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與持守的關係#
聖經告訴我們人如何進入與神的關係、與此關係的持續動態:
它作為轉化性之事臨到我們、源自神的主動──雖然它需要我們的回應:接受、相信、承認、行動。它藉割禮與洗禮這些聖禮性記號表達。意味我們現在「在基督裡」、「在靈裡」。
轉化性的事件#
尼哥底慕的盲點#
作為屬靈領袖,尼哥底慕有足夠洞察認出耶穌是神所差來的──但耶穌不為所動,反把他拋回原處:
「人若不重生(從上頭生),就不能見神的國」;換言之 ──「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入神的國」(約 3:3, 5)。
如尼哥底慕這樣的偉大屬靈領袖 ── 委身於教導與順服神話之人 ──可能對「神意圖之激進本性、現實與神所定之間之鴻溝」毫無頭緒。他們以為自己看見,卻看不見。神的國度/治理與他們所假設的截然不同。
大重生現已開始#
有「大重生臨近」(regeneration)── 將以「門徒坐寶座、在以色列十二支派之上行使權柄」之轉化收結(太 19:28)。
但那份神的治理已隨耶穌的來臨開始 ── 因此那大重生、從上頭的新生也隨祂的來臨開始。新世代的生命、永生、現在已開始:
「猶太教中的永生 ── 如但 12:2── 主要是『將來世代之生命、復活之生命』;藉耶穌 ──『將來世代之生命已賜給信徒』」。
它向尼哥底慕開放,但他必須認識並進入它。
永生現在已開始#
活在永生中是另一表達「進入神領域」之方式。兩者本質上都是將來實在── 如兩約異象性段落所見(賽 24;啟 21)。
耶穌使「現在進入神領域」、「現在開始活新世代生命」、「現在開始享永生」成為可能 ── 透過聖靈的活動。它涉及神的介入 ── 奇妙地擦去眼淚與供養。該介入加強「此將來世界是真實世界」之確信。
用心靈和真理敬拜#
「我們用心靈與真理敬拜」(約 4:23)──「**我們敬拜,是因神方一份『**體現於耶穌作為神之真實彰顯』的動態超自然介入**」:
- 耶穌自己的同在以「醫治、向貧窮以色列宣告神國臨近」為神國臨到作見證
- 它藉信耶穌成為個人經驗──使人能「進入神作王之領域」、「得新世代、永生之預嚐」
- 「重生意味從『此必死短暫之生』顯出進入『永生不死之生』之生命」──重生意味比『同一生命之重新開始』更多,如復活意味比復甦更多
二十項描寫的圖像#
新約有許多圖像描述此「轉化性事件」:
像被…… 像被…… 從死中復活 從黑暗轉入光明 從一忠誠轉到另一忠誠 被收養入新家庭、有新父親 被許為公民 被無罪釋放(雖審判官知你有罪) 從污穢中被潔淨 被赦免、紀錄被塗抹 從坑或船難中被救 從奴中被買贖、事奉新而更仁慈的主 重生為新世代之生命 與所冒犯者和好 被重新創造、開始新生命 被某人接受 ── 連同所有過錯 被使為聖、獻給殿中事奉 被醫治 從鎖鏈中得釋放 被任職 被沐浴 訂婚 結婚 被造新
神主動#
揀選與感召的多種方式#
這些圖像之多重與本質顯示「神抓住人、人回應神」這事件是何等改變生命之事:
- 可能突然發生── 如對保羅
- 可能涉及漸進啟蒙之過程── 如撒馬利亞婦人、瘸子、生來瞎眼者(約 4;5;9)
- 可能是更長過程── 如尼哥底慕(約 3:1-15;7:50-52;19:38-42)與耶穌事工開始時被召的門徒(太 4:18-22)
起點是耶穌的召喚#
雖然人可假設這些被召者「必聽過耶穌關於神國的宣告」──福音書明顯的要點是『他們跟隨耶穌始於祂的召喚』:
「作耶穌的門徒源自祂方的召喚」──「門徒後來承認經歷過該召喚的強迫力」──「是命令性的跟隨之令」。「對耶穌『跟從我』命令之不順服是『令人膽寒的不可能現象』」。
耶穌對掃羅(變為保羅)的召喚更為突然。雖然耶穌對門徒與保羅之主動非『人來認識耶穌之典範』── 它是『事情如何發生的一種方式之有力陳述』。
起初仍是神的主動#
雖然門徒「決定跟隨」,他們的跟隨是回應祂的主動:
強調神的恩寵、恩典或召喚 ──呼應亞伯拉罕的故事、也呼應亞伯拉罕之前的亞伯、以諾、挪亞之故事。
「人在新約中、信耶穌之可能不自動與『耶穌作為父的啟示者或作為神之子或道之事實』相伴……『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 是祂對彼得認信的回答**」(太 16:17)。**「站在道成肉身的話之前,啟示似乎有某種延遲、問題或限制」**。
只有對某些人「知道神的國度」被賜下(可 4:11-12)。「『顯明』必須是某具體之事 ── 父或子(或兩者)某『加於『啟示的給定』」之特別舉動」。父必須吸引人、給予他們、把他們給子(約 6:44, 65;10:29)。是聖靈使此發生(林前 12:3)。
我們是睡著的;我們必須被叫醒。人不能決定自己被生。耶穌之來與祂與尼哥底慕之對話啟動其重生。
神的主動,並非「我們的舉動」#
我們的人類本能是「把『與神(與他人)之關係之基礎』從『他人之主動』轉到『我們的行動』」。保羅或許暗示這曾是他的本能──**但他來認知到「**按妥拉,神與其百姓之關係確實始於神的主動 ── 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羅 4)。
唯有在開始實現該應許之後,神才開始藉具體期待立下許多。
保羅的反思#
保羅曾有「對肉體之倚靠」之基礎 ──他在以色列的成員身份、自己對神的委身──他有「在那基礎上人能有的最佳關係」(腓 3:4-6)。
是否只有藉被耶穌抓住,他才被震到「有另一類與神的關係 ── 亞伯拉罕有的那種、以色列地位所基於的那種」之認知?或許他先前未清楚看見之 ── 將妥拉依「人類本能 ── 以可能之事為關係基礎、以致能控制該關係」來讀。
保羅必須處理試圖如此對待事情的信徒。但關係始於對耶穌的信,而不在於自身 ── 實際上唯有藉對自身缺信:
信放棄我們基本的人類驕傲;它「全然只是謙卑」。信是「承認、認知、認罪」。
人的責任#
尼哥底慕與門徒的主動#
然而尼哥底慕主動來見耶穌;且雖然耶穌對其可能門徒的召喚啟動祂與他們的交往,他們的回應必須跟隨。
耶穌為人開門,但他們必須走過去。門又窄、走的人少 ── 多數人走那寬門(太 7:13-14)。實際上耶穌看似刻意使人困難,或至少明白指出人需付的代價(太 8:18-22)。
亞伯拉罕、喇合、尼哥底慕#
在亞伯拉罕故事中,神的主動先來,但亞伯拉罕必須回應:「神說『去』;亞伯拉罕『去了』」(創 12:1, 4)。
以色列人到耶利哥時,喇合必須決定與其同族不同的反應。尼哥底慕必須對其同類做類似事。
- 喇合與亞干使「迦南與以色列之區別」模糊──她表現像以色列人、他像迦南人──他們有效地互換位置
- 尼哥底慕與撒馬利亞婦人使「猶太人與撒馬利亞人之區別」模糊──他像撒馬利亞人回應耶穌、她像猶太人
- 雖然尼哥底慕更是「尋道者」,喇合與尼哥底慕都暗中行動──人可能因「採取與其群體不同立場」而陷入麻煩
全家受洗#
實際上是喇合整家接待以色列人,約翰福音中第一批決定跟隨耶穌之一位也很快把弟兄帶來(約 1:41-42)。
喇合與家成為以色列群體一部分;耶穌的跟隨者成為祂周圍之群體 ── 重組以色列的核心。收養入家 ── 至少對成人 ── 涉及雙方之決定。
跟隨耶穌之人成為像弟兄 ── 向「帶他們回家把他們呈給家人」者。他們信靠他能如此做──他有正確的名、是長子、有權柄把他們引入家。在那脈絡中他們開始全新生命 ── 如同重生、從上頭生。
神意志與人決定的二向#
使徒行傳對保羅與耶穌相遇的記載強調耶穌的主動──確實不暗示保羅有太多選擇是否成為耶穌的僕人──他談「被耶穌抓住」(腓 3:12)有同樣含義。
然而徒也給人「他樂意降服於耶穌主權」之印象。他談「以信為基礎之與神關係」之方式表明他現在也樂意降服──他樂意因「認識耶穌之超越價值」而失去一切(腓 3:7-9)。
歸屬神出自雙向的接受舉動──涉及神意志與人決定──**但「**兩面之關係**」沒有公式。
既被父吸引、又被允許不放棄#
來耶穌之人是「父所吸引者、父所給予之人」──這可能限制誰可如此做。
