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誡命#
若你只允許一個答案對「妥拉之終極命令是什麼」之問題 ──那命令是『對雅威之委身』(申 6:5)。但若允許兩個 ── 你會把它與『對鄰舍之委身』之命令並列(利 19:18)。
《以薩迦遺訓》(耶穌前一兩世紀之猶太著作)勸誡「愛主與愛你的鄰舍」(5:2);耶穌回應有關妥拉中最重要命令之問題時也結合這兩誡(太 22:37-39)。
我們可稱它們為「行於自由、行於聖靈之兩面」。妥拉涵蓋與他人關係之許多面向:婚姻、離婚、性、家庭、兒女、戰爭、暴力、權力、國家、金錢、財物、貧窮……。耶穌視其一切教導皆出自此基本命令。
**「愛」因此成全妥拉。但妥拉將幫我們看『愛如何需要展開 ── 愛在實踐中意指什麼』。**愛如此運作是會眾生命之一面,將對外人說話 ── 即使會眾本身只是『在通往合一的路上』**。
愛暗示家庭成員(理想地)如何彼此相關。它在言語、財物、款待之領域有含意。它暗示彼此順服,涉及『活於絕對原則與「我們可彼此靈活之方式」之間之張力』。它把教會委身於自律。
「另一份」愛#
妥拉藉「愛鄰舍」概括#
信耶穌之人因此藉彼此關懷而「成全妥拉」──因妥拉以「愛人如己」之一句話成全(加 5:14,引利 19:18;羅 13:8-10)。
當然保羅過於簡化 ──他不會反對猶太人之觀點(耶穌肯定的):妥拉整體以雙重愛命令概括(太 22:40)。
利未記之公式有一個啟發性方面:它不只談關懷所有人,而是催我關懷『靠近我的人』」**。**妥拉與先知書(與聖卷)然後幫人看『彼此關懷或彼此服事看起來像什麼』**。
妥拉於信徒生命之三重功能#
妥拉於人之道德生命的三個功能:
- 暴露人之乖謬:「人對神之命令之第一個對峙結果是『他被無情且不可駁辯地證明為其違反者』」
- 嚇阻人之乖謬──社會中之律法尤具此功能
- 「第三個與主要的用途」──「**屬於律法之合適目的,**它在『神之靈已活並掌權的信徒心中』找到其位置**」
「**沒有人迄今達到此智慧 ── 以致『從律法之日常指示中』不能向『對神性意旨更純潔之知識』做新進展……神之僕人也將藉此律法之益處:**藉常想此律法被激起順服、在其中被堅固、被從『過犯之滑路』拉回。聖徒必須如此前進」。
兩誡命同樣是福音#
「愛神之人必愛鄰舍如己 ── 第二誡告訴我們。這同樣是福音,正如第一誡是……它是真實事實,可被陳述與理解 ── 神兒女將愛鄰舍如己」。
並非「對神之愛除『對弟兄之愛』外無活動領域」──但事實是「不能不對可見之鄰舍表現愛卻可信地宣稱愛不可見之神」(約一 4:19–5:3)。
質問耶穌「鄰舍身份」之神學家(路 10:29)關心要把自己置於對的位置──這顯示他「不知道唯藉憐憫他才能活並承受永生。他不想藉憐憫而活」。雖他承認不明白第二誡 ── 他也揭示不明白第一誡。
另一進路:愛鄰舍為見證耶穌#
另一回答**「愛鄰舍是什麼」之進路**始於此信念:
「它的中心在於『我讚美神 ── 即向我的鄰舍見證『神在耶穌基督裡所愛我與他之愛』』」。
「愛鄰舍因此單純地就是『對他作耶穌基督之見證』──藉述說神如何幫助我、藉以我的言行成為神所提供幫助之記號、藉我這樣做時對他所表現之態度」。
愛的本性#
在愛中扎根#
保羅禱告以弗所人可在愛中扎根與奠基(弗 3:17)。**脈絡暗示此表達意指『在耶穌中扎根與奠基』──**是另一種說『耶穌活在他們中間』之方式**。
作為人類 ──我們不像桌子那樣無生命之物(清楚與其物理環境可區分),有界限、不受他人影響。與某人之強關係意味他或她成為我們之一部分,我們成為他們之一部分。他們影響我們之思考方式──**不僅因我們有意識地把他們納入考慮,也因我們同化他們。**他們成為我們存有纖維之一部分**。
在耶穌愛中扎根與奠基開啟『把握該愛之無限維度』之可能──即使該陳述本身涉及矛盾(弗 3:17-19)。信徒能被『充滿神之豐盛』。
愛具備辨識力#
他處保羅禱告人之愛能在洞察中豐沛──使他們能辨別最重要的、為主之日純潔無瑕、充滿公義之果子(腓 1:9-11)。
「保羅之讀者可有能力辨識,然後在其作為信徒之合體生命中實踐『群體生活真正重要之事』」。
在信、望、愛與恩賜中 ──「聖靈之力場具體化於『人之記憶與期待、人之接觸與理解、人之注意與自我放下』在靈中成為可能」──使人成為「此力場之成員與承載者」。
**「**靈活動之標準是『十架形(cruciformity)── 理解為基督樣的、在『他人之建造而非自己之建造』中之愛』**」。
「彼此相愛」#
耶穌離開門徒時 ── 祂要他們彼此相愛(約 13:34)。**這是祂在離開他們時最有理由焦慮之事嗎?祂會知道這是個有要求之期待。**彼得逃避它 ── 以問耶穌往哪裡回應**。
福音書之讀者將從其會眾生命之經驗知道這是有要求之期待。而/或邏輯像賽 49:1-6── 先知懷疑其呼召是否會成全、神之回應是加重其要求?
