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速有多快?歐勒・羅默(Ole Christensen Roemer)的發現#
光以有限但極快的速度行進,這個事實由丹麥天文學家歐勒・羅默在 1676 年首次發現。他的觀察方法極為巧妙:
- 觀察木星的衛星——它們會週期性地被木星擋住而消失(食現象)
- 若光以無限速度傳播,木衛食應像宇宙時鐘的滴答聲,間隔完全均勻
- 但羅默注意到:間隔並不均勻
他的解釋是:
- 若光速有限,每次食所發出的光抵達地球都會有一定延遲
- 當地球接近木星時,光走的路越來越短,食的訊號會越來越早抵達
- 當地球遠離木星時,食的訊號會越來越晚抵達
- 利用這種早晚差距就能反推光速
由於當時對地球與木星距離變化的測量不精確,羅默算出的光速約為 140,000 英里/秒(現代值為 186,000 英里/秒)。但這項成就——比《原理》早 11 年——同時證明光速有限並做出測量,仍然非凡。
馬克斯威爾與電磁學#
光本身的傳播理論要等到 1865 年,由英國物理學家馬克斯威爾(James Clerk Maxwell)統一電與磁的理論時才出現:
- 古代就有電與磁的知識,但 18 世紀才由卡文迪許(Henry Cavendish)與庫倫(Charles-Augustin de Coulomb)確立電力的定量定律
- 19 世紀初,多位物理學家為磁力建立了類似定律
- 馬克斯威爾在數學上證明,電與磁不是粒子直接作用,而是經由**場(field)**傳遞——電荷與電流在周圍空間創造一個場,影響其中其他電荷與電流
馬克斯威爾發現電與磁實際上由同一個場承載,二者其實是**電磁力(electromagnetic force)**這同一種力的不可分割面向。
馬克斯威爾方程組預測電磁場中可以存在波動,且這些波以固定速度傳播。他算出來的速度——竟然剛好是光速!
可見光只是電磁波在波長介於 4 ~ 8 × 10⁻⁵ 公分時,被人眼感知的形式。其他波長對應的電磁波包括:
- 比可見光短:紫外線、X 光、伽瑪射線
- 比可見光長:紅外線、微波(約 1 公分)、無線電波(1 公尺以上)
矛盾:光速到底是「相對於誰」?#
馬克斯威爾的理論隱含一個問題:光與無線電波以固定速度傳播——但牛頓理論說沒有絕對靜止參考系,又如何能對任何物體的速度給出絕對的數字?
回到火車上的乒乓球例子:
- 你向前打球,車上對手測得 10 mph
- 月台上的人會測得 90 + 10 = 100 mph
- 球的速度到底是 10 還是 100 mph?取決於相對誰測量
- 牛頓理論下,光的速度也應該如此——所以馬克斯威爾說「光速固定」到底是什麼意思?
