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資格的雙重身份#

「耶穌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人中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 1:3-4)。

關於祂出生的陳述指必要但不充分的資格──祂出於正確的支派這是一個肉身之事、不可或缺的物質實在,但只是物質實在

弔詭地 ──耶穌似乎不是肉身上「生於大衛家」──是祂與養父的關係使祂成為大衛後裔但收養性父職與肉身父職同樣有效耶穌實際上是約瑟肉身家庭的一部分、與他骨肉相連

復活的多重意義#

耶穌的復活是「祂順服於奴役我們之權勢已成功」的記號。它表明:

  • 祂的平反
  • 祂的升高
  • 祂的勝利
  • 祂被置於天上的權柄位

當祂升到那裡時,祂帶與祂認同的人同去他們在靈中活在神面前──是「這世界與那其他世界、這世代與來世代」的公民

復活#

復活從十架上的呼喊開始#

在聖經傳統中,每一份救恩經歷都始於從深處發出的呼喊」── 如以色列在埃及(出 3:7)。「類比地,從死人中復活進入永生,始於基督在十架上痛苦驚恐的呼喊」。

當耶穌死時 ──祂大概像其他人一樣到了陰間(如《使徒信經》所說,徒 2:31 也暗示如此)。但祂有額外的理由去

連結於祂的使命 ──賽 13:12-21 想像巴比倫王到陰間被嘲笑「結果落到與每個人一樣,甚至更糟(因未被妥善安葬)

**相反,耶穌到陰間是「向舊約聖徒宣告祂得勝的救贖工作之益處」(彼前 4:6)── 告訴他們「**他們屬於藉耶穌得救贖之群**」。

不只是復甦#

耶穌不只是被復甦(resuscitated)── 不像以利亞、以利沙與耶穌本人所使死人復活的那些(他們最終仍死)。

當神復活耶穌、復活我們時 ── 事情不同耶穌被復活到「新的、超自然的生命」──「**神在祂的復活中建立『生命的新實在』──『從祂自己出來』的新生命」──**事件類比僅僅於起初的創造**。

與但 12:3 一致#

耶穌的復活更像但 12:3 所設想的。雖然復甦需要能力,這種復活需要遠更大的能力──聖靈涉入其中:祂的聖靈與神的聖靈

但以理書中「神將復活人」的觀念有隱含的神學基礎:「神不能單單把殉道者拋棄於死」。耶穌加上一個更廣的神學論證:「一旦神成為人之神,祂如何能容忍他們留在死中?」(可 12:27)。

復活現在也有歷史性基礎耶穌的復活是其他死人復活的開端

啟示與身體的復活#

在耶穌基督的復活中已發生神對世界與人之信實的莊嚴宣告」。

雖然對初代信徒**「知道耶穌沒留在死中」可能是必要的**──但他們不必以「身體性或可見性意義上的從死復活」來思考之── 或以此意義思考自己的復活。

  • 此非猶太教脈絡所要求
  • 在異教脈絡中此是瘋狂觀念
  • 有其他理解「死後仍有生命之經驗」的方式

「我要回來」#

但按約翰所述 ── 門徒不無合理地困惑與沮喪,當耶穌告訴他們祂要離開:祂如同父,祂的死意味他們成為孤兒祂告訴他們祂不會留他們在那位置,而會回來他們將見祂── 雖然祂不再繼續與世界互動。因祂活著,他們將活著──**最終他們將認出「**我在父裡面、你們在我裡面、我在你們裡面**」(約 14:18-20)。

祂談「來」時,幾乎不是指真理之靈的來── 祂剛把這靈與自己區分;也不是指祂的「再來」── 因祂所描述「來」的結果不必等到那時,祂的復活將帶來之

平反與升高#

死人怎能是「期待中的受膏者」?#

耶穌的復活意味祂的平反──被處決者不大可能是期待中的受膏者唯有祂的復活使「相信祂是」成為可能

使耶穌與其他大衛後裔分別的「出乎意料但決定性的事實」是 ── 祂沒留在死中

確認祂是神的兒子#

雖然祂之死會引發「是否受膏者」的問題 ──它開啟「藉復活確認此事實」的路

它導向祂被指定為「神的兒子」──合乎神在詩 2:6 的宣告:「保羅對耶穌神性兒子身份的提及,都首要涉及神對耶穌的直接涉入、耶穌與神的特殊地位、耶穌因此的尊榮與權柄」。

