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受造的核心#
人類按神的形像被造,是為了代神管理世界。我們被造:
- 要彼此照顧
- 要享受自由
- 要工作
- 有男有女 ── 婚姻在實現呼召上扮演重要角色
- 家庭生活亦是重要場域
責任#
受造按神形像#
「人有創造者的形像」(西 3:10);「神就按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按著祂的形像造男造女」(創 1:26-27)── 第二個名詞重申並強調第一個。
聖經中沒有指示這形像因罪而失落或敗壞── 它仍然常存。
形像 = 管理者#
在創世記中,「按神形像」的含義由緊接的話展開 ── 意味著「治理世界的責任」:
- 背景:君王會在領土各處立自己的像,象徵其統治
- 人會被期待對王的肖像表示敬意(如冒犯英國女王肖像會上法庭)
- 人也應對其他人表示敬意,不能咒罵(雅 3:9)
「人命是神聖的」此一說法的根據,正是「人是按神形像所造」。
呼召優於權利#
「為人」是相對於神與世界的呼召與責任問題,不是「權利」問題。但這樣的說法可能只對「無須擔心自身權利、處於能尊重或忽略他人權利之位」的人才合宜。
像本書作者與多數讀者這樣有些權力的人,有義務「關心他人的權利更甚於自己的權利」。
道德起點#
按神形像所造意味著人是神「美好創造」的一部分。但作為道德主體,人並非已然「好」或「壞」── 而是處於那條塑造他們為道德人的旅程之起點:
「亞當……站在他『生涯』的開端,而非終點。」
被造開啟了「為善或為惡」的可能性。但人未能按神所定的方式行使對世界的主權,反讓世界行使其權威。其結果:人與世界的關係變得艱困,創造從未達其終局。神將萬物放在人腳下,但事情並未按神所欲展開。
耶穌:真正的人#
「我們確實看見耶穌因受死的苦得了榮耀尊貴為冠冕」(來 2:6-8)── 這是神目的終必成就的擔保。
不能說「我們連『人性』本身都全然來自耶穌」,但可以說耶穌是「真正人性的典範案例」:
- 祂實現了我們「制伏地、為地負責」的呼召
- 祂為我們開路 ── 祂要視我們為弟兄姊妹
- 分享我們作為血肉之軀的脆弱
- 透過受苦達致成熟
- 以信靠神而活
- 對自身經驗發出抗議
- 透過受苦學會順服(來 2:5-14;5:7-8)
雖然西 3:10 提到形像的「更新」,這似乎沒有導致人類更好地代神治理世界的進展。
關係性#
「形像 = 關係」?#
常有人說「按神形像」意味著「能與神建立關係」,或「形像之被展開為男女」意味著「人類的關係性是神形像的關鍵面向」── 這兩種推論並不本質地內在於「按神形像」這觀念,但都隱含於創 1–2 對人類更廣的敘述中。
人類首先發現自己被神「對話」#
人在聖經中最先發現的,就是:他們被神「說話」。神也說過話給海空中的活物 ── 但篇幅不及人,也不像人那樣被視為「神禮物的領受者」。
人之為人的本質可從以下面向理解:
- 被造、被對話、被祝福、被委派:要把世界管理起來
- 慷慨地(雖然初時非肉食)被供應
- 被命服事土地、給予寬廣的許可、但也被輕微的限制
- 違反限制要付出生命的代價
- 後來經歷試探:神去找祂所造的第一個人、發問、表達痛心、宣告後果與懲罰,但仍為他們預備衣服,雖然把他們逐出園子,仍堅持在園外維持關係(創 2–4)
罪不使人類與神隔絕── 雖然罪確使人類難以實現其呼召。任何對「為人」的理解,必須聚焦於:人在神面前生活,作為神祝福與主權的對象。
我們以神的「禮物」(其實是「貸款」)的身份接受生命 ── 適切的回應是「驚奇、謙卑、敬畏、節制、謹慎、小心」。神既然親自成為人,這些回應更加恰當。
人與人的關係#
人與人的關係是人之為人的內在面向:
- 人單獨是不好的 ── 他需要伴侶來完成委派
- 動物無法扮演這角色
- 園子需要更多人類,獨自一人不能繁衍,動物無法協助
- 於是女人被造,使兩人能生養兒女、共同完成委派
他們的關係因此是任務導向的。創 1–2 沒有任何關於亞當夏娃浪漫關係的喜悅或彼此為友的描述。「浪漫愛情的迷思」必須被「讀進」這些篇章。
