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與持守的關係#

聖經告訴我們人如何進入與神的關係、與此關係的持續動態

作為轉化性之事臨到我們、源自神的主動──雖然它需要我們的回應接受、相信、承認、行動。它藉割禮與洗禮這些聖禮性記號表達意味我們現在「在基督裡」、「在靈裡」

轉化性的事件#

尼哥底慕的盲點#

作為屬靈領袖,尼哥底慕有足夠洞察認出耶穌是神所差來的──但耶穌不為所動,反把他拋回原處

人若不重生(從上頭生),就不能見神的國」;換言之 ──「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入神的國」(約 3:3, 5)。

如尼哥底慕這樣的偉大屬靈領袖 ── 委身於教導與順服神話之人 ──可能對「神意圖之激進本性、現實與神所定之間之鴻溝」毫無頭緒他們以為自己看見,卻看不見神的國度/治理與他們所假設的截然不同

大重生現已開始#

有「大重生臨近」(regeneration)── 將以「門徒坐寶座、在以色列十二支派之上行使權柄」之轉化收結(太 19:28)。

但那份神的治理已隨耶穌的來臨開始 ── 因此那大重生、從上頭的新生也隨祂的來臨開始新世代的生命、永生、現在已開始

猶太教中的永生 ── 如但 12:2── 主要是『將來世代之生命、復活之生命』;藉耶穌 ──『將來世代之生命已賜給信徒」。

它向尼哥底慕開放,但他必須認識並進入它

永生現在已開始#

活在永生中是另一表達「進入神領域」之方式。兩者本質上都是將來實在── 如兩約異象性段落所見(賽 24;啟 21)。

耶穌使「現在進入神領域」、「現在開始活新世代生命」、「現在開始享永生」成為可能 ── 透過聖靈的活動。它涉及神的介入 ── 奇妙地擦去眼淚與供養該介入加強「此將來世界是真實世界」之確信

用心靈和真理敬拜#

我們用心靈與真理敬拜」(約 4:23)──「**我們敬拜,是因神方一份『**體現於耶穌作為神之真實彰顯』的動態超自然介入**」:

  • 耶穌自己的同在以「醫治、向貧窮以色列宣告神國臨近」為神國臨到作見證
  • 它藉信耶穌成為個人經驗──使人能「進入神作王之領域」、「得新世代、永生之預嚐
  • 重生意味從『此必死短暫之生』顯出進入『永生不死之生』之生命」──重生意味比『同一生命之重新開始』更多,如復活意味比復甦更多

二十項描寫的圖像#

新約有許多圖像描述此「轉化性事件」:

像被……像被……
從死中復活從黑暗轉入光明
從一忠誠轉到另一忠誠被收養入新家庭、有新父親
被許為公民被無罪釋放(雖審判官知你有罪)
從污穢中被潔淨被赦免、紀錄被塗抹
從坑或船難中被救從奴中被買贖、事奉新而更仁慈的主
重生為新世代之生命與所冒犯者和好
被重新創造、開始新生命被某人接受 ── 連同所有過錯
被使為聖、獻給殿中事奉被醫治
從鎖鏈中得釋放被任職
被沐浴訂婚
結婚被造新

神主動#

揀選與感召的多種方式#

這些圖像之多重與本質顯示「神抓住人、人回應神」這事件是何等改變生命之事:

  • 可能突然發生── 如對保羅
  • 可能涉及漸進啟蒙之過程── 如撒馬利亞婦人、瘸子、生來瞎眼者(約 4;5;9)
  • 可能是更長過程── 如尼哥底慕(約 3:1-15;7:50-52;19:38-42)與耶穌事工開始時被召的門徒(太 4:18-22)

起點是耶穌的召喚#

雖然人可假設這些被召者「必聽過耶穌關於神國的宣告」──福音書明顯的要點是『他們跟隨耶穌始於祂的召喚』

作耶穌的門徒源自祂方的召喚」──「門徒後來承認經歷過該召喚的強迫力」──「是命令性的跟隨之令」。「對耶穌『跟從我』命令之不順服是『令人膽寒的不可能現象』」。

耶穌對掃羅(變為保羅)的召喚更為突然雖然耶穌對門徒與保羅之主動非『人來認識耶穌之典範』── 它是『事情如何發生的一種方式之有力陳述

起初仍是神的主動#

雖然門徒「決定跟隨」,他們的跟隨是回應祂的主動

強調神的恩寵、恩典或召喚 ──呼應亞伯拉罕的故事也呼應亞伯拉罕之前的亞伯、以諾、挪亞之故事

人在新約中、信耶穌之可能不自動與『耶穌作為父的啟示者或作為神之子或道之事實』相伴……『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 是祂對彼得認信的回答**」(太 16:17)。**「站在道成肉身的話之前,啟示似乎有某種延遲、問題或限制」**。