基於他被處決的指控不真實

復活並非世界所見#

復活不是世界所見之事件,如處決所是的只有「某種意義上對被處決耶穌已委身」的人看見──或更確切地看見其後果它所做的 ── 為他們確認他們的委身

這是神在時間中的舉動,逆轉歷史的判決 ── 如權威者、敵對者、甚至『不幸的耶穌之友』所代表的。所有這些人都把歷史的判決讀為『此人當死』。復活以神自己的判決對抗那判決:『生命,向同一位的生命』神逆轉一切人類判決 ── 藉重新將拿撒勒人耶穌的生命與神自己的生命認同──以致從那時起,按神的永恆目的,這個人 ── 拿撒勒人耶穌 ── 的歷史被算為與神的內在歷史同一──使「在認識耶穌基督中,神得以真正被認識」。」

既是耶穌也是神的勝利#

是祂的勝利 ── 但只因它也是神的勝利。也許「祂不能被死握住」之不可能性暗示「耶穌裡面有使其『回到生命』不可避免的能量」也許祂能自己從死復活(約 10:17-18)。

新約更常說「神復活耶穌」而非「耶穌復活(如自己起床那樣)」(林前 15)。「耶穌的主權是神所授予的地位,是分享祂的權柄──不是神已退到一邊讓耶穌接管,而是神已與基督分享其主權,但此主權未停止僅為神所有」。

復活與升高的合一事件#

耶穌的復活應與其升高區別,但它是「祂從死到神同在之旅程」的一面 ──「在耶穌基督的復活與升天中,我們處理的是內在相連的事件」。

馬利亞在祂作此旅程時不可拉住祂──但一旦完成,祂能回來向門徒顯現 ── 作為「復活、升天、得榮的主」── 同時也明顯地是「道成肉身、被釘十架的主」

祂的復活意味祂被升至神右邊──祂澆灌聖靈為證據(徒 2:33)──而此升高必須是神所授予

上於諸天使#

復活提供「耶穌是受膏者」之證據──不僅因祂從死被帶回,更因它意味祂的升高它意味「耶穌坐在至高者的右邊」──在此意義上祂在「比任何天使更為崇高」的位置(來 1:3-14)。

雖然獅羔在約翰天上異象中不在寶座上 ──天使、人形象、奇異超自然形象都加入宣告:「願頌讚、尊貴、榮耀、權勢,都歸給坐寶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遠遠!」(啟 5:13)

復活與升高同時涉及主權#

復活耶穌的事涉及主權能力的行使──因為它也是「把祂置於神右邊那升高位置 ── 在一切有力實體之上」的階段 ── 因此對教會有權柄**(弗 1:19-22)。

從前人類事奉這些有力實體並無不合理──神確實授予這順服(申 32:8)。現在情況已改變──人應承認耶穌的權柄

勝利#

「天上」也是現存領域#

「對我們,『天』已意指『未來完美福樂之狀態』」──但對保羅,那是另一現存領域其中如地上同樣有掙扎

聖經以「地上世界與天上世界」的二重性運作 ── 但非二元論兩世界之間既無絕對區別、也無對立天上領域在地上領域之上

空間隱喻有其限制 ──赫魯曉夫據說評論:第一位太空人飛入外太空時未見神──聖經作者不會自明地期待人會見。**諸天是「天」的隱喻 ──「**物質領域之外的領域**」之隱喻。

天上也有衝突#

在那領域,如我們的領域,有涉及「邪惡屬靈實體」(pneumatika)的衝突(弗 6:12)。我們對天上領域的涉入、與其對我們的涉入 ── 變得棘手並不令人意外(創 6:1-4)。靈的領域亦受乖謬影響 ── 天上如地上

