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百姓的新體現#
信耶穌的群體是神百姓的新體現 ──神藉亞伯拉罕召其入存有的那個百姓。但它是新的體現── 其作為「猶太-外邦群體」的本性使新約呈現新的圖像。
兩約對神百姓生命的呈現既有連續、也有多元。信徒群體是 ──家室、聖殿、國度、學校、祭司團;普世也在地、合一也多元、被揀選也外展、包容也聖潔。
群體與個人#
兩約都平衡兩面#
作為人類既是群體性也是個體性 ──與神的關係也是兩面並重。
- 西方基督教可能以「神對個人的涉入」為「不認真看待群體」的藉口
- 以色列人有時可能以「群體本性」逃避個人責任
- 兩約本身保持平衡
啟示錄結尾:將有一個「百姓群」(peoples),「神將與他們同在」── 同時神將「賜活水給口渴的個人」、應許得勝者「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啟 21:1-8)。
山上寶訓兼具兩面#
耶穌描繪「門徒群或會眾」的生活方式(太 5–7)──主要用複數。但其描述也要求個人對和好、貞潔、誠實、寬容、愛、節制、慈善、禱告、禁食、慷慨、信靠、自審、辨識、順服的委身 ── 祂以許多單數動詞明說此期待。
個人不能躲在群體後面#
神差耶穌的目的是復興祂百姓──但百姓整體未接受祂,因此壓力歸於個人:
「個人不能躲在百姓整體後面,逃避對『是否歡迎耶穌』作個人決定的責任」。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 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 1:12)。
約翰福音的個人聚焦#
約翰特別強調個人、聚焦於「信徒個人與耶穌、與神的關係」:
- 葡萄樹(神百姓的經典圖像)變成耶穌的圖像
- 個人與葡萄樹的關係即與祂的關係,不是直接與群體的關係
- 「個人信耶穌」很重要
- 但約翰也以複數說「接受耶穌的人」、報導全家信主(約 4:53)
- 使徒行傳也描述「全家信主」(徒 10;16:15, 31;林前 1:16)── 也許每個家中成員各自回應,但作為整體之一部分
新造#
「在基督裡 ── 新造」#
以色列作為實體是雅威的兒子或女兒,雅威是其父或母 ──雖然其行為與此關係不合。
「若有人在基督裡 ── 新造之物;舊事已過、看哪、新事已成」(林後 5:17;加 6:15)──新造觀念既是群體性、也是個人性的:
- 神應許新天新地,體現於新城(賽 65:17-25)
- 「創造性的新個人」也可成禱告對象:「神啊,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詩 51:10)
不總是被實現#
該詩標題連結於拿單與大衛的對質 ──但撒下記顯示神並未為大衛帶來這份新造。雖然第一約書中有「神確實如此為人帶來新造」之例(路得、哈拿)。被擄後耶路撒冷某方面是更新的城,但其更新留下諸多遺憾。
保羅論「新造」可能指:
- 新個人之造
- 新耶路撒冷之造(會眾形式)
不論何者 ──它都預設「新時代藉耶穌的來臨已臨到」。但哥林多會眾顯然更像被擄前的耶路撒冷、更像大衛而非他的曾祖母──對哥林多人而言新造尚未發生。
從神立場與從我立場#
保羅在描述「新造該如何運作」── 其宣告「若有人在基督裡 ── 新造」是像「住在祂裡面的不犯罪」(約一 3:6)這類陳述。
它給予「為我造清潔的心」此禱告新的動機與基礎──並給予此禱告將被應允的信念。神已使新耶路撒冷成為存在,我因此求被轉化以配得作其公民。
加爾文釋義不離保羅含義:「若有人欲在基督裡得位,就讓他成為新造之物」。
重生與被收養#
「耶穌的來臨使「重生、從上頭生」成為可能且必要」(約 3:3-7):
