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與福音:靈性關顧的雙重使命#
律法和福音是靈性關顧的一部分,也是宣講的一部分。靈性關顧預備人來聆聽作為上帝誡命的律法,也預備人來聆聽作為真實拯救與幫助的福音。問題是:對那些不再以信心聆聽上帝話語的人,我們該如何進行宣講?
一般而言,人們期待從宣講和靈性關顧中獲得的,並非信仰和拯救,而是危難中的建議和幫助。然而此風不可長,因為這是在逃避福音,尤其當抱持這種心態的人來參加崇拜時更是如此。
究其根本,這樣的事會發生,是因為一個人不願意毫無保留地委身、信靠並順服上帝的話語。我們當然會說上帝對我們的生命擁有主權,但只要我們拒絕把生命中某個具體領域交託給主,就等於拒絕了祂的主權。
哪怕我們只為自己保留這麼一點主權,上帝便無法主宰我們生命中的這個部分。這樣一來,我們已經完全拒絕上帝在我們生命中的主權。
人為何聽不見赦罪的話語#
我們會感到焦慮,卻不自覺有罪,這樣的光景會使我們對宣講完全麻木。而寬恕的話語向來只針對具體的罪行。我們若因為替自己保留主權,以致不願從講道中聽到具體的指摘,就根本無法聽見赦罪的話語。很快地,我們會用上帝的話語來麻醉自己,讓自己擁有所有的主權;接著又會厭倦這種麻醉藥,於是上帝的恩典至終淪落為「我自己想要的那種恩典」。
在這種情況下,靈性關顧者必須明白:問題的癥結在於,人的意志不想降服在上帝的旨意之下。他執拗、剛硬,又拒絕悔改;他控告上帝,質問上帝為何讓他遭逢痼疾、死別、挫敗、婚姻危機等苦擔。然而這些難題背後的關鍵是——上帝的話是否被認真看待。
靈性關顧者一定要看清問題的核心,是人們在逃避上帝的話語。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的名言「勇敢地犯罪吧!」(Pecca fortiter,或譯「勇敢作罪人」),只適用在一個人對自己絕望的時候。
靈性關顧者會比被關顧者更了解他們自己。他應當藉由被關顧者所透露的困境,聽出他們為尚未明講的罪行所做的自白。因此對話從一開始,就應該促使被關顧者不再抓緊自己,讓他認清一切所需的幫助都在上帝的話語中。被關顧者因為拒絕為特定的罪悔改而不再聆聽宣講,關顧者要做的,就是將他引回聆聽宣講的路上。
「你的困難正是你的罪」#
- 「請您回到教會!」
- 「我在那兒一無所獲!」
- 「是您不想聆聽。」
- 「我想,但就是聽不進去。」
靈性關顧者不放鬆地繼續問:「為什麼您在這件事上拒絕順服基督?如果您是有意識地這麼做,難怪您會無法聆聽講道。您所吐露的困難,正是您的罪。」
「您的困難正是您的罪」——這句話正是靈性關顧的關鍵起點。關顧者務必要將對話從普通的困境轉向罪的困境。這原則在與年輕人對話時特別重要,他們常拿自己的困難當煙幕。我們不該跟著他們提出的問題打轉,雖然仍必須認真對待提問的人。被提出的難處掩飾了質問者的處境:他些微透露自己的困難,卻不願意認罪。我們必須穿過煙幕,直搗黃龍。要他們改變生活型態並不能帶來幫助,惟有上帝的赦罪能幫助他們。
少年財主與「好辯」的疾病
那名「少年財主」(太十九 16 ~ 26)來見耶穌,稱自己的信仰面臨危機。「良善的夫子」照理應該回答他關於永生的問題,但耶穌卻未提供指引,只是告訴他該持守誡命,單純不猶豫地順服。少年財主聽了之後,想以誡命的繁複來轉移話題,耶穌卻要他選擇不打折扣的順服。
耶穌這麼做,是在斥責「好辯」這危險的疾病,而這疾病正源自於拒絕單純地順服。一個人因為閃躲上帝的話語,又為了逃避單純的順服,就將自己藏進問題堆裡。耶穌卻以清楚的誡命,挑戰曖昧不清的質疑。
所以,在靈性關顧時,關顧者要將提出質疑的人認真看成是站在上帝面前的罪人。只要質疑者迂迴掩飾真相,關顧者就不可以跟著他的問題打轉。若過度認真看待一位哀傷者的悖逆(他因為某人的死而指責上帝),這並不是真的幫助他。我們無力提供安慰,因為只有上帝能介入,並填補哀慟者生命的空缺。只有當哀慟者視上帝比其他一切都還重要,甚至比已逝者的得救問題還重要時,他才能得到安慰。
喜歡停留在困境中的人
陷在罪惡綑綁之中的人,不會因為從人得到建議而蒙醫治。他的肉體仍舊頑強,且光說不練;即便一副虛心求教的樣子,卻仍不願放棄罪中之樂。除非降服於基督、甘心樂意做門徒,我們才可能掙脫罪的綑綁。
一個喜歡在生病狀態中的病人也是如此:他喜歡被同情的滋味,喜歡不時遇到困境。他尋求人的意見,藉此支撐自己的心靈狀態,讓自己得到些許鎮定。他喜歡停留在討論;一旦建言換作誡命、讓他沒有退路時,他就開始抵死不從。當他不再提出任何爭辯時,我們反而應當擔心:我們所提供給對方的,到底是人的建言,還是上帝的話語?