只有對某些人「知道神的國度」被賜下(可 4:11-12)。「顯明』必須是某具體之事 ── 父或子(或兩者)某『加於『啟示的給定』」之特別舉動父必須吸引人、給予他們、把他們給子(約 6:44, 65;10:29)。是聖靈使此發生(林前 12:3)。

我們是睡著的;我們必須被叫醒人不能決定自己被生耶穌之來與祂與尼哥底慕之對話啟動其重生

神的主動,並非「我們的舉動」#

我們的人類本能是「把『與神(與他人)之關係之基礎』從『他人之主動』轉到『我們的行動』」。保羅或許暗示這曾是他的本能──**但他來認知到「**按妥拉,神與其百姓之關係確實始於神的主動 ── 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羅 4)。

唯有在開始實現該應許之後,神才開始藉具體期待立下許多

保羅的反思#

保羅曾有「對肉體之倚靠」之基礎 ──他在以色列的成員身份、自己對神的委身──他有「在那基礎上人能有的最佳關係」(腓 3:4-6)。

是否只有藉被耶穌抓住,他才被震到「有另一類與神的關係 ── 亞伯拉罕有的那種、以色列地位所基於的那種」之認知或許他先前未清楚看見之 ── 將妥拉依「人類本能 ── 以可能之事為關係基礎、以致能控制該關係」來讀

保羅必須處理試圖如此對待事情的信徒但關係始於對耶穌的信,而不在於自身 ── 實際上唯有藉對自身缺信

信放棄我們基本的人類驕傲;它「全然只是謙卑」。信是「承認、認知、認罪

人的責任#

尼哥底慕與門徒的主動#

然而尼哥底慕主動來見耶穌且雖然耶穌對其可能門徒的召喚啟動祂與他們的交往,他們的回應必須跟隨

耶穌為人開門,但他們必須走過去門又窄、走的人少 ── 多數人走那寬門(太 7:13-14)。實際上耶穌看似刻意使人困難,或至少明白指出人需付的代價(太 8:18-22)。

亞伯拉罕、喇合、尼哥底慕#

在亞伯拉罕故事中,神的主動先來,但亞伯拉罕必須回應:「神說『去』;亞伯拉罕『去了』」(創 12:1, 4)。

以色列人到耶利哥時,喇合必須決定與其同族不同的反應尼哥底慕必須對其同類做類似事

  • 喇合與亞干使「迦南與以色列之區別」模糊──她表現像以色列人、他像迦南人──他們有效地互換位置
  • 尼哥底慕與撒馬利亞婦人使「猶太人與撒馬利亞人之區別」模糊──他像撒馬利亞人回應耶穌、她像猶太人
  • 雖然尼哥底慕更是「尋道者」,喇合與尼哥底慕都暗中行動──人可能因「採取與其群體不同立場」而陷入麻煩

全家受洗#

實際上是喇合整家接待以色列人約翰福音中第一批決定跟隨耶穌之一位也很快把弟兄帶來(約 1:41-42)。

喇合與家成為以色列群體一部分;耶穌的跟隨者成為祂周圍之群體 ── 重組以色列的核心收養入家 ── 至少對成人 ── 涉及雙方之決定

跟隨耶穌之人成為像弟兄 ── 向「帶他們回家把他們呈給家人」者他們信靠他能如此做──他有正確的名、是長子、有權柄把他們引入家在那脈絡中他們開始全新生命 ── 如同重生、從上頭生

神意志與人決定的二向#

使徒行傳對保羅與耶穌相遇的記載強調耶穌的主動──確實不暗示保羅有太多選擇是否成為耶穌的僕人──他談「被耶穌抓住」(腓 3:12)有同樣含義

然而徒也給人「他樂意降服於耶穌主權」之印象他談「以信為基礎之與神關係」之方式表明他現在也樂意降服──他樂意因「認識耶穌之超越價值」而失去一切(腓 3:7-9)。

歸屬神出自雙向的接受舉動──涉及神意志與人決定──**但「**兩面之關係**」沒有公式。

既被父吸引、又被允許不放棄#

來耶穌之人是「父所吸引者、父所給予之人」──這可能限制誰可如此做

但耶穌強調「父所給我的,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絕不丟棄……父所給我的,我一個也不丟棄」(約 6:37, 39):「沒有神對世界的主動之意志,對耶穌的信不可能;但人類仍對其對神主動之回應決定有責任」。