耶穌也許說:「我要離開你們」(這是有要求的)──「所以這是另一期待:彼此相愛。且加上一條──人對我之認識現靠你們了、你們對彼此之愛是該過程之關鍵。」
也許有效 ──主後約 200 年,特土良記載外人評論:「他們如何彼此相愛(因他們自己彼此恨)且他們如何願意為彼此死(因他們自己會更快彼此殺)**」。
「愛要不假冒」#
「愛要不假冒」(羅 12:9)──保羅未含動詞;該片語更像是一個論題陳述──愛的定義。
詩篇強調愛容易具欺騙性 ── 且能以各種方式具欺騙。無條件之愛可能「不恨惡惡、親近善」。積極地──我們要向彼此表現「家庭內合宜之那種感情」。該信徒新家庭之愛也以「彼此尊重」表達自己──容易以為「我的恩賜重要」,但在愛中我尊重他人的恩賜**(羅 12:10)。
可看見神之恩典之含意在三方面為人類展開:稱義、成聖、呼召。在愛我鄰舍時 ── 我成全我的呼召。
「新」誡命?#
為何稱為新?#
耶穌稱「彼此相愛」為新命令──雖然祂知道妥拉很早已表述之。
脈絡暗示其新在於『它是反映「祂以願為他們死、願甘為他們作卑微僕役之服事所示之愛」』之愛──雖然祂是其老師(約 15:12-17 之後續重複)。
**它是「新鮮」之命令而非「新奇」之命令(kainē 而非 nea)。它顛覆主僕之區分。它使每個人為朋友。它也使每個人為管家或僕人(彼前 4:10)。**它是『屬於『已破曉之新世代』』之命令**(約一 2:7-11)。
同時 ──**它是『對受造所暗示之物之重新確立』──當所有人皆被設計為朋友與僕人或弟兄姊妹。**所以其新性在於藉顛覆主僕之階序重新確立受造異象,更在於『要求我們願為彼此死』**。
**它暗示『跟隨像耶利米之僕人、賽 50 與 53 中說話與顯現者之榜樣』──**新約視此犧牲為『彼此服事意味什麼』之表達、為對教會之召喚**(彼前 2:21-25)。
林前 13 之 agapē#
會眾是『agapē 具現之處』。林前 13 暗示『唯有愛算數,唯有愛得勝,唯有愛持久』。
其闡述指示「愛之本性之鑰在於『對「他者」之關心與尊重』」。此愛「創造價值,而非回應價值」──它把價值置於人,而 erōs 想要他人,聚焦於愛者之渴望。
我們因此可在一般意義上把愛等同於『捨己』──它涉及『從自己之走動、轉向他者』:
「基督徒之愛單為他者之故轉向他者。它不為自己渴望之。它愛它 ── 單因它在那裡作為此他者,連同其所有價值或無價值」。**它願意「捨棄自己;為其轉向之對象之故把自己交出」。為此 ── 愛者「**已捨棄對自己之控制,把自己置於『他人、其愛之對象』之控制下**」。
三種愛#
**一種愛本質上是「胃口、渴望之欲求」──被其對象之吸引素質喚起──**為佔有與享受他或她而尋他**。
第二種愛在「做他人所要、為獲得或保持其贊同」中表達自己。
第三種愛暗示「全心交付」──我們成為他人之願意僕人、樂於聽其差使──一種本能上由「不在獲取、而在給予」構成之愛,「不被其對象之吸引性點燃、不被其無吸引性熄滅」之愛**。
所有這些形式之愛都進入我們與人與神之關係──但最後一種是「神對人立場與神所尋求我們對他人之立場」之獨特表達。其含意不必是「人對彼此有溫暖感情」,而是『他們為彼此犧牲自己』(約一 3:16)。
喜樂的源頭#
耶穌渴望祂的喜樂在門徒裡、他們的喜樂充滿(plēroō)。它取決於『做祂所說、從而住在祂對他們之愛中』。含意上 ── 該動態已在祂身上具現──祂藉與父之愛-順服關係有喜樂。
而祂所說的是 ── 彼此相愛,如祂愛他們──這在『為彼此死』中具現(約 15:10-13)。將是喜樂之源。
內外人#
「彼此相愛」=信徒間的愛#
「當基督徒今日談愛……該詞幾乎總有普世含義」──但新約中「人際之愛幾乎不例外地意指對信仰中兄弟之愛」。