幸好(我們可能會這麼想),創世記後來的故事承認這些面向。雅歌則特別著重於此 ── 描繪了性關係中的歡欣。但即使在那裡,聖經仍承認這些關係中的挫折與痛苦(箴 7 中智慧與愚昧角力)。
罪在關係中發生#
正是在「人-人關係」中,創 3 描繪第一次的失敗:男女彼此辜負,也辜負神;彼此推卸、向神推卸。雖然他們相互的關係與他們與神的關係並未斷裂,但被弄糟了。
該隱與亞伯的故事顯示:人對神、對世界負責的同時,也對彼此負責。
「人在其基本形態中,是『同人類』(fellow-humanity)」── 我要愛我的鄰舍如同愛像我自己的人。我看著他眼對眼、聽他並讓自己被聽見、給予幫助也接受幫助 ──「兩者都是同伴、合夥人、戰友」,彼此不可或缺。
關係性的人類學#
聖經對人性的理解不像歐洲哲學那樣集中於「人本身是什麼」(靈魂、身體或二者結合)。
「保羅的神學是關係性的」── 他不關注「神本身」或「人本身」。這也適用於整本聖經。聖經關心:
- 神與世界的關係
- 人與神的關係
- 男女彼此的關係
- 耶穌作為神對人類困境的回應
為生命的自由#
試探是創造設計的一部分?#
伊甸故事一個出人意料的特徵是「試探(試驗)的存在」:神告訴亞當不可吃「分別善惡之樹」── 儘管這樹明顯能提供有用的生命技能。被造物中的一者卻建議夏娃忽視神的指示。
同樣,耶穌受洗後、聖靈降下、第一件事就是經歷類似的試煉。約伯記也以「他的苦難是試驗」開頭 ── 而且他從未知道。這份不知情本身就是試驗的一部分。
神的創造意圖包含「對人施加壓力,使其長成成熟」:
- 這不是「苦難問題」的完整答案
- 但它是聖經處理苦難時所抱的一個假設
- 問題不是「苦難從何而來」,而是「你如何處理它」
你必須做的事之一是爭辯:
- 與神爭辯(如約伯)
- 與自己爭辯(如詩 42–43)
- 與試探的直接源頭爭辯(這正是亞當夏娃所未做的)
為生命的自由#
巴特(Karl Barth)討論人類的第三個標題是「為生命的自由」(freedom for life)。它指出神對人類的委派:作他們自己。
神創造了與祂不同的受造物,並要我們活著 ── 選擇生命。合宜的回應再次是:驚奇、謙卑、敬畏、節制、謹慎、小心。
工作是被造之自由的一部分#
在都市世界中,創世記開頭把「工作」當作「我們被造之自由的一個面向」可能令人意外。在聖經中,工作是我們的呼召。
但我們不是為「雇傭」(為他人工作)而被造。成為他人的「僕人」是陷入困境時的救命途徑,但這不是理想。更不是理想的是「人每天賣掉自己的一部分,希望晚上與週末再買回」。
在聖經中,工作是家庭活動的一部分。
安息也是自由#
第一約書對「美好生活」特別感興趣 ── 它的典範是:能坐在自家葡萄樹與無花果樹下,邀請人加入(王上 4:25;亞 3:10);享受「使人心歡暢的酒、使人面光潤的油、托人心的餅」(詩 104:15)。
喜樂的整體氣息#
神創造世界為美好之處,把第一對人類安置於奇妙的果園 ── 聖經並不忘記這點。
「在第一約書中很難找到比『喜樂』更具特徵性的字。」「兩約中提及歡樂、喜悅、極樂、歡騰、慶祝的次數令人吃驚 ── 從詩篇到腓立比書都緊迫地要求這些。」
雅歌歌頌性的喜樂 ── 令人意外地,傳道書也常提到喜樂(傳 5:20;11:8-9),儘管或正因為它所談的「人類『自由』的限制」。
我們的自由不意味著我們能藉所做所經驗、或藉努力思考、或藉擁有權力來找到終極自由或意義 ──「聖經中沒有任何一段把權力本身(無論身體、心智或政治)讚揚為善的、甚至可欲的,更不要說至善」。
接受死亡開啟自由#
承認神所定的限制後,我們才能享受思考、擁有、經驗、行事。這原則最壯麗地適用於接受自己的必死:
- 詩 104 在無諷刺意味地讚美酒、化妝、餅之中 ── 堅定承認神既是賜生命者、也是收回生命者(詩 104:27-30)
- 「思想到我們將死,相對於一切迴避,是『接受自己』── 同意那唯有與神同在才能同意的;承認有一天我們將不再存在,必站在最終的『太遲』之前」
- 這樣的承認開啟自由
活在「現今」#
「新約倫理(第一約書倫理也一樣)是強而有力的呼召 ── 坦白嚴肅地接受人在有限時間裡的存在,因而今天、即刻、現在就把握之為自己的機會。」
