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復活帶來的新眼光#

基督教葬禮的目的不是推崇死者,也不是要與他告別。從最起初,基督教就刻意讓它的葬禮明顯有別於異教徒的作風。安葬是要提醒我們:不僅肉體、連靈魂都要復活。基督教的葬禮因著基督復活的喜悅帶出新的眼光,全心期待基督將來要完全戰勝我們的死亡。

同時,基督教的葬禮也是記念耶穌的葬禮。肉體被安葬,正如耶穌的肉體也曾被安葬;我們和祂一樣經歷被安葬,也在祂安葬肉體的應許上有分。那位被安葬的基督與復活的基督是同一位,因此葬禮表明:安葬的身體與將來復活的身體,並且與永生都是相連的。為此,我們對安葬的肉體表現最大的敬意。

教會為何參與葬禮#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教會裡的所有人都像是同一個身體裡的各個部位。若其中一個信徒過世,就好像這個身體的某個部分被切除;然而這個過世的肢體又立即被全體的主,也就是被基督所接納,祂引領這個信徒邁向完滿。因此,一位基督徒之死,不代表一個人的隨風逝去、與其餘萬物的消失同歸一處。對會眾來說,安葬之日總隱隱帶著喜樂的色彩。在信徒過世的那刻,教堂的鐘聲大作,召喚全體會眾在靈裡進入這個終點的時刻。基督徒絕不孤單,基督與眾聖徒陪伴著他,與他一同受苦,一同經歷死亡。

弟兄姊妹參與葬禮,也表示他們知道:他們透過基督,與在主裡睡了的人,都同屬一個不朽壞的團契。對那些在信心裡死去的人來說,最後的審判已經成就,他們也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 24)。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認為,誰要是死了,全教會也與他同死;信徒過世後的那個星期日,教會要在崇拜中為已故的弟兄姊妹代禱。

為死者代禱的限度#

在更正教會中,為死人代禱是否正確?改革宗認為它是錯的:在死亡那一刻,一個人的得救或不得救已經蓋棺論定。路德卻認為,為死者代求並非不可行——「應該為死者代求兩三次,然後一切就結束了。」在這個限度之內,若弟兄姊妹無法在已故信徒斷氣的那一刻為他代求,在之後星期日的儀式中仍有最後的機會;這並非如同天主教所認為:那次代禱是一段新關係的第一步,之後還要永遠反覆下去。

這種有限度的代禱相信:「已故者的生命、盼望與信心已經結束,至終要在上帝的憐憫中昇華。」為已故者做長期的代禱,只會顯出不信的心,也就是對上帝憐憫的不信任。藉由死亡,上帝設下界限,所有能夠引領一個人歸向信心與救恩的行為,一切都到此為止;在死亡的那一刻,上帝的決定(預定)與死者的個人決定形成會合。因此,為死者所做的有限度代禱,是在宣告:

你出你入,耶和華要保護你。(詩一二一 8)

墓園與火葬#

墓園是教會已故弟兄姊妹長眠、等候主再臨的聚集之處。因為在這裡的每個人於生前都彼此聯繫,復活的那刻大夥兒也會一起被喚醒——這也是許多更正教會希望擁有專屬墓園的理由之一。教會的弟兄姊妹美化這塊地方,因為這裡是聖徒的身體等候復活之處,是一塊用來播散復活種籽、見證復活盼望的特別之地。墓園環繞著教會,表明崇拜的地方也同時是安葬的地方,也代表同屬一個爭戰與得勝的教會。正因如此,盡可能讓自己將來長眠於教會墓園是相當合理的。

牧師應盡可能地常到墓園走走。這樣做,對於他個人及其講道、他的靈性關顧,和他的神學都是有益的。

火葬的問題

對火葬的偏見歷經初代教會、中世紀,及至近代都仍不衰。在中世紀,異端分子被認為與救恩和末日的復活無分,因而被焚燒而死,骨灰任其隨風飄散。近代重新恢復火葬,至少一開始,這麼做的目的是故意要挑戰基督教的復活盼望;隨著時間過去,才基於衛生維護、費用支出以及墓園取得等考量,逐漸成為支持火葬的原因。這段歷史讓教會很難給予火葬正面的評價。

明確反對火葬的教義並不存在。反過來說,刻畫基督被安葬的聖像可能是反對火葬的最大理由:基督徒會希望自己像救主那般地安葬,身體與上帝所帶來的極大盼望有緊密關係,這致使基督徒對身體重視有加,不想輕易毀壞它。決定土葬或火葬可由個人喜好來決定,對此沒有絕對答案;但無論如何,信徒不該以自己無法同意火葬為理由,拒絕參加火葬儀式。

安葬儀式的講道:感謝創造主#

稱為「教會」的群體在地上和在天上都是一體,地上的會眾藉著主與天上的會眾共享親密的團契。其實,已故者才是活人,活在地上的人則是邁向死亡;墓園是生命得勝的所在,與主同在的人在此安息。

安葬儀式的講道應當表達對創造主上帝的感謝,感謝祂曾賜予已故者一段如今已經結束的塵世生活。這個講道也要提及已故者生平中的某些具體事蹟,否則容易流於形式。牧者要為死者生前的信仰感謝上帝,感謝上帝將祂的話語、聖禮以及靈性關顧賜給已故者;為他在工作及家庭裡的見證感謝;為他公開支持教會感恩;為他在病痛及死亡中蒙保守感謝。因著已故者的見證,上帝令世人讚美感謝祂。