約翰只談彼此相愛、不談愛敵──雖此省略不意味他限制此命令。論與外人之關係── 新約更傾向談『尊敬、和平、祝福、避免報復、行善』。這些都是愛之表達──但新約一般把「愛」字保留給信徒彼此關係。他們要向所有人行善,特別在『信靠之家室』內者(加 6:10)。
這是『會眾為新家庭、或為「已放棄對生家忠誠之人之生命中家庭之取代」』之含意。會眾是『在家中之弟兄姊妹聚集』。「家庭教會」之觀念不僅是『家提供方便聚會處』**。
「愛仇敵」#
一場合中 ──耶穌告訴人愛仇敵──合於妥拉期待人「即使鄰舍冤枉他們仍愛之」之方式。
以色列人不因「人像仇敵般對其行為」就免於『抵抗講假話、貪戀或偷竊』之義務。若耶穌提出對利 19:18 之創新性詮釋 ── 那是該命令之詮釋,不是其取代。
多數仇敵會是『神百姓內的其他人』。祂不會讓門徒削減妥拉之含意,彷彿他們只需愛好鄰舍(太 5:43-48)。
好撒馬利亞人故事的衝擊#
以為**能把愛限於會眾之人會易受耶穌『逃避「對其同胞委身」的猶太人之故事』之質問 ──**該故事與「他們也會視為非家庭成員之撒馬利亞人」之行動形成對比**。
愛鄰舍或仇敵可比想的更激進。**雖然七十士譯本以 agapē 為一般愛字 ──新約中該字也成為與第一約書 ḥesed 對等。那裡 ── 摩押女子路得對以色列人之 ḥesed 之非凡具現平行那撒馬利亞人(得 1:8;3:10),**而約瑟對其兄弟之寬恕例證「家內之愛可能比想像更激進」**。
保羅對外人的態度#
保羅確實命帖撒羅尼迦人愛外人(帖前 3:12)──但此立場不停止他『樂於想到審判臨到對手』(帖前 2:14-16;帖後 1:5-10)。告訴人祝福逼迫者而非咒詛、與展望神懲罰之間,顯然沒有不一致(羅 12:14-21)。
乍看 ──保羅一系列勸誡在『對會眾其他成員之態度』(如「供給聖民的需要」)與『對外人之態度』(「祝福逼迫你們的人」)之間交替 ── 但這會有點怪。
新約清楚信徒有時彼此攻擊(如教會歷史所示)──所以若保羅又催信徒『活如一』,使有聚焦之一致性、他全程關注會眾內之關係,並不令人意外。
雖然羅 12 從恩賜到愛之走勢平行林前 12–13──保羅此處似未做論辯性之要點,彷彿他知道他們彼此攻擊。任何會眾在恩賜與關係上(特別在其相互連結中)都易受試探,需注意其對兩者之態度。
某些會眾 ── 如哥林多 ── 將擅於恩賜而需聚焦於愛;其他會眾 ── 如現代西方許多 ── 將擅於愛而需被鼓勵彰顯恩賜。
通向合一之路#
耶穌對合一的禱告#
耶穌禱告祂的門徒與將藉之來信之人可為一,如祂與父(約 17:20-23)。福音書、徒、書信清楚這是個了不起的禱告。
談合一**可能使人想到『猶太外邦信徒之合一、會眾之合一』──設計為『在目的與異象上為一』。耶穌已給他們神給祂的榮耀,使他們能為一。**一含意是『祂給他們之榮耀涉及祂之處決』──該處決因此是合一與世界對祂之承認之鑰。
全球與本地的合一#
新約所談之衝突與合一關乎信徒全球群體也關乎地方會眾:
「安提阿基督徒中所發生之事對耶路撒冷之基督徒重要,反之亦然」。聚會與談話、寫信──是設法解決衝突之明顯方式。
恩賜目的:使聖民達致合一#
合一之目標在『恩賜之運用』上重要。它們之目的是把聖民帶到完備(katartizō, katartismos)──暗示『在合一中之完備』。
**有時「完備」**預設『需被恢復之破裂合一』(林前 1:10)──**但該詞可單純預設『會眾正走向完備與合一之路』,如夫妻在合一中成長。會眾要為此完備努力(林後 13:11)。**其使徒之任務是把其信帶到完備**(帖前 3:10)。
一段成熟之路#
同時 ──信徒間之差異有些不可避免使人被搖盪──雖然這些差異模糊『信之合一』──運用恩賜之要點是『使聖民能達致出自「信是一」與「對神兒子之認識是一」之合一』(弗 4:12-16)。
