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之要素」的聖經觀#
聖經對「構成人的要素」的思考並不必然有直接的神學意義,但它指向對「人之為人」的洞察:
摘要:
- 肉(flesh)可單指「身體性」,也可指物理脆弱,或道德軟弱
- 身體與魂可半獨立運作,但這已是怪異 ── 它們本質相關
- 魂是「自我」(self)──「自我」涵蓋外在的人與內在的人
- 心在聖經思想中更常指思維,而非情感;兩者都是真我的內在面
- 靈指人的動能 ──人的靈是我們與神的靈「自然性的接觸點」
人類生命及其脆弱#
人不是被造為「自動永生」的#
創 2–3 把人類描繪為可自由吃「生命樹」的果子 ── 因而能開始永遠長存的生命。因此人的身體並非被造為「自動」永遠活著,這也與我們對身體的直接認識吻合。
生命的循環:
- 神在母腹中塑造你、賜你氣息、把你從母腹中取出(詩 22:9-10;139:13-16)
- 接著是生、長、成熟、平穩、衰退、死亡的自然循環
- 沒有生命樹,到時我們把生命氣息歸還賜予者(路 23:46;徒 7:59)
脆弱內建於人之存在#
耶穌作為人也分享了人的軟弱(來 5:2);保羅多次提到自己的個人軟弱:
「活在肉身中」不同於「按肉身而活」。活在肉身中意味著脆弱與易碎,但這是可以誇耀的 ── 而「按肉身而活」則不可誇耀。正是在肉身之軟弱中,人經驗到聖靈的能力── 那「來世的能力」。
「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他的美榮都像草上的花。草必枯乾,花必凋謝。惟有主的道是永存的」(彼前 1:24;賽 40:6-8)。
苦難與罪的關係#
有些脆弱經驗源於我們自己的過錯:
- 耶穌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可 2:5)
- 醫治三十八年病人後對他說「不要再犯罪」(約 5:14)
- 保羅論哥林多教會中的疾病與早夭:源於「吃主餅、喝主杯卻不分辨主的身體」── 即不認識自己是一個身體(林前 11:17-32)
但另一面,個人苦難並不總是來自個人過犯:
- 約伯記是最系統的例證
- 約 9 章中那「生來瞎眼」者「不是他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 而是「叫神的作為顯在他身上」
- 拉撒路的病是「為了榮耀神」(約 11:4)
苦難的多重意義#
約伯記是聖經中對人類脆弱最系統性的反思── 其中所說的在他處亦可見,但它把聖經各種洞察彙整為一:
- 苦難可以是矯正性的
- 可以是神得榮耀的場域
- 可以是我們與神關係之試驗
- 可以把我們推向以抗議擠壓神
- 可以是神藉之伸手向我們的經歷
- 可以是正當地擊碎我們對神與自己之假設的經歷
政治上的軟弱#
以色列與相信耶穌的群體也具備另一種軟弱:
- 除大衛、所羅門時期約一個世紀、與第一約書最末約一個世紀,以色列從不是政治強權
- 妥拉與先知書常聚焦於強者與弱者的關係,強調有權者的責任(mišpāṭ)、要對弱者表達 ṣәdāqâ
- 寡婦、孤兒、無地者有「權利」
- 早期教會(如哥林多)少有有權勢的人(林前 1:26-31)
但這份無權,正體現了人之普遍處境 ──脆弱襯托出神的能力,這份能力也藉軟弱實現(林前 1:18–2:5)。「黑人基督教被形容為『體現的、肯定生命的、臨在的、向人類苦難深度敞開的』」── 這正是人之全面性的範本。
肉 / 身體 與 魂#
「肉」的多重意義#
希臘文 sarx(肉)可指人性之脆弱、或人性之低等本性,但在其他語境是中性的:
- 「道成了肉身」(約 1:14)
- 「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約一 4:2, 3)
- 「肉」指被造之人性、其物質性 ── 耶穌所取之人性
- 這些語境中,「肉」涵蓋我們的整體人性(你也可說:身體與靈魂)
耶穌服事者所遇之患難意味著他們的身體分享耶穌死亡的經歷 ── 但這經歷也開啟了「耶穌的生命在他們身體中、在他們必死的肉身中得彰顯」的可能性(林後 4:10-11)。
肉與靈的對比#