- 必要── 因人除非重新開始否則看不直
- 可能── 因耶穌使「看直、重新開始」成為可能
換個方式說 ──耶穌的來臨使「被收養入新家庭」成為可能──這家庭是人藉「成為耶穌的弟兄」加入的。歡迎人入家是一個創造性與「新生」的舉動,把新造與新生帶給那人。
家室#
弟兄姊妹的群體#
信徒會眾因此構成某種家庭或家室。「成為神兒女」意味成為家室一部分──這是信徒群體的「關鍵圖像」。
1934 年德國福音教會在巴門召開的會議「神學宣告」定義教會為「弟兄們的會眾」:
- 信徒是神家室的成員(弗 2:19;提前 3:15)
- 是彼此的弟兄姊妹(羅 14:10-21;帖前 4:10)
- 耶穌能用「門徒之家庭取代天然家庭」的言說(太 12:46-50)
「家室」是「大多數(甚至所有)地方性保羅群體建立自己」的基本脈絡。
與其他組織的差別#
信徒家室不同於「自願性結社、會堂、學校」:
- 弟兄姊妹不能選彼此
- 其關係不可被終止
- 我的行為必須考慮『其他信徒作為基督為他而死的弟兄姊妹』之屬靈健康(林前 8:11-13)
此動機對應妥拉對以色列的擺出:以色列成員要視彼此為弟兄姊妹、相應行事(申 1:16;3:20;15:1-11)。
「使徒行傳描繪五旬節後群體為『兩個古代理想的實現』──希臘真朋友的理想與申命記盟約群體的理想」。
「彼此」的眾多勸誡#
家室是「團契」(koinōnia)的重要模型。保羅愛用「彼此」一詞:
| 經文 | 「彼此」的內容 |
|---|---|
| 羅 12:5;弗 4:25 | 是彼此的肢體 |
| 帖前 5:11;羅 14:19 | 彼此造就 |
| 林前 12:25 | 彼此顧念 |
| 帖前 3:12;4:9;帖後 1:3;羅 13:8 | 彼此相愛 |
| 帖前 5:15 | 追求彼此的益處 |
| 弗 4:2 | 互相寬容 |
| 加 6:2 | 彼此擔當重擔 |
| 弗 4:32;西 3:13 | 彼此憐憫、寬恕 |
| 弗 5:21 | 彼此順服 |
| 腓 2:3 | 彼此看為比自己強 |
| 羅 12:10 | 彼此親熱 |
| 羅 12:16 | 彼此同心 |
羅 12:9-21 的勸誡 ──「沒有一條關乎個別基督徒的私生活」。「教會是『反主流文化的門徒群體』,它『在尚未蒙救贖的世界中具現復活的能力』」(羅 15:7-13)。
一同吃飯#
主餐是家室核心#
作為家室,會眾自然一同吃飯(林前 11:17-34):
- 一同吃飯是家庭生活之特徵
- 與人同吃飯是耶穌生活之特徵── 其作法與法利賽人、昆蘭群體等猶太群體類似
- 祂與門徒最後晚餐在某層次只是祂與門徒及他人共享之眾多此類聚會的最後一次
主餐銘記過去、預嚐將來#
信徒的生命活在「耶穌已做」與「耶穌將做」之間──主餐把兩面都帶回:「我們銘記耶穌的死,直到祂來」。
「銘記」的主題連結主餐與逾越節──「主餐繼續了逾越節的脈絡」:
「逾越節敘事(出 12:1-51)採取『戲劇性行動』的形式 ── 其中參與者『成為敘事世界的參與者、實際上『重新活出』從埃及為奴中蒙拯救之戲劇』」。米示拿宣告:「世世代代每人都要把自己看為『親自從埃及出來』」。
會眾守主餐意味著「人重新活出耶穌之死、彷彿身在其中」。其效是「把該事件的真實帶回、再次涉入人於其中、加強其對其生命之影響」。
「洗禮在信徒生命之初一次性所做的事,主餐持續地做之」。
主餐既是社交、也是宗教#
主餐是其成員「聚在一起」、表達其為「一個身體」的關鍵場合(林前 10:17;11:18)。
它既是社交、也是宗教事件 ── 是「不僅是基督為我們罪而死之表達,也是『有與無之間分享餅』之表達」、「給基督徒生命賦予社會形態」之「實踐」。
失去聖餐與飯食的合一#
後來餐與聖禮被分開 ──餐不是聖禮事件,聖餐不是餐。但在新約中,聖禮與餐並行── 延續猶太方式。
