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高之主作為審判者#

作為升高之主 ──耶穌也是審判者──神得勝之暗面是審判

祂已定日子,要藉著祂所設立之人按公義審判天下──藉著祂從死裡將之復活,使眾人都有可信之憑據」(徒 17:31)。

復活日對「已行善之人僅是好消息──已行惡之人也將復活,但是為了被最終定罪(約 5:29)。復活臨到每個人在終局──但可能不是好經驗

審判是隨聖經展開越顯著之主題它始於神之百姓它涉及客觀忿怒與主觀忿怒它既拯救被壓迫者,也打倒邪惡

耶穌作為審判者#

從一開始就涉及神之審判#

我們對耶穌學到的第一批事之一是『祂要在帶來審判中履行像神之角色

約翰以水給人施洗 ── 連於其悔改耶穌將以聖靈與火給人施洗──用不滅之火燒盡其打穀場上之糠秕(太 3:11-12)。

這又不信又乖謬之世代啊!我在你們這裡要到幾時呢?我忍耐你們要到幾時呢?」(太 17:17)。

「審判」既是宣判也是執行#

我們用「審判」既指『審判官之最終判決之發出』,也指『對其判定有罪者之懲罰之執行──雖然前者引至後者兩者不能整齊分開耶穌既宣告懲罰又執行之

進一步 ──聖經中『審判之宣告與執行』都連結於拯救約翰聽見天上大群眾說:「哈利路亞!救恩、榮耀、能力,都屬乎我們的神!祂的判斷是真實公義的」(啟 19:1-2)。

審判連於拯救──因它意味神之百姓從『壓迫他們之惡權勢』中得救它也意味真理被肯定與辯白

「公義」屬於王#

審判是王之事務之一原因是『打倒惡並拯救被壓迫者是王之工作

神之審判在聖經中是其作為王之行動之功能直至今日 ── 當『對神王權之適當意識』消失時,審判之意識也與之消失

令人吃驚的是「許多想到並談論神國之人卻反對審判之觀念神之審判舉動是能力之彰顯它們也是真實與公正的所有這些事實都是讚美之喊聲之理由。「神之來臨審判是好事 ── 值得慶祝、渴望、嚮往

保羅對帖撒羅尼迦人#

因此保羅向「在信、愛、堅韌中成長」之帖撒羅尼迦人保證 ──「神視為公義之事」是『將苦難回償於苦待他們之人,以安息給受苦之帖撒羅尼迦人本身』──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之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

祂然後**將對「不認識神且不順服主耶穌之福音之人施行審判。**會眾之逼迫者「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當祂來在祂聖徒中得榮耀、在所有信祂之人中受贊歎」(帖後 1:3-10)。

神之忿怒是好消息#

神**是『以逼迫回償逼迫者』者,**也是『給予被逼迫者安息』者**。

對暴力之受害者 ── 啟示錄所寫之視角──神與耶穌之來臨忿怒不是壞消息、不是需要從之得救之事件,而是好消息與解放之應許

神之忿怒也是羔羊之忿怒──即也明確是救贖者之忿怒」**。**羔羊是『受苦者之牧人』,神擦去其眼中一切眼淚**(啟 6:16-17;7:17)。

「地獄」之意象#

相比審判、耶穌再來、復活之意象 ──懲罰與毀滅之地獄」之圖像可能比其餘一切在現代想像中保有更多力量」──「也被更多濫用與誤用」**。

審判的加深陰影#

耶穌的暴力之舉#

人不會預測耶穌所做的多事──雖然回望一切有意義

雖然**在約翰福音祂之首舉是在婚宴上把水變酒(也許巨量)──祂接著攻擊並斥責「在殿中幫敬拜者賣其需要之獻祭動物之人(約 2:13-22)──**他們是「馬利亞帶來其誕生紀念之祭時」會用之服務之人**(路 2:22-24)。

在兩處祂行事如以利亞與以利沙──以色列較極端、不可預測之先知──兩者都是『你不想得罪的人。「你怎敢把我父之家變成市場?

「我的熱心吞滅我」#

祂之舉**使門徒想起『詩篇之一行』(基督徒最不安的詩篇之一)──「**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詩 69:9)。

祂未試圖避免暴力以追求平和生活。**祂反而積極地進入暴力之處境,甚至加劇衝突。**驅鬼涉及被附者之痙攣,對神國之傳講與實踐一般不是帶『平安』而是『刀劍」**。

在新約中審判之陰影更深#

在新約中 ──審判是『比舊約平行更深之陰影

鑑於新約對基督十架之中心觀 ──**早期基督教群體在其中看到捲入『人對神之罪之奧秘』與『神對罪人之懲罰之執行之奧秘』,**並在兩奧秘中看到『神之隱藏在其完成之實在中』。

現在**首次且從此角度 ──對人之控訴變得根本與全面。**現在首次且在此點 ──審判之威脅變得永恆審判之威脅。**現在首次且從此角度 ──**舊約所見證之「聖神與罪人相遇」**停止有『頗為不滿意之教育法嘗試』之外貌,**而獲得『終極嚴肅性』**。