「按肉身說,他是大衛後裔;按聖善之靈說,因從死裡復活,被宣稱為神的兒子」(羅 1:4)。這段話中的「肉 vs. 靈」對比與「軟弱 vs. 能力」的對比相連。
但西方思想傾向另一種對比 ── 物質 vs. 精神、身體 vs. 靈魂── 視兩者為對立的二元論,或近似獨立的二重性。然後便有「靈或魂才是真正的我,能脫離身體存在或在身體死後存活」的猜想。
兩約對身體與靈魂並未對立#
新約並未把靈(pneuma)或魂(psychē)與身體(sōma)或肉(中性意義的 sarx)對立起來,正如第一約書並未把 nepeš 與 bāśār 對立。
- 身體與魂可分辨,但屬於同一整體
- 耶穌說兩者都會在地獄裡被毀滅(太 10:28)
- 「人的身體並非僅是裝飾或外在便利 ── 它屬於他作為人的本性」── 因此人有「給屍體合宜葬禮」的本能
兩者可半獨立運作#
雖然如此 ── 兩者可以「半獨立」運作:
- 身體不在但靈卻在的人(林前 5:3-4;西 2:5)
- 身體在一處、人卻在另一處(林後 12:1-3)
- 在會議中身體在場、靈在他處 ── 這是常人經驗
- 內在我與外在我之分有時誤導,因「內在我」可離開「外在我」遊蕩
- 雖然身體與靈相互依存,它們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分開運作或張力對峙
「我心裡卻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羅 7:22-23);「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林後 4:16)── 或反向亦然。
死亡是暫時失去身體#
死亡意味著我們暫時失去身體(林後 5:1-10)。這經歷不受歡迎 ── 它像赤身露體。我們更願意「以完整的人」(whole person)與人同在。
身體對「為人」太內在,**「靈與體分離」**並不是令人滿意的處境。
身體不是「外在依附於真正之我(靈)」的東西。身體「屬於它的本質」── 所以人並非「有」一個身體,而是「就是」一個身體。身體是自我;少些弔詭地說:身體是位格的具現。
「若耶穌在我身體中得彰顯,祂就在我(作為本質上具身的人)裡面得彰顯。」獻上我們的身體就是獻上我們自己;我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林前 6:15;腓 1:20;羅 6:12-13;12:1)。
心思與身體並非對立#
心思與身體也並非對立:「獻上身體」與「藉心意更新而轉化」相連結(羅 12:1-2)── 意味著回到我們被造時應有的思考方式(羅 1:20-21, 28)。
與自我的張力#
身體與靈的「半獨立」連結於人「能以某種方式區分自己與自己」的能力:
- 我們能與自己不和、或自我疏離
- 能控制自己或失去自我控制
- 「失控」可以是負面的,但也可意味把疏離的自我帶回
- 能制伏、奉獻、降伏、耗盡、治理自己(羅 6:12-13;12:1;林前 7:4;9:27;13:3;腓 1:20)
- 能與自己爭辯(詩 42:5;43:5)
聖經接受我們與自己關係中的張力。諾斯底主義(靈體二元)、神祕主義(脫離身體與神結合)、苦行主義(虐待身體)三者,都以不同方式逃避此張力── 三者都將身體視為「非真實、非本質的我」。
身體的復活#
「身體的復活很重要:若我的身體沒有復活,我就沒有復活。身體的復活……與其說是『永存之魂的次要附加物』,不如說是『一個被身體部分性所定義之受造物的必然命定』。」
雖然保羅可說「想脫離身體」(林後 5:1-10),但這渴望是因身體的物理脆弱而非道德軟弱,且它渴求一個新天上的「居所」來取代地上的,而不是渴望或假設「我們能脫離身體性」。
魂 / 自我#
「活魂」#
神造亞當時,從塵土塑造他,把生命氣息吹入鼻孔,於是這人「成了一個有靈的活人」(KJV:a living soul,創 2:7)。
- 「魂」在英文有一系列含義(如「那裡沒有一個人」、「靈魂音樂」、「靈魂食物」、「使我心暢的事」)
- 創世記在此說「人成了活魂」就是說他「成了人」
- 新約也用 psychē 指人(徒 7:14;羅 13:1;林前 15:45;彼前 3:20)
按創世記推斷,人由身體加氣息構成。但弔詭地,沒有氣息的身體(即屍體)也能被稱為 nepeš(利 21:1, 11):