來祂之人是父所吸引者他們是『被神所教者』他們是『聽從父並從父學習者』沒有人能來耶穌,除非父使該人能來(約 6:35-65)。

學生與教授的比喻#

耶穌醫治瘸子並囑咐他「不要再犯罪」(約 5:14)──雖然顯然此人沒大義使耶穌揀選並醫治他,但神的恩典也不能被假設 ── 它要求回應

來耶穌、信祂、得永生 ── 涉及『學生與教授』之關係

設想一位神學生對研讀第一約書不感興趣、相信「三千年前以色列故事無可學」──這類學生若無教授吸引將學不到任何東西教授的工作、技巧、恩賜是『打開學生眼以看見可學之物

但他們若不願朝教授所指方向看,仍學不到若他們在課堂上網、寫報告靠剪貼、未讓素材經過腦與靈,他們學不到

教授必須吸引、學生必須跟隨。某一刻可能發生「奇妙時刻」── 學生眼開也可能永遠不發生於隔壁之人

接受、相信、認識#

多重的回應方式#

在祂生時,對耶穌的合宜回應是「接受」祂(約 1:12;5:43-44)、或來祂那裡(約 6:35-39;7:37-39)、看祂(約 6:40;12:44-45)、聽祂(約 5:24;8:45-47)、或跟隨祂(約 1:37-38)。

這些都暗示「信」耶穌──信明確劃分外在與內在

  • 物理上聽見與看見的人不必然聆聽祂或看入祂
  • 成為神兒女涉及信耶穌是受膏者、神之子(約 20:31);此信是『從神生』之記號或途徑(約一 5:1)
  • 涉及信祂的話(約 5:47);對不能信祂者,涉及信祂所做之事(約 10:38)
  • 涉及信祂或信祂的名── 表達點有多種方式:dat.(約 4:21)、en(約 3:15)、eis(約 3:16)
  • 此關鍵回應對「未親身聽見與看見者」開放──**他們可基於「**那些聆聽並看入祂的人之見證**」而信

信與認知#

我們已經信了,又知道你是神的聖者」(約 6:69)。人「信」也「知」:

耶穌不信,祂只知道但信不與知對立──它建基於知,並導向知

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使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約 10:38)。「**現在我們曉得你凡事都知道,也不用人問你,因此我們信你是從神出來的」(約 16:30)。世界以為它知道(約 7:27-29)──但其「所謂的知」不是真知。**真知出自信**。

「願意行祂旨意」是條件#

「人若願意行祂的旨意,就必曉得這教訓是出於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約 7:17):認識耶穌有代價需付──涉及降服與自我否認

  • 施洗約翰藉樂意把注意從自己轉到耶穌付了代價
  • 尼哥底慕需付代價,其他猶太領袖亦然
  • 多婚的撒馬利亞婦人需在承認自己過去中付

保羅的「認識」#

保羅放棄其舊有評估一切之方式 ── 因認識基督耶穌、他主之超越價值(腓 3:8)。如「信」,此「認識」也再次有認知、意志、感情三層內容:

  • 認知── 保羅反覆強調「算為」(counting)。他來對耶穌有不同想法
  • 意志(conative)── 他指耶穌是其主。第一約書「認識神」暗示「承認神」── 意味把雅威立為主
  • 感情── 同代文化中「認識神」可暗示「對神之神秘覺察、個人之相通── 保羅之後展開為:「認識祂復活之能力、認識在祂受苦中之有份

信與行#

「藉著基督之信」#

「人因信基督被神稱義」(dia pisteōs christou,羅 3:21-22):

此片語神學上有意義被理解為「藉基督的信實」── 祂是「神對我們信實之具現── 願為『我們藉背叛毀我們與神關係』之方式付代價」者。

但 pistis christou 通常指我們對耶穌的信靠,而非耶穌的信實(羅 3:26)──更可能此片語表達耶穌在約翰中所指的點:我們「藉對基督之信靠」被神稱義