恩賜之運用涉及『主之身體之建造,使其成為成熟之人,達致主之豐盛』。「個人之成長律是『越來越如大整體之一部分而活』」**──**而非『越來越找到自己』**。
真理與愛之合一#
會眾之合一擁抱真理與愛:
一方面 ── 以弗所會眾現在可被有關基督徒教導之分歧攪動,像可被浪推倒之兒童群。彷彿有些人刻意設計欺騙他人關於「什麼是真理」。**神之意圖是『藉恩賜之運用 ── 會眾應達到「因『信實際上是一、耶穌實際上是一』」而生之合一』。**他們將因此向彼此與向世界宣告關於耶穌之一個真理**。
另一方面 ── 現在會眾可受怨恨與惡意影響(弗 4:26-32)。神之意圖是『藉恩賜之運用 ── 會眾應達到「仁慈、憐憫、寬恕」之合一』。
教會基督徒倫理#
「基督徒倫理首先是『參與一獨特群體 ── 教會』之召喚」──**正是教會履行此召喚時將「為周邊社會提供責任性見證」──**那是神所尋求的**。
一起認識真理並學在此類愛中一同活 ── 既是達成途徑也是『作為身體成長到「與身體之頭有連貫關係」』之目標。此教會異象重新陳述「妥拉對以色列之異象 ── 神在其百姓中之工應向世界發聲」。
父子合一之意涵#
耶穌對其門徒之禱告有類似含意。可把父子之合一看為『真理與愛之合一』:耶穌一直在傳遞父給的真實信息,父與子活於『相互捨己之關係』中。
對門徒像父子那樣為一 ──初看似指『祂要他們維持之既存合一』──但祂繼續說『他們被「帶至合一中之完備」(teteleiōmenoi eis hen)』。正是此合一然後將引導世界承認耶穌、承認他們。然後神對世界之目的將被達成。
走向外面#
「令人吃驚的是 ── 在整個新約中,教會與『世界對福音之發現』在多高程度上相關」(太 5:13-16;約 13:35;彼前 2:9)──確實:「不能離開該『朝向外面、朝向世界之獨特運動』來思考教會之本質」**。
John H. Yoder 列出**一系列『具現基督徒存在之本質、能對外世界有意義之實踐』──**它們是「見證之實踐」**:
- 群體藉和好之對話被形成
- 人分享財物
- 不同族群之人聚集
- 所有人在群體中有角色
- 所有人在團契聚會中可自由發言
「對保羅,「在彌賽亞中」之所有人之和好與相互歡迎比一切更優先**」**。
家庭性的生活方式#
山上寶訓之優先#
太 5–7 列出耶穌對門徒在其一同生活與對他人關係中之優先。對福音書讀者 ── 這是『信徒作為會眾在彼此關係與對外人關係中之生活之描述』。
那些優先:和好、貞潔、誠實、寬容、愛、慈善、禱告、禁食、謙遜、慷慨、信靠、自省、辨識、順服。
保羅同樣催人祝福逼迫者而非咒詛,讓報復是神之事,如第一約書所說(羅 12:14-21;申 32:35;箴 25:21-22)。
他對「以善勝惡而非被惡勝」之提及可能暗示他想到「贏取該人悔改」──那在箴 25:21-22 本身中是更清楚之要點。任一方式 ── 若我以冤待之方式回應「人冤待我」,他們就贏了。
門徒之呼召是「具現寬恕」──一份『未獲回應仍不停止、因此須採取『愛仇敵』形式』之具現」。
否定財物與家庭之絕對性#
消極地 ──耶穌否認財物與家庭之重要性。**在社會脈絡中 ──家庭相比於西方有額外重要層次──**部分因『以色列作為由一巨大家庭組成、按家庭基礎分配土地之百姓』之意義**。
太 5–7 之類指示列出『會眾形成之「新弟兄姊妹之新群體」之家庭生活之樣本規矩』(太 5:23-24, 47;7:3-5;12:46-50)。他們被期待成為『在彼此關係與對家庭外之人關係中具現此家庭式生活方式』之群體。這是其光照之方式(太 5:14-16)。
帖前的優先#
徒與書信更明確談信徒為弟兄姊妹之家庭──訴諸該紐帶為其關係之基礎、跟隨妥拉之榜樣。帖前 19 次談「弟兄」(一般至少 ── 將指信徒家庭中兩性的兄弟姊妹)──並列出鑒於耶穌再來與此生短暫的優先(帖前 4:1–5:21):