「身體、靈魂等詞並非指人的部分,而總是指作為整體的人,就其某種具體存在的可能性而言。」
現代視角下#
在當代西方語境中,「身體具現位格」這一假設可能在新基礎上被理解 ── 大腦的物理運作對位格之機能與身份不可或缺。沒有大腦就沒有位格。但這不意味人「僅僅」是身體 ── 大腦也不是「人的全部」,身體是位格的具現。
思想與行動的整全#
聖經假設我們的道德委身需要涵蓋思想與行動:
- 十誡要人避免殺人、姦淫、作假見證
- 耶穌說避免這些還不夠 ── 門徒須避免動怒、貪戀、起誓、抵抗、偏待(太 5:21-48)
- 這與箴言「心思是生命的泉源」吻合
- 人是一個整體 ── 若一人要作整全人(teleios,太 5:48),內在與外在的運作必須有一致性
行動出於態度、也影響態度。若不處理態度,控制行動也徒然;反之亦然。
耶穌與妥拉的精神#
耶穌並非用「內在態度」取代「外在行動」── 不是讓人在一個方向上「擺脫」要求。但信徒容易聚焦於外在遵守(如十一奉獻或避免褻瀆),如祂指責法利賽人那樣。
對法利賽人不要太苛責 ── 妥拉確實強調外在行動(它是規則書)。對態度的關切在箴言與先知書更明顯,但妥拉提到「信靠、憐憫」等態度,已顯示它預設耶穌所說的要點。
妥拉用「盡心、盡性、盡力愛主你的神」(申 6:5)來表達;十誡最後關於「不可貪戀」也是如此。滿足是一個難能的美德── 不論對象是房屋、配偶或財物。「不滿足」是許多麻煩的根。
心 / 思#
不是「三分論」#
耶穌一次說到心、性、意(太 22:37),保羅一次說靈、魂、身(帖前 5:23)── 但這些並非「人由三部分組成」的暗示:
「將之理解為三分論」會與他們和其他聖經作者在他處的言說不一致。這些表達是與其他類似公式(申 6:5;可 12:30;路 10:27)一樣,以修辭性方式傳達「完整的個人健全」。
聖經中「位格各面向」的區分本身是流動的。
「心」的廣泛含義#
兩約都用 lēb / lēbāb 與 kardia 指「心」── 包括思、情、意:
| 經文 | 心的功能 |
|---|---|
| 出 8:15 | 法老硬心 |
| 出 28:3 | 製衣者需要心智 |
| 民 16:28 | 摩西的意念不出於自己心 |
| 王上 3:9 | 所羅門求神賜「明辨之心」 |
| 王上 12:33 | 耶羅波安出於自己心 |
| 伯 1:8 | 神問撒但是否「留心」約伯 |
| 羅 1:20-21 | 不認識神使「愚拙的心」昏暗 |
| 羅 1:24 | 心懷情慾 |
| 羅 2:15 | 律法寫在心上 |
| 羅 2:29 | 心裡的割禮才算數 |
| 羅 5:5 | 神的愛澆灌在心裡 |
| 羅 9:2 | 保羅心裡憂愁 |
| 羅 10:8-10 | 心裡相信 |
| 林後 9:7 | 心裡作決定 |
心、思、良心、感情#
希伯來文
lēb / lēbāb是「思維」的主詞;希臘文則有nous(思)與kardia(心)兩字 ──新約中「心」與「思」重疊。
- 神任憑人「存邪僻的心」(羅 1:28)
- 人需要「心意更新而變化」(羅 12:2)
- 要在心意上充分相信(羅 14:5)
- 不要「心思震動」(帖後 2:2)
這些段落中
nous可換為kardia而意義不變太多。但反向不可全部互換──「思」(不是情)對 nous 是本質性的。
- 希伯來文「心」也涵蓋「良心」── 做錯事的意識(創 20:5-6;撒上 24:5;25:31;撒下 24:10;伯 27:6)
- 希臘文有獨立詞
suneidēsis(良心,約 8:9;徒 24:16;羅 2:15;9:1) - 「腸子」(splanchna)與動詞 splanchnizomai 指情感 ── 是耶穌行動的動機(可 1:41;6:34;8:2;9:22),也是信徒彼此關係的動機(腓 2:1;3:12;約一 3:17)
不同文化對內在各面向的偏好#
西方學術思想傾向把理性視為「好」、情感視為「壞」── 因此可能特別欣賞保羅對「思」的強調:
-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加 3:1, 3)
- 不要「心思震動」(帖後 2:2)
- 「我用靈禱告,也要用思禱告」(林前 14:14-15)