所有對談的適宜結尾是「認罪」,並且以最簡短樸實的方式認罪,讓注意力從困境轉向罪。作為關懷職分的靈性關顧,是由建言導向誡命、由訴說困境導向認罪、由對談導向聆聽應許、由肢體間的扶持導向宣講。進入宣講之前,不可跳過前面的步驟。求問者一定要透過認罪,進入自願的順服及相信,才能得到幫助。
關懷職分:代禱、傾聽與距離#
作為關懷職分的靈性關顧有其先決條件:若無恆切的禱告,根本無法與被關顧者對話。關顧者依靠的是聖靈的引導,這是連通他與被關顧者之間的惟一管道。沒有任何心理學能幫助我通往另一個人的心靈;那條通道是建立在基督的中保職分之上。基督成為我與上帝、以及我與其他弟兄姊妹之間的中保。因此,靈性關顧絕不運用心靈感應的方法。
我能為被關顧者所做的,已經在禱告中顯明。禱告將被關顧者帶入基督信實的手中,由基督為他們負責。而為了能正確地為人代禱,關顧者必須懂得傾聽。
若是不懂得傾聽別人,就再也聽不到上帝的話語,也無法再為人代禱。我們對他人的愛,是從傾聽開始。
被關顧者是上帝要憐憫的罪人——這正是靈性關顧與心理治療的不同。對心理治療來說,探問的態度是最根本的;但對靈性關顧而言,沒有所謂「有趣的心理個案」。靈性關顧者盡可能一派天真,讓自己不受任何方法論及心理學說的束縛。真正的靈性關顧者也會探問,但這麼做是為了讓被關顧者打開話匣子;事後便快快忘記他所知道的。
距離源自使命,而非能力#
在心理治療中,治療師與案主保持距離,是因為案主容易信賴治療師的知識與能力,對他產生依賴——治療師猶如一位巫師。然而靈性關顧者與信徒之間的距離不同:它並非源自恩賜和能力的差異,而是源自上帝賜予的職責。
其實,靈性關顧者和信徒一樣,在上帝面前都是兩手空空。兩者之間存在距離,只因上帝要區別「求助者」與「幫助者」的角色;這距離無關能力高低,而在於使命的不同。靈性關顧者不應裝出一副「我值得你信賴」「我是神職人員」的外表,否則只會強占了耶穌的角色,最終讓所有期待大失所望。被關顧者愈多轉向基督,我們就愈少把注意力放在自己身上。
正因這樣,靈性關顧者不應基於錯誤的同理,開始談論自己的卑賤或所犯的罪。這麼做會讓關顧者及他個人的問題,阻擋在被關顧者與基督之間。適當的距離,有助於建立適當的親密。
最好的靈性關顧者是愛基督的人,他所帶出的靈性關係是對上帝及人的純淨清澈之愛。他在意的不是自己的表現,因為成就一切的是基督。
默想十架:靈性關顧的動力#
靈性關顧的動力來自默想十架,以及經歷它的試煉。這麼做能幫助我們即便遇到滔天大罪,也不會受到驚嚇。在基督的十架裡,我們看出自己和別人都是罪人——有什麼罪會比基督已經帶上十架的「目中無神」來得嚴重?若我們在悔罪中因為聽到某個重罪而「大驚失色」,就表示我們對基督十架的理解相當貧乏。在基督的十架裡,我們學會注目觀看這些罪,並在過程中察覺自己與別人的接近。
心理治療師則正好相反:對被關顧者來說,他的關係仍太有距離感(想靠自己的力量征服邪惡)、也仍太親近(與病人的關係太直接),並且太感情用事——因為不同於基督之愛,他只建立人的關係。
為信徒所做的靈性關顧,不該只是一次了事。靈性關顧者必須經常安靜無聲地陪伴被關顧者走人生路,卻要自始至終為他「代禱」,並讓被關顧者知道這件事。為會眾代禱乃理所當然,但要為個人代禱就比較困難;正因如此,更不可在此懈怠。
保守祕密:靈性關顧的神聖誡命#
被關顧者不應任意更換關顧者。如果沒有重大理由,會眾應當由自己堂會的傳道者來負責宣講和靈性關顧。重大理由可能包括:傳講惡名昭彰的錯謬教導、輕慢職責的不負責任行為,以及洩露悔罪的內容。但只因牧者知道太多個人底細、害怕在他面前抬不起頭來,這就不是理由——逃避自己的靈性關顧者,多半是為了逃避靈性關顧本身。
《農人詩篇》裡不肯認罪的農人