第一約書「與神共餐」(如平安祭/相交祭,zebaḥ šәlāmîm)的實踐把「神與其百姓同在」之真實帶回 ── 那發生於餐桌。
引發爭議#
「對同一塊餅、同一杯酒之感謝與分享」是「屬神、與神有關係之人合一」的記號。但弔詭地 ── 這類餐成為爭議場合:
因「適當餐桌行為」與「限制參與者為信實者而非罪人」之適當性極為重要。
- 新約對洗禮提及較少於我們所預期──「不可或缺但次要」
- 哥林多教會中**對餐的提及僅在「處理會眾因財富與信念分裂的自我中心與衝突」**之需要時出現(「我是保羅的……」)
「與罪人同吃」的爭議#
耶穌也因「與罪人同吃」惹禍。艾色尼與法利賽人傾向把猶太人分為信實與不信實。他們知道信實是什麼樣子,並委身於依此異象生活、與「不委身者」分離。
在基督教會,此直覺表現於不同教義傳統彼此的立場(東正教、天主教、福音派、自由派、五旬節派、浸信會),也表現於對某些委身的重視── 如對離婚再婚、同性關係、墮胎、和平主義的接受或反對。信徒常傾向「單一議題」式的政治與神學。
聖餐之正當慶祝與參與成為教會中之爭議主題── 該餐在歷史中是「分裂與宗派衝突之痛苦的場合」。此發展平行於「教會實踐已從『一洗』(弗 4:5)之觀念中走得很遠」。
殿、國度#
殿:信徒群體#
除家室外 ──會眾是建築物,以耶穌為根基。特別是聖殿(林前 3:9-17):
- 「亞伯拉罕之福臨到世界」之應許已在「神之靈臨到神百姓」中應驗
- 「雅威居於聖殿」之應許(特別在人以為「神不在第二聖殿如在第一聖殿」時)藉「神之靈進入神百姓之中」而被填滿
- 「我們是永生神的殿」──「神同在、與其百姓同行之地」(林後 6:16)
- 殿建在使徒與先知的根基上、以耶穌為房角石或頂石──「正被一同建造為聖殿、神藉聖靈居住的居所」(弗 2:19-22)
不能與偶像有份#
會眾作為殿是其「不能與偶像有份」之原因之一 ── 偶像是不潔之源(林後 6:14–7:1)。
這也是「與以色列延續」的記號(對以色列此是常見主題)。新耶路撒冷無殿,但仍是「聖城」(啟 21:2, 10;22:19)。
進一步:若會眾中有人毀神之殿,神必毀那人。反之 ──結構需被建造(林前 14:12, 26)。信徒需貢獻於此建造:
- 此是他們行使恩賜的標準
- 此是**「先知重於方言、除非方言有翻譯」**的原因之一(林前 14:4-5)
連讚美與禱告都當為「身體的造就」而分享── 如詩篇所暗示:「讚美是見證與教導的方法」──「讚美與預言密切相連」(米利暗與哈拿的故事,出 15:1-18;撒上 2:1-10)。
若別人聽不懂我的感恩,他們不能對之說阿們(林前 14:16-17)──他們不能為自己肯定它、不能表明自己已委身於其視角、無法被建立。
國度#
耶穌也使會眾成為國度(啟 1:6)。其百姓因此從其他主宰中得自由、也從其中可能興起的「領袖」中得自由。
教會的權柄歸於整體會眾,不在於其中之「領袖」。他們都受神教導、都是聖靈的參與者。
但他們不自由作自己決定── 他們是神的國度,祂治理他們。在新耶路撒冷中,神的僕人事奉祂並治理,而非被他人治理(啟 22:3-5)。
教會是「祂的填滿」#
耶穌已被升高至「在一切其他權柄之上」之位。會眾是「承認此事實並按此實在生活」之身體 ── 故是祂的某種「延伸或填滿」(plērōma)── 意指它被祂填滿**,等候**萬有都因祂被如此填滿之時**(弗 1:22-23)。
反對「希臘化猶太思想視宇宙為被神之道所滲透的身體」──以弗所書在此處用 ekklēsia 與身體的圖像指「整個信耶穌的百姓」──使「教會是被耶穌的治理所滲透之身體」之宣告成為可能。
神百姓是一個承認另一位王的國度。**「耶穌是主」也需被允許「**顛覆而非加固「會眾內有階序」之想法**」。
學校、祭司、僕人#
學校:使人成門徒#