「為人」是「處於神救護受造、保護受造免於虛無權勢之最初仁慈意志的領域」。其次,「他是被神話語所召喚的存有」。再次,「人的存有是一段歷史」,不是靜態的。「人活在他的時間之中」──「人是時間中的存有」意味著他總是『現在』。
這事實使我們對過去與未來脆弱,但好在對神而言,「現今」包含我們的過去與未來。
男與女#
平等的呼召#
男女的受造與神的世界目的相關 ── 男女共享「制伏地、服事土地」的「平等呼召」。雖然「平等社會」的關注源自啟蒙思想,但第一約書的關切是「從以色列信仰一面使社會人性化」。
耶穌與婦女#
耶穌歡迎婦女作門徒,且整體而言她們的跟隨表現比男性更好 ── 但祂並未在「十二門徒」中包含任何婦女,跟隨祂的婦女也不被稱為「門徒」。祂留下了一道玻璃天花板。
初代基督教會的生活有時承認婦女在宣教與服事中的創造性角色,但也對她們加諸限制。耶穌與保羅之類人在這方面適應文化的方式,延續了第一約書的實踐── 祭司是男的,但先知可以是女的。男女同被造按神形像,因而同享神為人類所造之工,但男人作為勞動者其貨幣價值更高(利 27)。
兩約都未完全實現男女形像的平等含義#
兩約都未把「男女同按神形像所造」的含義付諸實踐。聖經能被用來支持二十一世紀西方的關注(如平等關係、領導、神學家的重要性),但我們是在用聖經支持我們的關注,而非反映其內在關注。兩約適應其文化處境,西方基督徒適應自己的處境。
第一約書的人物像#
第一約書故事提供「身為男女的意涵」的多重觀察:
- 反映文化的期待與刻板印象,但並非以「規範性」的方式呈現
- 為其他處境的人提供「可資思考的人物像」
| 男性形象 | 女性形象 |
|---|---|
| 暴力作為男子氣概的特徵(士師、大衛) | 底波拉是領袖 |
| 政治與性的交織(大衛故事) | 哈拿是會禱告的人 |
| 積聚妻妾為地位記號(基甸、大衛) | 路得與拿俄米在男性世界中互相扶持 |
| 女性的廉價可見於士 19 利未人妾的悲劇 | 以斯帖被推入受虐處境,卻轉而成為拯救百姓的工具 |
獨身的呼召#
從斐羅、約瑟夫斯、老普林尼對「艾色尼派」的描述看,在耶穌的世界中「委身單身與獨身」是已知的現象(與昆蘭文獻吻合)。這份委身不意味拒絕婚姻,而是接受獨身作為對神全然委身的記號 ── 是一個準備迎接神復興以色列之時刻的群體的一部分。
對施洗約翰與耶穌這類先知性呼召的人,獨身可能是自然且不引人注目的附帶選擇。獨身可能因為「聚焦於未來、神國的來臨」而被進一步推動。另一方面:「男也不能獨立於女,女也不能獨立於男」(林前 11:11)──這不只適用於婚姻。
婚姻#
創 1–2 的婚姻觀#
創 1–2 描繪婚姻為「一男一女的終身聯合」。第一約書對夫妻關係的描繪比我們可能想像的更不那麼父權:
- 男女互相依賴;女性與男性一樣涉入家庭工作與生活管理
- 妻子不是丈夫的財產 ── 除非在「妻屬於夫、夫屬於妻」這意義上
- 希伯來文中「夫」與「妻」的技術詞(語源暗示主與被主、所有者與被擁有)在第一約書中鮮少使用── 通常是「他的女人」與「她的男人」
但人性乖謬使之破損#
但人性的乖謬使男女在所有面向上都被妥協了:
- 耶穌對離婚的回答(太 19:1-12;可 10:1-12):
- 認可創 1–2 的婚姻異象
- 也承認申命記的離婚條例在「人心剛硬」的事實上運作
- 因人心剛硬會發生離婚,婦女需要文件確立地位
- 創 3:16 神對夏娃說:「你必戀慕你的男人,他必管轄你」
- 這話有多種解讀:可能是女的性慾是好的、但男的性關係是壓迫性的;或女的「戀慕」更像情慾;或男的「管轄」較廣泛指今日所稱的父權
- 不論何種解讀,關係被弄糟了
哥林多的「軋鬨之地」#
當耶穌暗示「真正委身妥拉的人會按創 1–2 的標準生活,而非申命記的容許」,門徒大為震驚。書信則顯示並非所有信徒都接近此標準:
「『哥林多聖徒教會』是個社會學上的『軋鬨之地』。」
那裡有忽視利 18 規則的婚姻,有人嫖娼(林前 5–7)。有些人因此反應棄絕婚姻與家庭(像艾色尼派)── 保羅反對這種反應(他要求奴隸維持原樣也屬同類)。
保羅的婚姻教導#