提莫曼(Felix Timmermans)在《農人詩篇》中提到,有位農人不肯向自己的教區牧師承認通姦的罪行,非要等到臨近地區的宣教隊來訪,才向隨隊的傳道者做悔罪。結果,這農夫所得到的宣赦並未使他的良心得平安,以至於他最後還是要回去向自己的靈性關顧者悔罪。
一個人適合做靈性關顧的服事,不是因為他有天大的屬靈恩賜或豐富的人生閱歷,而是基於他對基督的愛。對基督的愛使一個人有智慧:
「我比年老的更明白,因我守了祢的訓詞。」(詩一一九 100)
奧古斯丁(Augustine)不是靠經驗來認識人,而是藉由基督,以及對祂的愛。惟有愛才能幫助被關顧者洞悉自己。
在教牧職責上,保守祕密是最大的守則,在領受職分時就成為我們的義務。牧者要獨力負責靈性關顧工作,不讓配偶參與——對配偶來說這是很大的犧牲,牧者應當在其他方面補償。若牧者連小事都不能保密,又怎能指望別人為重大事情向他悔罪?
為悔罪者保守祕密是神聖的誡命。悔罪關乎靈魂的救恩:一個人之所以向聽悔罪者敞開、將自己託付在他手中,乃因聽悔罪者是「上帝的代表」。所以我們必須保守祕密,正如上帝為他保守祕密一樣。若有人洩露悔罪者的自白,上帝會向那人追討悔罪者的靈魂。今天的更正教會在保密悔罪內容上表現得相當糟糕;我們若想恢復靈性關顧的異象,就必須重新反省悔罪的信賴關係,以及保守祕密的重要性。
從十誡入手:「我沒辦法」其實是「我不願意」#
實際進行靈性關顧時,首先一定要讓被關顧者開口說話,找到令他對上帝話語充耳不聞的關鍵點。
為了這個目的,可以從與十誡相關的事開始詢問。
在這過程中,許多錯誤和隱藏的事會逐一浮現,其中也包括牧者看見自己的過失——因為是他們容讓被關顧者沉溺在剛硬之中、放任他孤單一人。靈性關顧在這時才真正開始。
若要處理的是親子緊張或夫妻失和,把第四誡(當孝敬父母)和第六誡(不可姦淫)丟給他們是沒有用的。他們恐怕會回答:「我沒辦法擺脫這件事的糾纏。」若在這時大談誡命的絕對與滅亡的危險,只會讓當事人的心更加剛硬。
「我沒辦法」多半肇因於身心狀況,這一定要被對付。我們要找出某個點,至少讓被關顧者嘗試去改變那些憑己意造成的破壞性關係。一個人只要知道自己「能」,就勝過了「不可能」,跨過了橫在他與上帝誡命之間的障礙。這句「我沒辦法」骨子裡的意思其實是「我不願意」——它顯出當事人對造物主的控告,彷彿自己有權為上帝的決定開特例。但要是他能認清「只要願意,情況就會不同」,他對上帝誡命的抗拒便會被撤除。牧者要為他打氣,引導他藉由紀律和操練走當行的路。
比第四誡和第六誡更困難的是第二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我再也無法禱告了。」此時牧者可以建議(避免直接搬出誡命):「儘管如此,還是要繼續禱告!慢慢來,放輕鬆,要有耐心!除非,你表明自己是不願意禱告的。」不過,這些忠告只是真正靈性關顧的前奏曲,仍屬俗世的建言,帶有不確定和危險性,卻是預備人心聆聽上帝話語的必要之舉。
誡命即恩典#
最後,出現在建言之後的是誡命,但只有在人為的預先工作完成之後才會提出。我們不該將上帝的話語硬塞給人。向人宣講誡命,是要他做出具體明確的決定,使聽者被迫去面對第一誡(你不可有別的神)。宣講者必須清楚表明:
誡命並非身外之物或自明之理,而是攸關聽者的全人。它關乎恩典的上帝藉由第一誡來尋找聽者。
正因如此,宣講誡命會帶來喜樂與感恩,因為在誡命之中,恩典的上帝與我們同在。具體的誡命應用在不同個案中都需要明辨和勇氣,並不排除會犯錯。靈性關顧者要承擔可能的錯誤與判斷的責任,被關顧者則保有他順服的自由。若不如此介入被關顧者的生命,就根本沒有靈性關顧可言。