但耶穌強調「父所給我的,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絕不丟棄……父所給我的,我一個也不丟棄」(約 6:37, 39):「沒有神對世界的主動之意志,對耶穌的信不可能;但人類仍對其對神主動之回應決定有責任」。
來祂之人是父所吸引者。他們是『被神所教者』。他們是『聽從父並從父學習者』。沒有人能來耶穌,除非父使該人能來(約 6:35-65)。
學生與教授的比喻#
耶穌醫治瘸子並囑咐他「不要再犯罪」(約 5:14)──雖然顯然此人沒大義使耶穌揀選並醫治他,但神的恩典也不能被假設 ── 它要求回應。
來耶穌、信祂、得永生 ── 涉及『學生與教授』之關係:
設想一位神學生對研讀第一約書不感興趣、相信「三千年前以色列故事無可學」──這類學生若無教授吸引將學不到任何東西;教授的工作、技巧、恩賜是『打開學生眼以看見可學之物』。
但他們若不願朝教授所指方向看,仍學不到。若他們在課堂上網、寫報告靠剪貼、未讓素材經過腦與靈,他們學不到。
教授必須吸引、學生必須跟隨。某一刻可能發生「奇妙時刻」── 學生眼開。也可能永遠不發生於隔壁之人。
接受、相信、認識#
多重的回應方式#
在祂生時,對耶穌的合宜回應是「接受」祂(約 1:12;5:43-44)、或來祂那裡(約 6:35-39;7:37-39)、看祂(約 6:40;12:44-45)、聽祂(約 5:24;8:45-47)、或跟隨祂(約 1:37-38)。
這些都暗示「信」耶穌──信明確劃分外在與內在:
- 物理上聽見與看見的人不必然聆聽祂或看入祂
- 成為神兒女涉及信耶穌是受膏者、神之子(約 20:31);此信是『從神生』之記號或途徑(約一 5:1)
- 涉及信祂的話(約 5:47);對不能信祂者,涉及信祂所做之事(約 10:38)
- 涉及信祂或信祂的名── 表達點有多種方式:dat.(約 4:21)、en(約 3:15)、eis(約 3:16)
- 此關鍵回應對「未親身聽見與看見者」開放──**他們可基於「**那些聆聽並看入祂的人之見證**」而信
信與認知#
「我們已經信了,又知道你是神的聖者」(約 6:69)。人「信」也「知」:
耶穌不信,祂只知道。但信不與知對立──它建基於知,並導向知。
「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使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約 10:38)。「**現在我們曉得你凡事都知道,也不用人問你,因此我們信你是從神出來的」(約 16:30)。世界以為它知道(約 7:27-29)──但其「所謂的知」不是真知。**真知出自信**。
「願意行祂旨意」是條件#
「人若願意行祂的旨意,就必曉得這教訓是出於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約 7:17):認識耶穌有代價需付──涉及降服與自我否認。
- 施洗約翰藉樂意把注意從自己轉到耶穌付了代價
- 尼哥底慕需付代價,其他猶太領袖亦然
- 多婚的撒馬利亞婦人需在承認自己過去中付
保羅的「認識」#
保羅放棄其舊有評估一切之方式 ── 因認識基督耶穌、他主之超越價值(腓 3:8)。如「信」,此「認識」也再次有認知、意志、感情三層內容:
- 認知── 保羅反覆強調「算為」(counting)。他來對耶穌有不同想法
- 意志(conative)── 他指耶穌是其主。第一約書「認識神」暗示「承認神」── 意味把雅威立為主
- 感情── 同代文化中「認識神」可暗示「對神之神秘覺察、個人之相通」── 保羅之後展開為:「認識祂復活之能力、認識在祂受苦中之有份」
信與行#
「藉著基督之信」#
「人因信基督被神稱義」(dia pisteōs christou,羅 3:21-22):
此片語神學上有意義被理解為「藉基督的信實」── 祂是「神對我們信實之具現── 願為『我們藉背叛毀我們與神關係』之方式付代價」者。
