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速有多快?歐勒・羅默(Ole Christensen Roemer)的發現#

光以有限但極快的速度行進,這個事實由丹麥天文學家歐勒・羅默在 1676 年首次發現。他的觀察方法極為巧妙:

  • 觀察木星的衛星——它們會週期性地被木星擋住而消失(食現象)
  • 若光以無限速度傳播,木衛食應像宇宙時鐘的滴答聲,間隔完全均勻
  • 但羅默注意到:間隔並不均勻

他的解釋是:

  • 若光速有限,每次食所發出的光抵達地球都會有一定延遲
  • 當地球接近木星時,光走的路越來越短,食的訊號會越來越早抵達
  • 當地球遠離木星時,食的訊號會越來越晚抵達
  • 利用這種早晚差距就能反推光速

由於當時對地球與木星距離變化的測量不精確,羅默算出的光速約為 140,000 英里/秒(現代值為 186,000 英里/秒)。但這項成就——比《原理》早 11 年——同時證明光速有限並做出測量,仍然非凡。

馬克斯威爾與電磁學#

光本身的傳播理論要等到 1865 年,由英國物理學家馬克斯威爾(James Clerk Maxwell)統一電與磁的理論時才出現:

  • 古代就有電與磁的知識,但 18 世紀才由卡文迪許(Henry Cavendish)與庫倫(Charles-Augustin de Coulomb)確立電力的定量定律
  • 19 世紀初,多位物理學家為磁力建立了類似定律
  • 馬克斯威爾在數學上證明,電與磁不是粒子直接作用,而是經由**場(field)**傳遞——電荷與電流在周圍空間創造一個場,影響其中其他電荷與電流

馬克斯威爾發現電與磁實際上由同一個場承載,二者其實是**電磁力(electromagnetic force)**這同一種力的不可分割面向。

馬克斯威爾方程組預測電磁場中可以存在波動,且這些波以固定速度傳播。他算出來的速度——竟然剛好是光速!

可見光只是電磁波在波長介於 4 ~ 8 × 10⁻⁵ 公分時,被人眼感知的形式。其他波長對應的電磁波包括:

  • 比可見光短:紫外線、X 光、伽瑪射線
  • 比可見光長:紅外線、微波(約 1 公分)、無線電波(1 公尺以上)

矛盾:光速到底是「相對於誰」?#

馬克斯威爾的理論隱含一個問題:光與無線電波以固定速度傳播——但牛頓理論說沒有絕對靜止參考系,又如何能對任何物體的速度給出絕對的數字?

回到火車上的乒乓球例子:

  • 你向前打球,車上對手測得 10 mph
  • 月台上的人會測得 90 + 10 = 100 mph
  • 球的速度到底是 10 還是 100 mph?取決於相對誰測量
  • 牛頓理論下,光的速度也應該如此——所以馬克斯威爾說「光速固定」到底是什麼意思?

失敗的「以太」假說與邁克生—莫雷實驗#

為調和兩理論,科學家提出**以太(ether)**的存在:

  • 一種充塞整個空間(包括「真空」)的物質
  • 如同水波需要水、聲波需要空氣,電磁波也需要以太作為媒介
  • 光相對於以太的速度才是固定的;不同觀察者對光速的測量會不同

1887 年,邁克生(Albert Michelson,後來成為第一位獲得物理諾貝爾獎的美國人)與莫雷(Edward Morley)在克利夫蘭凱斯應用科學學院(今 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做了精密的實驗:

  • 地球以接近 20 英里/秒的速度繞太陽運行,實驗室必然在以太中以高速移動
  • 他們在不同季節(地球位於軌道不同位置)重複實驗
  • 比較沿地球運動方向垂直方向的光速

結果出乎所有人意料:兩個方向的光速完全相同

愛因斯坦的劃時代洞見#

1887 ~ 1905 年間,多人試圖拯救以太理論。最值得注意的是荷蘭物理學家洛倫茲(Hendrik Lorentz)的嘗試——他主張物體在以太中運動時會收縮、時鐘會變慢。