信不與行對立#

某意義上信與行為對立

  • 割禮、洗禮、追求和平公義之行為都不能使人與神和諧
  • 有人以為來信耶穌的外邦人需接受割禮等遵守,但此看法妥協了「與神之正當關係出自神之恩典與對耶穌信靠之回應」之原則(羅 3:21-31)
  • 亞伯拉罕的典範故事正說明此點(羅 4:1-25)

亞伯拉罕因信靠神的應許得正割禮後來為其地位封印 ── 不是其地位之貢獻他的信確實在順服與信實中表達──他從巴比倫地移到迦南、甚至願意把以撒當作獻物(雅 2:14-26)。但這些順服與信實舉動是「已與神得正者」信或信靠的表達 ── 不是『與神得正』之方式

信與行也是一#

「行神的工作就是『信祂所差來的』**(約 6:29)」──**這是耶穌答覆「人問該做什麼以得永生之糧」**。

**保羅與西拉同樣告訴腓立比獄卒「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 16:30-31)。徒用 aorist 時態,約翰用現在式──**既有『初次之信與信靠』,也有『持續之信與信靠生命』**。

信、順服、盼望、愛、希望#

信密切連於降服或順服(羅 1:5)──承認耶穌是順服的第一個舉動(林後 9:13)。用第一約書詞語──信與信實有密切關係

信與順服都朝向耶穌、也朝向神信出自聽主信息,導向「從偶像轉向永生神」(帖前 1:8-9;羅 10:17)。它是主動的 ── 藉著愛(帖前 1:3;加 5:6)。

信不是工作、不是人的成就 ── 因它涉及「對成就之激進放棄、對神所定救恩之路之順服降服但作為對神恩典之回應之信不僅是被動信靠

信也密切連於盼望與行動(帖前 3:6;5:8;林前 13:13)──它與信徒對他人、對未來之關係本質相連

西方文化的扭曲#

在西方基督教文化中 ──「信似乎不是『生命的整全方式』,而是『加在『因其他因素塑造之生活』之上的『活化與安慰之光環』」**。

我們因此更多談「靈性」── 強調「自主個人的賦能與醫治」**。且西方文化傾向強調『我的信』新約則指向強調『我對教會之信』的認同──在主觀與客觀本性中──**在教會之信中、在教會所持之信仰中**。

聖禮性的記號#

割禮的記號#

當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時,祂確實附上記號──亞伯拉罕家的男性要受割禮(創 17):

  • 此記號**不暗示「**約之應許僅適用於男性**」── 神已立應許適用於亞伯拉罕所有後裔
  • 可能是個怪異記號,但它可能引人注意「約涉及神藉生育而工作
  • 此記號施於『生育所發生之器官、男人常出錯之器官』── 暗示對該器官之紀律

屬靈的割禮#

耶穌之後 ──「你們在祂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你們既受洗與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祂一同復活 ── 都因信那叫祂從死裡復活神的功用」(西 2:11-12)。

**耶穌之願意死伴隨著「信靠神復活祂之能力」。**我們的洗禮是「我們認同祂之死、因此預設信靠那同樣能力」之表達。

復活的兩面#

我們的復活某意義上仍在將來,但另一意義上已發生──復活的圖像與「重生、進入神領域」的圖像重疊

認同耶穌意味我們事實上在祂死與復活時也死與復活──死與被復活都連於信靠神復活之能力

人受洗時是肯定耶穌之死作為「它所是之關鍵事件」、認同並參與之── 像 1865 年德州奴隸(或今日非裔美國人)肯定解放宣告、認同並參與之。

洗禮意味背起十字架#

若洗禮涉及認同耶穌 ── 它涉及接受「背起十字架」的委派新約作者「正是用洗禮召呼信主者『為社會性負責任之新生命(西 3:1–4:6)。

「受洗是『承受審判,藉接受基督之代我們之工……接受死刑判決……與基督同死』**。**它因此是『藉之我們成為「按該事實活之新群體」一部分』之方式」。

徒中人常公開、集體地受洗成為信徒不發生於家中私下洗禮也不是發生於聖殿中之儀式按施洗約翰的預言 ── 人於公眾場合聽見耶穌的消息後被聖靈淹沒他們的洗禮跟隨 ── 作為他們公開認同耶穌之死、認同跟從祂之群體的記號