但 pistis christou 通常指我們對耶穌的信靠,而非耶穌的信實(羅 3:26)──更可能此片語表達耶穌在約翰中所指的點:我們「藉對基督之信靠」被神稱義。
信不與行對立#
某意義上信與行為對立:
- 割禮、洗禮、追求和平公義之行為都不能使人與神和諧
- 有人以為來信耶穌的外邦人需接受割禮等遵守,但此看法妥協了「與神之正當關係出自神之恩典與對耶穌信靠之回應」之原則(羅 3:21-31)
- 亞伯拉罕的典範故事正說明此點(羅 4:1-25)
亞伯拉罕因信靠神的應許得正。割禮後來為其地位封印 ── 不是其地位之貢獻。他的信確實在順服與信實中表達──他從巴比倫地移到迦南、甚至願意把以撒當作獻物(雅 2:14-26)。但這些順服與信實舉動是「已與神得正者」信或信靠的表達 ── 不是『與神得正』之方式。
信與行也是一#
「行神的工作就是『信祂所差來的』**(約 6:29)」──**這是耶穌答覆「人問該做什麼以得永生之糧」**。
**保羅與西拉同樣告訴腓立比獄卒「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 16:30-31)。徒用 aorist 時態,約翰用現在式──**既有『初次之信與信靠』,也有『持續之信與信靠生命』**。
信、順服、盼望、愛、希望#
信密切連於降服或順服(羅 1:5)──承認耶穌是順服的第一個舉動(林後 9:13)。用第一約書詞語──信與信實有密切關係。
信與順服都朝向耶穌、也朝向神。信出自聽主信息,導向「從偶像轉向永生神」(帖前 1:8-9;羅 10:17)。它是主動的 ── 藉著愛(帖前 1:3;加 5:6)。
信不是工作、不是人的成就 ── 因它涉及「對成就之激進放棄、對神所定救恩之路之順服降服」。但作為對神恩典之回應之信不僅是被動信靠。
信也密切連於盼望與行動(帖前 3:6;5:8;林前 13:13)──它與信徒對他人、對未來之關係本質相連。
西方文化的扭曲#
在西方基督教文化中 ──「信似乎不是『生命的整全方式』,而是『加在『因其他因素塑造之生活』之上的『活化與安慰之光環』」**。
我們因此更多談「靈性」── 強調「自主個人的賦能與醫治」**。且西方文化傾向強調『我的信』。新約則指向強調『我對教會之信』的認同──在主觀與客觀本性中──**在教會之信中、在教會所持之信仰中**。
聖禮性的記號#
割禮的記號#
當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時,祂確實附上記號──亞伯拉罕家的男性要受割禮(創 17):
- 此記號**不暗示「**約之應許僅適用於男性**」── 神已立應許適用於亞伯拉罕所有後裔
- 可能是個怪異記號,但它可能引人注意「約涉及神藉生育而工作」
- 此記號施於『生育所發生之器官、男人常出錯之器官』── 暗示對該器官之紀律
屬靈的割禮#
耶穌之後 ──「你們在祂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你們既受洗與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祂一同復活 ── 都因信那叫祂從死裡復活神的功用」(西 2:11-12)。
**耶穌之願意死伴隨著「信靠神復活祂之能力」。**我們的洗禮是「我們認同祂之死、因此預設信靠那同樣能力」之表達。
復活的兩面#
我們的復活某意義上仍在將來,但另一意義上已發生──復活的圖像與「重生、進入神領域」的圖像重疊。
認同耶穌意味我們事實上在祂死與復活時也死與復活──死與被復活都連於信靠神復活之能力。
人受洗時是肯定耶穌之死作為「它所是之關鍵事件」、認同並參與之── 像 1865 年德州奴隸(或今日非裔美國人)肯定解放宣告、認同並參與之。
洗禮意味背起十字架#
若洗禮涉及認同耶穌 ── 它涉及接受「背起十字架」的委派。新約作者「正是用洗禮召呼信主者『為社會性負責任之新生命』」(西 3:1–4:6)。