基督徒因此有時提「屬靈爭戰」。地上與天上都受對神的悖逆影響──但耶穌的死與復活在天上對抗悖逆權勢帶來重大勝利

部分經歷與張力#

弔詭地 ──這份勝利引入或放大了「信徒與悖逆超自然實在之關係」中的張力

在這世界,信徒對天上世界有部分經驗

  • 他們意識到活在神同在中
  • 他們能感知神涉入該世界
  • 神對他們說話、他們回應他們對神說話、神回應
  • 神拯救或醫治,他們以感謝回應他們向神祈求、神救或醫治
  • 神聖使者拜訪他們、他們以款待回應 ── 也許不知其身份(來 13:2)
  • 信意味確信他們所不能見之事(來 11:1)

路加:「升高」是救恩之途#

我們祖宗的神復活了耶穌……神把這人高舉在自己右邊,作元首、作救主 ── 使祂將悔改的心與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徒 5:30-31)。「對路加,救恩之途是耶穌的升高」。

救恩意指赦免 ── 以色列的赦免與其作為神百姓的救恩或復興耶穌的升高意味祂是「神帶來該救恩、赦免、復興」的途徑

「祂的門徒將能用祂的信息攻破陰間之門、為人打開通向神領域之門」──**使他們「**捆綁與釋放在天上、而不僅在地上,有後果**」(太 16:18-19)。

復活揭示處決的真意#

耶穌的處決不是「被強加於祂、違其意願」的經驗,而是『祂為主』之事件。**其作為釘十架的物理本性指向「**它實際上是祂的升高、是祂與父之威嚴的彰顯**」之事實。

在某意義上祂可能不必被復活──或至少此復活不必是公開見證之事件

但除「祂不能留在死中」之外,「祂已被復活作為人可知之事」也是十分有用的──它提供其威嚴之更慣常之證明

雖然祂順服於死是「弔詭式的榮耀勝利」──是祂從死復活顯出它是如此。「十架與復活處於『謎與解釋』的關係」──同時兩者間有「內在和諧」──因「對十架的宣講依賴復活的信息」,反之亦然「主作為僕」的考量導向「僕作為主」的考量

權柄#

保羅宣講耶穌為主#

保羅宣講耶穌為主(林後 4:5)。雖然祂在福音書早先所講的故事中行使了某種主權 ──新約以新意義在復活之後談祂為主

**祂自己「神國臨到」的宣告,在使徒的宣講中讓位於「**耶穌從死復活、自己作主而王**」的宣告。

雖然祂的復活是「神主權與能力的宣告 ── 證明神確實在作王」──它也意味耶穌不只是「死人中的首生」、也是「地上君王的元首」(啟 1:5)。祂能說「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也說「我拿著死亡與陰間的鑰匙」(啟 1:18)。「願榮耀與能力歸給祂」(啟 1:6── 該句沒有動詞)。

反帝國的稱呼#

耶穌的道成肉身與死意味祂不像人類統治者或皇帝那樣關心權力祂的升高意味祂 ── 不是凱撒 ── 才是真正的主

對祂的三重稱呼「救主、主、受膏者」(腓 3:20)是「反帝國的」。後兩個名詞看似明顯如此 ──但「救主」(保羅不常用的字)也是皇帝的自稱

此描繪重述耶穌的信息──「不是用某種新發明、特殊基督徒語言,而是『在並藉以反對羅馬帝國神學公共論述』中」──它取用凱撒熟悉的稱號(神的兒子、救贖者也是例子)並驚人地重新應用之

耶穌是主」的觀念連結於帝國的假設 ──如稱雅威為主常在「以色列服從帝國之主」的脈絡中──敘事書中很少出現、但在詩篇與先知書中蓬勃

保羅有意對抗帝國#

新約作者並非執著於「反對帝國的立場」──且有聖經理由使用此類稱號。但 ──**「保羅每走一步都在凱撒所統治的地上行走。他寫的每封信都被送到凱撒領域內的人」──「**保羅相信自己與其群體所棲居的敘事,產生了與羅馬及其帝國的衝突**」。