- 性之純潔
- 不冤待或佔弟兄姊妹便宜
- 彼此相愛
- 過寧靜生活
- 為自己工作,不依賴他人
- 清醒與警醒,作為信、望、愛之表達
- 尊敬在你們中辛勞並警戒的人
- 對預言之開放與辨別
弗 4-5 的優先#
不提會眾為家庭 ──弗 4:25–5:20 把其優先聚焦於『非信徒外邦人與信徒之欲求差別』:
- 彼此說真話;不要說謊(因我們是同一身體之肢體)
- 用手工做正經事;不要偷盜(以致能有所分給有需要的)
- 仁慈、憐憫、寬恕;不要含怒過一天,不要苦毒、爭吵、毀謗、惡意
- 被聖靈充滿;不要醉酒
- 彼此以詩歌、禱告、感恩說話;不要說腐爛言(關注建造人)
- 像神像耶穌;不要給魔鬼留地步或讓聖靈擔憂(你們被聖靈印記,等候救贖之日)
言語、財物、款待#
言語的雙重力量#
言語對此家庭式生活方式有更廣意義:
- 能賜生命──「口中所出之話於人甘美、於身體有醫治」(箴 16:24)
- 能履行──它們做事
- 能說真理、智慧、敬畏神──帶來愛
- 也能說欺騙、愚蠢、不敬虔──帶來恨
- 因此能毀他人、群體、自己(箴 10:18-21)
「你們攪擾我的心、用言語壓碎我要到幾時呢?」約伯問(伯 19:1)。「義人的口是生命的泉源」,「愚妄人的口臨近敗壞」(箴 10:11, 14)。沉默因此有可說之處(箴 17:27)。但新約也顯示我們有時需要勇氣說責備之話── 如愛鄰舍命令之脈絡所暗示(利 19:17-18)。連此類話也可是賜生命。
真話屬於真關係之脈絡──第一約書對「無能力之人對其有力壓迫者所說之謊」視而不見(出 1:15-21)。
來 13 的優先#
在來 13 中 ──相當於帖前或弗中之優先有:
- 關懷其他信徒
- 關懷被囚之信徒
- 滿足而非愛錢
- 拒絕奇怪教導
- 讚美
- 代求
- 款待
- 性之純潔
- 效法並順服領袖
- 接受逼迫為紀律
- 分享你所有的
慷慨與款待#
愛表達於『分擔聖民之需要』與『追求款待』(羅 12:13)。兩組期待間有連結:因信靠神而放棄憂慮使「慷慨給予有需要之人」更可行。
「保羅從未說『沒有富與窮』」──即使對「富與窮之關係有問題」之哥林多人──他不暗示『會眾以使徒行傳所述方式合集其資源』為理想。
「不是富人賣其所有並貢獻給窮人或會眾公共基金;他寧開家給會眾、或許自費供應之」。此假設將與『會眾在人家中聚集』之提及連結(羅 16:1-5;林前 16:19;西 4:15;門 2)。
與妥拉的呼應#
慷慨與款待因此結合──展現它們使人能逃避『富人難進神國』之警告(太 12:16-30)。新約圖像再對應妥拉中之──那也強調借貸而非只是給予(如耶穌,路 6:34-35)。
普通人將需被耶穌之勸誡更引導:「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要積攢財寶在天上──指出心在何處」──「不可侍奉神又侍奉瑪門」**(太 6:19-24)。在此連結中 ── 他們不為食物或衣服擔憂,但要尋求神之作王與神之使事得正;**他們也將有這些**(太 6:25-34)。
如保羅所說 ──若你慷慨地撒種,你將慷慨地收(林後 9:6)。他對收割之本性巧妙地暗示──但像耶穌他必然確信:他們將在天上積蓄賞賜、在此生也有足夠──雖然他不會被「禮車與私人飛機」之觀念綁住。
對信徒之事奉#
慷慨於信徒同伴中 ── 我們涉入「對聖徒之事奉」──保羅不怕在此連結中操縱哥林多人做對之事(林後 9:1-5;林後 8–9 整體)。
彼此順服#
弗 4:1-2 的四特徵美德#
「與蒙召之恩相稱地行」**──**蒙召作神聖民 ──有四個特徵性美德(弗 4:1-2)──雖可能組成相關之對:
第一 ── 意味謙卑與溫柔。即使我們聰明且重要 ── 我們放棄自尊、對自己重要性與觀念採取低意見、不太認真看自己、不貶低『過度認真看自己』之信徒。
進一步 ── 我們接受自身之無能、不因此挫折──因我們知道唯有神能成就事、知道神涉入我們的關注若那是神之關注、不太困擾於『依戀權力』之信徒。
忍耐與包容#
第三第四特徵是『忍耐與容納』。**我們長忍且寬容 ── 接受與我們不同之人,**而非假設我們對的,對「確信自己對、貶低我們」之人寬大胸懷。
進一步 ── 我們在關懷彼此時也擔當彼此──我們樂意擔當其他信徒,雖然他們是負擔──或更確切說因為他們是負擔,因為愛需要負擔來擔。**我們知道沒「負擔我們之人之幫助」我們不能完成呼召。**愛因此表達於『擔當他人重擔』──這包括其道德失敗(從加 6:2 判斷)。
愛因此意味藉和平之紐帶保守靈之合一──按「一個身體、一個靈、一個盼望、一個主、一信、一洗、一個眾人之父神」之事實生活(弗 4:3-6)。
「這是使徒正設法實現之,對人類生活之驚人實驗」。第一對美德 ── 特別在古代歐洲世界看似惡德(雖然在第一約書脈絡中似美德)──而它們僅在理論上於教會中是美德。
腓 2 的合一#
會眾要在思考、關懷、靈中為一(腓 2:1-16)。該合一將表達於『拒絕出於野心或對自身地位之關注行事,寧為他人地位有野心;人凡事不發怨言不爭吵』**。
該立場將自然從『與耶穌與靈之關係,與從祂自己態度之啟發』而生──**祂願意忽視關於自身地位之問題以成為人,**然後讓自己被處決如罪犯**。
以此方式為一中 ── 會眾將工作其救恩、無瑕疵與純潔、作為在當代中之發光體 ── 當它持守和/或持出福音之活道。
不要看自己過高#
當保羅他處催人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高(羅 12:3)──勸誡以「因為」開始。此態度將是『被轉化、不照此世風俗活』之例。期待之早期背景在於『猶太人輕看外邦人、外邦信徒輕看猶太人』之試探(羅 2–4;11)。
對自己之謙遜與對他人之關懷是會眾之中心挑戰──不僅因它們違反我們自然本能。信徒要『精力地表達其恩賜,但不假設只有其特定恩賜重要』。他們要『彼此想同樣的事 ── 達致共同態度』(羅 12:16)。
此思想方式暗示比『在保留自己觀點之同時樂於同住』更多──它暗示『活在和諧中 ── 把自己觀點、本能、信念服在整體群體者之下』。
「基督的愛激勵我們」#
耶穌之愛「激勵」我們(synechō;林後 5:14)。該詞可指『積極驅迫』或『消極約束』。兩者意義都適用──雖然脈絡中後者更可能是要點。
「聖靈之轉化工作把保羅(與每位信徒)關連於他人如其『奴隸』。以其他方式活就是回到『肉』」(加 5:13)。
絕對 ⋯⋯#
羅 14-15 的「在分歧中合一」#
保羅對食物規矩與安息日態度之評論採取不同方式──它們暗示『雖有衝突仍合一』之可能。
羅馬教會**在「食物、安息日、禁食、節期」之聖經規矩地位之信念上分裂 ──那引起『福音本性』之根本議題。保羅有堅定的觀點認為哪邊在神學上是對的 ── 但他要教會堅在一起,「**委身於『在根本歧見中同活』**」(羅 14:1–15:6)。
西方人習慣「不同」#
在西方脈絡中 ──我們習慣於與其他人不同──確實,我們樂於從群眾中突出。在第一世紀脈絡中 ── 壓力可能反之,保羅催人不要施加此壓力,而讓人不同。
雖然他把「弱信」歸於『堅持食物與所守日子規矩』之人──他要『信強者』『珍惜這些人並把他們留在會眾中』。他們是神之僕,不是其他信徒之僕──他們所採立場是他們與神之間的。他們對神為此負責。
愛、信、見證之事#