會眾是學校 ── 其工作是「使萬族作門徒」(太 28:16-20)。
鑑於以弗所人對耶穌的信靠與對聖民的關懷 ──**意味他們是神「意圖藉之在世上被承認與被尊高」之百姓的一部分 ── 保羅願神給他們「智慧與啟示之靈」(**因智慧與啟示性聖靈的活動而來**)以「對神的認識」相關(弗 1:17)。
此「智慧與啟示之靈」的擁有或被擁有不限於「耶西樹樁的個別芽」(賽 11:2)或使徒與先知(弗 3:5),而是賜給整個會眾**(賽 55:3-5)。
「認識神」#
「認識神」既是關係性、體驗性的認識,也是「關於神的認識」。保羅以「該認識的內容」展開其含義── 而非以「愛、親密」這類關係性詞語:
他要人知道:
- 神所召的盼望
- 他們對神是『豐盛榮耀的產業』
- 神對信靠者具有的『動態能力與權柄』──這份能力彰顯於使耶穌復活(弗 1:18-19;西 2:2)
認識與承認#
「認識」也與「承認」重疊──涉及意志、密切連於順服(約 17:3;林前 15:34;林後 10:5;西 1:9-11;帖後 1:8;約一 3:1)。
「承認發生時,承認者向他所承認的事物或位格降服。他屈於對方的權威」──這是第一約書談「敬畏神」(傳譯「對神的恐懼」)與其頻繁提及「認識雅威」(在「承認雅威」之意義上)所說的降服。
祭司、僕人#
會眾是「對耶穌的神與父之祭司」(啟 1:6)──在事奉神與敬拜中比世界其餘有特權。
作為國度與祭司,會眾也是僕人。「作祭司與國度是大榮耀,作僕人也是」── 暗示主人的委身與保護(賽 41:1-10)。作祭司與國度指向神的期待 ── 作僕人也是:「履行主人所願工作的委身」。
「教會為他人而存在」這現代觀念**「在聖經中似乎缺乏直接根據**」。聖經不說神百姓被設計為『世界的僕人』,但確實視其為『神的僕人』。
但神所欲行的事奉確實涉及一個對世界的角色──「神百姓事奉神,藉向世界顯明『神對它的信實目的正在實現』、藉此成為世界之光」(賽 42:1-12)。
作為僕人,神百姓是見證(賽 43:8-13):
它處於「為神所行作證、藉此吸引世界承認神」的位置。它藉其存在如此作(因它是約之具現,賽 42:6)、藉其言語如此作。
世界以恐懼焦慮為特徵 ── 神百姓藉「顯示並訴說『我們能藉信靠、不藉恐懼而活』」事奉神。教會是「反政體」(counter-polity),活於兩時代之間,其聖潔與群體之愛為世界提供激進見證。
普世與地方#
ekklēsia 是「公民集會」#
新約常以 ekklēsia 描述信耶穌的群體:
- 是七十士譯本對應第一約書 qāhāl 的常規對等詞
- 在一般希臘文中不是宗教用語,而是指「公民集會」
- 第一約書既用 ʿēdâ 也用 qāhāl 指以色列聚集 ──前者較接近「聚集」(七十士譯本譯為 synagōgē),後者較接近「為敬拜聚集的會眾」
哥林多會眾因此是「神的 ekklēsia」,包含「藉受膏者耶穌被成聖、被稱為聖徒之人」── 置於「在各處呼求我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之脈絡(林前 1:2)。
既是地方性、也是普世性#
雖然新約最常用 ekklēsia 指地方會眾、特定地點的集會,該字也能指『在全世界委身於耶穌之人』(弗 1:22;西 1:18;太 16:18)。
最終 ──會眾是 catholic、kath’ holon── 遍佈全地,因其神是全地之神。神百姓是一,因神是一。
「教會的合一首要不是其成員的合一,而是『在一切地方一切時間對他們行事的基督』的合一」。
此用法「對任何普通希臘人必是令人困惑的」。在此連結上 ──「教會」之複數形是『內在矛盾』。
屬於普世聯結#
林前 1 開頭雖未用 ekklēsia 指普世團契,卻注意哥林多會眾屬於『地方與普世並重之信徒身體』。任何個別會眾需「意識到屬於此普世團契」地思考與生活。