不同實踐的「部分陳述」#

人之受洗是因他們與其家來悔改與信基於新約 ── 可論證

  1. 為生於信徒家中之子女受洗
  2. 等他們長大才受洗
  3. 視他們為神百姓的一部分而不需受洗

三實踐都會作出『對洗禮意義之有意義部分陳述』──但無一作新約實踐所暗示之『完整陳述』

浸或澆#

我們不知人被浸入水或被澆水──兩做法都會作神學陳述

  • :暗示『沉下、淹溺、與耶穌同死』──「信徒藉參與洗禮儀式『重演』那死」(不只是想像性的)
  • :合於「洗禮是潔淨儀式」之觀念(在新約中僅隱含,特別在弗 5:26)──但潔淨是「思考耶穌為人所做之事」之一種方式

洗禮對應割禮#

鑑於割禮是「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之記號與印 ──「**洗禮被視為『人信耶穌得義』之記號與印」**並不令人意外 ──但此點在新約中也並非明說在新約中,聖靈之恩賜本身才是印(弗 1:13;4:30)。

在基督裡#

en Christō 的多重含義#

會眾與信徒個人**「在基督裡」**(en Christō)──通常譯為「在基督裡」;類似片語如「在主裡」。保羅以此言談

  • 在基督耶穌裡之救贖
  • 向神活著在基督耶穌裡
  • 在基督耶穌裡有永生
  • 在基督耶穌裡有的神之愛
  • 在基督裡為一身體(羅 3:23;6:11, 23;8:39;12:5)

還有「在基督耶穌裡的同工」、「在我之前已在基督裡的人」、「在基督耶穌裡有可誇之事」(羅 15:17;16:3, 7, 9)。

「在」的多種含義#

「在」在英文中暗示位置──「在基督裡」聽來平行於「在羅馬」、「在他們心思中」、「在世界中」。

但介係詞 en 在其他語境可譯為「藉/透過/連同/屬於」──部分因 en 之意義源自希伯來 b

  • 有時 en Christō 暗示「屬基督」──「在基督裡」與「屬基督」意義相同(這些表達在加 3:26-29 交替)
  • 有時暗示「透過基督」(如加 3:14;5:10 某些翻譯)
  • 有時暗示「與基督相關連」之更一般含義:「與基督耶穌相關連,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價值」(加 5:6)

所以 en Christō 不必總意指「在基督裡」

工具性與連結性的「在基督裡」#

工具性「在基督裡」是副詞性表達;連結性「在基督裡」是形容詞性表達

作副詞表達 ──「在基督裡」可平行於「在亞伯拉罕裡」與「在亞當裡」:

  • 神應許世界要因亞伯拉罕或藉亞伯拉罕得福──該意圖藉基督實現(加 3:8-9, 14)
  • 亞伯拉罕與基督被視為『神藉之向人類行事之代表人物」**──**祂在他們裡面、藉他們向人類行事,他們也與其一同被捲入該恩典之神性主動中**
  • 同樣,我們在或與或藉亞當死,將在或與或藉基督活(林前 15:22)──亞當與基督代表我們;他們所做為我們算

像「親子」「公民」#

更強地說 ──我們死,因我們與亞當之間有本體論連結──有點像兒女與父母之連結此連結不依賴兒女之出生──也適用於收養兒女──他們真正成為新父母之兒女,分享其命運、麻煩、祝福

或此連結有點像公民身份

當人成為國家公民 ──他們本體論上成為澳大利亞人或加拿大人正如在那裡出生者此連結不必涉及「對連結之意識」──基督徒確實對基督有「個人連結之感」,但此覺察不是「在基督裡」觀念之含意若我成為美國公民,我可能不感覺像美國人──我作英國人太久了。**但我感覺不是不會改變「**我現在是**」之事實。

不是內在或神秘#

神秘作家用「在基督裡」這類表達作為「我們能與基督有之親密與相通」的方式聖經確實預設此親密與密切個人關係 ── 但不使用「在基督裡」語言指它

「在基督裡」不指『內在或神秘關係』。此片語有「客觀指涉」──指『使我們與基督關係成為可能之客觀根據en Christō 不指我們在『屬靈意義上』位於基督中

當聖經描述我們與神之密切個人關係時,它以『密切人類關係如兒女與父之關係』言之 ── 不以位置言之

實際上en Christō 之意義與「與基督一同」之片語意義差別不大該實際片語很少出現,但新約使用「與……一同」之複合動詞──與祂同死、同釘十架、同埋葬、同活、同受苦、同得榮、同治理(羅 6:4-8;8:16-29;弗 2:5-6;西 2:12-13;提後 2:11-12)。