我們不能不提聖經的真理,亦即罪的工價乃是死、上帝的憤怒因著死而平息,更不能不提基督戰勝死亡的見證。也因此,「我偕平安喜樂往彼去」是恰當的表達。信心與盼望戰勝哀慟;但同時要注意,太快就接納已故者已去的事實,也是太過矯情,不值得效法。

在復活的國度中再相會#

針對「在復活的國度中與所愛之人再相會」這個問題,必須以節制、溫柔的態度來處理。我們短暫失去彼此,為要永遠得著對方(門 15 ~ 16)。若我們愈少將注意力放在與所愛之人再相會,而愈多將盼望的焦點對準基督,就更能持平地討論這個問題。我們為了彼此而受造,「為了彼此」包括認識彼此,而「認識」正是教會的本質之一。

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林前十三 12)

宣講安慰要格外小心#

宣講安慰的信息要特別小心,千萬別自作多情,也不該去描述弔唁者的傷痛:傷慟之人喜歡獨自哀傷。

哀傷是一種表達不死的世俗形式——「只要有地方為一個死者哀傷,他就還活著。」

若哀傷被用來逃避不安,這就是一種虛假的安慰。

一個真正參與而健康的關懷者,不會樂見任何提供安慰的人藉由哀傷去取代安慰者的責任。牧者要說清楚:世間沒有任何安慰可以消減這無邊無界的傷痛,也無人能提供安慰,免得讓人有錯誤的期待。通往真實安慰之路並非從錯謬的安慰裡浮現出來——

真實的安慰只能在錯謬的安慰被排除之後才被聽到。

安慰來自於明白:基督已經從死人中復活。藉由基督,上帝已經成為我們的上帝,並且使一切都成為新。

除了祂以外,沒有任何人能夠填滿這個失落。牧者不應過度被弔唁者的哀傷所感染,反倒要在宣道中,讓每個痛苦得到盼望和喜樂。牧者應當預先告知聽者他所要傳講的經文,甚至可以請教家屬,以當年已故者接受堅振禮時受勉勵的經文作為信息的焦點;如此事先預備過的信息,將對聽眾產生深刻的影響。

若有安排俗世思想家或政治人物致詞,必須等安葬禮儀完成後才進行。牧者要先聲明,他不為致詞來賓的言論負責;如果可能,最好要求致詞者事先告知發言的內容。

特殊情境的處理#

受洗的死者與非信徒的弔唁者

若死者是領過洗的非信徒,弔唁者也是非信徒,這種場合將與由信徒會眾參與的安葬儀式大為不同。這時,如同信徒安葬的場合,宣講者應當為上帝施予已故者的恩情來感謝;為避免無益的空談,牧者應盡可能列舉具體的事物。千萬別談自己不懂的事,免得讓人覺得牧者的傳講、甚至牧者本身都不可靠。

牧者不該掩飾已故者對基督信仰的冷漠、排斥甚至敵對。曾有牧者為法勒斯雷本(Karl August Varnhagen von Ense,1798-1874)主持安葬儀式時就說:「這人是個傻子,因為終其一生,他都沒把基督當一回事。」當然,只有熟知死者、並在他生前不斷努力關懷過他的牧者,才有可能做出這樣的評論。安葬儀式不只是對參與者做宣講,也要提及死者;在這個場合,真理必須凌駕包括虛假尊敬在內的一切人為考量。

自殺者的葬禮

除非教會對某個自殺行為進行類似制裁的回應,否則教會不應拒絕為自殺者主持葬禮,或只同意為他主持另類的葬禮(例如教堂不敲鐘、主持的牧者不穿神職袍等)。既然教會能為沒有真心悔改的人主持葬禮,又為什麼要拒絕自殺者呢?

在安葬儀式的講道中,牧者不應掩飾已故者的死亡方式,但也絕對不要道德說教或審判死者。若有弟兄姊妹自我了結,那將是我們的過失。在安葬之際才動用教會懲戒都已太慢——不如早一點行動,或許還能因此免去信徒的輕生之舉。

弔喪宴與葬後探訪#

弔喪宴是健康而有幫助的行動。在死者入土之後,喪家親屬將受到蕭瑟空寂的襲擊,他們不知該如何開始新的生活,這股沮喪需要得到抒發。牧者可以在弔喪宴一開始做個禱告。波美拉尼亞(Pommern)的鄉村教會習慣在弔喪宴唱些詩歌,這個習俗值得效法:假如氣氛很安靜,在基督徒當中流露歡愉的聲調是可以被允許的。牧者應當注意,這段餐敘時光是否有個合宜的尾聲。

有些地區仍有舉行家庭追思禮拜的傳統,這是一件好事。教會的弟兄姊妹最後一次到已故者的家去探望他,讓已故者及喪家知道,他曾是基督大家庭裡的一分子。這個禮拜也幫助家人與死者分離:基督以會眾的身分進入喪家,日後喪家參加會眾的主日崇拜,則象徵喪家回到基督裡。葬禮之後,喪家對死者的支配權,被教會這基督身體對死者的支配權所取代;已故者如今完全成為信徒團體的一分子。

牧者必須兩次探訪喪家:一次在葬禮之前,一次在葬禮過後。

第二次探訪的目的,是為了靈性關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