- 夫妻應同房,免得因試圖獨身而陷入不道德
- 一般而言人應結婚,除非有「獨身的恩賜」
- 婚姻者不能像獨身者那樣專注於神
- 在世等候主來時,獨身是恩賜,所以不是人人的呼召
哥林多前書 11 的「妥協」#
林前 11:2-16 對婦女領敬拜時穿著的指示,也呈現「創造理想與實際處境之間的妥協」:
這暗示對「終末尚未來到」的承認 ──「信徒既是新造,仍屬自然秩序」;「純慣例性的約束」仍有其重要性。
雅歌則對男女關係抱持較不模稜的熱情 ── 不被「秩序、子女或財產」的關懷主導。
以弗所書的修正#
林前 7 對基督教「婚姻與獨身」思想造成了一千多年的決定性影響,但以弗所書「優美地修正了保羅對哥林多人那冷酷的回答」。它把夫妻關係呈現為「基督帶回宇宙與教會的原初團結」之反映(弗 5:21-33)。
對男人而言,婚姻包含「背起十字架跟隨耶穌」── 因為它包含「斷絕自我意志」。婚姻中的相愛是喜樂的,也是犧牲的。
西 vs. 弗 對婦女順服的差別#
| 經卷 | 教導 |
|---|---|
| 西 3:18-19 | 簡單地:妻順服夫,夫愛而不苛 |
| 弗 5:21-33 | 翻轉表面意涵:夫愛妻的方式是「為她捨己」;妻順服夫的方式是「讓他為自己捨己」 |
「婚姻是給二等基督徒的門徒訓練計畫」── 例如給那些需要學習捨己的男人。它之所以管用(當它管用時),是因為關係中愛的真實能轉化人。
家庭#
新約以家庭關係開頭#
新約以對家庭重要性的隱含承認開始(雖然或許該避用「家庭」一詞,因為不同處境下的含義差別大)。父子關係是神的目的在耶穌身上達致高峰的內在面向。道成肉身透過耶穌出生於一個家庭而發生:
- 祂的出生使一個婚姻變成家庭
- 或在西方意義上「核家庭」的概念中 ── 加入新的核家庭至約瑟與馬利亞所屬的延伸家庭
- 那延伸家庭在祂出生的戲劇中扮演角色(路 1:5-80)
- 耶穌在家庭中長大,並隨家庭朝聖往耶路撒冷(路 2:41-51)
這描繪呼應第一約書的圖畫 ──家庭是人獲得洞察、認識神所做之事、學習神對他們之期待的場所。
延伸家庭的功能#
典型的處境:一個村莊有一兩百人,分屬兩三或四個延伸家庭,每家又包含數個戶。耶路撒冷與其他大城不同,但對絕大多數住於村莊或農莊的人而言,這是日常生活的基地:
- 耕作的單位
- 信仰教導的單位
- 在這兩面,都是神創造與救贖目的得以實現的單位
- 它提供生活整體的結構 ── 敬拜、紀律、慷慨、款待、照顧外人
- 戶若陷入經濟困境,延伸家庭有責任協助度過
第一約書假設每人都屬於某個延伸家庭。從他國或他地遷入村莊的人被收養入家、孤兒寡婦也是 ── 至少理論上如此(拾穗條例暗示實際運作未必如此)。僕人也是延伸家庭的成員 ── 這是社會的安全網。
在新約中#
新約中僕人在家庭中的位置可由百夫長關懷其「孩子」(boy, 太 8:5-13)見出。實際上,第一約書描繪的家庭生活常常機能失調── 神在它失調的本性中行事:競爭、衝突、欺騙、詭計都是其一貫特徵。
新約也關注家庭結構及其秩序與義務的維護(弗 6:1-4;西 3:20-21;提前 5:4, 8)。這份關注可能正是妥拉中「誰可娶誰」條例的底層,保羅也予以肯定(林前 7)。當延伸家庭因衝突與壓迫變得困難時,群體需要保護延伸家庭穩定的方式── 尤其在「性」相關的事上。
教會即家庭#
新約把「神是父」(patēr)視為家庭(patria)觀念背後的源頭(弗 3:15),而不是反過來。它以「家庭」作為對「會眾」的意象:
「同信者是弟兄姊妹」(羅 8:29;林前 8:11-13;加 1:2;彼前 2:17)── 在以色列中這幾乎是字面實在;對信耶穌的會眾而言則是隱喻性的。「他們是『信仰的家室』」(加 6:10)。
家庭也被顛覆#
把「家庭」變成隱喻同時顛覆了家庭、削弱其重要性。這份顛覆在他處更為明顯:
- 耶穌的家人來找祂時,祂宣告:「遵行神旨意的,就是我的家人」(可 3:31-35)
- 有些人因祂而離開家庭,祂應許賜下替代者(可 10:29-30)
- 祂來是要分裂家庭,跟從祂的人要「恨」自己的家人(太 10:34-37;路 14:26)
會眾成為信徒的「首要群體」。