失敗的「以太」假說與邁克生—莫雷實驗#
為調和兩理論,科學家提出**以太(ether)**的存在:
- 一種充塞整個空間(包括「真空」)的物質
- 如同水波需要水、聲波需要空氣,電磁波也需要以太作為媒介
- 光相對於以太的速度才是固定的;不同觀察者對光速的測量會不同
1887 年,邁克生(Albert Michelson,後來成為第一位獲得物理諾貝爾獎的美國人)與莫雷(Edward Morley)在克利夫蘭凱斯應用科學學院(今 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做了精密的實驗:
- 地球以接近 20 英里/秒的速度繞太陽運行,實驗室必然在以太中以高速移動
- 他們在不同季節(地球位於軌道不同位置)重複實驗
- 比較沿地球運動方向與垂直方向的光速
結果出乎所有人意料:兩個方向的光速完全相同。
愛因斯坦的劃時代洞見#
1887 ~ 1905 年間,多人試圖拯救以太理論。最值得注意的是荷蘭物理學家洛倫茲(Hendrik Lorentz)的嘗試——他主張物體在以太中運動時會收縮、時鐘會變慢。
1905 年,當時還是瑞士專利局小職員的愛因斯坦在著名論文中指出:只要願意放棄絕對時間的觀念,整個以太概念就完全沒有必要。
法國數學家龐加萊(Henri Poincaré)幾週後也提出類似看法,但他把問題視為純數學,到死都不接受愛因斯坦的物理詮釋。
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基本假設是:
科學定律對所有自由運動的觀察者都相同,無論其速度為何。
這原本對牛頓運動定律已成立,但愛因斯坦把它擴展到馬克斯威爾理論:既然馬克斯威爾說光速有特定值,所有自由運動的觀察者都必須測到同一個值——不論朝光源運動或遠離光源。
絕對時間的終結#
要求所有觀察者測到的光速相同,會導出驚人的結論:時間不是絕對的。
回到火車情境:
- 車上的人讓乒乓球垂直彈跳幾英寸——車上的人覺得位移很小
- 月台上的人卻看到球橫向走了約 40 公尺
- 同理,車上的人打開手電筒,兩位觀察者對光走的距離不會一致
- 既然速度 = 距離 ÷ 時間,且兩人對光速一致——他們對時間也必然不一致
相對論要求我們徹底放棄絕對時間:
- 每位觀察者都有自己的時間,由隨身攜帶的時鐘記錄
- 不同觀察者攜帶的相同時鐘,不必彼此一致
時空(space-time)的誕生#
不僅以太不存在(邁克生—莫雷實驗已證明它無法被偵測),相對論還迫使我們重新理解空間與時間:
- 時間並非與空間獨立分離
- 兩者結合成一個整體——時空(space-time)
這些觀念並不容易接受,相對論在物理學界普及也花了多年。能想出這套理論並追隨其奇異結論發展下去,是愛因斯坦的想像力與邏輯自信的見證。
座標的描述方式:
- 空間:用三個座標數字描述一點的位置(例如距牆 7 公尺、距另一面牆 3 公尺、離地 5 公尺)
- 我們可以選任何方便的座標系
- 時空:相對論中,事件——某時某地發生的事——由四個座標描述
- 空間與時間座標之間沒有本質區別,可以互相混合(如同空間座標可以重新組合)
E = mc² 與光速的限制#
相對論另一著名後果是質量與能量的等價性:
$$E = mc^2$$
其中 E 是能量,m 是質量,c 是光速。
- 因為 c 是極大數字,少量物質可轉成巨大能量——例如毀滅廣島的原子彈,被轉換為能量的物質不到一盎司
- 反過來,物體的能量增加,質量也會增加(即抵抗加速的能力增強)
把這個應用在運動本身:
- 動能(kinetic energy)是運動形式的能量
- 物體越快,動能越大
- 動能也是質量——所以物體越快,質量越大,越難進一步加速
這效果在接近光速時才顯著:
| 速度 | 質量增加量 |
|---|---|
| 10% c | 約 0.5% |
| 90% c | 質量超過正常的 2 倍 |
| 接近 c | 質量趨向無限 |
物體永遠達不到光速——因為到那時質量無限大,需要無限大的能量才能加速。
一切普通物體因此被相對論永遠限制在慢於光速的範圍。只有光、或其他無內稟質量的波,能以光速行進。
邁向廣義相對論#
愛因斯坦 1905 年的理論稱為狹義相對論(special relativity)——成功解釋光速對所有觀察者一致、以及接近光速時的物體行為,但與牛頓引力不相容:
- 牛頓引力說兩物體間的力取決於當下距離——若移動其中一個,另一個受到的力會瞬時改變
- 設想太陽突然消失:
- 馬克斯威爾理論:地球約 8 分鐘後才會變暗(光走太陽到地球需要 8 分鐘)
- 牛頓引力:地球立刻失去太陽吸引而飛離軌道
- 這意味著重力效應以無限速度傳播——違反狹義相對論的速度上限
1908 ~ 1914 年,愛因斯坦多次嘗試把引力與狹義相對論整合,都失敗了。直到 1915 年,他終於提出更具革命性的廣義相對論(general theory of relativ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