正是藉肯定「耶穌是真主」,保羅把自己的事奉聚焦於整個羅馬帝國 ── 朝向羅馬本身、甚至其最西邊界並使「使耶穌主權之耶穌群體」遍及那「假裝凱撒為主」的帝國

可說:「保羅主要信念不是『耶穌作為彌賽亞已來』,而是『神已立耶穌基督為主』」。當他開始宣告「耶穌是神的兒子」(耶穌剛向他顯現之後,徒 9:20),他可能僅意指「耶穌是受膏者」──但若使徒行傳取這些話為「耶穌是主與神之子」(且皇帝不是)的宣告,並不令人意外(羅 1:4)。

把「雅威」經文用於耶穌#

另一意義在「使用『主』等稱號」中:

在徒 2 的宣講中,彼得宣告在將來流血黑暗之日「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徒 2:21;羅 10:9-13):此處「主」是升高的耶穌 ──但彼得所引預言(珥 2:28-32)中「主」是雅威

保羅論「萬膝向耶穌為主跪拜」(腓 2:5-11)──再次重新使用一個關於雅威的宣告(賽 45:22-25)。

新約把『主就是雅威』的聖經段落輕易應用於耶穌」這類例子 ──「暗示並預設『以某種深刻方式,祂與神直接而獨特地相聯』之信念」。

從受膏者到「主與神」#

祂從死被復活本身並未意味祂是「道成肉身的神」或「全受造之主」

祂作為升高之主向保羅顯現──直接導致保羅承認祂為神兒子(在受膏者意義上)──幾乎一樣直接導致他承認「耶穌是主與神之子(在祂自己為神性的意義上)」多馬在認出復活的耶穌時表達此事:「我的主,我的神」(約 20:28)。

在天上領域#

信徒也在天上領域#

復活耶穌後把祂安置於天上領域 ──神也把信徒安置與耶穌一同在那裡,以展示神聖恩典的真實(弗 1:20;2:6-7)。

他們在「天上領域」(en tois epouraniois)中活並享神祝福(弗 1:3;3:10;6:12)。

雖此祝福是 pneumatikos(弗 1:3),最好不要稱之為「屬靈」祝福、不要指涉「屬靈」領域──在英文中該字傾向暗示「內在」

天上、屬靈之領域不是「內向、比物質領域更小」── 而是更大天上領域之祝福確實關乎聖靈 ── 但不是「內向相對於外向、物質

新約把聖靈與「人類低等本性」對立──而非與「外在本性」人之內在本性是低等本性的一部分第一約書則把神之靈與「人類軟弱本性」對立

「坐」的權柄#

耶穌的「坐下」表示「在其他權柄之上的權柄位置」──我們的「坐下」同樣意味「我們不再受其他權勢所縛」我們可與之爭戰(弗 6:12)。

藉著「使我們在耶穌右邊得坐」── 神對天上領域中其他權柄展示其洞察(弗 3:10)。**這份洞察已設計出「**形成新猶太-外邦人類、使萬民都能在天上領域以自由與信心親近神**」之途徑(弗 3:2-12)。

仍活肉體但屬於天#

耶穌的復活意味信徒繼續享物質生命、也與那另一領域相關他們不僅被復甦、或僅復活到「新形式的地上生命」而是被復活到「天上的生命他們的靈在天上,雖然身體在地上

他們因此要尋求上面的事、心思上面的事(西 3:1-2)。他們的財寶畢竟在那裡(太 6:20-21)。現在已在靈裡被復活進入天上領域、活在神面前 ── 他們要聚焦於那實在它對其他人此時不可見,但有一天將被彰顯

聚焦於天並不抹去地#

聚焦於天並不意味「人在地上現在生命無關緊要」地上的身體與天上的靈仍構成一個位格。**耶穌親口應許他們「承受地土/國家、食物與衣服」**這些物質、外在領域之事 ──但告訴他們不要為之憂慮(太 5:5;6:25-34)。聚焦於天「革命化人在地上的生命」,而非剝奪其意義