地方會眾內的「相互支持、慈善、款待」之義務適用於普世延伸家庭。**一個會眾不能像「**其國家或世界其餘的教會不存在**」般行事(林前 7:17;11:16)。
當保羅給特定地方信徒寫信時,常提及其他會眾與個人(如西 4:7-17 的問候)。「不視『其他群體之苦難與見證為其自己之苦難與見證』的群體 ── 正在分裂『在一切地方一切時間受苦行事的那一位基督』」(林前 12:26)。
「基督教運動結合『緊密的地方群體』與『跨地方關係網絡』──可能正是此組合(不是任何傳福音者)證明了最有效的傳教者」。
平等原則(isotēs)#
在某些情況下一會眾將給予另一會眾,在其他情況下相反方向(林後 8:13-15)。原則是平等(isotēs)。
但此並非保羅唯一的工作原則 ──否則他不會使貧窮的馬其頓人是給予者而非接受者。他對耶路撒冷會眾有特殊關注理由,且他引一節經文(出 16:18)論「足夠」而非平等。
合一與差別#
我們都在基督裡為一#
除了視自己為「普世實體之一部分」,會眾也需保守自己思想與生活方式的合一:「我們都在基督耶穌裡為一」(加 3:28)。
我們的合一是**「靈的合一」**──「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盼望只有一個、主只有一個、信只有一個、洗只有一個、神只有一個 ── 就是眾人的父」(弗 4:3-4)。
不可彼此告狀#
因此「彼此到法庭告狀」是怪事 ── 不是合一的表達(林前 6:1-7)。論證又呼應申命記反覆提醒:群體是弟兄姊妹之身體。
「把教會撕裂、分裂教會是可怕之事──因神不分裂、基督不分裂」(林前 1:10-17)。
不可結黨於領袖#
會眾不可分為依附不同領袖的群體── 按這些領袖的明顯洞察。**那傾向暗示「幼稚與肉性」,而非「**成熟與屬靈 ── 那使人能向洞察開放的素質**」(林前 3:1-9)。
保羅、亞波羅、磯法都屬於哥林多人(林前 3:22)──所以「限制自己於一位教師」是愚拙的。神的真理是包羅萬象、多面的。強調一面我們必然輕忽他面。所以我們需聽強調其他面者。
不同恩賜但相同心思#
在何意義上每個人都當說同樣的話、有同樣的心思?它關乎『對耶穌的聚焦』。
保羅論不同恩賜(林前 12)與不同呼召(加 2:1-10),但不論不同洞察──保羅身上沒什麼後現代之物。
聖經承認「我們並非都說同樣的話、想同樣的方式」──這份承認來自「把保羅放在聖經其他部分的脈絡」。保羅不像雅各那樣想。**但這事實(或許)不會阻止他承認「**在另一意義上『**同樣的話、同樣的心思』──**藉不對『承認同樣的神與耶穌之人觀點差異』分裂教會」的需要。徒 15 將證明此點。
社會地位的混合#
會眾的混合本性延伸到其在社會中的位置:哥林多會眾「多元、分層、分裂」── 其成員來自「不同的社會與經濟世界」。包括奴與自由、猶太人與外邦人(林前 12:13;弗 6:5-9;西 3:22–4:1;提前 6:1-2;多 2:9-10;腓利門書)。包括男女、未婚、已婚、寡居者(林前 7)。
保羅不重塑社會秩序#
保羅的目標不是改革既存社會秩序── 就奴隸而言「保羅對該制度本身沒有批評之言。在此意義上他不關心『社會倫理』」。
一個原因會是「耶穌的復活與將要再來改變一切、勸阻『社會變革之衝勁』」。等候終末,保羅認為一般保持原狀更好── 雖然若願意可接受自由或結婚。每人都有自己的 charisma(林前 7:7)。
「一切都可成為我的 charisma── 不排除『自然、性、私領域、社會領域』」── 它們是「所活生命中日常之 charismata」。**「特別」的 charismata 也不更為超自然 ── 而是『**特別與會眾之建造相關的恩賜**』」。
