疑慮:
- 把歷史懷疑主義變成方法論的優點,迴避了福音書明顯指涉真實事件的事實
- 否認原作者意圖會導致「客觀錯誤的詮釋不存在」
- 以現代小說理論套用古代文本本身可疑
- 結構主義是否真正反映古代寫作邏輯,亦有疑問
耶穌與對觀福音#
「歷史耶穌」的追尋#
啟蒙運動以前,教會對福音書的歷史性少有懷疑,主要工作是調和四福音。十八世紀以降風向轉變:
- 萊馬魯斯(Samuel Reimarus) — 主張復活是門徒偷屍捏造
- 保盧斯(H. E. G. Paulus) — 將神蹟自然化解釋(如踩沙洲、昏迷甦醒)
- 史特勞斯(D. F. Strauss) — 福音中多為「神話」,傳達黑格爾式絕對精神
- 史懷哲(Albert Schweitzer) — 每一個重建的「歷史耶穌」其實是學者自我投射;他自己強調末世論為理解耶穌的關鍵
- 凱勒(Martin Kähler)與弗瑞德(William Wrede) — 否定能在福音書中找到無神學色彩的耶穌
- 布特曼 — 形式批判推到極致:歷史所知極少,但這不重要,因為信仰乃個人決志,與歷史證明無關;推動「除神話化」(demythologization)
- 「新追尋」(Käsemann 等) — 擔心信仰完全脫離歷史,重新探索可能可知的耶穌;所得仍極有限
作者群立場:上述懷疑論並無充分根據。福音書作者明顯有意撰寫歷史;強烈立場並不妨礙良好歷史寫作。如 Hengel 所言:「他用敘述來傳講,他寫歷史並在其中宣告。」
能否重建「耶穌生平」#
完整、細節豐富的耶穌生平不可能僅靠對觀福音重建,但這並非缺陷:
- 福音書作者並非要提供逐日年表,而是有時依主題編排(如可 2:1–3:6 的爭論故事群)
- 看似矛盾的細節,多數可合理協調,但仍有少數無法完全解決——當證據不足時,「就讓它去吧」(Luther)
福音書年表#
藉著希律大帝、該撒奧古斯都、希律安提帕、彼拉多等人物,可將事件置於一世紀巴勒斯坦與羅馬帝國的框架中。
- 耶穌出生 — 因希律大帝死於主前 4 年春,耶穌應生於主前 6–4 年間。路加所載居里扭(Quirinius)下的戶口登記時間不易釐清,但無理由認為路加犯了大錯
- 公開傳道始於 — 「該撒提庇留在位第十五年」(路 3:1),若自主後 14 年起算為提庇留登基,傳道應始於主後 28 或 29 年
- 傳道時長 — 約翰福音三次提及逾越節(約 2:13、6:4、11:55),若皆為不同年份,至少兩年以上
- 耶穌之死 — 兩個最可能年份為主後 30 年 4 月 7 日(尼散月 15)或主後 33 年 4 月 3 日(尼散月 14)
對觀福音與約翰福音對最後晚餐與十架日的記載似有差異,主要解釋有二:(1)兩派採用不同的猶太曆法;(2)約 18:28 不一定指尼散月 14 晚的逾越節餐尚未吃。最終確切年份仍存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