神之靈的來#

「在基督耶穌裡『生命之靈之妥拉』」#

因此「在基督耶穌裡『生命之靈/聖靈之妥拉』使我們脫離『罪與死之妥拉』」(羅 8:1-2)。

羅 8 之展開將暗示該句指神之靈、不只人之靈它平行於「無人能進神領域,除非從水與聖靈生」(約 3:5)。

以靈言談」是另一表達「人來信耶穌時某非凡之事發生」之方式 ──超越的神之靈與人之靈接觸;信徒領受「從神來之靈(林前 2:12)。

聖靈降在受洗時的耶穌身上、然後驅祂受魔鬼試探(!)。祂在加利利以靈之能力開始工作、宣告靈在祂身上、藉靈趕鬼(太 4:1;12:28;路 4:14, 18)。祂應許聖靈將臨到門徒 ── 復活後實現之(約 20:22;徒 2;弗 4:7-10)。

聖靈之充滿產生:

  • 以其他語言宣告福音── 實現珥 2:28-32 之應許
  • 行為看似失控,像醉酒
  • 對聖經之受感解釋

靈性不出自我們#

靈性也不出自我們:「你們受了聖靈,是由律法之行為,還是由聽見而信?」(加 3:2)。

徒中故事顯示人對聖靈之經驗常如何開始:他們正禱告或聽某人講耶穌的故事,神就擊倒他們沒有遵守如洗禮、禁食、靜默退修或實踐核心禱告等帶來此聖靈經驗人單單聽見、信靠所聽見的保羅論證:「若靈之經驗以此方式開始,那必是它持續之方式」。

不可被視為理所當然#

神靈來臨可被視為「他們成為信徒之一面──他們藉此分享亞伯拉罕之福(加 3:2-5, 14):

  • 以聖靈之喜樂領受福音(帖前 1:6)
  • 神把祂的聖靈賜給他們── 實現結 37:14 之異象(帖前 4:8)
  • 耶穌處決之真理藉聖靈被啟示(林前 2:6-10)
  • 他們藉聖靈說「耶穌是主」(林前 12:3)
  • 他們被聖靈所膏,聖靈住在他們心中是「將要來臨之保證(林後 1:21-22)
  • 他們被聖靈印上(弗 1:13;4:30)
  • 被聖靈更新並浸入(多 3:5-6)
  • 被聖靈成聖(帖後 2:13)
  • 藉聖靈神的愛湧入心中(羅 5:5)
  • 被聖靈施洗(林前 12:13),其敬拜反映此事實(林前 12–14)
  • 被洗淨、成聖、得正「在主耶穌基督之名與我們神之靈裡(林前 6:11)

西方教會的對比#

二十世紀,許多五旬節會眾經驗到方言與醫治等實在──但其他許多教會在其信經中宣告信聖靈,卻會難以在其生命中辨識暗示聖靈活動之現象

西方基督徒不假設「成為信徒密切連於『對靈臨到、進入此人』之被感或可觀察經驗

新教會成員實際上被保證:『你已信了所有正確的事且/或領受了洗禮與按手之聖禮;所以你已領受聖靈,不論你是否知道』」。

新約中順序相反#

在新約中順序或邏輯相反可辨識的實在是『聖靈之臨到』──它產生『預言、神蹟、對神愛之覺察、與神為父之關係、智識啟明、道德變革』等證據

聖靈澆灌在猶太人身上是「新世代已破曉」之記號──澆灌在外邦人身上是該事實之確認

在靈裡#

從個人感變為持續生命#

靈之臨到是「人成為信徒」之內在面──也是其作為信徒持續生命之內在面

靈被差入其內在中,使他們開始以父之關係個人地與神相關(加 4:4-6)。他們現在(若事按自然方式運作)是

  • 藉靈盼望、藉靈而走、被靈道德性地引導、靠靈活、向靈撒種、從靈收割永生之人(加 5:5, 16, 18, 22, 25;6:8;羅 8:11-16)
  • 神在他們裡面工作意味「藉神之靈在內在中以能力被強化(弗 3:16-17)