「受洗是『承受審判,藉接受基督之代我們之工……接受死刑判決……與基督同死』**。**它因此是『藉之我們成為「按該事實活之新群體」一部分』之方式」。
徒中人常公開、集體地受洗。成為信徒不發生於家中私下,洗禮也不是發生於聖殿中之儀式。按施洗約翰的預言 ── 人於公眾場合聽見耶穌的消息後被聖靈淹沒,他們的洗禮跟隨 ── 作為他們公開認同耶穌之死、認同跟從祂之群體的記號。
不同實踐的「部分陳述」#
人之受洗是因他們與其家來悔改與信。基於新約 ── 可論證:
- 為生於信徒家中之子女受洗
- 等他們長大才受洗
- 視他們為神百姓的一部分而不需受洗
三實踐都會作出『對洗禮意義之有意義部分陳述』──但無一作新約實踐所暗示之『完整陳述』。
浸或澆#
我們不知人被浸入水或被澆水──兩做法都會作神學陳述:
- 浸:暗示『沉下、淹溺、與耶穌同死』──「信徒藉參與洗禮儀式『重演』那死」(不只是想像性的)
- 澆:合於「洗禮是潔淨儀式」之觀念(在新約中僅隱含,特別在弗 5:26)──但潔淨是「思考耶穌為人所做之事」之一種方式
洗禮對應割禮#
鑑於割禮是「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之記號與印 ──「**洗禮被視為『人信耶穌得義』之記號與印」**並不令人意外 ──但此點在新約中也並非明說。在新約中,聖靈之恩賜本身才是印(弗 1:13;4:30)。
在基督裡#
en Christō 的多重含義#
會眾與信徒個人**「在基督裡」**(en Christō)──通常譯為「在基督裡」;類似片語如「在主裡」。保羅以此言談:
- 在基督耶穌裡之救贖
- 向神活著在基督耶穌裡
- 在基督耶穌裡有永生
- 在基督耶穌裡有的神之愛
- 在基督裡為一身體(羅 3:23;6:11, 23;8:39;12:5)
還有「在基督耶穌裡的同工」、「在我之前已在基督裡的人」、「在基督耶穌裡有可誇之事」(羅 15:17;16:3, 7, 9)。
「在」的多種含義#
「在」在英文中暗示位置──「在基督裡」聽來平行於「在羅馬」、「在他們心思中」、「在世界中」。
但介係詞 en 在其他語境可譯為「藉/透過/連同/屬於」──部分因 en 之意義源自希伯來 b:
- 有時 en Christō 暗示「屬基督」──「在基督裡」與「屬基督」意義相同(這些表達在加 3:26-29 交替)
- 有時暗示「透過基督」(如加 3:14;5:10 某些翻譯)
- 有時暗示「與基督相關連」之更一般含義:「與基督耶穌相關連,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價值」(加 5:6)
所以 en Christō 不必總意指「在基督裡」。
工具性與連結性的「在基督裡」#
工具性「在基督裡」是副詞性表達;連結性「在基督裡」是形容詞性表達。
作副詞表達 ──「在基督裡」可平行於「在亞伯拉罕裡」與「在亞當裡」:
- 神應許世界要因亞伯拉罕或藉亞伯拉罕得福──該意圖藉基督實現(加 3:8-9, 14)
- 「亞伯拉罕與基督被視為『神藉之向人類行事之代表人物』」**──**祂在他們裡面、藉他們向人類行事,他們也與其一同被捲入該恩典之神性主動中**
- 同樣,我們在或與或藉亞當死,將在或與或藉基督活(林前 15:22)──亞當與基督代表我們;他們所做為我們算
像「親子」「公民」#
更強地說 ──我們死,因我們與亞當之間有本體論連結──有點像兒女與父母之連結。此連結不依賴兒女之出生──也適用於收養兒女──他們真正成為新父母之兒女,分享其命運、麻煩、祝福。
或此連結有點像公民身份:
當人成為國家公民 ──他們本體論上成為澳大利亞人或加拿大人,正如在那裡出生者。此連結不必涉及「對連結之意識」──基督徒確實對基督有「個人連結之感」,但此覺察不是「在基督裡」觀念之含意。若我成為美國公民,我可能不感覺像美國人──我作英國人太久了。**但我感覺不是不會改變「**我現在是**」之事實。
不是內在或神秘#