隨聖經展開越顯著#

神之忿怒確實隨聖經展開越聚焦在希臘與英文之聖經順序中模式特別清晰

  • 神之忿怒在敘事與詩體書中是相對較小主題
  • 在先知書中更顯著──它們以 ḥērem 一詞(藉毀滅將事物獻歸之詞)結束
  • 新約開始幾頁內就警告忿怒將來(太 3:7)
  • **後來耶穌談人按「他們對待祂弟兄姊妹之方式」**而到永刑或永生(太 25:31-46)

耶穌之來引發審判#

耶穌來之目的不是帶來審判(約 3:17;12:47)── 但祂知其來有該效果在此意義上祂確實來帶來審判(約 9:39)。「我不審判任何人。**若我審判,我的審判是真實的」(約 8:15-16)。「**若生命是『對接受耶穌啟示之人』所應許的,審判是對『不接受之人』所應許的」**。

審判**現在被決定,雖然其效力直至後來才生效人將藉其對祂之反應為自己帶來定罪。**祂是光之具現,所以拒絕祂指示他們選黑暗(約 3:18-19)。

祂之處決把此過程帶至頂點──它是『救恩與審判之途徑:「猶太人藉趕走生而瞎眼之人為自己作了審判」(約 9:39),世界藉釘耶穌十字架為自己作了審判

審判從神之家開始#

對神之百姓首先#

耶穌再次像先知、像施洗約翰宣告『威脅列國之審判即將臨到神自己之百姓祂描述該百姓之成員被丟到黑暗、那裡有哀哭與切齒(太 22:13)──這類比喻被稱為『恐怖故事

兩約都比論及列國更多地論及神之百姓之審判神之百姓將按其所過生命被處置(羅 2:5-16)。**保羅此處不指世界一般,而指『神之百姓與「藉持續行善尋求榮耀、尊貴、不死」之外邦人(羅 2:7)──**我們可能想到喇合與路得這類人**。

現在受紀律是幸運#

神如何對待『未聽見福音卻過好生命』之不信外邦人不是其關注

若信徒幸運,他們現在在自己身上經驗審判──那給他們『從被紀律中學習』之機會(林前 11:29-32)。

**若他們在領受真理之知識後故意繼續犯罪 ──**就不再有罪之祭祀,只有可怕之審判等候、與毀滅神對手之發怒之火。**畢竟 ── 若違背摩西妥拉之人死,**那麼『踐踏神兒子之人之懲罰將多麼嚴神是『追討者』(申 32:35-36),落在永生神手中是恐怖之事」**(來 10:26-31)。

外邦信徒的警告#

外邦信徒因此不智地對「因不信被神丟出」之猶太人採取優越立場──若我們不堅在神之恩慈中,我們可被丟出(羅 11:22)。仍按低等本性活之信徒將不得入神國(加 5:21)。

保羅論「對帖撒羅尼迦人之逼迫者之審判」之語言反映以賽亞之神之審判之描述(賽 2:10, 11, 17, 19, 21)等。但帖撒羅尼迦信徒本身免於此類審判──僅就『他們繼續是信、愛、堅毅之人』而言(帖後 1:3-5)。

心中事將被顯露#

良心清白不擔保最終審判之結果。**當祂來時 ── 耶穌將顯露『黑暗中所隱藏之事』──即我們心之意圖(可能甚至對我們自己隱藏)。**此期間,判斷彼此不是我們之事務(林前 4:4-5)。

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 ── 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 5:10)。該原則特別適用於『涉入事奉之人(林前 3:10-15)。

啟示錄對教會的警告#

啟示錄進一步闡述此主題作為寫給七會眾之信 ── 它含蓄地對整體教會說話(如其被納入聖經所暗示)。

但教會對之感到曖昧──部分因此對神忿怒之強調。「敏感之人可能被新約論審判(特別信徒之審判)之言談所困

此類人需要被『保證 ── 以此方式被困之人不是「實際被該審判威脅之人。**另一面 ── 雖然啟示錄視神之忿怒為對「被壓迫會眾若保持信實」之好消息,**它對帝國型強權所構成之威脅暗示『作為西方讀者我們對之之曖昧有智慧』**。

忿怒#

不是「神性質之改變」#

如「神之『恩典』不是『特質、無時間之仁慈」**──「**福音所帶來的不是『對神迄今被誤解本性之啟蒙』──彷彿祂直到現在被誤想為發怒,而從此應被視為有恩典

現在如以前,神之忿怒對『人之一切不敬虔不義』『傾出(羅 1:18)。未悔改之人仍為自己積蓄『忿怒之日 ── 神公義審判被啟示之日』之忿怒**(羅 2:5)。

施忿怒』屬於神之『信實』、『真實』、司法『公正』之內在(羅 3:3-6)。「神繼續作審判者──基督徒對神恩典之信不在於『神之忿怒不存在』或『沒有迫近之審判』之確信(林後 5:10)──而在於『從神忿怒中得救』之確信」**(羅 5:9;帖前 1:10;5:9)。