1905 年,當時還是瑞士專利局小職員的愛因斯坦在著名論文中指出:只要願意放棄絕對時間的觀念,整個以太概念就完全沒有必要。

法國數學家龐加萊(Henri Poincaré)幾週後也提出類似看法,但他把問題視為純數學,到死都不接受愛因斯坦的物理詮釋。

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基本假設是:

科學定律對所有自由運動的觀察者都相同,無論其速度為何。

這原本對牛頓運動定律已成立,但愛因斯坦把它擴展到馬克斯威爾理論:既然馬克斯威爾說光速有特定值,所有自由運動的觀察者都必須測到同一個值——不論朝光源運動或遠離光源。

絕對時間的終結#

要求所有觀察者測到的光速相同,會導出驚人的結論:時間不是絕對的

回到火車情境:

  • 車上的人讓乒乓球垂直彈跳幾英寸——車上的人覺得位移很小
  • 月台上的人卻看到球橫向走了約 40 公尺
  • 同理,車上的人打開手電筒,兩位觀察者對光走的距離不會一致
  • 既然速度 = 距離 ÷ 時間,且兩人對光速一致——他們對時間也必然不一致

相對論要求我們徹底放棄絕對時間

  • 每位觀察者都有自己的時間,由隨身攜帶的時鐘記錄
  • 不同觀察者攜帶的相同時鐘,不必彼此一致

時空(space-time)的誕生#

不僅以太不存在(邁克生—莫雷實驗已證明它無法被偵測),相對論還迫使我們重新理解空間與時間:

  • 時間並非與空間獨立分離
  • 兩者結合成一個整體——時空(space-time)

這些觀念並不容易接受,相對論在物理學界普及也花了多年。能想出這套理論並追隨其奇異結論發展下去,是愛因斯坦的想像力與邏輯自信的見證。

座標的描述方式:

  • 空間:用三個座標數字描述一點的位置(例如距牆 7 公尺、距另一面牆 3 公尺、離地 5 公尺)
  • 我們可以選任何方便的座標系
  • 時空:相對論中,事件——某時某地發生的事——由四個座標描述
  • 空間與時間座標之間沒有本質區別,可以互相混合(如同空間座標可以重新組合)

E = mc² 與光速的限制#

相對論另一著名後果是質量與能量的等價性

$$E = mc^2$$

其中 E 是能量,m 是質量,c 是光速。

  • 因為 c 是極大數字,少量物質可轉成巨大能量——例如毀滅廣島的原子彈,被轉換為能量的物質不到一盎司
  • 反過來,物體的能量增加,質量也會增加(即抵抗加速的能力增強)

把這個應用在運動本身:

  • 動能(kinetic energy)是運動形式的能量
  • 物體越快,動能越大
  • 動能也是質量——所以物體越快,質量越大,越難進一步加速

這效果在接近光速時才顯著:

速度質量增加量
10% c約 0.5%
90% c質量超過正常的 2 倍
接近 c質量趨向無限

物體永遠達不到光速——因為到那時質量無限大,需要無限大的能量才能加速。

一切普通物體因此被相對論永遠限制在慢於光速的範圍。只有光、或其他無內稟質量的波,能以光速行進。

邁向廣義相對論#

愛因斯坦 1905 年的理論稱為狹義相對論(special relativity)——成功解釋光速對所有觀察者一致、以及接近光速時的物體行為,但與牛頓引力不相容

  • 牛頓引力說兩物體間的力取決於當下距離——若移動其中一個,另一個受到的力會瞬時改變
  • 設想太陽突然消失:
    • 馬克斯威爾理論:地球約 8 分鐘後才會變暗(光走太陽到地球需要 8 分鐘)
    • 牛頓引力:地球立刻失去太陽吸引而飛離軌道
  • 這意味著重力效應以無限速度傳播——違反狹義相對論的速度上限

1908 ~ 1914 年,愛因斯坦多次嘗試把引力與狹義相對論整合,都失敗了。直到 1915 年,他終於提出更具革命性的廣義相對論(general theory of relativ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