鑑於靈之同在意味子嗣感、道德更新、見證之催動、潛能啟示神所說之事──它對應賽 11;42;61、結 36、珥 2 對神之靈的言談

「在靈裡」的「神秘」?#

「在基督裡」是否暗示某種神秘令人懷疑 ──但「在靈裡」更合理可看為「暗示與神之神秘關係或經驗──雖然以「內在」經驗論之會誤導

因聖經更常視「在靈裡」之經驗為「出身體而發生──它是『被取出自己』之經驗(啟 1:10;4:2;17:3;21:10)。靈進入以西結、把他抬起、然後帶他去他處(結 2:2;3:12, 14, 24;8:3;11:1, 24)。雅威的手臨到他、用雅威之靈把他帶出進到山谷(結 37:1)。

「在靈裡」=「按靈」#

反過來 ──「在靈裡」可與更常見之「按靈」有同樣含義

在羅 8 中保羅在「聖靈為『帶來『屬終局、復活日』之預嚐』者」之提及框架內重述其門徒生命本性之展開(見羅 6;8:11;2:5-10)。

一切屬終局之實在能現在藉聖靈之活動成為實在基於耶穌所做,我們現在按靈而走、不按低等本性而走(羅 8:4)。我們以不同方式思想,跟隨靈之催動我們形成「與『按低等本性而走、跟隨其催動』所涉之態度」不同之態度(羅 8:5)。

該改變意味「生命、和平、對神之積極立場,因此神對我們之積極態度」(羅 8:6-8)。

四個面向#

我們的走可被描述為**「在/藉靈」相對於「在/藉低等本性」── 若神之靈住在我們裡面**──人若沒有基督之靈,就不是屬祂的(羅 8:9)。

若你按低等本性活,你必死;若藉靈把身體之行為治死,你必活著 ── 因為被神之靈引導的人,這些人就是神之兒女」(羅 8:13-14)。「在靈裡之生命不下於『道德成熟之處境』」。

所以 ──

  1. 信徒不在低等本性中,而在靈裡
  2. 神之靈在他們裡面
  3. 他們有基督之靈
  4. 他們被神之靈引導(羅 8:9, 14)

第一:本體論連結#

「在靈裡」與「在基督裡」一樣 ── 暗示信徒與耶穌之間「比『跟從耶穌』之言更內在的連結」──暗示「與耶穌之間已存在『兒女與收養父母』或『結婚之兩人』之本體論連結──暗示與耶穌不可分離地連結

人類與其『因屬亞當「家庭」而存在之低等本性』之自然本體論連結,已被『人與靈之間之本體論連結』取代或繼承

此為理論──它不總是這樣運作(否則保羅不必論證其論證的許多要點)。有時離開父母來與妻子相連的男人實際上未剪斷與母親之臍帶、因此被撕扯──因他不按其真正新位置而活、因該失敗而陷入混亂

**同樣信徒可能繼續活如「其與亞當之本體論連結仍對其生命具決定性」──**而實在中「與靈之連結已取代『與低等本性之連結』」──他們必須開始如此而活

耶穌的靈#

第二:神的靈在內、寫律法在心#

神之靈在信徒裡面正如耶利米所表達 ── 神已把妥拉寫入他們中神已使他們心中之光打開、使其持續發亮、繼續照亮他們的思想方式、因此其生活方式

使他們以不同方式看一切不是鼓勵他們的心思因『喜歡「屬低等本性之看法」』而僵硬神鼓勵其心思「熱心於合於神看法」

神之靈使祂能無處不在#

神之靈是神成此目的之方式──因人之靈是其能自由漫遊之面耶穌是物理性的人,在物理地方祂能穿門,但不能同時在耶路撒冷與加利利

耶穌之靈不那麼受限──它能「催動他們、提醒人關於耶穌所做與祂對他們之期待,因此鼓勵他們按靈、按耶穌走

第三:基督在我們裡面#

所以 ──他們有耶穌之靈。「『在靈裡』被鎖在基督論上**」──**某物只有合於子之本性才能是『靈之動』**。

鑑於靈是耶穌之靈 ──自然「基督在我們裡面」之言可如「靈在我們裡面」之言(羅 8:9-10;林後 13:5)──並宣告「基督在你們中間」是『榮耀之盼望』(西 1:27)──或『基督在你們之中』是榮耀之盼望

弗 3:17 求**「基督因信住在你們心思中」**──達此目的之方式是「藉著祂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弗 3:16)。

