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約是屬世之事#

向官方做結婚登記,表示上帝與人一同為婚姻作證。透過道的宣講、牧者的祝福,以及為新人的祝禱,教會的婚禮與國家職責有關;並向官方登記之後,婚姻得到公眾的承認。祕密結婚也是婚姻,但得不到國家的保障,也不正式。這會對當事人帶來沉重壓力,身為妻子的一方更會感到不安。

婚姻是「屬世之事」(路德 Martin Luther),卻非政治事務。雖然結婚的男女雙方要出現在登記官員面前,卻不代表婚姻要透過他們成立。國家社會黨視婚姻為政治組織,媒妁之婚被禁止,由這類婚姻所生的兒女會被官方強制帶走,這顯然逾越國家的權限。

政治運作的界限很難認定,只能透過規則來制衡。但親職倫常的本質並非政治體制,而是獨立在它之外;正如十誡中的第四誡也無關乎政治。然而,路德的看法卻與此相左,他在解釋第四誡時,將父母所當得的孝敬延伸給了「當權者」。政治體制不值得信任,這就完全是個俗世的機制。然而,婚姻與親職倫常在上帝面前有其獨立地位,這是國家權利的限制。

與新人約談#

約談新人是為了解釋婚姻的目的,有三件事要特別強調:

  • 婚姻是上帝所設立,婚後的生活是一種「身分」
  • 婚姻的十架
  • 婚姻的應許和祝福

要告訴新人,他們是以夫妻的身分進入教堂婚禮,在當中也會以此身分領受勸勉。

千萬別在婚禮當中起假誓言。

婚禮講道#

婚禮講道當以感謝創造主上帝作開場。上帝因著祂純淨的恩典,至今依舊向祂所造的世界說話。受造的萬物都受邀來享受他們的創造主。上帝以奇妙的方式引導我們的渴望,使我們來到這個地方。雖然我們的慾望常偏離上帝的旨意,又常抗拒祂,但祂仍接納我們的慾望,藉由婚姻來祝福我們。這是個極大的奧祕。

上帝的設立在此被成全。婚姻是神聖的身分,為上帝的話語所保護。祂頒佈第六誡,為要保障婚姻的尊嚴,使它永遠為聖。上帝是婚姻的主,祂永不廢棄自己的設立。

婚姻的內在秩序#

在上帝的主宰之下,婚姻有其內在秩序:

  • 男人必須先愛妻子,才配當頭
  • 女人也同樣藉著愛丈夫,來表現對他的順服

牧者在證婚時,要清楚解釋婚姻內在秩序的樣態及其涵義。

上帝喜悅並祝福這樣的婚姻關係,在其中賜下兒女,作為祝福的明顯記號。子女不是我們隨己意支配的財產,而是上帝所賜的產業。

以上帝的話語經營婚姻#

要如何遵照上帝的誡命來過婚姻生活?只有透過相信耶穌,因為祂是寬恕、愛鄰舍之心、紀律和順服的源頭。

因此,要以上帝的話語來經營婚姻,並要時常求告祂,因祂願意現在就將這段婚姻納入基督的身體,而婚姻的聖召正是成為基督的身體。

要敦促教會的弟兄姊妹為這段婚姻代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