神秘作家用「在基督裡」這類表達作為「我們能與基督有之親密與相通」的方式。聖經確實預設此親密與密切個人關係 ── 但不使用「在基督裡」語言指它。
「在基督裡」不指『內在或神秘關係』。此片語有「客觀指涉」──指『使我們與基督關係成為可能之客觀根據』。en Christō 不指我們在『屬靈意義上』位於基督中。
當聖經描述我們與神之密切個人關係時,它以『密切人類關係如兒女與父之關係』言之 ── 不以位置言之。
實際上en Christō 之意義與「與基督一同」之片語意義差別不大。該實際片語很少出現,但新約使用「與……一同」之複合動詞──與祂同死、同釘十架、同埋葬、同活、同受苦、同得榮、同治理(羅 6:4-8;8:16-29;弗 2:5-6;西 2:12-13;提後 2:11-12)。
神之靈的來#
「在基督耶穌裡『生命之靈之妥拉』」#
因此「在基督耶穌裡『生命之靈/聖靈之妥拉』使我們脫離『罪與死之妥拉』」(羅 8:1-2)。
羅 8 之展開將暗示該句指神之靈、不只人之靈。它平行於「無人能進神領域,除非從水與聖靈生」(約 3:5)。
「以靈言談」是另一表達「人來信耶穌時某非凡之事發生」之方式 ──超越的神之靈與人之靈接觸;信徒領受「從神來之靈」(林前 2:12)。
聖靈降在受洗時的耶穌身上、然後驅祂受魔鬼試探(!)。祂在加利利以靈之能力開始工作、宣告靈在祂身上、藉靈趕鬼(太 4:1;12:28;路 4:14, 18)。祂應許聖靈將臨到門徒 ── 復活後實現之(約 20:22;徒 2;弗 4:7-10)。
聖靈之充滿產生:
- 以其他語言宣告福音── 實現珥 2:28-32 之應許
- 行為看似失控,像醉酒
- 對聖經之受感解釋
靈性不出自我們#
靈性也不出自我們:「你們受了聖靈,是由律法之行為,還是由聽見而信?」(加 3:2)。
徒中故事顯示人對聖靈之經驗常如何開始:他們正禱告或聽某人講耶穌的故事,神就擊倒他們。沒有遵守如洗禮、禁食、靜默退修或實踐核心禱告等帶來此聖靈經驗。人單單聽見、信靠所聽見的。保羅論證:「若靈之經驗以此方式開始,那必是它持續之方式」。
不可被視為理所當然#
神靈來臨可被視為「他們成為信徒之一面」──他們藉此分享亞伯拉罕之福(加 3:2-5, 14):
- 以聖靈之喜樂領受福音(帖前 1:6)
- 神把祂的聖靈賜給他們── 實現結 37:14 之異象(帖前 4:8)
- 耶穌處決之真理藉聖靈被啟示(林前 2:6-10)
- 他們藉聖靈說「耶穌是主」(林前 12:3)
- 他們被聖靈所膏,聖靈住在他們心中是「將要來臨之保證」(林後 1:21-22)
- 他們被聖靈印上(弗 1:13;4:30)
- 被聖靈更新並浸入(多 3:5-6)
- 被聖靈成聖(帖後 2:13)
- 藉聖靈神的愛湧入心中(羅 5:5)
- 被聖靈施洗(林前 12:13),其敬拜反映此事實(林前 12–14)
- 被洗淨、成聖、得正「在主耶穌基督之名與我們神之靈裡」(林前 6:11)
西方教會的對比#
二十世紀,許多五旬節會眾經驗到方言與醫治等實在──但其他許多教會在其信經中宣告信聖靈,卻會難以在其生命中辨識暗示聖靈活動之現象。
西方基督徒不假設「成為信徒密切連於『對靈臨到、進入此人』之被感或可觀察經驗』」:
「新教會成員實際上被保證:『你已信了所有正確的事且/或領受了洗禮與按手之聖禮;所以你已領受聖靈,不論你是否知道』」。
新約中順序相反#
在新約中順序或邏輯相反:可辨識的實在是『聖靈之臨到』──它產生『預言、神蹟、對神愛之覺察、與神為父之關係、智識啟明、道德變革』等證據。
聖靈澆灌在猶太人身上是「新世代已破曉」之記號──澆灌在外邦人身上是該事實之確認。
在靈裡#
從個人感變為持續生命#
靈之臨到是「人成為信徒」之內在面──也是其作為信徒持續生命之內在面。
靈被差入其內在中,使他們開始以父之關係個人地與神相關(加 4:4-6)。他們現在(若事按自然方式運作)是:
- 藉靈盼望、藉靈而走、被靈道德性地引導、靠靈活、向靈撒種、從靈收割永生之人(加 5:5, 16, 18, 22, 25;6:8;羅 8:11-16)