但普通的西方人與傳統文化中的人態度可能不同 ── 他們可能更被兩約中對喜樂與痛苦的表達所吸引。
聖經對「心」的混合用法、新約對其他表達的使用,提醒我們:「內在的位格各面向是交織的,情感為行動提供能量。」 許多道德判斷本來就是直覺性的,事後才被理性化。
人的靈 / 神的靈#
神聖之氣注入脆弱身體#
人類生命是脆弱與能力的結合。神聖的氣息、神聖的靈被注入脆弱的身體:
「我的言語和我的講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叫你們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林前 3:4-5)。
「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 3:6);「神是個靈」(約 4:23)。在指人之本性的詞彙中(如肉、體、心、魂),「靈」最能讓人想起神,也最能暗示神對人的參與。
靈:倫理規範還是大能爆發?#
當保羅說「我們若靠靈生,就當靠靈行」(加 5:25),他可能不是指「爆發性的能力」,而是「被一個明確的傾向引導」──聖靈是一種倫理規範,正如「按靈而行」(羅 8:4-5)所暗示。
但保羅同時也指出:神必須行神蹟般的工作,才能使我們行在正路上。「聖潔」的雙重共鳴有相同的暗示 ── 它既指形上層次的超自然非凡,也指道德層次的超自然非凡。
「屬靈的」(spiritual)不等於「人類精神生活」#
聖經中「靈」(spirit)指一個「與人類本身對比的實在」。神的靈是「改變人類的、神獨特的動力」。
林前 2 章暗示:「『屬靈』與『智慧』之談 ── 若聖靈不啟動十架的信息、不把它再次帶回家 ── 就毫無意義。」
亞他那修問:「聖靈與受造物之間能有何親緣?……聖靈出自祂(神)。」保羅所用 pneumatikos(屬靈的)指「屬聖靈的事物」,而非「人的靈性」:
- 同類認識同類 ── 人本身並不擁有那能認識神或神之智慧的素質
- 唯有神能認識神 ── 所以唯有神的靈能啟示神
pneumatikos不指「精神性 vs. 物質性 / 屬地性」
「小寫的『屬靈』可能應該從我們字彙中刪去」── 因為它容易暗示宗教性、非物質、神祕性,「或更糟 ──『信徒的內在生活』」。保羅從不用此詞指「人的靈」或「靈性生活」;它主要指神的靈,即使在與「屬地之體、物質供應」對比時也是。
「靈性」(spirituality)的隱憂#
在基督教語境中,「靈性」應指保羅所說的「在靈裡的新生命」;但實際上「靈性」容易暗示「從由神而來的、有創造力的活力,滑向一種與世界無關的、在神中的靈性」:
「靈性與日常生活之間劃出一條清楚的線」,「屬靈經驗」與「感官經驗」對立。「靈魂內省」取代了「實際的悔改」。
「靈性」指人傾向關注「非物質」面向的傾向 ── 但這跟聖經談神的靈或聖靈,幾乎沒有什麼關係。
然而靈仍是人最接近神之處#
然而,「靈是人位格中與神最直接相關的維度」── 是我們與神最有共通之處的面向。
保羅可說「我的靈」,而上下文清楚同時也指聖靈(林前 5:3-4;6:17;14:14-15)。「信徒的靈是 ── 透過神自己的靈 ── 人與神在信徒生命中交介之處。」
親緣是否完全失落?#
第一約書其實顯示亞他那修可能說過頭了:「在萬有中察覺神、在神中察覺萬有的可能性,神學上的根基是『把神的靈理解為創造的能力與生命的泉源』」(伯 33:4;34:13-14;詩 104:29-30)。
「每一份對自我的真實經驗,也成為對神之生命之靈的經驗。」靈與受造物之間存在自然的親緣── 但人類偏離神損害了這份親緣。
聖經未明說是「損害」(人仍能伸向神或回應神的伸手)還是「摧毀」(人若伸向神是因神已開始重造此親緣)。
從「屬靈」變「屬肉」#
「我們被造為屬靈的(pneumatikos),但我們變成屬肉的(sarkinos)」(林前 3:1)。這不是絕對的區別── 哥林多人是「在基督裡的嬰孩」,不是在祂之外。
自人離神以來,我們的預設立場是「形成把神排除、把他人排除的態度與決定」。第一約書故事與哥林多人的生命都清楚顯示這一點。神將我們贏回,逆轉了這個預設── 但以色列與哥林多人的生命指出:這份逆轉的成效並非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