「神之忿怒」是事件,不是資訊#

神之忿怒在此「是個事件 ── 即神之審判」──神忿怒之啟示不是『關於它的某些資訊之傳遞』,而是『其變得生效──既在現在(羅 1:18-32)也在來日

耶穌作為審判者#

作為審判者 ──耶穌是權威之形象──其眼像火焰、其聲音壓倒性、其話像劍(啟 1:13-16)。祂注定以鐵杖治理世界(啟 12:5)。祂是「猶大支派中的獅子、大衛之根;「**大衛的根與後裔,**明亮之晨星**」(啟 5:5;22:16── 兩宣告把創 49:9;民 24:17;賽 11:1, 10 之意象一同帶來)。

祂將「踹全能神烈怒之酒醡」**──合於其作為大衛王之角色(詩 2:9;賽 11:4-5;63:1-2)。「祂以公義審判並爭戰……祂穿著沾血染血之衣……**從其口出一柄利劍,可擊殺列國祂要用鐵杖牧養他們」(啟 19:11-15)。

祂也宣告 ──「在反對偶像崇拜中站立堅固之會眾將分享此牧養與『像陶器般打碎列國(啟 2:26-27)──雖然對他們如對祂 ──『在神之名中此暴力之行使』來自殉道之另一邊

主觀與客觀之忿怒#

論神之忿怒可單純指『審判事件──也可指『可能在此審判背後之情感神之忿怒有主觀與客觀面

  • 主觀地 ── 暗示神作為位格所感之憤怒
  • 客觀地 ── 它是『指涉懲罰或審判本身』之方式而那不必暗示被感受之憤怒

兩面表示『神所經驗之忿怒』與『其受害者所經驗之忿怒

詩篇的忿怒語#

看似指『神所感忿怒』的詩篇可能實際指『人所經驗之忿怒(即苦難)。這些詩篇可能不暗示『雅威實際生氣──但它們確指示『雅威以「你若生氣會如此做」之方式對待人──詩篇之問題可能是『人不察覺神需生氣之事

第一約書能談**大忿怒臨到以色列,不指明那是誰之忿怒(王下 3:27)。**在此連結上 ── 忿怒更是『效果』之事而非『情感之事

「主之日」之忿怒之大日#

合於『阿摩司與哀歌中「雅威之日」觀念之負面含意』──**在新約該日不僅成為「主耶穌基督之日」,**也成為「神與羔羊之忿怒之大日」**(啟 6:16-17)。

它暗示之「大患難(啟 7:14)**指向『信實之神』之需要 ──使信徒堅定到底,作為『在那日無控告(anenklētos)之人(林前 2:8)。神召我們進入其子之團契是此連結中之盼望根基。**鑑於有忿怒將來 ── 幸而耶穌能救我們脫離**(羅 5:9-10)。

惡的廢除#

神審判之舉彰顯神之榮耀#

雖然神之審判之舉彰顯神之榮耀 ── 因它們拯救被壓迫者──它們也藉『以合宜懲罰方式對待惡之能力本身』而如此

千年末撒但被釋放引至最後大戰並使他被丟入燒著硫磺之湖加入獸最終審判之宣告隨之(啟 20:7-15)。可能此庭是『只有有罪者出現本質上接受其判決』之處似乎早已確立『誰是屬於神之人──現在對該問題之宣告為時已晚

假設燒著硫磺之湖與「火湖」相同──死亡與陰間然後加入撒但所有「名字不在生命冊上」的人也是**。

不只是愛之弔詭表達#

審判不像是『愛之弔詭表達更可能它是『對乾淨宇宙之堅持──雖然有人可能爭辯這是同一件事

電影《多瑪》(Dogma)講兩天使之故事 ── 其工作是作為審判之代理者,但因不願做其工作被丟出天。**他們然後以為已找到『**羅馬天主教教義之漏洞,將使他們不需悔改而能回到天』**。

但神不能允許那發生那會妥協、玷污、敗壞、危及實在之纖維本身所以神來到地、被打、最終贏取至少一位天使之悔改

「主之日」是『萬物得正#

主之日「主要是審判之日」──不單純在『定罪』之意義上,而是『萬物得排序之時,一切需要被弄正的事被弄正』之時審判是「盼望之暗面

最後的話:警告#

為什麼以負面收結?#

這仍是頗為負面之音調以此負面方式結束聖經神學研究確實是對的嗎?

但 ──這是以賽亞如何結束的方式這是第一約書如何結束的方式(按基督徒順序 ── 猶太順序更鼓勵)。這是新約如何結束的方式這也是山上寶訓如何結束的方式

要點是『鼓勵人確保他們不被神之忿怒吞滅它意思是要嚇人

「沙上之屋」#

耶穌說:

「**凡聽見我這話不去行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大」(太 7:26-27)。

所以我以該方式留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