進一步 ── 是愛之事。若你試圖把你之自由加於「該自由對其看似背道」之人**──你冒『驅他們以「自己看不出是對神面前對的方式」之方式行事/或放棄對耶穌之依附』之險──反而不是貢獻於其建造。**你因此危及他們與神之關係、或許致命地**。
因此也是信之事。**若「強者」施壓「弱者」做出『不反映其自己與神關係』之行為 ──他們是施壓他們不按其與神之信關係活,**沒比這更糟之事可說**。
第三 ── 是見證之事。**若會眾因該議題之衝突而撕裂 ──**它使其所主張之信失信、模糊『彼此做對事、活於和平、在聖靈中一同熱心歡欣』之更大重要性。
接受而非排斥#
愛將接受而非排斥。**雖每組將被誘輕視另一組(太自由或太狹隘)──**每組必須承認對方為耶穌所接受**。
弱於信者需見『單獨之信』之重要性;**強於信者需見『愛』之重要性 ──甚至「珍視愛勝於整全」。耶穌之和平要在會眾心中作王,他們要彼此施恩。**作為一身體之肢體 ── 他們被召至和平 ──身體在不同部分彼此爭鬥時是一團糟(西 3:15)。
進一步(羅 15:1-8)──是『強者服事弱者』之事 ── 那是跟隨耶穌之基督徒門徒之常規模式;腓 2 之論證也合於此處。**我們跟隨耶穌 ── 藉「**雖然他人侮辱我們(「他們不真按聖經順服而活」)我們仍不按自己信念悅己」。
在某意義上 ──「相互接受」之談誤導**。保羅之異象不是兩組來彼此接受。**是『一組(多數?)即使「不被另一組接受」也應接受另一組』。
回到他在討論此議題時早先所關心之兩件事 ──該接受是必須的、使會眾能以一個心一個聲音敬拜、向外邦世界推崇神。畢竟 ── 耶穌成為猶太人之僕,使「外邦人也榮耀神為其憐憫」。羅馬之「強者」必須做同樣。人必須像耶穌接受他們那樣彼此接受──該接受不要求他們先一切看正確。進一步 ── 兩組都將站在神之審判台前 ── 所以智慧地把審判留給神(羅 14:10-11)。
⋯⋯ 與靈活#
嚴格命令與接納並重#
耶穌設法結合『嚴格命令、嚴格、要求一切之教導』與『對「倫理可疑者」之擁抱』──效法那位「既完全又憐憫」之父;保羅亦同。
林前 7-11 的靈活#
林前 7:1–11:1 處理進一步「要求信徒靈活之議題」。**自信者與謹慎者需同住 ──**有權利不意味必須堅持之**。
議題不是『我的自由』而是『對他人有益與建造性、對他們繼續行而非絆倒之鼓勵、因此榮耀神』。那是保羅宣稱所取之立場(林前 11:1)。
換句話說 ──信徒之自由是『關心他人之自由,而非『被自己綑綁』」:
「福音書把耶穌描繪為自由人」──就祂吃什麼或與誰來往、如何說話而言。**那不是「運用其權利」之自由 ──而是『為他人之益處之自由』──**它在『自由地放下自己生命』中達致其頂點**。
**此「為善之事奉之自由」有其基於『神之善』之根據;「神之善才使人為善而自由」。**事實上 ──「聖經中之神格意味自由……作為自由者,作為唯一自由者 ── 神在聖經中有主權」**。
牧者性與彈性#
有時是牧者性關注使彈性成為可能與/或必要。有灰色地帶。在工作而非靠『他帶福音給之人之支持』中 ── 保羅未跟隨耶穌之指示。
但當門徒以似乎違犯安息日之方式行事 ── 耶穌之回應不是「這實際上不是違犯安息日」。祂寧指向聖經中『人忽視妥拉』之情境。有些情境是可如此做的。人類需要與神聖事奉可超越安息日(太 12:1-14)。
妥拉自身的靈活#
此立場合於妥拉自身之靈活:
- 西奈山之以色列人有些因接觸屍體不能慶逾越節。**「沒問題」雅威說:「**下月慶之**」(民 9)
- 整體百姓決定在後期脈絡中如此行也好(代下 30)
- 西羅非哈之女兒抗議「無弟兄時不能繼承家族土地」之觀念──雅威再說「好」(民 27)──規矩在民 36 中再修改
此類變化只是『巨大冰山之一角』**。**比較妥拉中之規矩組(如出 20–24 與申命記)──顯示神如何彈性地引導以色列幾世紀為其在不同脈絡中之生活重新表述規矩。