- 神在他們裡面工作意味「藉神之靈在內在中以能力被強化」(弗 3:16-17)
鑑於靈之同在意味子嗣感、道德更新、見證之催動、潛能啟示神所說之事──它對應賽 11;42;61、結 36、珥 2 對神之靈的言談。
「在靈裡」的「神秘」?#
「在基督裡」是否暗示某種神秘令人懷疑 ──但「在靈裡」更合理可看為「暗示與神之神秘關係或經驗」──雖然以「內在」經驗論之會誤導。
因聖經更常視「在靈裡」之經驗為「出身體而發生」──它是『被取出自己』之經驗(啟 1:10;4:2;17:3;21:10)。靈進入以西結、把他抬起、然後帶他去他處(結 2:2;3:12, 14, 24;8:3;11:1, 24)。雅威的手臨到他、用雅威之靈把他帶出進到山谷(結 37:1)。
「在靈裡」=「按靈」#
反過來 ──「在靈裡」可與更常見之「按靈」有同樣含義。
在羅 8 中保羅在「聖靈為『帶來『屬終局、復活日』之預嚐』者」之提及框架內重述其門徒生命本性之展開(見羅 6;8:11;2:5-10)。
一切屬終局之實在能現在藉聖靈之活動成為實在。基於耶穌所做,我們現在按靈而走、不按低等本性而走(羅 8:4)。我們以不同方式思想,跟隨靈之催動;我們形成「與『按低等本性而走、跟隨其催動』所涉之態度」不同之態度(羅 8:5)。
該改變意味「生命、和平、對神之積極立場,因此神對我們之積極態度」(羅 8:6-8)。
四個面向#
我們的走可被描述為**「在/藉靈」相對於「在/藉低等本性」── 若神之靈住在我們裡面**──「人若沒有基督之靈,就不是屬祂的」(羅 8:9)。
「若你按低等本性活,你必死;若藉靈把身體之行為治死,你必活著 ── 因為被神之靈引導的人,這些人就是神之兒女」(羅 8:13-14)。「在靈裡之生命不下於『道德成熟之處境』」。
所以 ──
- 信徒不在低等本性中,而在靈裡
- 神之靈在他們裡面
- 他們有基督之靈
- 他們被神之靈引導(羅 8:9, 14)
第一:本體論連結#
「在靈裡」與「在基督裡」一樣 ── 暗示信徒與耶穌之間「比『跟從耶穌』之言更內在的連結」──暗示「與耶穌之間已存在『兒女與收養父母』或『結婚之兩人』之本體論連結」──暗示與耶穌不可分離地連結。
人類與其『因屬亞當「家庭」而存在之低等本性』之自然本體論連結,已被『人與靈之間之本體論連結』取代或繼承。
此為理論──它不總是這樣運作(否則保羅不必論證其論證的許多要點)。有時離開父母來與妻子相連的男人實際上未剪斷與母親之臍帶、因此被撕扯──因他不按其真正新位置而活、因該失敗而陷入混亂。
**同樣信徒可能繼續活如「其與亞當之本體論連結仍對其生命具決定性」──**而實在中「與靈之連結已取代『與低等本性之連結』」──他們必須開始如此而活。
耶穌的靈#
第二:神的靈在內、寫律法在心#
神之靈在信徒裡面。正如耶利米所表達 ── 神已把妥拉寫入他們中。神已使他們心中之光打開、使其持續發亮、繼續照亮他們的思想方式、因此其生活方式。
使他們以不同方式看一切。不是鼓勵他們的心思因『喜歡「屬低等本性之看法」』而僵硬,神鼓勵其心思「熱心於合於神看法」。
神之靈使祂能無處不在#
神之靈是神成此目的之方式──因人之靈是其能自由漫遊之面。耶穌是物理性的人,在物理地方;祂能穿門,但不能同時在耶路撒冷與加利利。
耶穌之靈不那麼受限──它能「催動他們、提醒人關於耶穌所做與祂對他們之期待,因此鼓勵他們按靈、按耶穌走」。
第三:基督在我們裡面#
所以 ──他們有耶穌之靈。「『在靈裡』被鎖在基督論上**」──**某物只有合於子之本性才能是『靈之動』**。
鑑於靈是耶穌之靈 ──自然「基督在我們裡面」之言可如「靈在我們裡面」之言(羅 8:9-10;林後 13:5)──並宣告「基督在你們中間」是『榮耀之盼望』(西 1:27)──或『基督在你們之中』是榮耀之盼望」。
弗 3:17 求**「基督因信住在你們心思中」**──達此目的之方式是「藉著祂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弗 3:16)。