「基督活在我裡面」#

對「基督活在我裡面」之宣告(加 2:20)──有人說此文本「神秘性質為人人不否認」──意指它表達「力求(或經驗)靈魂與神之即時接觸(或聯合)」之屬靈形式

但保羅在此未提『力求』──脈絡指出他不指神秘經驗,而指他他處所強調之同一實在

客觀且歷史性地 ── 耶穌為我而死,我與祂相關連意味我死了客觀且歷史性地 ── 祂從死復活,我與祂相關連意味我也開始新生命客觀就因此也成為主觀

「成為主觀」不僅因我的行動#

但「成為主觀」不僅因為我們的行動。它成為主觀,因耶穌祂自己不是過去之人物,而是「活基督 ── 祂自己『克服自己之時間因此歷史距離』── 因為作為現在與將來在祂當時之舉動中。因為作為今日在我們之中、明日也將在我們之中 ── 在祂當時之舉動中」。

因為你們是子,神就差祂子之靈進入我們心中、呼叫『阿爸、父』」(加 4:7)。

兩種理解此「行動」之方式#

信徒發現自己說與做「他們自然不會說與做之事──**好像他們被「從自己之外的某事」侵入 ──像那些較不仁慈地被鬼進入之人──**以致他們以「非其自然之方式」行事**。

他們可能因此傾向問「那是從哪裡來的?」或「我不知道是什麼使我說了那話」**。他們向神為父之說話自由是一例──**他們在禱告中之進一步自由與熱情也是**(弗 5:18-20;6:18-20)。

在更規律的基礎上 ── 他們將意識到自己「思想與言談不同於從前他們明白從前未明白之事(西 1:9)。他們可能把此改變視為『反映他人之影響』──已婚之人常被配偶之人格、洞察、技巧所影響

耶穌的生命#

「住在你裡面」的比喻#

此經驗可幫助我們理解「一人住在另一人裡面」如何理解。我父母與妻子住在我裡面 ── 因其性格影響我

雖然人們可能不察覺(連我自己也不察覺),某些方面當人遇見我時,他們遇見我父母與妻子進一步 ── 我思想我父母與妻子;他們在我心思中活著

一份警告#

某人住在另一人裡面」之說有危險:

我妻不只住在我裡面──她是其自身的位格、客觀存在、不依賴我「她住在我裡面」之說不可使我「馴服她」或以為「我已掌握她全部」──她超過能裝入我或被我把握的

「耶穌住在我們裡面」之語言有用,因它暗示其影響之密切與真實 ── 但其危險在於暗示反面

此關係之密切與真實在於**「耶穌與我同在房間裡、比我大得多」**──而不是「祂在我靈內、因此受其維度與我感知所限

耶穌住在我們裡面之意義是 ── 我們具現某些關於耶穌之事、就我們如此做之程度

連結性與盼望#

耶穌 ──「被靈所膏、被靈所升者」── 然後賜下靈──**靈能成為「**耶穌與『其處決與復活所啟動之神目的之最終實現』」之連結**。

教會等候從天降下之神兒子其中聖靈之活動是實在──藉預言、方言、醫治等現象、及靈之恩典如愛、信、盼望表現聖靈之活動因此是盼望之鼓勵(羅 15:13;加 5:5)。

第四:跟隨靈的催動#

信徒跟隨神之靈之催動而非低等本性之催動他們把身體之行為治死此新催動特徵地要求「愛或信之驚人舉動

亞伯拉罕被催動

  • 離開延伸家庭、住在外國
  • 追逐勝利軍隊以救其姪
  • 放棄因勝利獲財富之機會
  • 活在『神將給此新國、給後裔』之信念中
  • 當有後裔時,啟程獻其為祭

這些舉動是「神之靈在他裡面工作」之記號

「阿爸」之呼#

面對此類要求 ──至少有兩種「呼『阿爸』即『父』」之意義(羅 8:15):

  • **可能是「**委身於跟隨**」之宣告
  • **更可能是「**為跟隨靈催動所需之幫助**」之懇求

保羅知道自然傾向與神對其委身」之張力所引起的痛苦感(羅 7:24)。就神對他個人之具體期待之特殊性(他的「亞伯拉罕挑戰」之等價物)── 他他處問「誰能擔當此等事?」(林後 2:16)。

但神之靈澆灌意味人能呼喊「父,求祢幫助我們」、且在需要時知道神的幫助(來 4:16)。信徒能活如順服的兒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