神學與倫理時要堅定#
雖然牧者性關注有時使彈性可能與/或必要 ──有時神學與倫理關注要求堅定。
當保羅在加拉太書處理關於食物規矩與守日子之問題(類似羅馬書中浮現之問題)時 ── 他採取較強硬之路線:「磯法到了安提阿,我就當面抵擋他」(加 2:11)。或許議題在那裡以「似乎更激進地危及福音」之方式浮現。
紀律#
林前 5 的開除#
林前 7:1–11:1 兩邊之材料同樣處理『要求堅定立場』之問題。**會眾不負責判斷外人,**但對其自身成員負責**。
若個人蓄意維持其乖謬 ── 會眾要排除他們,為使他們省悟、毀其肉之立場,從而贏回他們、為主之日拯救他們(林前 5)。該語言喚起『從以色列『剪除』』之妥拉言談方式(創 17:14;出 31:14;利 23:29)──雖就我們所知,以色列人理解此表達為「神將做之事」,而非他們必須做之事。
對待懶散者#
信徒要遠離懶散之弟兄姊妹──不視之為仇敵,而是規勸之(帖後 3:6, 14)。**第二勸誡顯示第一不意味「拒絕與其有任何交往」──**或許暗示「與其行為保持距離」**。
當某人被驅至悲傷之時刻 ──是赦免之時刻(林後 2:5-11)。聖經對會眾之委身現實──它們是聖潔的,但它們是有罪的。**如個人,教會是 simul justus et peccator。會眾對自己與對神為紀律與恢復負責。**但「紀律要在憐憫之事奉中行使」**。
林前 13 與愛、紀律#
林前 13 在林前 12 與 14 之間及書信整體脈絡中之設置暗示『愛與會眾秩序、會眾紀律、自我紀律』之連結。
愛意味我在運用恩賜之方式上自律 ── 因我之關注是會眾建造、非我自我表達。意味整體會眾在此連結中自律 ── 一般信徒不能單把此紀律留給領袖。
說方言或預言之人要以紀律之方式如此做(林前 14:27-32)。再次 ── 沒有指示說『領袖之任務是執行紀律』(也許領袖就是問題!)。領袖之任務確是「促進而非控制聖靈之彰顯」。
林前 16 的命令鏈#
「所以你要儆醒、在信上站立得穩、要作大丈夫、要剛強;凡你們所做的,都要憑愛心而做」── 保羅繼續說(林前 16:13-16)。
這些命令式中第一個平行新約若干「醒過來」之勸誡──對信徒之勸誡,他們可能容易回到世界其餘之昏睡。
開頭四命令式對應約書亞記中之命令式──關乎進入神應許之實現──**雖加上「在信上」**喚起『以色列易於與迦南信妥協』**。
保羅補上「不愛主的人應當被咒詛」。「咒詛」是七十士譯本對約書亞記中 ḥērem 之翻譯──「藉毀滅將某物獻給神」之詞。**此宣告然後引向亞蘭文禱告「Marana tha」──「我們的主,請來」(林前 16:22)──含意上是『懇求神來做最終之毀滅』。**此話因此「總結盟約咒詛與盟約祝福」**。
保羅也求神之咒詛臨到「傳異於他所傳、加拉太人所接受之福音」之人(加 1:9)。
約書亞之模型#
約書亞與以色列人必須結合『對迦南人』與『對自身』之堅定(書 6;7;24)與『堅定不合宜時之恩典與憐憫』(書 2)。
保羅在較早四命令式上加上「凡事憑愛而做」對應其於此信中之關注與哥林多人之特殊需要:「會眾內信中事情錯之可能性巨大 ── 藉同化於文化」。**他們需要『對其文化堅定,並因此也對彼此』,在需要時行使紀律。**但連那堅定也必須在愛中行**。
愛與直率並重#
保羅委身於既關懷又直率(林後 1:12–2:4)。愛與堅定是有意義之配對。
聖經推崇愛、憐憫、忍耐、和平、寬恕、關懷仇敵、信實──也推崇熱情與厭惡。連憤怒也有位置(弗 4:26):「問題不是『憤怒是否合法或重要』,而是『我們因什麼憤怒、我們的憤怒指向何種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