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亞里斯多德到伽利略#
我們今天對物體運動的認識可以追溯到伽利略與牛頓。在他們之前,人們相信亞里斯多德的觀點:
- 物體的「自然狀態」是靜止
- 只有受力或推動,物體才會運動
- 因此較重的物體會以更快的速度落下——因為地球對它的拉力較大
- 宇宙的運行法則可以純靠思考得出,不必觀測驗證
這套世界觀流傳兩千年,沒人真正去測試。
伽利略的斜坡實驗#
流傳「伽利略從比薩斜塔扔下重物」的故事幾乎可確定是虛構的,但他做過等價的實驗:讓不同重量的球沿著光滑斜坡滾下。斜坡比自由落體速度慢、易於觀察。
實驗結果:
- 不論球重多少,速度增加的速率都一樣
- 例如在每 10 公尺下降 1 公尺的斜坡上:
- 1 秒後速度約 1 公尺/秒
- 2 秒後速度約 2 公尺/秒
- 羽毛比鉛塊落得慢只是因為空氣阻力
- 兩塊不同重量的鉛塊,因空氣阻力都很小,會以相同速率落下
- 太空人 David R. Scott 曾在無空氣的月球上做羽毛與鉛塊實驗,兩者同時著地
牛頓三定律與運動的本質#
伽利略的觀測成為牛頓運動定律的基礎。他發現:在斜坡上,球受到的力(重力)保持不變,效果是讓它持續加速——這顯示力的真正作用是改變速度,而不只是「讓物體動起來」。
1687 年牛頓在《原理》(Principia Mathematica)中明確陳述:
- 第一定律:不受力作用時,物體會以等速直線持續運動
- 第二定律:物體的加速度與所受的力成正比,與其質量成反比
直觀的車子例子:
- 引擎越強,加速度越大
- 車子越重,相同引擎下加速度越小
萬有引力與「為什麼一起落下」#
牛頓的萬有引力定律給出某一種特定力的強度:
- 任何兩個物體互相吸引,力與各自的質量成正比
- 若 A 質量加倍,A 與 B 之間的力也加倍
- 若一方為 6 倍質量、或一方 2 倍另一方 3 倍,力都會變成 6 倍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所有物體以相同速率落下:
- 重量 2 倍 → 重力 2 倍(吸引力大兩倍)
- 質量 2 倍 → 同樣的力下加速度只剩一半(第二定律)
- 兩個效應剛好抵消,加速度與重量無關
至於距離:
- 重力與距離平方成反比——距離一半,引力為 4 倍
- 這個 1/r² 形式對保持行星橢圓軌道至關重要
- 若引力下降得更快或更慢,行星會螺旋墜入太陽或飛離太陽
沒有絕對的「靜止」#
亞里斯多德與牛頓有一個根本差異:
- 亞里斯多德相信存在「特殊的靜止狀態」,地球就是處於靜止
- 牛頓的定律則意味著沒有唯一的靜止標準
例如暫且忽略地球自轉與公轉:
- 可以說「地球靜止,火車向北以 90 mph 行駛」
- 也可以說「火車靜止,地球向南以 90 mph 移動」
- 在火車上做運動實驗,牛頓定律一樣成立
想像你被關在一個密閉箱子內。沒有顛簸或轉彎時,你無法分辨箱子是停在月台或是在等速行駛的火車上。
- 在火車上打乒乓球,球的行為和在軌道旁打完全相同
- 不論你相對地面是 0、50 還是 90 mph,球的行為都一樣
- 「運動」這個概念,只有在相對其他物體時才有意義
沒有絕對位置的深層後果#
「沒有絕對靜止」帶來的不只是哲學差別,而是物理上的重要後果:
無法判斷兩個發生在不同時間的事件,是否發生在空間中的同一位置。
設想一個情境:
- 火車上的人讓乒乓球連續垂直彈跳兩次,相隔 1 秒打在桌上同一點
- 對車上的人:兩次彈跳的空間距離為零
- 對軌道旁的人:火車已開出 40 公尺,兩次彈跳相距 40 公尺
- 牛頓認為兩位觀察者都同樣有資格說自己靜止,兩種說法地位平等
牛頓本人深受困擾——這與他心中「絕對的上帝」不一致。儘管自己的定律推得這個結果,他仍拒絕接受絕對空間的喪失。哲學家柏克萊(Bishop Berkeley)為此嚴厲批評他;柏克萊認為一切物質、空間、時間都是幻覺。
名人 Dr. Johnson 聽聞柏克萊的觀點時喊道:「我這樣就駁倒它!」隨即用腳趾踢了塊大石頭。
仍假設「絕對時間」#
不過亞里斯多德與牛頓都相信絕對時間:
- 兩個事件之間的時間間隔可以無歧義地測量
- 不論誰使用好鐘來測,結果都一樣
絕對時間與牛頓定律相容,也符合一般人的常識。
然而到了二十世紀,物理學家發現必須徹底改變對時間與空間的看法:
- 兩事件之間的時間長度,會因觀察者而異
- 時間並非與空間獨立分離的存在
突破這道門的關鍵,是對光的性質的全新理解。常識在處理蘋果或行星時夠用,但面對接近光速的物體時,就完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