之後將清楚 ──教會必須安頓於更長之久──**那時我們可視保羅為提供「超越奴隸制之異象 ── 將社會與經濟多元性轉移到新而更根本之平面」(藉「**愛-父權**」之倫理)。
基本想法是「樂意接受既有不平等、使之為個人關係之倫理價值結果實」──可能性是「從內部改變既有條件,外貌完全不變」。妥拉的進路將重新變得重要。
被揀選但外展#
信徒分享在以色列的揀選中#
以色列是神揀選的百姓。信耶穌的群體分享在那揀選中──他們是神的選民(太 24:22, 24, 31;羅 8:33;彼前 1:1)。
「揀選」一詞常為複數── 可用於單數指神「揀選某人做特別任務」(如徒 1:24),特別指耶穌為神的選民(彼前 2:4):
- 此字應用於信徒同樣暗示神為任務使用他們
- 他們被揀選為神的僕人── 如該字用於門徒時更明顯(路 6:13;約 6:70)
- 若被揀選者個別永遠屬於耶穌 ── 此應許不是『被揀選做任務』之要點
- 明說的是:揀選回顧地是永恆的:「神在創立世界以前藉著基督揀選了我們」(弗 1:4)
某意義上神揀選猶太-外邦教會,與背後的亞伯拉罕家族與以色列 ── 都發生於歷史之中。另一意義上發生於遠早之時。神已預見此行動之需要、某意義上已採取之。
揀選為「成聖且無瑕疵」#
神揀選我們為要使我們在祂面前成聖、無瑕疵(弗 1:4)。
此陳述也許暗示一個挑戰,但其直接要點關乎神的意圖──神決定使我們成聖、無瑕疵。
雖然「神僅藉『取我們為己、改變我們之地位、宣告我們為屬祂之人』就使我們成聖」──但『使我們無瑕疵』暗示神在我們生命中成就某事──使我們成聖可能有同樣含義。
我們變得像「完整(而非跛或有缺陷)、配獻給神」的牲畜。「無瑕疵」(amōmos)是七十士譯本對「完整」(tāmȋm)的對應詞之一(利 1:3),但「完整」也是道德與關係整全的詞(詩 18:23, 30)──神已委身於形成「整全之百姓」。
設計為投資銀行、為光#
神百姓被設計為「投資銀行 ── 冒險將其袋金投出以致其增長」(太 25:14-30)。它被設計為「光」──七個金燈台代表約翰所寫的七個會眾(啟 1:12)──它們對應殿中的燭臺,但向世界照射出去。
「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叫你們的果子常存……」(約 15:16):
- 神栽植葡萄樹使其結果
- 果結不是揀選之因,但是其目的
- 當門徒結果時,禱告能被應允── 此經驗也不是結果之目的,而是其結果
- 果結在於『行義』── 對應聖靈之果之觀念── 但「結果之自然結果也是門徒在見證上結果」
「父怎樣差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約 20:21)──此差派涉及把聖靈吹入他們、差他們出去為人赦罪。
被設計為磁鐵#
從一開始 ──神百姓被設計為磁鐵,吸引外人。此原則由葉忒羅、喇合、路得、太 2 東方哲士之故事所例證:
神百姓被設計為「對世界施加吸引、但藉「不同於世界」如此做」。**其呼召是「**在神面前與在世面前展現自己。它『為神向世界站立、為世界在神面前站立』──具現自由並呼求自由」**。
加上 ──因自己在路上、活在盼望中 ── 它在「神與世界之將來的論壇」中理解並表現自己。會眾因此是先知性實體──先知的呼召是『在宣告與質問中向其百姓代表神、藉其在神議會之成員身份在禱告中向神代表其百姓』。
包容但聖潔#
家室既緊密也疏離#
「家室」之圖像標誌信徒彼此緊密關係與其所需委身──連結於他們擁有家庭委身、儀式、語言、歷史 ── 都也屬於被收養入家者。
它也使他們與外人有所區別。
在世卻不屬世#
彼前中會眾藉「擁有活的盼望、作為獨特百姓」與世界拉開距離。它是寄居者、客旅之群體。其成員「以不同方式行走」。不尋求把其行走加諸世界、不直接批評世界,但藉行走不同 ── 尤其『順服於受苦』── 使世界『被冒犯、被驚動』──同時在其他方面願與世界調和(家室規矩)。