「基督活在我裡面」#
對「基督活在我裡面」之宣告(加 2:20)──有人說此文本「神秘性質為人人不否認」──意指它表達「力求(或經驗)靈魂與神之即時接觸(或聯合)」之屬靈形式」。
但保羅在此未提『力求』──脈絡指出他不指神秘經驗,而指他他處所強調之同一實在:
客觀且歷史性地 ── 耶穌為我而死,我與祂相關連意味我死了。客觀且歷史性地 ── 祂從死復活,我與祂相關連意味我也開始新生命。客觀就因此也成為主觀。
「成為主觀」不僅因我的行動#
但「成為主觀」不僅因為我們的行動。它成為主觀,因耶穌祂自己不是過去之人物,而是「活基督 ── 祂自己『克服自己之時間因此歷史距離』── 因為作為現在與將來在祂當時之舉動中。因為作為今日在我們之中、明日也將在我們之中 ── 在祂當時之舉動中」。
「因為你們是子,神就差祂子之靈進入我們心中、呼叫『阿爸、父』」(加 4:7)。
兩種理解此「行動」之方式#
信徒發現自己說與做「他們自然不會說與做之事」──**好像他們被「從自己之外的某事」侵入 ──像那些較不仁慈地被鬼進入之人──**以致他們以「非其自然之方式」行事**。
他們可能因此傾向問「那是從哪裡來的?」或「我不知道是什麼使我說了那話」**。他們向神為父之說話自由是一例──**他們在禱告中之進一步自由與熱情也是**(弗 5:18-20;6:18-20)。
在更規律的基礎上 ── 他們將意識到自己「思想與言談不同於從前」。他們明白從前未明白之事(西 1:9)。他們可能把此改變視為『反映他人之影響』──已婚之人常被配偶之人格、洞察、技巧所影響。
耶穌的生命#
「住在你裡面」的比喻#
此經驗可幫助我們理解「一人住在另一人裡面」如何理解。我父母與妻子住在我裡面 ── 因其性格影響我。
雖然人們可能不察覺(連我自己也不察覺),某些方面當人遇見我時,他們遇見我父母與妻子。進一步 ── 我思想我父母與妻子;他們在我心思中活著。
一份警告#
「某人住在另一人裡面」之說有危險:
我妻不只住在我裡面──她是其自身的位格、客觀存在、不依賴我。「她住在我裡面」之說不可使我「馴服她」或以為「我已掌握她全部」──她超過能裝入我或被我把握的。
「耶穌住在我們裡面」之語言有用,因它暗示其影響之密切與真實 ── 但其危險在於暗示反面:
此關係之密切與真實在於**「耶穌與我同在房間裡、比我大得多」**──而不是「祂在我靈內、因此受其維度與我感知所限」。
耶穌住在我們裡面之意義是 ── 我們具現某些關於耶穌之事、就我們如此做之程度。
連結性與盼望#
因耶穌 ──「被靈所膏、被靈所升者」── 然後賜下靈──**靈能成為「**耶穌與『其處決與復活所啟動之神目的之最終實現』」之連結**。
教會等候從天降下之神兒子;其中聖靈之活動是實在──藉預言、方言、醫治等現象、及靈之恩典如愛、信、盼望表現。聖靈之活動因此是盼望之鼓勵(羅 15:13;加 5:5)。
第四:跟隨靈的催動#
信徒跟隨神之靈之催動而非低等本性之催動。他們把身體之行為治死。此新催動特徵地要求「愛或信之驚人舉動」。
亞伯拉罕被催動:
- 離開延伸家庭、住在外國
- 追逐勝利軍隊以救其姪
- 放棄因勝利獲財富之機會
- 活在『神將給此新國、給後裔』之信念中
- 當有後裔時,啟程獻其為祭
這些舉動是「神之靈在他裡面工作」之記號。
「阿爸」之呼#
面對此類要求 ──至少有兩種「呼『阿爸』即『父』」之意義(羅 8:15):
- **可能是「**委身於跟隨**」之宣告
- **更可能是「**為跟隨靈催動所需之幫助**」之懇求
保羅知道「自然傾向與神對其委身」之張力所引起的痛苦感(羅 7:24)。就神對他個人之具體期待之特殊性(他的「亞伯拉罕挑戰」之等價物)── 他他處問「誰能擔當此等事?」(林後 2:16)。
但神之靈澆灌意味人能呼喊「父,求祢幫助我們」、且在需要時知道神的幫助(來 4:16)。信徒能活如順服的兒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