「除掉舊人、穿上新人」#

正是在「他們已與耶穌一同復活」的光中 ── 信徒要殺死(nekroō)地上行為

  • 淫亂、貪婪(即拜偶像)、忿怒、惡毒、欺詐
  • 分隔之直覺」(猶太人 vs. 外邦人、我們 vs. 他們、奴 vs. 自由)
  • 這些區分對「已脫舊人、穿新人」之人已被廢除其意義(西 3:5-11)

他們要培養反映天上實在的其他作法:「憐憫、謙卑、溫柔、忍耐、寬恕、和睦」──「對他人之關懷作為總綱原則」的一切表達。**他們要披上「**天上本性之特徵**」(西 3:12-15)。

生命與同在#

從死中復活到「生命」#

**我們本是「死」,但神「**使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 ── 你們因恩典已得救 ── 又使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並與基督一同坐在天上**」(弗 2:5-6)。

「生命」意味 ──

  • 活在天上領域
  • 享受對神同在的便利通達
  • 為神榮耀的稱讚而活
  • 有盼望、因此活在盼望中
  • 對神在世上之計畫之本性有洞察

「死」是相反位置── 存在無便利通達、為自己存在、無盼望無理解地存在。

詩篇也認此「死」的觀念#

與耶穌一同 ──我們已從那種死被復活到那種生命。此「生與死的理解」與福音書相符它也出現於詩篇 ── 更弔詭地這些實在不必等耶穌來才對神百姓真實

在詩篇中,死也是能在此「生」中抓住人的實在──壓迫與攻擊事實上把人放進陰間,神的拯救從陰間救他們──使其能享「直到生命盡頭的生命永遠」(詩 133:3)。

詩篇邀人進入的「正常」生命是「我在雅威家中一生」(詩 27:4)。耶穌復活信徒使其享「進入神天上同在的通達」──他們能參與「神代理者商討地上將要發生之事」的會議(耶 23:18)──他們進入神同在、發現神在做什麼、因此能在這世界更有效事奉神

隱藏的生命#

換句話說 ──信徒已與耶穌一同「向世界元素而死」── 那些元素「強加關於人能處理、嘗、觸之物的規矩」── 能加某種紀律,但在處理低等本性上無甚效用(西 2:20-23)。

此類規矩類似高速路的速限── 能制約一些開車過度行為,但不能把人變為安全駕駛者

但信徒已「與基督一同復活」── 雖然他們新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面前」(西 3:1-4)。

耶穌活著、活在神面前」之事實對多數人是隱藏的 ──「信徒活著、活在神面前」之事實也是

雖然他們活在天上領域,能進天上法庭,沒有人能看見此實在──雖然其結果可在他們生命中被察覺他們如其他人一樣易死

耶穌最終的顯現將為祂、也為他們改變這些事──因他們將與祂一同「在榮耀中」被彰顯但此刻他們像「穿便服走過街道的王族」── 那時將穿上「反映他們真正是誰之王袍」神的兒女將被啟示(羅 8:19)。

復活意味「世界終結已開始」#

不僅**「我們認同耶穌的死、把它作為我們自己的 ── 意味事實上我們已付死刑」── 祂的復活意味祂開始新一類的生命**──我們認同祂的舉動、把它作為自己的 ── 也意味我們開始新一類生命──「因信神兒子而活」、因信祂為「以代表與替代方式為我們死、為我們復活」的那位(加 2:19-20)。

若耶穌已被復活,世界終結已開始……神自己已確認耶穌復活節前的活動」──**清楚顯明「**人子不過是『將要再來的耶穌』」。「復活只構成『普世死人之復活與世界之終結』的開端」。

因兩千年的過去 ──現在難以持守「耶穌復活與世界終結的本質性關係但我們需如此持守,才能看見耶穌復活的意義

「永生實在」之開始#

耶穌的復活「標誌『永生實在』之開始……復活的實在是『生命對死亡之時空實在的侵略』」。

祂的平反或升高現在都未被廣泛承認──但將要被承認。**祂復活在當下(而非作為將來事件)的真實,使「祂的跟隨者也能某程度上現在分享於祂的復活、平反、升高」成為可能。**祂的復活顯現使他們能「知道祂的平反與升高,因此知道祂復活與升高的將來完成、也知道他們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