它在世卻不屬世──「不要效法這個世代,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確實,我們要把身體獻給神為一種獻祭(羅 12:1-2)。
這違反我們人類傾向 ──**意味我們必須對「周圍人——他們活如此世代是真實唯一之世代、彷彿神不打算在新世代中把我們轉化為祂從太初所定意之人」**採取不同的人生立場**。
我們只有在「心意得更新」之時才會把身體獻給神為祭。身體與心意都被罪影響、都需更新。
新的「邊界規矩」#
信徒群體缺乏「割禮、食物、安息日」這類標記「守律法猶太群體」之規矩,但有其他標記規矩:
- 避免拜偶像、避免某些惡名昭彰的性關係(林前 6:12-20)
- 洗禮與主餐的實踐
- 獻給偶像的食物與性不道德是兩大試探(啟 2:14)
- 反對兩者的論證都是基督論的:「你不能與某人在性上結合,因你已與耶穌為一;你不能與偶像有份,因你是耶穌身體的參與者」
所以舊的潔淨規矩走了,但新的潔淨規矩取代它們。「當你受洗時,你向聖潔自我交付」(羅 6:19-22)──呼應拉 9 的語言。「潔淨語言喚起祭司性『被分別出來』之觀念」(出 19:6):
「聖潔關乎邊界維護 ── 意味『保障神百姓能經驗神之(危險之)聖同在的條件』之潔淨」。
「成為基督教 ekklēsia 一員意味強烈的社會變化」──意味加入新家庭、取代其他關係與身份之來源、意味來自外部社會的敵意、意味避免涉入其他敬拜。
寬容與分離#
因此**雖然有寬容與彼此接納的地方,也有「**會眾與「製造分裂、能絆倒會眾」之人」分離的地方**(羅 16:17-18)。
分離不必意味拒絕與他們說話 ── 其要點是『需棄絕其立場』。會眾需要「辨別力,看其中之分裂是該以寬容或以分離處理」──或者,需「對『從會眾外帶來麻煩之人』採取與對『會眾內張力』不同的立場」。
心思與生命的更新#
外邦人以「心意僵硬」為特徵 ── 導致與神疏離、生命以「情慾與不潔」為特徵。當人學認耶穌時,他們開始以新方式看事情、因此脫去舊人、穿上新人(弗 4:17-24)。
此宣告既描述當時所發生的事、也定義人需確保他們生活中所符應的:
- 停止依情慾而活、開始像神一樣公義聖潔地活
- 走在愛中、因此「如兒女像父母」地效法神(弗 5:1;太 5:48)──「大膽之言」
哥林多人「淫亂、拜偶像、貪心、醉酒、誹謗、騙人 ── 而且仍如此行**」!在哥林多「**倫理議題正是因『信徒分享周圍社會許多道德價值』而興起**」── 尤其在性方面。
但他們已被洗淨、成聖、稱義──因耶穌是我們的洞察、義、成聖、救贖(林前 1:30;6:7-11)。祂使我們成為「神委身於正當對待之百姓」之一部分、把我們與其他人分別、把我們從前所為奴僕的處境中救出進入祂的事奉──那是我們的安全與義務。
已被成聖#
新約中「成聖」常是『人來信耶穌時所發生』之表達。
哥林多信徒已「在基督耶穌裡成聖、稱為聖徒」(林前 1:2;6:11;帖後 2:13)。**TNIV「被召作他的聖民」(NRSV 亦如此)可能給人「聖潔本質上只是擺在讀者面前之目標」之印象──但形容詞或名詞 hagios 跟隨動詞 hagiazō 暗示「他們已是聖、不只是被召至聖潔」。**但保羅也能說「神的旨意是你們的成聖」── 需要成為人生命中之實在**(帖前 4:3-7)。
神的新婦#
神百姓是神的新婦,全然美麗(賽 62:5);是耶穌的新婦(啟 21:9),為將來婚禮美麗地打扮。
受逼迫的會眾不會感覺美麗,犯罪的會眾(啟 2–3)不會感覺或實際是美麗的。所以此類描述能具現安慰或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