當百般嘗試皆徒勞、聽到誡命的人仍不願順服時,上帝的話語便透過宣告審判的威脅來彰顯其具體性。這裡指的是那些拆解一切行事標準、刻意在所有原則上保持模糊的人。在原則上模糊是一種不順服,它表現在兩方面:不置可否的放任心態,以及鑽牛角尖的自虐道德主義。
「終久不能明白真道」(提後三 7)
活在罪中的人絕對無法明白真理。並非上帝向這樣的人隱藏真理——上帝願意顯明真理——而是這樣的人不想順服,反而以鑽牛角尖為樂。他們從不單純地聆聽,於是一切都變得毫不相干:「上帝豈是真說?」(創三 1)有鑒於此,只有將誡命宣講為恩典,才能克服人的無助。它或許無法解決人的諸多困境,卻可以拯救靈魂。
稱罪人為義,而非稱罪為義#
在靈性關顧中,要以律法作為出發點。模糊地認罪沒有意義,反倒讓人無法領受順服所帶來的能力。不順服至終使人活在懷疑中,認為赦罪全都只是自欺;另一個可能後果則是輕慢恩典:「上帝赦免人,因為這是祂的工作。」(伏爾泰/Voltaire)第一種後果導向絕望,第二種則讓人活在錯誤的安全感裡,比第一種更危險。
該怎麼做,才不至於將「稱罪人為義」轉變成「稱罪為義」?有兩條路:
- 第一條路:在關顧過程中認罪,接著向前直奔、不再回頭。關顧者以宣赦回應認罪,符合福音的教導。但宣赦的前提是一個人真心後悔,否則只會製造敬虔的幻象——虛幻的赦罪將摧毀一個基督徒靈魂的救恩。
- 第二條路:在真實的痛悔之後,領受赦罪的確據。但危險在於,被關顧者仍可能謊稱自己是真誠地悔改。若想等確認真心悔改之後再宣赦,將是不宜的作法。
這兩條路的困境,恰與前述兩種不順服的結果相同:第一條路同樣會造成錯誤的安全感,第二條路則帶來絕望。
律法與福音的弔詭#
在這種情況下要怎麼辦?原則上,這正是律法與福音的弔詭。
律法一定要被傳講出來,卻又不能造成絕望;福音一定要被宣揚,卻不可給人錯誤的安全感。
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順服和赦免,這兩者必須緊密相繫。赦免若無順服,將使人輕慢恩典;要求順服卻不傳講赦免,將使人陷入絕望。只有信靠的人才能順服,也惟有順服的人才能信靠。由此得出一個靈性關顧原則:福音必須包含律法,律法也必須包含福音。
懺悔和赦免之間是有關連的。在路加福音第十五章裡,那個知道自己走錯路的回頭浪子重新得到父親的接納——願意悔改,就得著寬恕。反過來也可以說:只有經歷赦免的人,才知道要懺悔。因為天國近了,人才更需要懺悔。
在約翰福音八章 11 節中,耶穌對犯姦淫的女子說:
「我也不定妳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這話似乎顯示福音先出現、之後才是律法,與先前所說的相牴觸。但實際上,律法和福音是並存的。在靈性關顧時也是如此:律法的傳講不能少掉福音,福音的宣揚也不能沒有律法。不偏廢福音或律法,才能領人回歸上帝的話語和聖禮,也才能領人在信靠中順服、在順服中信靠。
具體的罪一定要被掀開#
靈性關顧者必須知道:如同順服一樣,不順服也具有完全改變一個人的力量。在一件事上不順服,就會使整個思考模式完全錯誤。不順服會以許多面貌出現:表面的不在乎、不斷鑽牛角尖、苦行的禁慾主義、自命清高的小群運動、標新立異或憤世嫉俗——所有這些都可能被過度抬舉,為要遮掩那個在檯面下已經受損的良知。
類似的掩飾與逃避會一再重演。人們不喜歡成為罪人,卻不在意一直處在不健康的狀態、問題始終沒得到解決。信徒不反對「我們都是罪人」這個神學觀念,但神學觀念無法攪動良知,反倒剛好可以被拿來當藉口,讓人逃避面對現實。
也因此,具體的罪一定要被掀開來。靈性關顧中至為重要的目標,是將被關顧者當成罪人來接納,並在顧及律法和福音正確運用的前提下,持續地安慰並指正被關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